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资产评估报告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书
内华方资评字(2006)第 012 号
委 托 方: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内蒙古华方(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日期:2006 年 7 月 25 日—2006 年 8 月 3 日 地 址:内蒙古呼市东影南街昭君花园写字楼五层 电 话:(0471)4914876 邮编:010010
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内蒙古华方(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二○○六年八月三日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李建彬 注册资产评估师:王晓波 陈岩
内蒙古华方(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
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书
内华方资评字(2006)第 012 号
一、绪言 内蒙古华方(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司 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 的原则,按照国际公允的资产评估方法,为满足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 公司了解委估资产转让价格之需要,对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司所拥 有的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改良工程及机械设备的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 施了实地查看、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 2006 年 7 月 31 日所表 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报告如 下: 二、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概况 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均为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华 联商厦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3 月,并取得注册号为 1501001001266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徐勇,注册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 该企业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机械电 器设备、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家具、花卉、电子计算、炊事机械、 金属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等。住所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
内蒙古华方(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3
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大街。 三、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司了解委估资产的
转让价格提供价值参考。 四、评估范围和对象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是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司所拥
有的为经营而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装修及改良工程和机械设备(详情参见 后附的固定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117824.95 -113219.53
-16.47 -0.2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其他有
关评估报告使用者审查而作。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
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
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 应认真阅
113219.53
十二、评估假设
评估假设是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时所设定的前
提条件,也是评估对象的评估值得以成立的基础。本次评估根据评估目
的和评估对象的具体状况,设定以下评估假设:
0.22%
内蒙古华方(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7
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1、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在评估基准日后持续经营,委估资产能持 续使用并发挥原有功效;
八、价值标准及价值定义 根据评估时的市场条件、本次评估目的及评估对象的使用状态,
内蒙古华方(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5
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选择市场价值标准。 市场价值是指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使用状态下最有可能
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具体来说它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 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某项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 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5520333.00
60398000.00
44582700.00
1238094.00
1114200.00
1908500.00 74585260.00
597509.00 51814742.00
增减值
评估增减值
率%
2420990.86 78.12%
-2441924.90 -5.20%
251,978.52 29.22%
内蒙古华方(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6
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状况进行记录,与资产管理人员交谈,了解管理情况; 5、开展市场调查询价工作,并对资产进行鉴定,初步评定各项
资产价值; 6、根据各评估人员对资产的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工作,确
认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现象,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 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评估的具体范围以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固定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及 现场实物勘察记录等为基础,凡列入固定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内并经核 实的资产均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内。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我所与委托方的约定,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期确定为二 OO 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值的确定、评估 参数的选取等,均以该日之企业申报评估明细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 场情况确定。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 准。 六、评估原则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及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我们遵循客观、公正、 科学、独立、专业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资产评估有关法规进行评估操 作,确保资产评估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和评估业务当事人的影响,科学合 理地进行资产评定和估算。同时根据资产的类别和实际情况,遵循市场、 替代、预期等经济原则。 七、评估依据
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 2006 年 7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 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司委估的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及改良 工程表现出来的公允市场价值反映如下:
内蒙古华方(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
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资产装 修
资产改 良
长期待 摊(装 修费) 机械设
目录
一、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1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3
三、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11
四、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12 五、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 ........................14 六、评估依据的说明 ..............................16 七、评估技术说明 ................................18 八、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24 九、备查文件 1、固定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2、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4、资产占有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5、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6、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7、评估机构执业证复印件 8、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9、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委估资产产权属明晰,不存有产权争议; 3、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存在抵押、典当、担保等他项权利; 若上述各项评估假设在评估基准日不确定或不成立,本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论应做调整,否则评估结论无效。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涉及的有关产权证明的证明文件以及资产清查评估明 细表填列的全部委估资产的项目及权属等资料由资产占有方提供,委 托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产生的后果负责。 2、本报告仅供委托方在本次评估目的下使用,超出本报告的评 估目的使用报告,本报告无效。 3、本评估结论是在本所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按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客观合理 价值,并非是资产变现价值,本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是对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的保证。 4、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 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非是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 发表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了注册资产 评估师的执业范围。 5、未来市场变化风险和短期强制处分等因素对转让价值均产生 一定的影响,本次评估未考虑这些风险和因素。 6、本次评估,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均为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
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月限公司资产评估报
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书
内华方资评字[2006]第 012 号
摘要
内蒙古华方(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司 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 的原则,按照国际公允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司 为了解委估资产的转让价格之目的而委托评估的固定资产装修、改良工 程及机械设备进行了实地察看与核对,并作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与征询, 履行了公认的其他必要评估程序。据此,我们对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 公司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采用成本价进行了评估,为其了 解委估资产的转让价格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目前我们的资产评估工作业 已结束,现谨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备 合计
帐面价值
原值
净值
12,397,554.53 3,099,342.14
58,455,641.36 47,024,624.90
1,238,094.00
862,221.48
2562398.00 74653687.89
715333.95 51701522.47
评估值
原值
净值
11,040,666.00
内蒙古华方(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4
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 法规以及所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1、评估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资产评估委托方承诺函; 2、评估法规依据: (1)财企[2004]20 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 号文《资产评估 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3)财政部 1999 年财评字【1999】91 号《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 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3、评估产权依据 (1) 固定资产购入时的原始票据及相关合同、协议等。 (2)湖北大鹏造价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大鹏价自(2003)第 160 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 (3)委托方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4、评估取价依据: (1)资产占有方申报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3)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等; (4)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5)《机电产品价格手册》及相关资产价格信息;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资料。
长期待摊 1,238,094.00
862,221.48 1,238,094.00 1,114,200.00
251,978.52 29.23%
机械设备
2562398.00
715333.95 1908500.00
597509.00 -117824.95 -16.47
合计
74653687.89 51701522.47 74585260.00 51814742.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帐面价值
原值
净值
评估值
原值
净值
评估增减值
增减值 率%
资产装修 12,397,554.53 3,099,342.14 11,040,666.00
5520333.00 2420990.86 78.12%
资产改良 58,455,641.36 47,024,624.90 60398000.00 44582700.00 -2441924.90 -0.52%
九、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所选择并使用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 成本法是根据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重置成本,扣除实体性贬 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后,以此作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计算 公式为: 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 值) 或: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综 合修正系数 十、评估过程 评估时间从 2006 年 7 月 25 日至 2006 年 8 月 3 日,历时 10 天, 经过接受委托、制定工作计划、资产清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 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具体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了解评估目的和被评估单位状况,确定评估对象 及范围,制定评估计划,确定评估项目组; 2、听取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 介绍,布置申报表及所需资料清单,协助企业进行资产清查; 3、对企业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查询、鉴别; 4、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对实物进行核实和勘测,对资产
7、根据评估工作结果,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向委托方提交资 产评估报告书初稿,在与委托方充分交换意见后,并作必要修改,提 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一、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呼和浩特华联商厦有限公 司委估的为经营而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装修及改良工程在评估基准日 2006 年 7 月 31 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反映如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