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核审批意见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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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核、审批事项的填写
一、《案件来源登记表》处理意见的签署:《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应有明确的意见。
一般有三种表述:
1.本案需进一步核实、请XXX、XXX 进行核查。(内容不够确切,需进一步调查。适用举报投诉、移送、交办、其他的线索)
2. 建议立案调查(内容确实,可以直接立案查处。适用监督检查、监督抽验、部分协查的线索)
3.本案可调查后立案(初步判断内容比较确实,比如不合格药品协查函的办理)
负责人:承办机构的负责人。
二、《立案审批表》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为落实案件办理第一责任人制度,有如下表述:
1.建议由xxx、xxx承办。
2.建议立案,由×××、×××承办。
3.建议本案由xxx、xxx承办。
4.建议不予立案,有具名举报投诉人的,建议告知举报投诉人。(建议立案的,同时指定两名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处理,首名为第一责任人;不予立案的,建议不予
立案,有具名举报投诉人的,建议告知举报投诉人)。
审批意见:一般有两种表述:
1.同意立案。由XXX主办,XXX承办(协办)。
2.同意立案调查,本案自20XX年X月X日起立案,由XXX主办,XXX承办(协办) 。
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承办部门意见: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审批意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同意,报审核部门。
审核部门负责人意见: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据正确、处罚裁量适当。同意承办部门拟处罚决定。(另有“同意,报xx局长审批”表述)
审批意见:有不同的表述情形供大家参考:(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8条规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38条)
(1)同意行政处罚。
(2)决定作出行政处罚。
(3)同意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4)本案经集体讨论一致通过承办部门(办案部门)建议。(重大复杂案件)
(5)违法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五、《()审批表》
1.《()审批表》的使用,增加了领导审批事项,细化了审批程序。《()审批表》是涉及行政处罚需要审批有关事项所使用的内部文书。审批意见涉及的分管负责人为分管案件办理工作的负责人。
2.《()审批表》适用于以下事项:办案人员回避;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审批;实施查封(扣押)、延期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审批,先行处理物品审批;延长办案期限;案件终止调查;没收物品处理审批;延(分)期缴纳罚款审批;申请强制执行(注:《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为本审批后的行成的对外文书,该文书最后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字);案件移送,等。
"等",涵盖未尽事项。如执行终止审批。参考《质监程序规定》第53条”因自然人死亡、其他组织终止,并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等原因,致使行政处罚决定无法继续执行的,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终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3.《()审批表》不适用于立案审批;撤案审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