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益性捐赠抵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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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益性捐赠抵税说明
(2013-01-07 16:24:47)
一、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文,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与调整
为了方便计算,现将公益性捐赠扣除额的计算及调整归纳为:
1、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
2、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中属于公益性捐赠的部分;
3、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非公益性捐赠;如捐赠人实际公益性捐赠额小于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税前应按实际公益性捐赠额扣除,公益性捐赠部分无须纳税调整,只需要调整非公益性捐赠部分;如果实际公益性捐赠额大于或等于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时,税前按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超出部分即为纳税调整额。
三、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与调整举例
例:某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企业当期发生的成本支出1600万元,年度会计利润400万元。(假设该企业除捐赠外无其他涉税调整的事项)
A、如营业外支出列支通过慈善会捐赠48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如下:
1、利润总额:400万元
2、公益性捐赠额扣除限额:400×12%=48万元
3、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48万
5、应纳税所得额:400—48=352×25%万元【企业所得税为25%】
B、如营业外支出列支通过慈善会捐赠60万元。
1、利润总额:400万元
2、公益性捐赠额扣除限额:400×12%=48万元
3、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60万元
4、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60--48=12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400+12=412万元
6、应纳所得税额:412--48=364×25%万元【企业所得税为25%】
四、企业捐赠减税办理手续
1、须出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开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如深圳市纳税人向深圳市慈善会的公益性捐赠,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可出具由省财政厅印制的、加盖深圳市慈善会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
2、企业在当期“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全额列支,并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做相关帐务处理。
五、可100%抵税的机构
可100%抵税的非营利福利性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名单大概如下:
1、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中国绿化基金会
3、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4、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
5、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
6、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7、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8、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9、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10、中国红十字会
11、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12、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13、中华慈善总会
14、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15、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16、宋庆龄基金会
17、中国福利会
18、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9、中国扶贫基金会
20、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
21、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22、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需要提醒的是,单位和个人如果不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国*家
有关部门,而是直接向受灾对象的捐赠,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因此,
捐赠时一定要通过上述特定的途径捐赠才能按规定扣除。
六、公益性捐赠的特定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而对四川汶川等地*震灾区的捐赠属于第一项规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