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挂靠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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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联营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根据甲方与业主订立的总承包工程合同的约定,甲方同意将工程由承建人进行承建。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承建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承建工程概况

承建工程名称:

承建工程地点:

承建工程规模及特征:

二、承建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建工程承包范围为:

2、承包方式:

承建工程承包方式为专项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包自负盈亏。

三、承建合同价款

暂定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元

四、承建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五、质量标准

依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合国约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本承建工程须达到标准。

六、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承建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协议书中约定的全部义务。

七、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款项,并履行本合同书中约定的全总义务。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

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甲、乙方加盖法人公章、签字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补充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甲、乙方有关承建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时间先后顺序,之后的优于之前的);

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合同双方协商

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1.3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任何待核实、审核、批准、回复、确认的申请、通知、

报告、要求、资料等,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才视为上述主体认可。否则,不能视上述主体认可。(1)在协议书、补充条款、专用条款或通用条款中有关于逾期不核实、不审核、不批准、不回复、不提出异议、不提出意见或不确认视为认可之特别约定;(2)乙方向上述主体提交的任何待核实、审核、批准、回复、确认的申请、通知、报告、要求、资料等必须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和甲方的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完全符合提交的期限、提交的程序、提交的内容要求等)。

1.4除非甲方代表人在乙方发出的工程施工联系函或其它报告、文件上签署明确意见,否则,甲

方代表签名或其他人的签名仅表示甲方对该份文件的签收,不能作为甲方意见。

1.5甲方行使职权时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是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本人的签定并加盖甲方工程管理部

章。

2、适用法律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适用标准、规范

乙方所承建的工程必须满足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标准、规范之间如有差异,则甲方有权指示乙方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标准、规范之间如有矛盾时,由甲方做出决定。

4、图纸及资料

4.1乙方承建的工程开工前七日内必须向甲方工程管理部提交一份完整有效的施工蓝图备案归档。

4.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任何图纸及资料转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法

律责任。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一份符号甲方工程管理部存档备案需要的竣工图纸和相关的竣工资料。

4.3若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方要求甲方提供深化图纸,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要求后十四天内提

交足够数量的深化图纸。若任何图纸退回给乙方作修改,乙方应不迟于退回图纸后的七天内,将经修改的图纸再呈交给甲方审批。

4.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满足本承建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

和技术资料。

5、往来函件

5.1本合同不论在何种场合给予或颁发批准书、证明、同意函、确定、通知和请求等通信信息都

应采用书面形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都不允许被无理扣压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6、甲方代表的委派与指令

6.1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项目经理,甲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项目经理

的姓名。项目经理按照甲方与业主的合同条款中委托的职权行使职权。工资报酬及费用甲乙方承担。

6.2如需更换项目经理,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

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乙方代表的委派与指令

7.1乙方派驻现场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履行合同的代表称为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姓名在专用条款中

约定。

7.2除非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其委派的代表不能行使某些具体职权,否则,甲方可以认为该

乙方代表有权全权代表乙方。

7.3乙方如需更换乙方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未经甲方的

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乙方代表。

7.4甲方认为乙方代表难以完成其义务时,可以要求乙方更换其代表,乙方应积极执行并保证承建工程不受损失,同时另行委派经甲方同意的乙方代表,由此造成的损失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甲方义务

8.1甲方委托的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的配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承建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的

验收;

8.2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配合乙方办理竣工、移交等手续;

8.3按合同约定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积极地配合乙方办理承建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

支付;

9、乙方义务

9.1乙方应按总包合同的规定、规范、设计的要求以及业主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

合同承建工程及其保修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9.2自承建工程开工之日起,乙方应全面负责保管本承建工程及将用于本承建工程的材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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