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女性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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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女性与法律
教学目的:了解女性有哪些权利
教学重点与难点:女性权利意识与维权途径
第一节女性权利的历史
一、传统社会妇女地位:
礼法规范
三从四德: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妇德、妇容、妇言、妇功。
三纲五常:夫为妻纲为首。基于三纲,“忠君”、“孝亲”、“贞节”是传统社会道德的主要规范。“贞节”是专门为女子设置的,反映家族主义和轻视妇女。
《孝经》: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
《尚书·牧誓》:牝鸡无晨。牝鸡司晨,惟家之索。
《诗经》:乱非降自天,生自妇人。
《女儿经》:遵三从,行四德……修已身,如履冰。
1、男女生来不平等
男孩子出生,叫做“弄璋之喜”;女孩子出生,叫做“弄瓦之喜”。“璋”是美玉,“瓦”是原始的纺锤。
这是很明显的歧视性描述。“弄瓦”一开始便把女性固定在“内务”的角色上,限制了她们的活动范围,从而便于进一步控制女性的思想,操纵她们的肉体。
2、传统女性没有独立身份
《礼记·郊特性》明确规定:“共牢而食,同尊卑也,故妇人无爵,从夫之爵,坐以夫之齿。”这番话先是假惺惺地肯定了夫妻“同尊卑也”,随即笔锋一转,指出妇女没有爵位,“从夫之爵”而已,连坐席排列都须以丈夫的身份为准。
可以说“妇人无爵”这种下流的思想泛滥成灾,充塞着学者们推崇的典籍。
“妇人,伏于人也。”《孟子·滕文公下》:“……无违夫子。以顺为正,妾妇之道也。”
班昭:“夫者,天也;天固不可违,夫固不可逃也。”把丈夫视为天,不得违背,可见女性的身份已卑微低下到了何种程度!此外尚有大量流传甚广的俗语,像“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夫从夫,夫死从子”之类。
这些东西都表明了,在“夫为妻纲”的专制之下,传统女性已沦为男人的附属品。
3、传统女性没有独立人格
中国传统女性的人格被父权、夫权吸收,没有独立的人格可言。这是非常正确的论断,一点也没冤枉。《宋史·列传第二十》里就赫然写着:“礼,妇人有三从之义,而无自专之道”。
什么是“妇人无爵,从夫之爵”,什么“妇人,伏于人也”,什么“无违夫子”,还有《宋史·礼志》:“又妇人无常秩,各以夫氏为定,夫亡以子为次。”《明史·列女传》:“妇人之行,不出于闺门。”均是传统女性没有独立人格的表述
4、传统女性没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女性既然没有独立的身份,相应的,自然失去了财产权和继承权。
《礼记·内则》:“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不仅如此,倘若子妇从娘家获得馈赠,也要“受而献诸舅姑”。剥削到了这个份上,可谓彻底!
司马光也说:“凡为子妇者,毋得蓄私财,俸禄及田宅所入,尽归之父母舅姑。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5、传统女性是男人的私产
《礼记·曲礼上》:“女子许嫁,缨。”意思是说女子订婚后要挂上项链,表示已经有所
归属了。这好比今天戴订婚戒指,十分正常。但它接着说:“非有大故,不入其门。”
规定闲杂人等(主要指男性)如果没有大事,就别前去叨扰,不能找她出去玩。看来女子一旦订婚,其地位、人格便是男方的了,为男性利益计就该把她“保护”起来,免受“玷污”。
古人结婚十分注重对方的财产。清代赵翼谈及古代婚姻时说:“凡婚嫁无不以财币为事,争多竞少,恬不为怪。”这种靠经济关系维系的婚姻,也可用来从侧面证明女性是男人的私产。
6、传统女性没有再嫁的权利
宋以前虽然屡有儒家提倡妇女守寡,却并未引起多大的反响,收效甚微。
《管子》里就有“取鳏寡而合之,予田宅而家之。”可见政府非但不禁止妇女再嫁,倒还有奖励措施。
《史记·外戚世家》也分明记载了平阳公主再嫁卫青的史实,而且还是光明正大的奉旨成婚。
汉代名臣陈平的妻子“尝五嫁夫辄死”,而时人并未因此对她有所鄙夷,也不认为她“克夫”。唐代再嫁的公主有二十七位,其中二十四位嫁了两次,三位嫁了三次。
五代的周祖更是先后娶了四个寡妇。
到了宋初再嫁也非常普遍,许多大臣的母亲都有再嫁的经历,比如范仲淹的母亲,范仲淹还曾作主把自己的寡媳嫁给门生王陶作续弦。
7、传统女性沦为战利品
战争是男人的“运动”,女性常常是战争中首当其冲的受害者,纵观我们这个“文明古国”
的历史,也不能脱俗。
《汉书·陈涉项籍传》:“后数日,羽乃屠咸阳……收其宝货,略妇女而东。”不但官军;“农民起义军”也屡有类似行为。如《宋史·前废帝本纪》“(贼)肆宴园陵,规图发掘。诛剪无辜,籍略妇女。”《清史·太祖本纪》:“丁未,进击多罗特部,败之,多尔济哈谈巴图鲁被创遁,获其妻子,杀台吉古鲁,俘万一千二百人还。”
有抢的便有抢回的。《明史·太祖本纪》:“乃搜军中所掠妇女纵还家,民大悦。”他们抢来抢去好不热闹,却从来只把妇女当成私产、玩物看待。纵以抢回的一方论,心里想的也无非是这是我的财产,我的女人,怎么能被你抢走?
8、传统女性没有受教育的权利
在剥夺女人受教育权利这方面,充分暴露了古人自相矛盾的观念,也充分暴露了他们歧视女性的思想和对伦理道德的伪善。
按照儒家思想,人性本善,孟子当年并没有在这四个字前面加上性别之类的限定词。
可传统观念里女人却是天生的祸水,既如此,还算什么人性本善呢?起码,人中间有一半就不善嘛!正因为女性天生是祸水,而读书正是做官发财的垄断社会资源的途径,自然要剥夺女性的受教育权利。
但儒家不是宣扬自己的那套能感化一切人么?那为什么还不让女性在教育界占有一席之地呢?这不是很矛盾吗?其实说穿了,就是政治权利、文化权利一定要由男性垄断,资源决不能“共享”。这样,他们就能更好的利用、玩弄女性了。
二、关于中国传统社会妇女地位权利的讨论
中国古代社会存在多重等级标准,既有贵贱、贫富之分,又有长幼伦理次序以及两性之别。这些等级标准在某种程度具有互补性。媳妇成公婆——“婆权”:相夫、教子、御媳。孟母三迁、岳母刺字。
中国有轻视妇女的观念,但是没有仇视、诋毁妇女的运动。中国古代维系男尊女卑社会的礼教,本身也给女性留下了一定的活动缝隙,同时也对男性与男权进行了一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