宪法论文
有关宪法论文范文写
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在国家的发展和治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宪法论文作为一种对宪法的解读和研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本篇文章将通过介绍宪法论文的写作范例和一些写作技巧,帮助读者更好地撰写优秀的宪法论文。
一、宪法论文的写作范例1、提出论题宪法论文需要一个明确的论题,作为文章的核心思想,以此来展开对宪法的探讨。
例如,本文的论题是“宪法论文写作指南”,旨在为读者们提供有价值的写作技巧和知识。
2、阐述研究背景和意义在论文开头,需要简要阐述研究背景和意义。
这样可以让读者更好地了解论文研究的重要性,为其后的阐述铺垫。
例如,在本文中,我们会介绍宪法论文对学术界和社会的意义,以及提高写作水平对个人成长的重要性。
3、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宪法论文需要在相关的理论和文献范畴中进行梳理和总结,这是对论文深入阐述的必要准备。
作者需要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概念,包括宪法的涵义、性质、功能等基本概念。
文献综述则涉及宪法法规和相关文献的搜集和整理。
4、论证和分析在宪法论文的论证和分析部分,作者需要严密论证和解答论文开头所提出的问题。
这部分应注重对宪法条款和相关法规的解读和分析,从而对宪法的精神、历史背景、社会意义和作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5、结论与建议结论部分是对整篇文章的总结,需要简要总结文章的发现和结论,并提出结论的意义和理论意义。
在建议部分,需要从自身经验和角度出发,提出一些相应的建议,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宪法的精神和准则。
二、宪法论文写作技巧除了宪法论文的写作范例,写作技巧也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几个关键的技巧,希望能帮助读者创作出更好的宪法论文。
1、注意选题宪法论文的选题应该与个人领域的研究或社会问题有关,以确保论文与学术研究或社会实践的接轨性。
在选题时,需要考虑宪法条款的解读方式,同时也要考虑具体实践的社会问题,以保证论文的实用性。
2、注重论证的逻辑性论证是论文的核心,需要小心谨慎地进行阐述。
作者需要梳理自己的思路,遵循严谨的逻辑规则来进行论证,保证论证的严密性。
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
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宪法学教学论文范文第1篇一、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主要是通过学习、讨论大量的案例来理解和把握法律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推理,而不是死记硬背详细的法律条文。
案例教学法产生于19世纪70年月,是由哈佛高校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
到20世纪初期,案例教学法在美国各主要法学院推行。
现在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非常流行,为英、美国家法学院所普遍采纳。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已普遍接受这一概念并在实际教学中不同程度地采纳。
但是,外国宪法课程教学中是否有必要且有可能引入案例教学方法,则存在各种不同的看法和看法。
笔者认为,宪法是规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根本法,宪法实际上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连,现实生活中违宪案件也时有发生。
因此,在外国宪法课程的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方法,有利于外国宪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同学生动、活泼地学习,有助于培育同学独立思维习惯以及分析和表达力量,这对于增加同学的实践力量和培育同学的宪法信仰具有其他教学法所不行替代的优势。
正如劳伦斯·来恩在《欢迎学习案例法》一文中谈道:"一个教学案例,就是一个为同学的仔细学习和分析供应的依据。
以对实际事例的描述为基本内容的故事,是一种将现实世界引入课堂以便使同学在其导师的指导下对实际问题进行-实践的方式。
"[1]所以,对于外国宪法课程,应当适时地采纳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
详细做法是:老师在课前先把要讲的内容和案例及参考书目供应给同学,并点明重要原理,要求同学课前预习。
上课时,老师不作课堂讲授,而是让同学直接研讨案例,围绕案例提出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让同学围绕这些问题依据所学的外国宪法原理和宪法规范,从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最终由老师赐予讲解,得出结论,指明处理类似案件所运用的外国宪法原理和宪法规范,事实证明,这是外国宪法课程的教学中同学较为欢迎的教学方式。
国家宪法日征文(二)
国家宪法日征文(二)第一篇:宪法之光,护航中国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宪法逐渐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
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的国家宪法日,这一庄严的日子提醒着我们,每个中国人都应以宪法为准绳,共同守护国家法治的根基。
宪法不仅体现了国家的法律权威,还承载了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它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任务,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通过宪法的实施,人民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履行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我国宪法的制定和完善始终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
195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道路等基本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宪法经历了多次修改,每一次调整都适应了时代的需要。
例如,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彰显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高度重视。
宪法不仅是法治社会的根本保障,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从教育公平到社会保障,从环境保护到言论自由,每一个方面都体现了宪法的精神和力量。
它不仅是国家运行的指引,更是公民幸福生活的基石。
国家宪法日是每个中国人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契机。
在这个日子里,我们可以通过观看宪法宣传片、参与法律讲座等形式,进一步了解宪法的意义。
同时,作为新时代的公民,我们也要以实际行动尊重和维护宪法,用法治精神规范自己的行为,共同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第二篇:宪法与法治社会的未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标志着我国在法治建设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深切感受到宪法的重要性以及它对社会和个人生活的深远影响。
宪法是国家的核心法律体系,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为其他法律提供了基础。
没有宪法,国家的治理和运行将失去方向,社会的发展也难以保障。
尤其在当今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宪法的作用更加凸显,它为国家应对各种挑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宪法实践教学小论文(2篇)
第1篇摘要:宪法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方式,在高校教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本文首先分析了宪法实践教学在高校教育中的重要性,然后探讨了宪法实践教学在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实施策略。
一、宪法实践教学在高校教育中的重要性1. 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宪法实践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对宪法的认同感和尊重,使他们深刻理解宪法的精神实质和原则,从而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2. 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宪法实践教学能够让学生了解我国法律体系,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法治素养,为将来步入社会、参与国家治理奠定坚实基础。
3.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宪法实践教学使学生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肩负着维护国家利益、推动社会进步的责任,从而激发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4. 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宪法实践教学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5. 丰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宪法实践教学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拓展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二、宪法实践教学在高校教育中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1. 教学资源不足部分高校在宪法实践教学方面缺乏必要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和教材,导致实践教学难以有效开展。
2. 教学模式单一目前,宪法实践教学多采用课堂讲授、案例分析等传统模式,缺乏创新性和互动性,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 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不完善宪法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尚不健全,难以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4. 社会实践与课堂教学脱节部分高校的宪法实践教学与社会实践脱节,学生难以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导致实践教学效果不佳。
三、宪法实践教学在高校教育中的实施策略1.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高校应重视宪法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引进优秀人才、开展培训等方式,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
2. 创新教学模式结合学生特点,采用多元化教学模式,如模拟法庭、辩论赛、社会实践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宪法教学实践论文(3篇)
第1篇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宪法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宪法教学现状、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对宪法教学实践进行探析,以期为提高宪法教学质量提供参考。
一、引言宪法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宪法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在宪法教学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教学目标不明确、教学内容单一、教学方法落后等。
本文将从宪法教学现状、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对宪法教学实践进行探析,以期为提高宪法教学质量提供参考。
二、宪法教学现状1. 教学目标不明确目前,部分高校的宪法教学目标不够明确,缺乏对宪法教学在整个法学教育体系中的定位。
有的学校将宪法教学视为法学教育的基础课程,有的学校则将其作为选修课程。
这种定位的不明确导致宪法教学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2. 教学内容单一宪法教学内容单一,主要围绕宪法文本展开,缺乏对宪法精神的阐述、宪法实施等方面的探讨。
这使得学生在学习宪法时,容易陷入对宪法文本的机械记忆,而忽视了宪法精神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
3. 教学方法落后部分高校的宪法教学仍采用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教师主讲、学生被动接受,缺乏互动和启发。
这种教学方法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和宪法意识。
三、宪法教学目标1. 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宪法教学的首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使他们认识到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宪法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作用。
2. 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宪法教学旨在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使他们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法治精神,为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或参与社会事务打下基础。
3.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宪法教学通过引导学生学习宪法,了解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谈论宪法的生长(1)论文
谈论宪法的生长(1)论文【论文关键词】宪法宪法生长宪法哲学宪政论文论文摘要:通过对宪法诞生的讨论,对宪法哲学建构的解读,以及对宪法成长中功能和目的演变的描述,探析了宪法生长的环境和过程,并对中国宪法未来的宪政之路的完善提出了看法。
一、宪法的诞生:国家经验的总结近代以来,人类逐渐开始以民族国家作为群体组织生活的基本单位,从而取代了早先以朝代国家为基本生活单位的生存格式。
在其后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人类“每经历一段苦难深重的生活,都要通过宪法来确定为消除苦难所需要的新的政治及社会的基本形态,从而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正如毛泽东主席所说:“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
”这种情形如今似乎正在不断地超越国家秩序的界限,地区性的联盟和世界范围的联合国也都在努力寻求制定一部属于自己的宪章或宪法。
在此意义上,宪法无非是人们对以往历史阶段的生活经验,尤其是国家层面上的经验所进行的批判性总结,以期新的政权少犯些错误,统治得更长久。
因此,可以说宪法正是随国家的诞生和更迭而理所当然地诞生和更迭的。
对于由陌生人组成的人类公共社会来说,宪法无疑是重要的,甚至是必需的。
原因首先在于宪法是一个国家内最高的和最有权力的政治阶层所做的决策活动的结果,它构成了一个国家公法的核心;其次在于宪法蕴含了任何人都应当信仰的基本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最后在于宪法提供了国家组织、运行的概括性范式。
毕竟对一个国家来说,依凭民族精神和文化传统而自觉孕育出的宪法才是能在这个国家真正发挥作用,并且能让这个国家以此为荣的有着无尽生命力的宪法。
宪法中的任何舶来品,即便本身所包含的理念和制度设计看上去很美,但由于历史土壤和现实基础不同(甚至存在着天壤之别),往往会因移植前的营养不良和移植后的水土不服,而在宪政的过程中变得暗淡无光或是面目全非。
基于此,公法学者所关注的宪法应当是视野上更为宽广的宪法,而不应只关注现代意义上(18世纪以后)的宪法。
学宪法议论文作文700字
学宪法议论文作文700字学宪法议论文作文700字篇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个特点:第一,从地位看,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
从法律体系内部来说,宪法是母亲,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们通常说的,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
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
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
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坚持以宪法确认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使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中得到更多实惠,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坚定不移的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学宪法议论文作文700字篇2大家都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我们要懂法,才能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学习法律可以让我们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让自己健康成长。
有一天,我在公园里散步,看见一位叔叔骑着自行车,嘴里嚼着口香糖,边欣赏公园风景,边哼着小曲儿。
宪法优秀硕士毕业论文
宪法优秀硕士毕业论文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决定了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成为其他部门法的立法基础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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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优秀硕士毕业论文篇一【摘要】我国当前政府间关系因条块纷争、城乡矛盾而呈现失序状态,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之间政策冲突屡屡发生。
从法治环境、协商民主、信息共享、多方参与、平等信任角度解析,可见建构伙伴型府际关系的必要。
伙伴型政府间关系尊重地方政府的选择,避免采取自上而下的强令措施,注重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政府间合作,意图建立政府间超越等级、定位清晰、平等对话、合作共赢的政策网络,为我国的政府间关系发展及政策制定提供路径指向。
【关键词】伙伴型府际关系;政策网络;跨域治理;区域合作;公共选择政府间良性竞争可激发地方政府的创新性和能动性,“对中国体制转型和制度创新有着重要作用”。
[1]但政府间恶性竞争则会引发冲突,表现在区域大战、部门冲突和条块纷争等方面;另有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城乡矛盾、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矛盾也不容忽视。
我国总体资源有限,政府本应以节流开源和精诚合作为要务,但跨地域的水电站重复建设、同区域的钢铁工业恶性竞争等资源浪费现状令人堪忧,故需寻求政府间关系协调的路径。
同处东亚的日本在地方自治方面颇有创见,有效解决了区域不均衡发展困境及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我国台湾地区也致力于打破层级窠臼和建构伙伴型府际关系,推动了地域经济及各方面综合发展。
从大陆当前研究来看,仅有张经远《论伙伴型城市府际关系的构建》和朱光磊、张传彬《系统性完善与培育府际伙伴关系——关于对口支援制度的初步研究》及张志红等学者著文对伙伴型府际关系做出了初步描述,推进了府际关系研究的发展。
但伙伴型府际关系的涵盖范围远不止这些,从类别上来讲,伙伴关系的建构并不仅限于城市,我国广袤的乡村亦应与城市同处平等的伙伴地位;对口支援也仅是点对点的帮扶关系,处于不平等地位和缺乏可持续发展空间,不具备推广意义。
有关宪法本科论文
有关宪法本科论文从过去的法制教育,到现在的法治教育,宪法教育一直处于边缘化地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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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宪法本科论文篇一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于法治建设越来越重视,依法治国成为了基本国策。
新时代背景下,为了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和时代发展,我国曾多次进行宪法修订,对公民财产权方面内容进行了更新,将公民财产权视为宪法中的重中之重。
本文将针对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展开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基本人权;财产权;宪法保障自改革开放后,我国市场经济格局初步形成,私有经济在经济体系中占据的位置越来越重要。
保护公民财产权是社会发展的需求,是社会文明的标志。
我国想要实现法治社会建设,必须保障公民财产权,研究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从我国宪法的发展来看,新中国成立时前三部宪法都否认私有财产制度,所以不存在保护公民财产权说法。
一九八二年宪法修订后,开始承认私有财产,第四部宪法开始把公民财产权作为基本人权,公民财产权开始受到法律保护,毫无疑问公民财产权是宪政的基石,理应受到宪法保障。
一、公民财产权的产生与特征对于公民财产权的记载,最早出现于公元前五世纪古希腊的《格尔蒂法典》中,其中第十二条第二则第四十九行中规定不得非法干涉私人生活、继承、赠与、抵押等行为。
这就是最早财产权利制度的雏形。
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城邦兴起,人们需要民主制度,为了促进城邦经济发展,财产私有制度开始形成。
人格独立概念对人们意识的影响越来越明显[1]。
公民财产权是社会文明的体现,是促进社会经济有序发展的制度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公民财产权中的财产通常可以以金钱形式计算价值,具有可让性。
具体主要包括:继承权、债权、物权、所有权等,是以物质财富为对象,关联经济利益的民事权利[2]。
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来看,毫无疑问财产权是最为重要的民事权利,尤其是市场经济环境下财产权保障更加显得重要。
宪法教学实践论文题目(3篇)
第1篇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公民的法治意识培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以高中阶段宪法教学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当前宪法教学的现状与问题,探讨宪法教学实践的创新路径,旨在提高宪法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与法治精神。
关键词:宪法教学;实践;创新;高中阶段;法治意识一、引言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高中阶段的宪法教学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教学理念陈旧、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效果不理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将从实践与反思的角度,探讨宪法教学创新的方法与策略。
二、宪法教学现状与问题1. 教学理念陈旧在传统的宪法教学中,教师往往以知识传授为主,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实际需求。
这种陈旧的教学理念导致宪法教学缺乏生动性和趣味性,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教学方法单一目前,高中阶段的宪法教学多采用讲授法,教师讲、学生听,缺乏互动和参与。
这种单一的教学方法限制了学生的思维发展,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实践能力。
3. 教学效果不理想由于教学理念和方法的问题,宪法教学的效果并不理想。
学生在宪法知识掌握、法治意识培养等方面存在不足,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三、宪法教学实践创新路径1. 转变教学理念(1)树立学生主体地位:教师应关注学生的需求,以学生为中心,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关注学生实际:结合学生生活实际,将宪法知识融入到学生感兴趣的话题中,提高教学效果。
2. 丰富教学方法(1)案例教学: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理解宪法知识,提高法治意识。
(2)角色扮演:让学生扮演不同角色,体验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培养法治实践能力。
(3)小组讨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发表观点,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
3. 创新教学评价(1)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在宪法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如课堂参与、作业完成等。
(2)结果性评价:结合宪法知识掌握、法治意识培养等方面,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全面评价。
讲宪法学宪法征文范文(3篇)
第1篇摘要: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本文从宪法的历史渊源、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宪法在现代社会的作用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强调宪法在国家治理和公民权利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一、引言宪法,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和公民权利的保障,承载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自1787年美国宪法诞生以来,宪法在世界各国政治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我国宪法自1954年颁布以来,已经历经四次修订,为国家的发展进步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本文将从宪法的历史渊源、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宪法的历史渊源1. 古代宪法的萌芽宪法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在古希腊、古罗马等古代文明中,已经出现了类似宪法的法律文献。
如古希腊的《赫拉克勒斯法典》、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等,这些法律文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宪法的精神。
2. 近代宪法的诞生近代宪法诞生于资本主义社会。
1787年,美国宪法诞生,标志着近代宪法的诞生。
此后,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纷纷制定宪法,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3. 社会主义宪法的形成社会主义宪法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
1918年,苏俄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此后,中国、朝鲜、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也相继颁布了宪法,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 保障人权原则宪法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首先要保障人权。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为公民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 分权制衡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划分,实现了分权制衡。
这种分权制衡的机制有助于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国家政治稳定。
3. 民主集中制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如民主集中制。
这一原则既体现了民主,又保证了国家机关的高效运转。
宪法实践教学论文(3篇)
第1篇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宪法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宪法意识、提高宪法素养的重要途径。
本文从宪法实践教学的意义、现状、问题及对策四个方面展开论述,旨在为加强宪法实践教学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宪法实践教学;宪法意识;宪法素养;对策一、引言宪法实践教学是高校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具有宪法意识和宪法素养的法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宪法实践教学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宪法教育的深入开展。
本文旨在探讨宪法实践教学的意义、现状、问题及对策,以期为我国宪法实践教学提供有益借鉴。
二、宪法实践教学的意义1. 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宪法实践教学通过让学生参与宪法学习、讨论、实践等活动,有助于加深学生对宪法的理解,增强宪法意识。
宪法意识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2. 提高学生的宪法素养宪法实践教学有助于学生掌握宪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提高宪法素养。
宪法素养是法律人才必备的基本素质,对于学生未来从事法律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宪法实践教学不仅有助于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还能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宪法实践教学现状1. 教学内容丰富近年来,我国宪法实践教学内容不断丰富,涵盖了宪法基本理论、宪法制度、宪法实践等多个方面。
2. 教学形式多样宪法实践教学形式多样,包括课堂讲授、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宪法知识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
3. 教学效果良好宪法实践教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学生的宪法意识和宪法素养得到了提高。
四、宪法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1. 实践教学资源不足部分高校宪法实践教学资源不足,如缺乏实践基地、师资力量薄弱等。
2. 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宪法实践教学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教学内容与实际需求脱节。
3. 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不健全宪法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不健全,难以全面评价学生的宪法素养。
高中对宪法教学实践论文(3篇)
第1篇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公民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高中宪法教学为研究对象,从宪法教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提高高中宪法教学效果提供参考。
一、引言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维护国家法治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我国高中宪法教学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教学观念陈旧、教学方法单一、师资力量不足等。
因此,对高中宪法教学进行实践研究,对于提高宪法教学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中宪法教学的现状1. 教学观念陈旧目前,部分高中宪法教学观念陈旧,教师过于注重知识的传授,忽视了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
这种教学观念不利于学生将宪法知识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2. 教学方法单一在宪法教学中,部分教师仍然采用传统的讲授法,课堂气氛沉闷,学生参与度不高。
这种单一的教学方法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降低宪法教学效果。
3. 师资力量不足宪法教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教师缺乏宪法教学经验,对宪法知识掌握不全面。
师资力量的不足制约了宪法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高中宪法教学存在的问题1. 学生对宪法认识不足由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原因,部分学生对宪法认识不足,对宪法的重要性缺乏认识。
2. 教学内容与实际脱节宪法教学内容与实际生活脱节,导致学生难以将宪法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
3. 教学评价体系不完善目前,高中宪法教学评价体系不完善,难以全面评估学生的宪法素养。
四、提高高中宪法教学效果的对策1. 更新教学观念教师应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学观念,关注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注重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丰富教学方法教师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角色扮演等,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增强宪法教学的实效性。
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宪法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宪法素养和教学能力,确保宪法教学质量的提高。
4. 创新教学内容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和学生实际,将宪法教学内容与实际生活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宪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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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关于人权的根本法,以人权为切入点来研究宪法,更能抓住宪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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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宪法论文范文一:宪法监督制度完善解析摘要:新时期,要不断地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不断地加强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那就必须时刻以宪法为准则,不能违背宪法,为此本文分析了宪法监督的概念及我国宪法监督存在的制度问题,从而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宪法委员会;宪法监督的建构一、宪法监督的概念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特定机关按照法律授权,遵循法定步骤来监督、检查有关宪法的执行,对那些违背了宪法的行为并做出裁决。
广义的宪法监督既包括对特定机关的监督还包括对广大公民和社会团体对宪法实施的监督[3]。
本文论述的我国的宪法监督是指广义的宪法监督,既监督主体不仅仅限于特定机关还包括公众。
二、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现存的问题(一)宪法监督缺乏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全国人大及其会有权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监督,但是根据已有的操作状况看。
全国人大会的每次会议每年仅仅为一次,会期仅有一周而已,在此短短的时间内进行违宪审查确实很难呢进行。
而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会期为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但须履行宪法所赋予其的二十多项职权,也是无暇顾及违宪审查。
(二)宪法监督缺乏具体的程序规定我国宪法虽然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会有权监察、督促其的实施,立法法也对关于违背了宪法而对其进行的核查做了粗略的规定,但却都没有相应的法律适用或者对宪法诉讼问题的规定。
(三)宪法监督缺乏有效的违宪责任追究机制我国宪法对于违宪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就是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会予以改变或者撤销,除此之外,就没有其他的法律后果了,违宪主体也就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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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申论作文范文在现代社会中,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和普遍约束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公民权利和义务,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正。
因此,保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意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首先,保护宪法权威是维护国家稳定和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
宪法不仅仅是一部法律文件,更是国家治理的总章程和大家相互依存的共同约束。
只有尊重和保护宪法权威,才能维护国家政治稳定,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其次,加强宪法意识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
宪法是国家治理的核心和基础,宪法精神则是国家精神的集中体现。
每个公民都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树立宪法意识,尊重法律、遵守法规。
只有在宪法的引导下,才能共同追求社会进步和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再次,弘扬宪法精神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宪法强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平等法治原则,鼓励公民秉持公正、诚实、互助、友爱的价值观。
这些价值观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障,也是公民个体发展和自由发展的重要目标。
只有通过宪法精神的引导,才能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实现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最后,保护宪法权威和加强宪法意识需要每个公民的参与和努力。
作为公民,我们应当认识到宪法的重要性,自觉尊重宪法、学习宪法,做到不违法、不犯罪、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和各级法律机关也应当加强对宪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公民的法律素养和宪法意识。
综上所述,保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意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弘扬宪法精神,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谐、法治的社会。
让我们共同践行宪法,为实现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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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毕业论文宪法是一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根本大法的总称,它既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和保障,又是国家权力机构的准则和约束。
宪法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各个领域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因此,研究宪法是研究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宪法的定义、作用、内容等方面,系统地分析宪法的重要性。
首先,宪法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和保障。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为国家各种权力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和权力行使等提供了明确的制度安排。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为国家政治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有利于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其次,宪法是国家权力机构的准则和约束。
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职能范围,规定了权力机关的权力行使原则和程序,以及对权力滥用和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措施。
宪法的制约作用,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防止权力滥用和专断行为,促进国家政权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
再次,宪法是国家政治和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原则和基本政策,明确了国家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为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指导和规划。
宪法的内容不仅涉及国家的政治制度,还包括了社会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使得国家政策和法律有了明确的依据,有利于社会各方面的稳定和协调发展。
最后,宪法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是国家法律制度的根本基础。
宪法规定了国家法律的制定程序和效力,规定了法律的种类和层级,为国家法律的制定、实施和解释提供了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
宪法的地位和作用,使得国家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和维护。
综上所述,宪法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各个领域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政治稳定和发展的基本保障,是国家权力机构的准则和约束,是国家政治和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宪法为主题的征文【三篇】
以宪法为主题的征文【三篇】【篇1】以宪法为主题的征文作为一名学生,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宪法,在高中我们就学过,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其次,我们还要了解宪法的历程,了解她的辛酸与不易。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
一八四0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
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从1954年的第一部宪法,到现行的宪法,无数人的贡献,无数人的期盼,带给中国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上翻天覆地的变革。
如今,在我们这个法制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法”。
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我们每个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我们生长在法制社会,我不知道没有法制的社会会是什么样子。
从小处说,我们放眼看去,我们能幸福快乐的生活是因为我们有若干法律法规的保护。
从大处说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得以和平。
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的确,宪法意义重大,但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道路上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
但不容否认的是,一段时间以来,在保证宪法实施方面,我们的不足也很明显。
宪法“高高在上”,成为纯粹的政治宣言;一些地方政府屡屡出台立法性红头文件,“违宪”现象频发;人民群众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这样的大背景下,举办学宪法讲宪法的活动更像是一项人心工程。
通过一种常在性的典礼和仪式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让尊重宪法成为社会信仰,这对于我们不断提高宪法的影响力和实施水平,意义重大。
宪法很薄,也很沉。
宪法精神的内在价值是以人为本,而一个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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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参考文档我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核心,也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
对于宪法,我比较认同的一点是,宪法必须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它是“建立、管理或约束政府的规则”。
它是通过条文形式确定一定范围的权利,并依此权利规定保障公民应有的利益。
而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普通法律的内容与原则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及原则相抵触;第二,宪法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第三,宪法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
而通过对宪法的学习,我还了解到,作为宪法,首先要具有成文法典的形式,其次是要具有特定的修改程序。
而从实质意义上来说,宪法必须包括:规定政府权力及运行程序与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及其保障机制,规定政府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或者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等。
宪法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对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
根本制度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此外,我们还需要知道,宪法的基本原则有: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国家依靠法律来维持社会秩序,而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管理起来十分不宜,所以这时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就十分重要了。
但是,中国若想要推进法治化,还需要民众的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
我觉得,虽然大家一直把法律放在嘴边,但真正懂得法律的人很少,我们要不断的普及法律知识,这样一来,人们会逐渐的了解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可以保障自己的一些权益不受侵害,会觉得这些权利不是社会的管理者所给的,而是法律所赋予给每一个公民的,这对大家理解宪法会有很大帮助。
而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法的基本精神,只有当这个国家的人民真正学会保障自身的权利,这个国家的宪法才能真正发挥自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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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宪法学》小论文四篇
论宪法的主要作用宪法的作用亦称宪法的功能、宪法的职能,是指宪法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以及社会现实生活的能动影响,是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
宪法作为法律的一种,当然具有与其他法律相同的作用,但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又决定了宪法的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
宪法的主要作用可以概括为确认和巩固作用、限制和规范作用、指引和协调作用、评价和宣传作用四大方面。
一、确认和巩固作用宪法作为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肯定要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通过将统治阶级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现为国家意志,从而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
二、取制和规范作用尽管宪法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因而是先有国家权力,然后才能有宪法。
但既然从政治角度而言,宪法本身就是权利制约权力的结果;同时,虽然宪法的内容涉及众多方面,但基本可分为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和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两大部分,因此,宪法对国家权力并非处于消极被动地位。
宪法的限制和规范作用,就是宪法对国家权力发挥作用的基本表现。
三、指引和协调作用指引作用是所有法律规范都共同具有的作用,它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
法律规范通过明确而原则地昭示人们可以为某种行为、不能为某种行为、必须为某种行为、怎样为某种行为,从而使人们在行为活动中有明确的遵循。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当然具有指引作用。
四、评价和宣传作用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怎样,总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价。
只有通过评价,才能判断其行为的价值和效果。
法律作为一种标准和尺度,自然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它通过判断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是否有效或合法,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
尽管所有社会规范,诸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和社会团体的规章等都具有评价作用,但法的评价与其他社会评价不同,它具有客观性、统一性、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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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士毕业论文推荐文章法学硕士毕业论文热度:法律事务专科毕业论文分享热度:法律论文范文8000字热度:市场营销大专毕业论文发表热度:大学生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论文热度:长期以来,中国法学界关于宪法学研究对象的界定一直是处于众说纷纭的状态,它不仅影响了我们对宪法学究竟是研究什么问题的这一基本问题的明确,而且还导致了学理性宪法学体系的无法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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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士毕业论文篇一【摘要】宪政的实证评价标准至少涉及到这样一些基本问题:宪法是否规定了合理的权利体系与权力结构,实现了对权利和权力的平衡配置;宪法的规定及其实施是否保证了法律创制的合法有效性,法律体系是否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提供了必要的法律生活模式;国家权力能否得到有效的控制;司法是否具有独立性,人权是否获得切实的司法保护。
【关键词】宪政;评价;标准宪政的构成要素和宪政的价值理念是宪政评价标准的理论基础。
麦基文指出,迄今为止所有爱好自由的人为之奋斗不息的宪政,“有两个相关的根本要素,它们是对专断权力的法律限制和政府对被治者全面的政治责任。
”[1]在他看来,治理权和审理权的适当平衡,亦即政府权力和司法权力的平衡是宪政的实质。
与此相关联,宪政应该是由规范体系、价值目标体系和实施机制构成的一个系统过程和结果状态。
其中,人权保障是宪政的价值目标,宪政国家和法治社会是宪政的结果状态。
由此出发,宪政的评价标准至少涉及到这样一些基本问题:宪法是否实现了对权利和权力的平衡配置;以此形成的法律体系是否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提供了必要的法律生活模式;国家权力能否得到有效的控制;人权是否获得切实的法律保障;民主是否在宪法权威的树立过程中得到实现。
因而,法治化程度和宪法权威的高低就成为一个国家宪政水准的客观标志。
一、立宪主义“宪法的存在被广泛视为民主制和法治的一个必须的先决条件”[2]。
在美国的法律传统中,对比较崇高意义上的法律的诉求常常立基于立宪主义的政治理念,到19世纪初,“在美国的民主制中,法治作为美国和欧洲的指导性原则的地位已牢固确立,法治的标志是人们对于立宪主义具有信念,认为它是被统治者的同意的证明,并相信政府本身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得专横地行使权力,且个人被赋予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即使合法组成的政府的行动也不得剥夺此类权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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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权的宪法保障摘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民主宪政的一项基本原则。
将人权原则写入宪法,是中国寻求实行宪政以来的第一次,是当代中国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的最新发展。
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一次明确写入我国宪法,对我国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带来深刻变化和深远影响。
更为重要的是将宪法原则变为实际行动,在现实中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切实遵行宪法的人权原则,就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和执政、行政各个环节之中。
当然还应清醒地看到在人权保障的问题上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关键词:宪法,人权,保障引言人权、通俗来说,是指人作为“人”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
根据法律学的一般解释,“权利”是指人民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利益。
人权的范围非常广泛。
哪里有人存在,哪里就有人权问题。
哪里有权利问题,哪里就必然存在一个平等权利的问题,即人权问题。
既然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人基于其本质应该享有的权利也就必然涉及一切社会领域。
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
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
一个国家宪法对人权的保障程度,体现了这个国家实行民主宪政制度的真实水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宪法的修正案被正式写进了宪法。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①]更为明显的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干脆把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序言,也充分体现了人权在宪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的核心价值,就在于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而人类社会政治文明所反映的,也正是这种关系中进步、合理成分的历史积聚过程和状态。
人权的实现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保障人权是宪法价值的起点和归宿,l而人权的实现,又必须以民主的实现为基础。
宪法作为民主政治的产物,在确认人民主权作为国家最高权力存在的同时,将人民主权外化和个体化为公民权利,并通过保障和发展公民的广泛民主权利来不断扩大和深化人民主权。
一、宪法与人权的关系(一) 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法律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而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宪法和人权的关系主要有1、虽然人的权利是天生所有的,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它明确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是应有人权向法定人权转化的必要和中心环节。
美国宪法修正案1-10条有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说明、中国现行宪法在在总纲之后专门有一章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最根本的问题:规范权力运作的形式和方式。
它作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可以保障国家权力的运行的正确性,避免公权力对基本人权的侵犯。
二、我国宪法人权保障机制的分析(一) 我国宪法是一部现代的保障人权的宪法1、从产生的背景看,我国宪法是一部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宪法。
1982年宪法针对“文化大革命”期间,无法无天,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得不到保障的情形,加强了法制建设,保障人权。
首先,宪法第5条对宪法和法律的地位作了明确规定;其次,取消了1978年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中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再次,1982年宪法吸取了“文化大革命”中公民的人格尊严得不到尊重和保障的教训,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中专门增加了一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在宪法结构上,我国的1982年宪法也改变了1954年宪法的结构,将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放在了国家机构的前面,表明在我国更加重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在我国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这种改变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②]2、我国宪法人权保障的机制(1)宏观保障机制。
宪法第2条、第3条和第5条规定了我国国家权力的架构,从规范上、宏观上控制了国家权力的运行,为人权提供了根本保障。
其中第2条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归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
第3条规定了国家权力的活动原则,即民主集中制。
第5条规定了宪法的地位。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从微观上,公民权利的特点规定符合现代宪法的特点,第一、强调权利的真实性与社会的经济文化的同步发展。
第二、权利的广泛性,特别是社会权比较发达。
不仅规定了自由权,还规定了广泛的社会权。
宪法的42条至46条规定了包括受教育、受物质帮助等在内的社会权。
第三、强调自由权的相对性。
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是有限制的,包括内在的自身的限制和外在的社会性的限制,绝对的权利和自由是不存在的。
[③]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从我国宪法人权保障机制来看,与现代宪法人权保障机制十分暗合,都体现了宪法的人权价值取向。
宏观方面,强调国家权力的人权保障功能,而不是严格的权力分立与制衡;微观方面,自由权的相对性以及社会权的有关规定与基本权利发展趋势相符合。
这是对我国宪法人权保障条款规范价值认识的基本平台。
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刘海年说,“宪法修改以前虽然没有‘人权’的字眼,但是在公民的基本权利这部分有充分的保护人权的内容,同时,保障人权一直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重视”。
三、人权保障作为宪法原则对宪法规范的影响宪法原则由于它的抽象性质,在宪法中更多作为一种精神存在,需要宪法规范加以具体化,才能变得更具有操作性而为各个宪法关系主体所遵循。
宪法原则使不同类型的宪法规范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且不至于迷失方向。
在宪法的内在结构中,宪法原则的法律效力高于宪法规范。
新中国在历部宪法中规定的是公民权利,没有人权的概念,把人权保障作为宪法原则不但完善了宪法结构,也使宪法建立起了宪法规范和人权保障宪法原则的有机联系。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规范的出发点和归宿,违反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宪法规范无效。
人权保障作为一个宪法原则对宪法规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为涉及公民权利的宪法规范提供了源泉。
[④] “人权”入宪之后,是否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成为法律是否合宪的标志,使法制体系有了真正的追求目的。
公民权利是人权的法律形式。
人权作为人的权利之源,具有公民权利不具有革新功能,它将不断催生新的公民权利,促进公民权利的进步和完善。
人权入宪,使中国宪法真正确立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恢复了宪法的本来面貌。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为涉及国家权力的宪法规范提供了基础。
国家权力是人权除公民权利外的另一种法律转化形式,用于人权的保障。
人权是国家权力的正当源泉,人权入宪,使宪法初步理顺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为人民服务不仅是国家权力的道德要求,更是宪法规定的强制义务。
长期以来,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中更多确立的是如何保障国家权力的运行,忽视了设立、配置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至上的观念使公民权利被置于较为次要的位置。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要求国家权力的设立、配置和运行应当有利于人权的保障。
人权为国家权力提供了界限,尊重和保障人权也同时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最高原则。
四、我国宪法在保障人权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宪法中权利体系不完善、有关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条款的规定不彻底宪法对人权保障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政治权利和自由,第一是宪法没有确认公民的知情权,二是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难以实现,三是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受到严格限制。
在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方面,我国宪法未能确认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在社会经济权利方面,我国宪法缺乏对贫困者的特殊保护规定。
在环境权方面,环境权尚未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被引入宪法。
宪法在提及“公共财产”、“国家的财产”和“集体的财产”时,均未使用“合法性”这一限制用语,而在提及“公民的财产时”,却单单连续使用“合法”这一限制用语。
在一定程度上,这是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对不同主体财产权利评价在宪法制定过程中的反映。
现行宪法没有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而也没有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公民的私有财产”规范的差异说明宪法对公私财产的评价和保护是处于不同层次的,这说明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强度低于公共财产。
(二)宪法中缺少有关违宪审查制度的相关规定有效的宪法监督制度是完善的宪政制度不可或缺的内容。
对于人权保障而言,它是根本的纠错机制。
虽然普通诉讼制度能够解决人权侵犯中的问题,但不能解决立法侵权的问题。
而立法侵权恰是对人权的最大威胁。
所以法治发达国家无不建立宪法监督制度审查议会的立法是否侵犯了宪法保障的人权。
一般而言,宪法保障有两种方式:一是宪法自身的保障,即宪法自身确认和规定的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如宪法中关于其自身的地位、效力、作用的规定;二是通过宪法监督保障,也即主要是通过合宪性审查、违宪性审查和宪法诉讼等方式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我国缺乏西方违宪审查制度中的宪法诉讼机制。
近代宪法的产生是人类为保障基本权利目的而制定,缺乏制度保障的宪法当然就不可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违反宪法、侵犯宪法经常出现,违宪审查制度是现代宪政国家保障人权不可或缺的基本制度,因此,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很重要。
(三)我国现行宪法并未确定宪法诉讼制度宪法诉讼是由宪法的地位所决定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确立宪法的至尊地位和至高权威,是法律至上精神的根本体现。
宪法诉讼是由宪法的法律性质所决定的。
作为法,宪法有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不仅约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效力,而且约束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活动;宪法是公法,对违宪行为,相关人理应获得公权力救济,因此,其诉讼性和诉讼中的适用效力是当然的,否则,宪法与道德、习俗、说教无异。
四、宪法在人权保障方面的相关完善建议(一)宪法中应充实公民权利内容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应进一步充实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民主自由。
这些权利包括:一是迁徙自由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传统户籍制度已经变得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城市化进程中国家有义务消除歧视,废除现行不合时宜的户籍制度,为中国的城市化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