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包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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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包方配合施工协议书

总包方:

承包人:

发包人:

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经总包方、承包人友好协商及发包人协调,签订如下施工配合协议:

1、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凭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至发包人项目部、监理单位报到,并提交企业、人员资质、项目管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资料,报到完成后开具工程开工通知单。甲方开具的相关开工函件也可作为开工依据。

2、分包单位按监理、总包部门要求,自行编制施工方案和工程资料,所有技术资料在施工阶段均由分包单位进行收集、整理(工程及其他各项资料如需总包盖章的,总包需予以配合),分包工程完成后将资料提交给总包方,由总包单位负责竣工资料的最终整理成册,并配合相关资料盖总包单位公章,并由总包单位配合建设单位报档案馆或工程备案。

3、各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其他单位以安全、质量等名义收取不合理的抵押金、保证金、垃圾费等费用,但如相关单位不遵守合同或现场规定时,总包单位有建议处罚权,并根据现场情况,在当月工程款支付前必须以现金形式交建设单位项目部,否则当期工程付款不予支付。建设单位项目部有义务做到定期帐务公开,并根据现场需要可从此费用中奖励近期表现好的劳务班组、个人或单位。

4、承包人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并遵守总包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监理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否则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6、各施工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

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汇报,由甲方或监理指定的单位进行整改,一切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7、各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或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否则将予以经济处罚。

8、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总包方安全人员同意,并落实相应的防火措施。

9、施工过程中,每个单位均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总包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各分包单位详细交底,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需采取保护措施,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10、开工前总包应对承包方的管理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介绍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承包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教育,并通知监理单位参加。

11、承包人施工及生活区域应做到文明施工,原材料、周转材料堆放整齐,施工现场及时清理,弃渣、边角余料专人清理,不能影响总包单位安全文明现场管理,现场禁止打牌、喝酒、打架闹事。高空、夜间施工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

12、在施工期间承包人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成品保护工作,施工完成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共同验收后,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由总包统一保护。

13、各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需征得总包方项目部同意,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如总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缓签字(2日内完成签字),承包人可直接向发包人投诉,一经核实,将由监理、发包人直接签署付款。

14、承包单位所有进场人员必须带有企标标识的新安全帽,有条件的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

15、承包人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的临舍应整洁卫生,派专人负责清理,宿舍内不寄放贵重物品,如失少财物总包方概不负责;不得使用煤气包、电炉等生活设施,饭菜由总包食堂按对外正常价格供应,承包人施工人员应爱

护公共财务,施工现场不得随意大小便,以上如有违反者将处以200~1000元罚款。

16、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总包方的一切规章制度,未经总包方管理人员允许,承包人不得动用及外借总包方的一切财物,否则按偷窃论处并处于材料

价的2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7、承包人施工人员在总包方施工场地内严禁打架斗殴,若发现不管谁

是谁非先罚款10000元/次,后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

18、如承包人有大件材料需作垂直运输时,必须提前与总包方协商,不

得擅自做主,如有扰乱总包方施工秩序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1000元/

次进行处罚。

19、承包人必须配合总包方做好上级部门的安全、质量等检查工作,如

有违反则罚款200~1000元/次。

20、总包方应指定施工现场垃圾集中堆放点,分包方将各自施工产生的

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由总包负责外运。各承包人自行处理自身产生的

垃圾,如承包人委托总包方清运的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当无法分清责任单

位时,由监理单位直接认定,有一方不服从或不履行时将由另一方负责清运,如以现金支付给另一方,则按1.5倍市场价支付;如以签证形式办理,则以市场价3倍计取。承包人产生的垃圾不得采取高空抛洒(高空抛洒的将严厉处罚)。

21、分包单位进场后总包单位负责提供水电接驳点,具备条件的分包单

位挂表计量(甲方合同中约定的政府垄断行业单位除外,详见总包合同相关

条款),幕墙、门窗、栏杆、百业、消防、智能化、保温、电梯安装等无法

挂表计量,按双方约定的取费标准收取,如双方不能谈妥,由监理或甲方直

接按市场标准认定,不得有任何疑义。

如在总包合同已明确水电费用已含在总包总价中,总包单位不得以任何

形式再收取费用。如分包单位支付给总包单位的所有费用(如水电费、临设租赁等)必须有书面收据,且需总包项目部盖章,同时交原件由建设单位一

份留存。总包需提供距离作业面最近的水电接驳点,按每两个楼层设置一个,不得擅自要求分包单位从水电源头接驳。

22、承包单位开工前必须做样板,样板完成后报总包、监理、发包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若样板未经验收及大面施工,产生的一切

后果自负。如样板施工需总包配合的,总包单位必须提供支持,对于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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