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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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及差异
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概述及新变化
1、概述
目前,我国A股上市公司、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中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等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于 2006年2月颁布,要求从2007年1月1日逐步开始实施的,通常称之为“新会计准则”。

之前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一般称为“旧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个基本准则,41项具体准则,32 项应用指南,若干准则解释和补充规定。

(其中:2014年7月,财政部对基本准则和4具体准则进行了修改,并新增了三项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39号、40号、41号准则于2014年7 月1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2、新变化
2007年开始实施的“新准则”就是建立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基础上的,为中国企业走出去、走向世界扫清基础障碍。

财政部于 2010 年 4 月发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为国际趋同确定了方向和时间表。

2013年-2014年7月,财政部陆续对基本准则和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等4个具体准则做出修改,新增了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3个具体准则,并发布《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和新增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被认为是“新会计准则”变化的最大亮点。

变化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1.更倾向于以原则为导向,并提供一些实施指引,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进行更多的判断。

2.引入更多公允价值计量
3.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并兼顾中国转型市场经济
4.更注重披露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概述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是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一套致力于使世界各国公司能够相互理解和比较财务信息的财务会计准则和解释公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了《财务报告概念与框架》、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73年至2001年之间颁布的的《国际会计准则》及其官方解释《常设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和2001年以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继续颁布的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及其官方的解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以及其他技术总结和官方订正文件。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纷纷要求进行金融监管框架改革,为此,20国领导人举行峰会倡议建立各国在对外贸易和投资领域中相对统一的会计准则,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各国间的贸易往来,推进各领域合作的进程。

2011年,IASB发布了4项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4 项修改后的国际会计准则。

其内容主要涉及单独财务报表、联营与合营、金融工具、职工福利等多项内容,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适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前言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9项)
IFRS 1—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 2—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IFRS 3—企业合并
IFRS 4—保险合同
IFRS 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
IFRS 6—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
IFRS 7—金融工具:披露
IFRS 8—经营分部
IFRS 9—金融工具
国际会计准则(41项)
IAS 1 —财务报表的列报
IAS 2—存货
IAS 3—合并财务报表(已被被IAS 27和IAS 28取代)
IAS 4—折旧会计 (于1999年撤销并被于1998年发布或修订的IAS 16、
IAS 22和IAS 38取代)
IAS 5—财务报表应披露的信息(在1997年被IAS 1取代)
IAS 6—针对物价变动的会计应对 (被IAS 15取代,而IAS 15于2003年
12月被撤销)
IAS 7—现金流量表
IAS 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IAS 9—研发活动的会计处理 (已被于1999年7月1日生效的IAS 38取代)
IAS 10—报告期后事项
IAS 11—建造合同
IAS 12—所得税
IAS 13 —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列报 (已被IAS 1取代)
IAS 14—分部报告
IAS 15—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信息 (于2003年12月被撤销)
IAS 16—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IAS 17—租赁
IAS 18—收入
IAS 19—雇员福利
IAS 20—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
IAS 21—汇率变动的影响
IAS 22—企业合并 (已被于2004年3月31日生效的IFRS 3取代)
IAS 23—借款费用
IAS 24—关联方披露
IAS 25—投资的会计处理 (已被于2001年生效的IAS 39和IAS 40取代)
IAS 26—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
IAS 27—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
IAS 28—联营中的投资
IAS 29—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
IAS 30—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 (已被于2007年生效的IFRS 7取代)
IAS 31—合营中的权益
IAS 32—金融工具:列报 (有关披露的规定已被于2007年生效的IFRS 7取代)
IAS 33—每股收益
IAS 34—中期财务报告
IAS 35—终止经营 (已被于2005年生效的IFRS 5取代)
IAS 36—资产减值
IAS 37—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IAS 38—无形资产
IAS 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IAS 40—投资性房地产
IAS 41—农业
三、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现状
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中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中国新会计准则
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方面达成了共识。

2005 年 11 月 8 日,中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与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签署了联合声明,确认了
中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趋同。

这种“趋同”是在会计原则和实质内容上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但不是对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的“直接采用”,也不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翻译版本,并且中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是动态的。

2010 年 4 月财政部于发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所
确定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方向和时间表。

新会计准则经过2014年的修改和增加,已经与国际
会计准则高度趋同。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CAS l存货IAS 2存货
CAS 2长期股权投资IAS 27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
IAS 28联营中的投资
IAS 31合营中的权益
CAS 3投资性房地产IAS 40投资性房地产
CAS 4固定资产IAS 16不动产、厂房及设备
IFRS 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见注
3)
CAS 5生物资产IAS 41农业
CAS 6无形资产IAS 38无形资产
CAS 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见注3)IAS 16不动产、厂房及设备
IAS 38无形资产
IAS 40投资性房地产
CAS 8资产减值IAS 36资产减值
注 1:中国新会计准则中没有单独的具体准则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

但是在下述新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中有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定了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其账面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规定了企业持有待售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持有待售的固定资
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了企业持有待售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注 2:中国新会计准则中没有单独的具体准则规范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

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 19 号—外币折算》及其应用指南中规定了恶性通货膨胀的基本特征以及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告如何进行重述和折算。

注 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没有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专门准则,但《国际会计准则第18 号——收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 16 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中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相似。

四、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差异
1、差异概况
尽管中国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但由于中国市场经济特色、经济发达程度和法律环境的影响,两者之间还存在着一些差异:
(1)某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可选会计处理方法与中国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同为了提高不同企业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中国新会计准则减少了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权,而这些会计政策可能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允许采用。

例如,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受成本模式和重估价模式,而中国新会计准则只接受成本模式。

(2)中国会计准则对于某些有中国特色的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则对此没有明确规范。

例如,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国新会计准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只接受类似权益结合法的方法 (需要对比较数字进行重述);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存在不同的可接受的处理方法,如结转法 (即无须对比较数字进行重述) 和购买法。

(3)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在中国企业中并不普遍的业务,没有进行规范,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这些业务有明确规定。

以股份支付计划为例,尽管中国会计准则对于以股份支付换取服务的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2 号》中的规定相似,但由于中国企业很少利用股份支付计划购买商品,中国会计准则就没有在股份支付的准则中对该事项进行规范。

当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了上述交易事项时,中国会计准则通常不允许企业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处理中国会计准则未规范的事项。

(4)中国会计准则在考虑是否跟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变化过程中在某些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时滞。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允许某些修订在生效日前提前采用的情形下,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颁布或者对现有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公布后,中国则往往需要结合中国国情进行研究,并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后才最终决定中国会计准则如何跟进这些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是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如果一个境外企业已经采用了最新的或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而中国会计准则还没有跟进这些变化时,就会造成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制定的会计政策之间存在差异。

2、主要几个准则的差异对比
(1)财务报表层面
(2)企业合并
(3)合并财务报表
(4)对子公司投资
(5)投资性房地产
(6)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7)对合营及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8)资产减值 (适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持有待售资产等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的长期非金融资产)
(9)政府补助
(10)关联方披露
古今名言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孔子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朱熹
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欧阳修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刘彝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书卷多情似故人,晨昏忧乐每相亲——于谦
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刘向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岳飞
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苏轼
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李苦禅
立志宜思真品格,读书须尽苦功夫——阮元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唐诗三百首序》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朱熹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苏轼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蒲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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