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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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宪法论文范文写

有关宪法论文范文写

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在国家的发展和治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宪法论文作为一种对宪法的解读和研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本篇文章将通过介绍宪法论文的写作范例和一些写作技巧,帮助读者更好地撰写优秀的宪法论文。

一、宪法论文的写作范例1、提出论题宪法论文需要一个明确的论题,作为文章的核心思想,以此来展开对宪法的探讨。

例如,本文的论题是“宪法论文写作指南”,旨在为读者们提供有价值的写作技巧和知识。

2、阐述研究背景和意义在论文开头,需要简要阐述研究背景和意义。

这样可以让读者更好地了解论文研究的重要性,为其后的阐述铺垫。

例如,在本文中,我们会介绍宪法论文对学术界和社会的意义,以及提高写作水平对个人成长的重要性。

3、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宪法论文需要在相关的理论和文献范畴中进行梳理和总结,这是对论文深入阐述的必要准备。

作者需要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概念,包括宪法的涵义、性质、功能等基本概念。

文献综述则涉及宪法法规和相关文献的搜集和整理。

4、论证和分析在宪法论文的论证和分析部分,作者需要严密论证和解答论文开头所提出的问题。

这部分应注重对宪法条款和相关法规的解读和分析,从而对宪法的精神、历史背景、社会意义和作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5、结论与建议结论部分是对整篇文章的总结,需要简要总结文章的发现和结论,并提出结论的意义和理论意义。

在建议部分,需要从自身经验和角度出发,提出一些相应的建议,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宪法的精神和准则。

二、宪法论文写作技巧除了宪法论文的写作范例,写作技巧也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几个关键的技巧,希望能帮助读者创作出更好的宪法论文。

1、注意选题宪法论文的选题应该与个人领域的研究或社会问题有关,以确保论文与学术研究或社会实践的接轨性。

在选题时,需要考虑宪法条款的解读方式,同时也要考虑具体实践的社会问题,以保证论文的实用性。

2、注重论证的逻辑性论证是论文的核心,需要小心谨慎地进行阐述。

作者需要梳理自己的思路,遵循严谨的逻辑规则来进行论证,保证论证的严密性。

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

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

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宪法学教学论文范文第1篇一、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主要是通过学习、讨论大量的案例来理解和把握法律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推理,而不是死记硬背详细的法律条文。

案例教学法产生于19世纪70年月,是由哈佛高校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

到20世纪初期,案例教学法在美国各主要法学院推行。

现在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非常流行,为英、美国家法学院所普遍采纳。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已普遍接受这一概念并在实际教学中不同程度地采纳。

但是,外国宪法课程教学中是否有必要且有可能引入案例教学方法,则存在各种不同的看法和看法。

笔者认为,宪法是规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根本法,宪法实际上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连,现实生活中违宪案件也时有发生。

因此,在外国宪法课程的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方法,有利于外国宪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同学生动、活泼地学习,有助于培育同学独立思维习惯以及分析和表达力量,这对于增加同学的实践力量和培育同学的宪法信仰具有其他教学法所不行替代的优势。

正如劳伦斯·来恩在《欢迎学习案例法》一文中谈道:"一个教学案例,就是一个为同学的仔细学习和分析供应的依据。

以对实际事例的描述为基本内容的故事,是一种将现实世界引入课堂以便使同学在其导师的指导下对实际问题进行-实践的方式。

"[1]所以,对于外国宪法课程,应当适时地采纳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

详细做法是:老师在课前先把要讲的内容和案例及参考书目供应给同学,并点明重要原理,要求同学课前预习。

上课时,老师不作课堂讲授,而是让同学直接研讨案例,围绕案例提出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让同学围绕这些问题依据所学的外国宪法原理和宪法规范,从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最终由老师赐予讲解,得出结论,指明处理类似案件所运用的外国宪法原理和宪法规范,事实证明,这是外国宪法课程的教学中同学较为欢迎的教学方式。

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2)

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2)

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2)宪法论文范文篇三:《人权及宪法规范中的隐私权》摘要:《世界人权宣言》中关于隐私权的规定确立了隐私权人权规范保护的一般模式,并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得到了落实。

通过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解释,《欧洲人权公约》对隐私权的规范保护更为细化和具有可操作性。

参照人权文件的保护模式,各成文宪法国家通过释宪、修宪、制宪等分别从隐私权客体内容的角度对隐私权进行规范保护。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各国宪法文本对隐私权客体内容的保护与人权保护的价值相连,具有开放性,满足了当代社会隐私权保护的实际需要,代表了隐私权规范保护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人权文件;成文宪法;隐私权从世界范围看,隐私权的基本人权地位,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理论上的认定,各种国际性、区域性人权文件、各国成文宪法及人权法律中都有关于隐私权的规范内容。

只不过由于隐私权的基本人权地位相当晚出,人权文件及各国宪法文本中的隐私权规定呈现了直接与隐私权的客体内容相连的特性。

隐私权进入人权和成文宪法规范是对隐私权基本人权地位的直接肯认,也由此构建了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实际可能,对我国隐私权的宪法规范保护也起到了示范和借鉴作用。

本文通过对各国际性、区域性人权文件,各成文宪法中的隐私权具体规定的统计分析,尝试概括出隐私权宪法规范保护的类型模式,并分析其特征。

一、国际、区域性人权文件中的隐私权隐私权的基本人权地位在《世界人权宣言》中有明确的体现,并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得到了落实。

各种区域性人权公约也都对隐私权做了专门规定,而尤其以《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最具特色。

(一)《世界人权宣言》中的一般保护模式《世界人权宣言》(UDHR)第12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

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该条被认为是保护个人隐私权的直接依据,并被原样搬到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的第17条规定中。

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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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宪法是保护我们的法律,我们要遵守宪法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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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论文范文篇一:《简论我国违宪审查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论文摘要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虽然已初步建立,但是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宪法法院是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最佳选择。

应当设立宪法法院,并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审查程序、审查效力等制度。

论文关键词违宪审查宪法法院制度构建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这一制度对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秩序,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权具有重要价值。

一、我国违宪审查现状评述总体评价,已经初步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但是形同虚设。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我国全国人大及其会是违宪审查主体。

立法法第八十九条至九十二条规定了法规备案程序、违宪审查启动程序和审议程序。

可见我国已经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然而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

第二,实效性差。

从宪法确立违宪审查制度至今,全国人大及其会从没有履行过该职责。

是否我国根本不存在违宪行为,当然不是。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最关键的原因在于:一是主观上全国人大及其会对于违宪审查持审慎态度,由于无先例可循,一旦启动该程序,则对我国宪政建设是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影响,很难估量,因而要慎之又慎;二是客观上我国全国人大及其会实行会议制度,而且承担大量立法任务和国家大事的决策工作,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来完成违宪审查工作。

第二,审查程序设计粗陋,缺乏可操作性。

《立法法》在第九十条和九十一条规定了违宪审查的提起程序和审议程序。

然而该程序设计简单,实践中无法操作。

如审查过程没有立案程序,公民的“建议”提交给全国人大会,也就没有下文了,无从查询它们是否已经受理了这个案件。

而且整个审查过程也是不公开的,没有双方辩论,没有听证,审查的结论也是不公开的,缺乏透明度。

第三,审查内容不完整。

宪法实践教学小论文(2篇)

宪法实践教学小论文(2篇)

第1篇摘要:宪法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方式,在高校教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本文首先分析了宪法实践教学在高校教育中的重要性,然后探讨了宪法实践教学在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实施策略。

一、宪法实践教学在高校教育中的重要性1. 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宪法实践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对宪法的认同感和尊重,使他们深刻理解宪法的精神实质和原则,从而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2. 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宪法实践教学能够让学生了解我国法律体系,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法治素养,为将来步入社会、参与国家治理奠定坚实基础。

3.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宪法实践教学使学生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肩负着维护国家利益、推动社会进步的责任,从而激发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4. 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宪法实践教学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5. 丰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宪法实践教学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拓展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二、宪法实践教学在高校教育中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1. 教学资源不足部分高校在宪法实践教学方面缺乏必要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和教材,导致实践教学难以有效开展。

2. 教学模式单一目前,宪法实践教学多采用课堂讲授、案例分析等传统模式,缺乏创新性和互动性,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 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不完善宪法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尚不健全,难以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4. 社会实践与课堂教学脱节部分高校的宪法实践教学与社会实践脱节,学生难以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导致实践教学效果不佳。

三、宪法实践教学在高校教育中的实施策略1.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高校应重视宪法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引进优秀人才、开展培训等方式,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

2. 创新教学模式结合学生特点,采用多元化教学模式,如模拟法庭、辩论赛、社会实践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谈论宪法的生长(1)论文

谈论宪法的生长(1)论文

谈论宪法的生长(1)论文【论文关键词】宪法宪法生长宪法哲学宪政论文论文摘要:通过对宪法诞生的讨论,对宪法哲学建构的解读,以及对宪法成长中功能和目的演变的描述,探析了宪法生长的环境和过程,并对中国宪法未来的宪政之路的完善提出了看法。

一、宪法的诞生:国家经验的总结近代以来,人类逐渐开始以民族国家作为群体组织生活的基本单位,从而取代了早先以朝代国家为基本生活单位的生存格式。

在其后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人类“每经历一段苦难深重的生活,都要通过宪法来确定为消除苦难所需要的新的政治及社会的基本形态,从而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正如毛泽东主席所说:“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

”这种情形如今似乎正在不断地超越国家秩序的界限,地区性的联盟和世界范围的联合国也都在努力寻求制定一部属于自己的宪章或宪法。

在此意义上,宪法无非是人们对以往历史阶段的生活经验,尤其是国家层面上的经验所进行的批判性总结,以期新的政权少犯些错误,统治得更长久。

因此,可以说宪法正是随国家的诞生和更迭而理所当然地诞生和更迭的。

对于由陌生人组成的人类公共社会来说,宪法无疑是重要的,甚至是必需的。

原因首先在于宪法是一个国家内最高的和最有权力的政治阶层所做的决策活动的结果,它构成了一个国家公法的核心;其次在于宪法蕴含了任何人都应当信仰的基本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最后在于宪法提供了国家组织、运行的概括性范式。

毕竟对一个国家来说,依凭民族精神和文化传统而自觉孕育出的宪法才是能在这个国家真正发挥作用,并且能让这个国家以此为荣的有着无尽生命力的宪法。

宪法中的任何舶来品,即便本身所包含的理念和制度设计看上去很美,但由于历史土壤和现实基础不同(甚至存在着天壤之别),往往会因移植前的营养不良和移植后的水土不服,而在宪政的过程中变得暗淡无光或是面目全非。

基于此,公法学者所关注的宪法应当是视野上更为宽广的宪法,而不应只关注现代意义上(18世纪以后)的宪法。

学宪法议论文作文7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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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宪法议论文作文700字学宪法议论文作文700字篇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个特点:第一,从地位看,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

从法律体系内部来说,宪法是母亲,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们通常说的,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

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

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

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坚持以宪法确认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使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中得到更多实惠,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坚定不移的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学宪法议论文作文700字篇2大家都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我们要懂法,才能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学习法律可以让我们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让自己健康成长。

有一天,我在公园里散步,看见一位叔叔骑着自行车,嘴里嚼着口香糖,边欣赏公园风景,边哼着小曲儿。

宪法优秀硕士毕业论文

宪法优秀硕士毕业论文

宪法优秀硕士毕业论文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决定了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成为其他部门法的立法基础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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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优秀硕士毕业论文篇一【摘要】我国当前政府间关系因条块纷争、城乡矛盾而呈现失序状态,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之间政策冲突屡屡发生。

从法治环境、协商民主、信息共享、多方参与、平等信任角度解析,可见建构伙伴型府际关系的必要。

伙伴型政府间关系尊重地方政府的选择,避免采取自上而下的强令措施,注重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政府间合作,意图建立政府间超越等级、定位清晰、平等对话、合作共赢的政策网络,为我国的政府间关系发展及政策制定提供路径指向。

【关键词】伙伴型府际关系;政策网络;跨域治理;区域合作;公共选择政府间良性竞争可激发地方政府的创新性和能动性,“对中国体制转型和制度创新有着重要作用”。

[1]但政府间恶性竞争则会引发冲突,表现在区域大战、部门冲突和条块纷争等方面;另有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城乡矛盾、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矛盾也不容忽视。

我国总体资源有限,政府本应以节流开源和精诚合作为要务,但跨地域的水电站重复建设、同区域的钢铁工业恶性竞争等资源浪费现状令人堪忧,故需寻求政府间关系协调的路径。

同处东亚的日本在地方自治方面颇有创见,有效解决了区域不均衡发展困境及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我国台湾地区也致力于打破层级窠臼和建构伙伴型府际关系,推动了地域经济及各方面综合发展。

从大陆当前研究来看,仅有张经远《论伙伴型城市府际关系的构建》和朱光磊、张传彬《系统性完善与培育府际伙伴关系——关于对口支援制度的初步研究》及张志红等学者著文对伙伴型府际关系做出了初步描述,推进了府际关系研究的发展。

但伙伴型府际关系的涵盖范围远不止这些,从类别上来讲,伙伴关系的建构并不仅限于城市,我国广袤的乡村亦应与城市同处平等的伙伴地位;对口支援也仅是点对点的帮扶关系,处于不平等地位和缺乏可持续发展空间,不具备推广意义。

有关宪法本科论文

有关宪法本科论文

有关宪法本科论文从过去的法制教育,到现在的法治教育,宪法教育一直处于边缘化地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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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宪法本科论文篇一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于法治建设越来越重视,依法治国成为了基本国策。

新时代背景下,为了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和时代发展,我国曾多次进行宪法修订,对公民财产权方面内容进行了更新,将公民财产权视为宪法中的重中之重。

本文将针对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展开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基本人权;财产权;宪法保障自改革开放后,我国市场经济格局初步形成,私有经济在经济体系中占据的位置越来越重要。

保护公民财产权是社会发展的需求,是社会文明的标志。

我国想要实现法治社会建设,必须保障公民财产权,研究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从我国宪法的发展来看,新中国成立时前三部宪法都否认私有财产制度,所以不存在保护公民财产权说法。

一九八二年宪法修订后,开始承认私有财产,第四部宪法开始把公民财产权作为基本人权,公民财产权开始受到法律保护,毫无疑问公民财产权是宪政的基石,理应受到宪法保障。

一、公民财产权的产生与特征对于公民财产权的记载,最早出现于公元前五世纪古希腊的《格尔蒂法典》中,其中第十二条第二则第四十九行中规定不得非法干涉私人生活、继承、赠与、抵押等行为。

这就是最早财产权利制度的雏形。

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城邦兴起,人们需要民主制度,为了促进城邦经济发展,财产私有制度开始形成。

人格独立概念对人们意识的影响越来越明显[1]。

公民财产权是社会文明的体现,是促进社会经济有序发展的制度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公民财产权中的财产通常可以以金钱形式计算价值,具有可让性。

具体主要包括:继承权、债权、物权、所有权等,是以物质财富为对象,关联经济利益的民事权利[2]。

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来看,毫无疑问财产权是最为重要的民事权利,尤其是市场经济环境下财产权保障更加显得重要。

宪法实践教学论文(3篇)

宪法实践教学论文(3篇)

第1篇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宪法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宪法意识、提高宪法素养的重要途径。

本文从宪法实践教学的意义、现状、问题及对策四个方面展开论述,旨在为加强宪法实践教学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宪法实践教学;宪法意识;宪法素养;对策一、引言宪法实践教学是高校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具有宪法意识和宪法素养的法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宪法实践教学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宪法教育的深入开展。

本文旨在探讨宪法实践教学的意义、现状、问题及对策,以期为我国宪法实践教学提供有益借鉴。

二、宪法实践教学的意义1. 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宪法实践教学通过让学生参与宪法学习、讨论、实践等活动,有助于加深学生对宪法的理解,增强宪法意识。

宪法意识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2. 提高学生的宪法素养宪法实践教学有助于学生掌握宪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提高宪法素养。

宪法素养是法律人才必备的基本素质,对于学生未来从事法律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宪法实践教学不仅有助于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还能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宪法实践教学现状1. 教学内容丰富近年来,我国宪法实践教学内容不断丰富,涵盖了宪法基本理论、宪法制度、宪法实践等多个方面。

2. 教学形式多样宪法实践教学形式多样,包括课堂讲授、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宪法知识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

3. 教学效果良好宪法实践教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学生的宪法意识和宪法素养得到了提高。

四、宪法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1. 实践教学资源不足部分高校宪法实践教学资源不足,如缺乏实践基地、师资力量薄弱等。

2. 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宪法实践教学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教学内容与实际需求脱节。

3. 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不健全宪法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不健全,难以全面评价学生的宪法素养。

有关宪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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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关于人权的根本法,以人权为切入点来研究宪法,更能抓住宪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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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宪法论文范文一:宪法监督制度完善解析摘要:新时期,要不断地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不断地加强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那就必须时刻以宪法为准则,不能违背宪法,为此本文分析了宪法监督的概念及我国宪法监督存在的制度问题,从而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宪法委员会;宪法监督的建构一、宪法监督的概念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特定机关按照法律授权,遵循法定步骤来监督、检查有关宪法的执行,对那些违背了宪法的行为并做出裁决。

广义的宪法监督既包括对特定机关的监督还包括对广大公民和社会团体对宪法实施的监督[3]。

本文论述的我国的宪法监督是指广义的宪法监督,既监督主体不仅仅限于特定机关还包括公众。

二、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现存的问题(一)宪法监督缺乏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全国人大及其会有权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监督,但是根据已有的操作状况看。

全国人大会的每次会议每年仅仅为一次,会期仅有一周而已,在此短短的时间内进行违宪审查确实很难呢进行。

而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会期为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但须履行宪法所赋予其的二十多项职权,也是无暇顾及违宪审查。

(二)宪法监督缺乏具体的程序规定我国宪法虽然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会有权监察、督促其的实施,立法法也对关于违背了宪法而对其进行的核查做了粗略的规定,但却都没有相应的法律适用或者对宪法诉讼问题的规定。

(三)宪法监督缺乏有效的违宪责任追究机制我国宪法对于违宪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就是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会予以改变或者撤销,除此之外,就没有其他的法律后果了,违宪主体也就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了。

宪法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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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毕业论文宪法是一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根本大法的总称,它既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和保障,又是国家权力机构的准则和约束。

宪法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各个领域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因此,研究宪法是研究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宪法的定义、作用、内容等方面,系统地分析宪法的重要性。

首先,宪法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和保障。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为国家各种权力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和权力行使等提供了明确的制度安排。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为国家政治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有利于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其次,宪法是国家权力机构的准则和约束。

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职能范围,规定了权力机关的权力行使原则和程序,以及对权力滥用和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措施。

宪法的制约作用,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防止权力滥用和专断行为,促进国家政权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

再次,宪法是国家政治和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原则和基本政策,明确了国家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为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指导和规划。

宪法的内容不仅涉及国家的政治制度,还包括了社会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使得国家政策和法律有了明确的依据,有利于社会各方面的稳定和协调发展。

最后,宪法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是国家法律制度的根本基础。

宪法规定了国家法律的制定程序和效力,规定了法律的种类和层级,为国家法律的制定、实施和解释提供了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

宪法的地位和作用,使得国家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和维护。

综上所述,宪法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各个领域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政治稳定和发展的基本保障,是国家权力机构的准则和约束,是国家政治和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思修论文(宪法类)

思修论文(宪法类)

论中国宪法的发展摘要: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国法律、法学体系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从其本质来讲,它是保障公民权利与规范国家权力的法律。

基于此,宪法应具有无可置疑的权威地位。

公民的宪法理念是和谐社会的必要思想条件。

建设和谐社会是当代社会的主题,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宪法的支撑和保障。

平等权的宪法保障程度与社会和谐程度具有密切的关系,平等权获得有力的宪法保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和关键。

Abstract: the constitution is the core of the system of the national laws, is a country law, legal system basis. The PRC constitution is our country's basic laws, from its essence speaking, it is safeguard citizen rights and regulating state power law. Based on this, the constitution should is unquestionable authority status. Citizens of the constitu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concept is the necessary ideological conditions.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is the theme of contemporary society,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without the constitution of support and assurance. Equality, the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degree and social harmonious degree have close relations, equality, and obtain powerful constitution to protect the footstone of construction harmonious society and the key.关键词:宪法宪法精神依法治国发展Keywords: the constitution the spirit of constitution law development中国清朝之前都是“德主刑辅”的德治式封建社会。

【参考借鉴】宪法小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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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参考文档我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核心,也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

对于宪法,我比较认同的一点是,宪法必须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它是“建立、管理或约束政府的规则”。

它是通过条文形式确定一定范围的权利,并依此权利规定保障公民应有的利益。

而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普通法律的内容与原则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及原则相抵触;第二,宪法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第三,宪法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

而通过对宪法的学习,我还了解到,作为宪法,首先要具有成文法典的形式,其次是要具有特定的修改程序。

而从实质意义上来说,宪法必须包括:规定政府权力及运行程序与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及其保障机制,规定政府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或者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等。

宪法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对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

根本制度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此外,我们还需要知道,宪法的基本原则有: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国家依靠法律来维持社会秩序,而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管理起来十分不宜,所以这时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就十分重要了。

但是,中国若想要推进法治化,还需要民众的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

我觉得,虽然大家一直把法律放在嘴边,但真正懂得法律的人很少,我们要不断的普及法律知识,这样一来,人们会逐渐的了解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可以保障自己的一些权益不受侵害,会觉得这些权利不是社会的管理者所给的,而是法律所赋予给每一个公民的,这对大家理解宪法会有很大帮助。

而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法的基本精神,只有当这个国家的人民真正学会保障自身的权利,这个国家的宪法才能真正发挥自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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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方法研究论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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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方法研究论文内容主题词:宪法学,方法论,稀缺性,个体性,理性无论人们能否自觉意识到及是否明确表达出来,宪法学理论是以一定的世界观、社会观和人性观为前提建立起来的,这些或明或暗的前提即宪法学的理论基础。

方法论即理论对自身的自觉审视。

明确阐释指导我们研究工作的理论基础,是宪法学方法论的重要内容。

我国宪法学的方法论基础主要包括资源的稀缺性、社会基本单位的个体性和人类理性的有限性等。

一、资源的稀缺性宪法学的世界观可以简单地归结为资源的稀缺性。

上帝已于昨夜悄然离去,把人类孤独地遗弃在冷落、无情而空虚的宇宙之中。

这是一个不幸的消息。

人不过是天涯过客,他的灵魂将随着肉体的死亡而随风飘逝。

更让人痛心的是,宇宙可能是一个耗散结构,随着热能的耗散,不再有今夜星光闪烁,不再有明天的太阳升起,一切事物包括人类社会都将消逝在均匀辐射的热寂之中。

“人只不过是宇宙中的一个弃儿,是被制造出他来的各种力量所抛弃的。

他无父无母,全知和仁爱的权威既不援助他也不引导他,他只好自己照顾自己,并且靠自己有限的智力在一个冷漠无情的宇宙之中摸索自己的出路。

”宪法学必须接受没有目的和意义的世界,以及人在其中微不足道的地位,抛弃一切关于世界意义与人类使命的说教。

人不是上帝制造出来的世界主宰,物质世界也不是为了满足人类的贪欲而存在的。

茫茫宇宙,生命的形成纯属偶然,人的出现更属难得的幸运。

人类没有理由自命不凡,以物质世界的主人自居,企图从根本上改造这个世界,重新安排它的秩序。

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基督教的千年王国到近现代的空想社会主义,种种荒谬绝伦、贻害无究的乌托邦幻想,都是对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估量过高的结果。

人的问题永远是:无穷的欲望,有限的资源。

有着无限需要的人生活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上,不得不面对各种纷争与不幸:食品短缺造成的,土地稀缺引起的殖民掠夺,伴随着土地、能源稀缺而来的局部冲突和世界大战,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无不受到稀缺性的制约。

任何时候,物产都不可能丰富到人人自由取用的程度,不存在什么千年王国、永恒正义。

宪法学期末论文

宪法学期末论文

论宪法法治原则之具体化作为宪法基本原则之一的法治原则是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长期总结的基础上得出的治国原理,是一种以法律为基础的政治形式,即意为法的统治。

法治作为民主社会的基本制度保障,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但是法治作为一种民主国家均认可的宪法原则,不应仅仅停留在文本上所规定的抽象形态,而应直面理论与实践两大方向上所提出的基本要求。

因此,现代社会法治理论是内涵十分丰富的知识体系,既要在一般性方向上反映出人类所共同追求的法治理论,同时也要在具体实践中反映人权亦即公民利益保障的诉求。

1959年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国际法学家会议上,通过了有关法治原则内容的的报告,该报告可以说是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法治理想的综合反映,并对法治原则在立法、行政、司法三个层面上做出了如下的概括:一、在立法层面,根据法治精神,立法机关的职能在于创造和维持使个人尊严得到充分尊重和维护的各种条件。

不但要承认公民的各项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而且还需要建立为充分发展个性所必需的各项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条件。

二、在行政层面上,法治原则不仅要防范行政权的滥用,而且同时还需要维持一个有效的政府来保障基本的法律秩序,从而保障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生活的现实条件。

第三、在司法层面上,法治要求正当的刑事程序、司法的独立性和律师活动自由。

可以说,一个独立的司法机关是实现法治的先决条件。

由上可见,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是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从而在维护基本法律秩序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

而其中,保障人权又是现代法治本质的内涵,是对一个法治国家在实践中所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

成熟的法治社会是一种人权价值普遍受到尊重的理想状态,是一种公民人权受到充分重视与保障的法律实践效果。

人权和自由是法治理想发展到最高最广的阶段,它们甚至超出了法律研究的范畴,进入了政治、经济乃至哲学所涉领域,法治作为体现对人权普遍尊重的一种制度,不但反映社会不断发展所提出的要求,还具有深厚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意义。

电大《宪法学》小论文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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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的主要作用宪法的作用亦称宪法的功能、宪法的职能,是指宪法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以及社会现实生活的能动影响,是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

宪法作为法律的一种,当然具有与其他法律相同的作用,但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又决定了宪法的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

宪法的主要作用可以概括为确认和巩固作用、限制和规范作用、指引和协调作用、评价和宣传作用四大方面。

一、确认和巩固作用宪法作为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肯定要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通过将统治阶级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现为国家意志,从而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

二、取制和规范作用尽管宪法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因而是先有国家权力,然后才能有宪法。

但既然从政治角度而言,宪法本身就是权利制约权力的结果;同时,虽然宪法的内容涉及众多方面,但基本可分为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和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两大部分,因此,宪法对国家权力并非处于消极被动地位。

宪法的限制和规范作用,就是宪法对国家权力发挥作用的基本表现。

三、指引和协调作用指引作用是所有法律规范都共同具有的作用,它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

法律规范通过明确而原则地昭示人们可以为某种行为、不能为某种行为、必须为某种行为、怎样为某种行为,从而使人们在行为活动中有明确的遵循。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当然具有指引作用。

四、评价和宣传作用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怎样,总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价。

只有通过评价,才能判断其行为的价值和效果。

法律作为一种标准和尺度,自然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它通过判断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是否有效或合法,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

尽管所有社会规范,诸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和社会团体的规章等都具有评价作用,但法的评价与其他社会评价不同,它具有客观性、统一性、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

宪法学士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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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士毕业论文推荐文章法学硕士毕业论文热度:法律事务专科毕业论文分享热度:法律论文范文8000字热度:市场营销大专毕业论文发表热度:大学生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论文热度:长期以来,中国法学界关于宪法学研究对象的界定一直是处于众说纷纭的状态,它不仅影响了我们对宪法学究竟是研究什么问题的这一基本问题的明确,而且还导致了学理性宪法学体系的无法建构。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宪法学士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宪法学士毕业论文篇一【摘要】宪政的实证评价标准至少涉及到这样一些基本问题:宪法是否规定了合理的权利体系与权力结构,实现了对权利和权力的平衡配置;宪法的规定及其实施是否保证了法律创制的合法有效性,法律体系是否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提供了必要的法律生活模式;国家权力能否得到有效的控制;司法是否具有独立性,人权是否获得切实的司法保护。

【关键词】宪政;评价;标准宪政的构成要素和宪政的价值理念是宪政评价标准的理论基础。

麦基文指出,迄今为止所有爱好自由的人为之奋斗不息的宪政,“有两个相关的根本要素,它们是对专断权力的法律限制和政府对被治者全面的政治责任。

”[1]在他看来,治理权和审理权的适当平衡,亦即政府权力和司法权力的平衡是宪政的实质。

与此相关联,宪政应该是由规范体系、价值目标体系和实施机制构成的一个系统过程和结果状态。

其中,人权保障是宪政的价值目标,宪政国家和法治社会是宪政的结果状态。

由此出发,宪政的评价标准至少涉及到这样一些基本问题:宪法是否实现了对权利和权力的平衡配置;以此形成的法律体系是否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提供了必要的法律生活模式;国家权力能否得到有效的控制;人权是否获得切实的法律保障;民主是否在宪法权威的树立过程中得到实现。

因而,法治化程度和宪法权威的高低就成为一个国家宪政水准的客观标志。

一、立宪主义“宪法的存在被广泛视为民主制和法治的一个必须的先决条件”[2]。

在美国的法律传统中,对比较崇高意义上的法律的诉求常常立基于立宪主义的政治理念,到19世纪初,“在美国的民主制中,法治作为美国和欧洲的指导性原则的地位已牢固确立,法治的标志是人们对于立宪主义具有信念,认为它是被统治者的同意的证明,并相信政府本身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得专横地行使权力,且个人被赋予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即使合法组成的政府的行动也不得剥夺此类权利”[3]。

宪法学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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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制度之我见「摘要」:法律监督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而宪法监督制度又是法律监督制度的核心。

如何监督和保障宪法的实施?这也是世界各国宪政建设实践中十分重要的问题。

自从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产生以来,世界上很多国家相继以不同的方式,建立了审查立法和司法是否符合宪法的制度,通常称为违宪审查或合宪性审查,以保证公民权利得以正确实现,以保证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和地位。

对世界各国违宪审查制度加以研究,对于完善中国的相应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违宪审查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中国的违宪审查之路违宪审查制度是指由有关国家机构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行政行为等进行审查,以就其是否违宪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

事实上,我国的违宪审查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渐完善的曲折发展过程。

近30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华民族的法律意识的增强。

我国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处理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时,常常会引用宪法中的有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及一系列违宪案件的发生。

可以看出,整个社会对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要求非常迫切。

例如: 2001年8月,山东青岛3名高中毕业生状告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造成高考录取分数线不平等一案。

令人遗憾的是,该案因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不属受案范围而被驳回。

这是我国违宪审查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结果。

同时,法律学界对建立何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也存在着广泛的争议。

现阶段,我国的违宪审查主要采取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那就是;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州、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较大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实施等都属于事先审查.而事后审查主要是指,全国人大有权改变和撤消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有权撤消省、自治州、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地方各级人大有权撤消常委会的不适当决定、撤消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以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消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撤消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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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的主要作用。

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的三次修正,宪法内容进一步完善,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概括起来,现行宪法有以下四大特点与作用:
第一,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这为我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二,现行宪法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

表现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废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维护国家统一;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第三,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宪法强调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1年来,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不断改善,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正在成为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

第四,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全面的规定,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现行宪法强调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住宅不受侵犯权的保护,并增加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以及对残废军人、烈属、军属、盲聋哑及其他残疾公民和老人的保护。

论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
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3l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宪法是根本法,它巩固并确认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现在,宪法在行政区域划分中提出特别行政区,无疑说明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另一种制度的存在。

这些制度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

特别行政区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理论。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所谓一个国家,就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凡是属于我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地方行政区域,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都不能分割或分离出去,也不能变成任何独立的政治实体。

所谓的两种制度,是指在我国一般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可以继续保持资本主义制度。

按照传统的理论和模式,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只能允许一种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存在和发展。

实行“一国两制”后,突破了原有模式,形成了在一个国家里,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这是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国家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和发展,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结合。

论宪法的人权保障。

摘要:保障人权是宪法的终极价值。

本文讨论了宪法保障人权的机制,认为宪法通过宏观上控制国家权力和微观上规定基本权利的内容,形成有机的宪法人权保障机制。

历史地看,宪法对人权的保障突出宏观上的国家权力的控制到微观上的正面规定基本权利的转变。

我国宪法与现代宪法有暗合之处,但有值得改进的地方。

关键词:宪法,人权保障机制,人权保障条款
引言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简称为“人权保障条款”)作为宪法的修正案被正式写进了宪法。

王兆国副委员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作了这样的解释,“这样修改,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这次把它写入宪法,可以进一
步为这一方针的贯彻执行提供宪法保障。

二是,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明确地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

在宪法中作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示,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我们在国际人权事业中进行交流和合作。


的确,将人权保障写进宪法意义重大。

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一次写入宪法,这件事在中国的政治生活当中是一件大事情,在中国的人权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性和历史性的重要意义,是人权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它反映了我国思想领域的进步,宪法观念的进步,对它的意义评价怎么都不为过。

然而,宪法具有自身的规范价值,一旦将人权保障条款写进宪法也就具有了规范的价值。

那么,我国的人权保障条款应具有什么样的规范价值呢?也即它的效力的承担者,效力的内容以及效力的实现途径等是如何体现的,这是一个宪法研究者首先应关注的问题。

本文的思路是从探寻宪法保障人权的一般机制入手,分析人权的宪法价值,并以此为基础,结合考察我国宪法制定以及修改的背景来分析我国人权保障的宪法规范价值。

人权的宪法保障的一般机制
虽然,人权的观念以及宪法的观念早已存在,但直到近代,作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特权武器的人权以及与作为其胜利成果的宪法才共同来到人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可以说,人权与宪法是一对共生的现象。

一部宪法的历史就是一幅争取和保障人权的历史。

争取人权的历史过程也就构成了宪法变迁的历史过程。

人权观念的演变导致了宪法观念的演变,宪法的变迁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权。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

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

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

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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