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进步奖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CNBM-KK-05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科学技术进步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促进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集团科技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
第三条集团科技进步奖授予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集团)公司、控股子(集团)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所取得的科技成果。
第四条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是集团科技进步奖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集团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评审和争议处理工作。
评审委员会专家根据当年项目报送情况从集团专家库中选取,包括集团内外部专家。
第六条集团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与行业科技进步奖衔接。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七条推荐参加集团科技进步奖评审的科技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新产品、新材料
结构新颖,有新型功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环保,主要技术指标先进,经批量生产,证明性能可靠;有企业标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技术水平先进,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降低能耗,促进产业改造升级等方面有很大作用;技术成熟,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中,采用新技术,优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达到生产或使用的要求,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八条凡申报集团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已得到实际应用一年以上,由使用单位出具应用证明,证明其功能和性能可靠。
并通过相关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第九条已申报或获得同级或同级以上奖励的项目,不再受理。
已申报或获得集团技术革新奖的项目,不再受理。
第十条集团科技进步奖的评定将根据成果对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的贡献、符合国家技术产业政策、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新兴的产业程度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集团科技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
特等奖:技术难度大、有重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动行业或集团科技进步的作用重大,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一等奖:技术难度大、有重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产品的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推动行业或集团科技进步的作用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技术难度较大、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国内领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动行业或集团科技进步的作用较大,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有一定技术难度、有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国内同类技术/产品的先进水平,对行业或集团科技进步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获得集团科技进步奖的成果,由集团公司授予获奖证书和奖金。
获奖证书只发组织,不发个人。
获奖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在集团奖励基础上,酌情进行配套奖励。
第十三条集团科技进步奖对授奖项目中完成人员的人数实行限额:特等奖:15人;一等奖:12人;二等奖:10人;三等奖:8人。
第十四条获得集团科技进步奖的成果,由集团公司推荐申报行业或国家科技进步奖。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五条集团科技进步奖申报需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果完成单位按照《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推荐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盖章后报送成果推荐单位;
(二)集团直接管理的企业作为成果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与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三)推荐单位对申报成果进行下列审查:
1. 是否符合集团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2. 提供的资料及其附件是否齐全和合格;
3. 技术内容是否真实。
(四)推荐单位每年按规定时间将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的《推荐书》及有关附件一式3份、电子版一份,报送集团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一)《推荐书》;
(二)相关附件
1.技术评价证明:
(1)成果鉴定证书;
(2)成果验收专家意见和专家名单;
(3)产品的技术标准、特种行业的行业许可证、产品登记证或注册证书;
(4)专利证书、专利权要求书或著作权、版权证书;
2.应用证明:
(1)已获经济效益证明;
(2)用户使用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
(如果成果在同一法人企业内部使用,则需由企业主管单位出具证明予以确认。
)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集团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
集团公司仅受理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不受理成果完成单位直接报送的推荐材料。
(二)形式审查
推荐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三)的要求对成果完成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集团公司负责对推荐单位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
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通知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三)评审
1. 集团公司按要求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时采取回避制度。
2. 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
(1)初评。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材料,可以参加初评。
初评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以函审或会议形式进行。
(2)复评。
经初评入围一等奖的项目,可以参加复评。
复评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以答辩形式进行。
(四)公示
集团科技进步奖实行异议制度,异议期自公布之日起一周。
复评结果在集团公司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以保证科技奖励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成果评审委员会为异议处理组织。
(五)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的评审结果,报请集团公司奖励领导小组批准后正式公布。
奖励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组成。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在申报、评审过程中,接触申报项目文件的单位和个人对项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推荐书》格式要求
2.《推荐书》填写说明
附件1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简介
三、项目详细内容
四、发表论文、专著与引用情况
五、申请、获得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情况
八、推荐单位意见
九、附件目录
1.技术评价证明:
(1)成果鉴定证书;
(2)成果验收专家意见和专家名单;
(3)产品的技术标准、特种行业的行业许可证、产品登记证或注册证书;
(4)专利证书、专利权要求书或著作权、版权证书;
2.应用证明:
(1)已获经济效益证明;
(2)用户使用报告或社会效益证明;
(如果成果在同一法人企业内部使用,则需由企业主管单位出具证明予以确认。
)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2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填写说明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推荐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或铅印,大小为A4(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
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推荐书及其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其规格大小应与推荐书一致。
装订后《推荐书》不需另加封面。
一、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由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统一填写。
《项目名称》(中文)应当准确、简明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项目名称》(英文)系指项目中文名称的英译文,字符不得超过200个。
《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顺序排列。
主要完成人排序应经成果完成单位及完成人同意。
《主要完成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推荐单位》指集团二级管理的企业。
《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个至7个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在“可”或“否”上划“√”。
《密级、保密期限》应填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密级、保
密期限。
《任务来源》在相应的字母上划“√”。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综合部委(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科工局等)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
B.部委计划:指国务院其他各部委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
C.省、市、自治区计划:指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基金资助:指以国家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
E.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
F.其他单位委托:指各种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
G.集团公司:指列入集团公司科技计划的项目;
H.自选:指本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I.非职务:指非本单位任务,不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和时间所完成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或者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研究开发项目;
J.其他: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
《计划(基金)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的名称和编号。
《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通过鉴定或验收日期。
二、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国内外公开宣传、介绍本项目的资料,要求按栏目内的提要简单、扼要地介绍,同时不泄露项目的核心技术。
三、项目详细内容
《项目详细内容》应当按照《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规定的栏目内容及本说明的有关要求,详实、准确、全面地填写,必要的图示须就近插入相应的正文中,不宜另附。
l. 《立项背景》应当引用国内外有关科学技术文献,简明扼要地概述立项时相关科学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尚待解决的问题及立项目的。
2. 《详细科学技术内容》是考核、评价该项目是否符合授奖条件的主要依据。
因此,凡涉及该项科学技术实质内容的说明、论据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一般不应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本栏目根据科学技术项目的特点叙述。
(l)总体思路
应简要阐述针对立项目的,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来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创造出什么样的新成果。
(2)技术方案与创新成果
应详细阐述具体技术方案和实施步骤,应用了哪些理论、技术和方法,在研究开发、推广及产业化过程中,攻克了哪些关键技术,在技术上有哪些创新,取得了哪些创新成果。
(3)实施效果
应简要阐述该项成果的转化程度,应用范围及推广情况。
①技术开发类项目应突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现行业技术跨越的促进作用。
②社会公益类项目应突出研究方法和手段上的创新,在本行业中的推广应用情况以及对促进社会科技进步的作用。
③重大工程类项目应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的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
3. 《发现、发明及创新点》是推荐项目和《推荐书》的核心部分,也是审查项目,处理争议的关键依据。
“发现、发明及创新点”是项目详细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练,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无须用抽象形容词。
每个发现、发明及创新点的提出须是相对
独立存在的。
创新点:指在研究、开发、推广以及产业化中做出的创造性贡献和解决的关键技术。
4. 《保密要点》是指推荐项目的详细科学技术内容中需要保密的技术内容。
5. 《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应就推荐项目的总体科学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同当前的国内外先进的同类研究和同类技术用数据或图表方式进行全面比较,加以综合叙述,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6. 《应用情况》应就推荐项目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
7. 《经济效益》栏中填写的数字应以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并必须切实反映由于采用该项目后到推荐前三年所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
“经济效益额的计算依据”应就生产或应用该项目后产生的直接累计净增效益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作出简要说明,并具体列出本表所填各项效益额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
此栏需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盖章确认。
8. 《社会效益》是指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地做出说明。
四、发表的论文、专著与引用情况
《发表的论文、专著与引用情况》指开展本项研究工作所发表的论文、专著及被引用的情况。
五、申请、获得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情况
《申请、获得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情况表》应包括推荐项目中所含的全部专利申请及获得情况(包括国内外专利),以及获得的软件
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情况。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是核实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主要完成人按照排序每人填写一张并需本人亲笔签名。
“创造性贡献”一栏,应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项目独立做出的创造性贡献,并与《发现、发明及创新点》栏中的内容相对应。
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核实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完成单位公章。
“主要贡献”一栏,应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
八、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项目创造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
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九、附件目录
《附件》是推荐项目的证明文件和辅助补充材料。
逐一顺序列出《推荐书》中附件材料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