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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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试题-填空专项习题-8.我们受特殊保护 人教部编版(含答案)

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试题-填空专项习题-8.我们受特殊保护  人教部编版(含答案)

8.我们受特殊保护填空题专项练习(含答案)1.在我国,未满()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周岁以上的公民为成年人。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未成年人超过我国人口数量的()。

2.世界各国的法律对成年年龄的规定是不同的,美国的成年年龄是()周岁,英国的成年年龄是()周岁,瑞士的成年年龄是()周岁,意大利的成年年龄则是()周岁。

3.很多法律规定都涉及具体()的节点,不同()阶段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意义。

有些法律规定()一定的年龄才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

4.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法律保障,已成为我国()的重要议题。

我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以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5.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法律——()、()、()。

6. ()关乎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面提高()质量,不仅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而且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7. ()是我国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而制定的法律,于()年通过,经2006年和2015年两次修正。

强调教育公平、()的理念,关注()群体的受教育问题是这部法律的重要特点。

8.近年来,我国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情在拷问道德的同时,也暴露出了未成年人()方面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

9. ()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各项合法权利的法律。

这部法律于()年通过,经过两次修正,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保护、社会保护和()保护。

该法为促进为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

10.保护未成年人是()、武装力量、政党、()、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体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只有()、()、社会、国家各司其职,才能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

11.从世界范围观察,青少年犯罪已经呈现出()、手段智能化、团伙性和()犯罪增多的特点。

部编人教版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四单元《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测试卷及答案(含三套题)

部编人教版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四单元《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测试卷及答案(含三套题)

部编人教版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四单元《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测试卷及答案(满分:100分 时间:40分钟)一、认真思考巧填空。

(每空1分,共25分)1.《________________》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各项合法权利的法律。

这部法律于1991年通过,经过两次修正,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的________保护、________保护、________保护和________保护。

该法为促进未成年人的________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________和________。

2.“从世界范围观察,青少年犯罪已经呈现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犯罪增多的特点。

3.未成年人在维护自身权利时,要学会_______。

当遭遇侵害时,应当_______,尽量避免______,设法______,及时______,以保证________。

4.权利人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________和________权利,而不能________法律范围滥用权利,超越法律的________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5.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________,处罚侵害未成年人的________行为,我国制定了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并在其他一些法律中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________。

二、判断题。

(正确的在括号里打“√”,错误的打“×”,每题3分,共24分)1.在我国,未满16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的公民为成年人。

( )2.法律既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 )3.宪法及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各部门法,从各个角度、各个方面,对公民的权利进行全方位的保护。

( )4.公民享有人身权、财产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教育权以及参与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项权利。

( )5.法律是保护我们权利的最有效、最有力的手段。

( )6.很多法律规定都涉及具体年龄的节点,不同年龄阶段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意义。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8课《我们受特殊保护》问答题集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8课《我们受特殊保护》问答题集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八课《我们受特殊保护》问答题集1.什么是未成年人?答: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未满18 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

2.为什么我们未成年人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答:自身方面:①未成年人好奇心强,但自控能力差;②未成年人经验不足,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③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

国家方面:未成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

现实方面:我们生活的环境很复杂,存在着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和不法侵害。

3.教材72页活动园,你认同这些观点吗?说一说,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还有哪些特殊之处?答:认同;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和不法侵害。

4、很多法律规定都涉及具体年龄的节点,不同年龄阶段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意义,把你知道的写下来。

答: 6-7岁,义务教育小学入学年龄;8岁,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的分界;12岁,准许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最低年龄;14岁,因违法行为而可能受到刑法处罚的最低年龄;因违法行为而可能受到行政法处罚的最低年龄;16岁,未成年人可以离开监护人单独居住;中国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18岁,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最低年龄条件。

5. 教材73页活动园,你在家里做家务吗?你如何看待未成年人做家务这一问题?答:做;未成年人做家务可以培养我们的家庭责任感,锻炼里我们的动手能力,还可以学到课本上没有的知识,可以体会到父母的辛苦,增加家庭的幸福感。

6. 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有关法律有哪些?答:为未成年人制定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7.教材74页活动园,说一说,专门为未成人制定这些法律有什么意义?为什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答:①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这些法律能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义务教育法全文2023年版

义务教育法全文2023年版

义务教育法全文2023年版摘要:一、前言二、义务教育法的意义和目的三、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1.总则2.义务教育3.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管理4.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管理5.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权利和义务6.法律责任四、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五、附则正文:一、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

二、义务教育法的意义和目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了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制度,对推动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提高全民素质,实现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1.总则总则部分明确了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2.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部分规定了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内容、课程设置和实施要求。

3.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管理教育管理部分规定了国家、地方和学校在义务教育管理中的职责和权力。

4.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管理学校管理部分规定了学校的设置、管理、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的开展。

5.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部分明确了教师、学生和家长在义务教育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6.法律责任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违反义务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努力,确保义务教育法的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五、附则附则部分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施行日期和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一部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的法律。

部编版小学道德与法治(五四学制)五年级下册第五单元《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检测试题二(含答案)

部编版小学道德与法治(五四学制)五年级下册第五单元《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检测试题二(含答案)

第五单元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单元检测卷二(含答案)一、填空题。

(每空2分,共30分)1. ()是我国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而制定的法律,于()年通过,经2006年和2015年两次修正。

强调教育公平、()的理念,关注()群体的受教育问题是这部法律的重要特点。

2.公民享有()权、()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权以及参与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项权利。

()、()、刑法、行政法等各部门法,从各个角度、各个方面,对公民的权利进行全方位的保护。

在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运用相应的()维护自身权利。

3.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中国强。

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在我国,()、()以及整个社会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都给予了许多特别关怀。

国际社会也一直致力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4.针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2016年11月,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向校园欺凌和暴力“亮剑”。

5.很多法律规定都涉及具体的年龄节点,比如,准许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最低年龄是( )周岁,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最低年龄是( )周岁。

二、判断题。

(每题3分,共30分)1. 有些法律规定达到一定的年龄才享有相应的权利,但不管什么年龄都要承担义务和责任。

()2.当遭遇侵害时,青少年一开始就要与歹徒作斗争! ( )3.我们的学习压力大,作业又多,所以不用为家人做家务。

()4.一旦有人侵犯我们的身体,应当想办法尽快离开并告知父母和老师。

( )5.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 )6.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采取任何方式维权。

( )7.青少年犯罪已经呈现出低龄化、手段智能化、团伙性和暴力性犯罪增多的特点。

()8.小方是班上的班长,同学们都服从她的安排。

一天,她让小明把铅笔借给她用一下,小明不愿意,她就让同学们孤立小明,不和小明玩耍。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四单元简答题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四单元简答题

第四单元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08我们受特殊保护1、哪些是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法律?答: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一部怎样的法律?答:我国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而制定的法律,于1986年通过,经2006年和2015年两次修正。

强调教育公平、教育均衡的理念,关注弱势群体的受教育问题是这部法律的重要特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对未成年人哪些方面的保护?答: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4.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是什么?答: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已经呈现出低龄化、手段智能化、团伙性和暴力性犯罪增多的特点。

5.怎样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答:①关键在于集合全社会力量,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②作为未成年人,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知法、守法,铭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6.什么是留守儿童?答: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7、为什么要关爱和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答:关爱和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也关系到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09知法守法依法维权答:公民享有人身权、财产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教育权以及参与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项权利。

2、我们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该怎样维权?)答:法律是保护我们权利的最有效、最有力的手段。

当权利受到侵害进,我们应当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而不能采用违法方式维权。

同时,权利的行使和保护也有边界。

权利人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和保护权利,而不能超越法律范围滥用权利,超越法律的诉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3、面对校园欺凌行为,我们该怎么做?答:我们应该勇敢地对欺凌行为说“不”。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 我们受特殊保护 课时练 含答案2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 我们受特殊保护 课时练 含答案2

答卷时应注意事项1、拿到试卷,要认真仔细的先填好自己的考生信息。

2、拿到试卷不要提笔就写,先大致的浏览一遍,有多少大题,每个大题里有几个小题,有什么题型,哪些容易,哪些难,做到心里有底;3、审题,每个题目都要多读几遍,不仅要读大题,还要读小题,不放过每一个字,遇到暂时弄不懂题意的题目,手指点读,多读几遍题目,就能理解题意了;容易混乱的地方也应该多读几遍,比如从小到大,从左到右这样的题;4、每个题目做完了以后,把自己的手从试卷上完全移开,好好的看看有没有被自己的手臂挡住而遗漏的题;试卷第1页和第2页上下衔接的地方一定要注意,仔细看看有没有遗漏的小题;5、中途遇到真的解决不了的难题,注意安排好时间,先把后面会做的做完,再来重新读题,结合平时课堂上所学的知识,解答难题;一定要镇定,不能因此慌了手脚,影响下面的答题;6、卷面要清洁,字迹要清工整,非常重要;7、做完的试卷要检查,这样可以发现刚才可能留下的错误或是可以检查是否有漏题,检查的时候,用手指点读题目,不要管自己的答案,重新分析题意,所有计算题重新计算,判断题重新判断,填空题重新填空,之后把检查的结果与先前做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亲爱的小朋友,你们好!经过两个月的学习,你们一定有不小的收获吧,用你的自信和智慧,认真答题,相信你一定会闯关成功。

相信你是最棒的!8我们受特殊保护一.选择题1.关于身体接触,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身体隐私部位不能被人随意触碰B.有人侵犯我们的身体忍气吞声算了C.要区分正常的身体接触和不当的身体接触D.以上都不对2.199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宣布每年的()为国际家庭日,以提高国际社会对家庭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家庭的和睦、幸福与进步。

A.5月15日B.6月15日C.7月15日D.以上都不对3.刘丽的妈妈在公共汽车上被人偷走了手机、她应该依()向公安局报案。

A.《侵权责任法》B.《劳动法》C.《行政诉讼法》D.《治安管理处罚法》4.参观博物馆、纪念馆、公园等场所,未成年人可享受()票价。

教育法规有哪些(最新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教育法规有哪些(最新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教育法规有哪些(最新教育政策法规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第三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的法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修订通过,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

湖北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教育理论综合知识-9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湖北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教育理论综合知识-9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湖北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教育理论综合知识-9(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______制定本法。

SSS_SINGLE_SEL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D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值: 1答案:A[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应坚持的原则是______。

SSS_SINGLE_SELA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B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C 正面引导,表扬为主D 榜样示范,环境陶冶分值: 1答案:A3.______中关于教师素质的规定是制定和执行教师素质要求的根本依据。

SSS_SINGLE_SELA 《教师法》B 《高等教育法》C 《义务教育法》D 《教育法》分值: 1答案:D[解析] 《教育法》的总纲规定: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规范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的“母法”。

《教育法》中关于教师素质的规定是制定和执行教师素质要求的根本依据。

故选D。

4.学生在学校各项权利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一项权利是______。

SSS_SINGLE_SELA 受教育权B 生命健康权C 人格尊严权D 人身自由权分值: 1答案:A[解析]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对中小学生来说,受教育权是其在学校各项权利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一项权利。

义务教育法 宣讲 20190810

义务教育法 宣讲 20190810

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
新的突破
新《义务教育法》实现了九大突破:
9、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
全面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63条中有10条规定的是法 律责任,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性、操作性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而且 规范了22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违法行为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1986 年的18条《义务教育法》虽然起到了很大的历史作用,但操作性比较差, 新的《义务教育法》则完全弥补了这种缺憾,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大 了执法力度。
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
新的突破
新《义务教育法》实现了九大突破:
3、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
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 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 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 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 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从2006年开始,用两年时 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 方案、加快进程。
《义务教育法》(1986年)
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 规定了免除学费; 确立了基础教育管理体制; 做出了其他原则规定。
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
二、《义务教育法》的基本性质
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
义务教育法的性质 《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 公益性 统一性 义务性 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
新的突破
新《义务教育法》实现了九大突破:
1、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
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我国的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 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 差距越拉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 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可以说新 《义务教育法》的里程碑意义,最重要的就体现在从过去的各自发展走上 均衡发展的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法解读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法解读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法解读讲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法解读讲稿一、起草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各级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素质教育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了法律规定,作出了法律保障,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推进我国义务教育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重点条款解读第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所谓公益性,也就是“免费”。

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如: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统一性,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

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如: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义务性又叫强制性。

如: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深刻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法律。

通过学习,我对义务教育法的认识和理解更加深入,也从中获得了许多启示和收获。

首先,《义务教育法》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原则。

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教育之一,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我们应该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到基本的教育。

其次,《义务教育法》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应该注重均衡发展。

我们应该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加强教师培训和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

此外,《义务教育法》还强调了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教育质量的提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和管理,学校也应该注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教师和学生都应该认真对待每一堂课程和每一次作业。

只有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才能培养出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总之,《义务教育法》是我们学习和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通过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我相信只要我们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就一定能够推动我国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义务教育法 宣传

义务教育法 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以下是关于《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标语:
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

2.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3.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4.依法治教,依法执教,依法兴教。

5.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民族素质。

6.招用童工,法理不容。

7.有田不耕仓库虚,有书不读子孙愚。

8.孩子辍学,父母之过。

9.科教兴国,读书发家。

10.送子上学堂,小康有保障。

11.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均衡为先。

12.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13.关爱留守儿童,共享教育阳光。

14.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教育优质均衡。

15.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强化社会公平和谐。

16.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平教育人人受益。

17.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精心教好每一个学生。

18.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9.依法治教,依法执教,依法兴教。

20.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四单元测试卷及参考答案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四单元测试卷及参考答案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四单元测试卷及参考答案一、填空题。

1.在我国的公民为未成年人, 的公民为成年人。

2. 是我国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实施的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强调 , 的理念。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和、司法保护。

5. 旨在为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

6.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是的重要职责,也是和的共同责任。

7.公民享有人身权、财产权、和、以及参与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项权利。

8.权利人应当在行使和保护权利,而不能超越滥用权利。

9.在发生性侵害事件后,应当立即向报告,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判断题。

1.很多法律规定都涉及具体年龄的节点,不同年龄阶段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意义。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各项合法权利的法律。

( )3.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4.张彤的爸爸被施工队拖欠工资,他依《侵权责任法》申请劳动仲裁。

( )5.刘文娟的叔叔对交警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吕惠娴建议他依《劳动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三、选择题。

1.国家制定的专门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律是(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③《治安管理处罚法》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A.①②B.①③C.①②④D.①②③2.《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监护侵害案件需要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和缓的方式进行,防止造成进一步伤害。

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 )。

A.家庭保护B.社会保护C.司法保护D.学校保护3.父亲为女儿的健康成长提供了适宜的环境。

这主要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 )。

A.司法保护B.学校保护C.社会保护D.家庭保护4.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未成年人超过我国人口数量的( )。

《义务教育法》专项通关题库含答案解析

《义务教育法》专项通关题库含答案解析

1.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是_____。

A:国家财政拨款B:城乡教育费附加C:社会集资款D:教育专项资金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出题思路】本题考查义务教育的经费来源。

【参考答案】A【名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2.学校实行_____。

A:教师负责制B:校长负责制C:学生负责制D:教育局负责制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出题思路】本题考查义务教育的管理制度。

【参考答案】B【名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其身份是_____A:志愿者B:头习者C:兼职者D:见习者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出题思路】本题考查义务教育的教师聘任管理制度。

【参考答案】A【名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4.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_____。

A:劝其退学B:取消学籍C:让其自然发展、成长D: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出题思路】本题考查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制度。

统编版小学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8 我们受特殊保护课堂综合练习题附答案

统编版小学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8 我们受特殊保护课堂综合练习题附答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哪些内容?
该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 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 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属于家 庭暴力。
六、简述题。 1.孙阿姨的儿子今年12周岁,正在读小学六年级,平时学习比较紧 张,孙阿姨一点儿家务活也不让他做。一天,和邻居闫女士聊天儿, 孙阿姨说等到儿子成年以后再让他做家务也不迟。
A.12周岁
B.14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3.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法律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
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 定的法律。这部法律于1999年通过,经过两次修正。该法明确了各 级教育、行政、司法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方面的教育、防范和矫治等职责。
亲情关怀的缺失,与外界接触较少或不愿意接触,学习兴趣降 低,道德意识淡薄等。
(3)为什么要关爱和保护留守儿童?如何保护? 关爱和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也关系到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协调 发展。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维护他们的合 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每个学校都有“一训三风”,“一训”:校训;“三风”:校风、 教风、学风。 (1)请你说一说你们学校的校训、校风和学风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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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当前版本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改。

[1]法律修订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作出修改将第四十条中的“出版行政部门”修改为“出版主管部门”。

[1]法律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条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学生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教师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教育教学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主管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1]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经费保障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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