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残儿童保障制度

三残儿童保障制度
三残儿童保障制度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保障制度

为了保障残疾儿童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国家教委和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针对重新镇石坪小学实情,特拟订学校“三残”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

1、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因特殊原因(如丧失学习能力等)未能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办理缓入学或免入学的手段。

2、所辖区内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

3、辖区内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适龄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5%左右。

4、根据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家长的申请,学校可放宽(推迟)其入学年龄。

5、任何教师不得歧视三类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三类儿童、少年。

6、教师在关心、爱护所有学生的同时,要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赋予更多的爱心,要让这类儿童、少年对教师产生亲近感。

7、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家长)必须依法按时送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不实的理由不让孩子上学。

8、学校要与重新镇党委政府、石牛、丰岩、小坡村委会负责人加强联系,作好特殊儿童少年的入学动员工作,保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受教育的权利。

9、学校要向社会加大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受教育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重视这部分孩子的入学问题。

10、学校教导处要负责这部分特殊儿童、少年的入学插班、学籍管理等系列工作,要让学生家长无后顾之忧。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府责任,扩大特殊教育资源

政府为主导保护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但在现实中仍能看到,大量残疾儿童失学、辍学。要明确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残疾儿童教育中的义务,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法律的授权,建立相关的教育、保护制度,为残疾儿童享有受教育权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教育均衡发展既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又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和实现途径,残疾儿童教育是整个义务教育教育的重要部分。因此,各级政府应当在经费投入、校长和师资力量安排等教育资源配置上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加大特殊教育学校改造的

力度。大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19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学校作为国家公共教育机构和法定的育人组织,应承担起这方面的职责。明确政府在残疾儿童教育中的法律责任。对于侵害残疾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利的,应明确规定相关责任人或主要领导的法律责任。通过这些规定,强化政府的职责,保障残疾儿童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提高残疾儿童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法律意识

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与我国特殊儿童家长监护义务不履行有很大关系。作为特殊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为残疾孩子的受教育权利保护做出的努力和行动还不多,往往使孩子的正当权利受到损害。因此,提高特殊儿童家长的法律意识至关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

务教育。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保障被监护人受教育的权利是父母或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重要职责。这是因为家庭中的父母或监护人因素对未成年人的行为具有很大影响。必须强化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父母或监护人适时送特殊儿童接受教育,承担起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我国法律、法规对侵害、妨碍特殊儿童受教育权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了规定。特殊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高法律意识,依法履行特殊儿童接受教育的义务,才能更好地保障特殊儿童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提高学校保障力度,完善随班就读制度

首先,增加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数量,努力提高残疾儿童的教学质量,降低辍学率。随班就读特殊学生较多的学校要拿出充足教育资源,配备专职指导教师,为特殊学生提供教学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困难。其次,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积极改革特殊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调整课程结构,注重课程的综合性、功能性、实践性等特点。课程方案要以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残疾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主要目标;根据学生差异提出不同的教学内容和要求,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够通过教育得到发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三,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义务教育法》规定: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受义务教育权利,必须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教师的相关制度,从宏观上提出要完善农

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制度,建立特殊教育教师津贴补助制度。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要对特殊教育学校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进行系统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使任课教师能够掌握基本的特殊教育教学方法。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校长要参加特殊教育教学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校长对特殊教育的管理水平。要重视特殊教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扩大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的培养数量,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特别要重视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形成一支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特殊儿童平等的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立法与执法有机结合

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纳入法治轨道,提高法律意识,全面促进儿童受教育权利的保护。法律保障包括以一定物质形态存在的法律制度和以一定观念形态存在的法律意识,两者在实践中共生共存,相互促进,共同作用于儿童受教育权利保障的实施过程。我国立法机构和政府均高度重视残疾儿童教育问题,在我国许多重要的法律条文中都涉及到特殊儿童权利保护问题,已有50多部直接涉及残疾人权利保护内容的法律。为了保护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我国已形成了专门的法律制度,根据《宪法》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教育法》规定,国家、学校以及社会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和需

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这些法律法规都从根本上保证残疾儿童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极大地改善了我国儿童权利保护状况。我国残疾人权利保障法律体系具有专门保护和练合性保护相统一、权利保障的多元性等特点。2008年4月24日,我国修订颁布了新的《残疾人保障法》,新法在第三章用了9条的篇幅专门对残疾人教育的费用减免、教育形式、机构、师资和教材等予以规范,特别强调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提出保障残疾人义务教育的原则,这些规定是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的一大进步。虽然我国对特殊儿童保护的法律和法规比较健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法律条款用词空泛,原则性表述多,可操作性不强。/地方政府和学校在法律执行情况更加不尽人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在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保护方面仍然任重道远。我们必须加快《特殊教育法》的立法进程,明确特殊教育的责任主体,法律责任和救济渠道。同时在目前情况下,要加大现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政府有关部门还应该制定一些政策落实情况的奖惩措施,以更好地推动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从而使它们真正地发挥效力,不断加强《残疾人保障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现有法律的执行力度,才能真正保护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五、完善法律救助途径

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保障最有力的途径是完善法律救助,《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

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他们的法定权利,学校应当保障这项权利的实现。没有正当理由,任何学校都不得拒绝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生的申诉制度。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如果申诉不能解决纠纷,可以采用行政复议的方式加以解决,同教育申诉制度一样,教育行政复议也是一种非诉讼的救助手段。如果当事人认为学校或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做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原教育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请求给予补救。由于教育行政复议主要利用教育行政体系上下级领导监督关系来解决纠纷,因而十分有利于复议决定的落实。再加上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处于弱势群体地位的残疾儿童而言,无疑是最佳的救助途径。如果上述两种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诉讼途径是保护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的最后屏障。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保障法》,切实保障儿童平等受教育权,为残疾儿童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视残疾儿童入学教育工作,加强领导。 学校要把发展残疾儿童教育切实纳入实施义务教育的轨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领导。学校成立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教务处负责此工作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对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并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学校要在全体师生、社会中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全体师生和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儿童,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学校要调查摸清底数,制订规划,认真统计本学区适龄残疾儿童,对他们的家长做好宣传动员,保障他们及时入学。 三、建立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必备师资。 从学校接收的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出发,盲、聋、弱智教育一起抓,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同时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积极选派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担任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任务,加强师资、教材和办学条件三项基础建设 四、加强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要定期开展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培训,督促他们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特殊教育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 五、建立残疾儿童师生结对制度,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 为了关心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学校每学年要根据残疾儿童入学数,建立在校残疾儿童师生结对,由学校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与残疾儿童结对,对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进行指导,关心和帮助,让他们感到温暖,培养他们优良的品质,帮助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陕县第二高级中学 2013年9月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DQTY-KII

南余店初中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保障法》,切实保障儿童平等受教育权,为残疾儿童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视残疾儿童入学教育工作,加强领导。 学校要把发展残疾儿童教育切实纳入实施义务教育的轨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领导。学校成立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教务处负责此工作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对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并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学校要在全体师生、社会中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全体师生和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儿童,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学校要调查摸清底数,制订规划,认真统计本学区适龄残疾儿童,对他们的家长做好宣传动员,保障他们及时入学。 三、建立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必备师资。 从学校接收的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出发,盲、聋、弱智教育一起抓,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同时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积极选派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担任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任务,加强师资、教材和办学条件三项基础建设

四、加强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要定期开展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培训,督促他们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特殊教育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 五、建立残疾儿童师生结对制度,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 为了关心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学校每学年要根据残疾儿童入学数,建立在校残疾儿童师生结对,由学校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与残疾儿童结对,对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进行指导,关心和帮助,让他们感到温暖,培养他们优良的品质,帮助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附:余店初中残疾儿童入学领导小组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修订版)-精选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特殊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规,对于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也作了明文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的共同责任。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人进行教育、训练和补偿,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学校要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工作,它不仅能够帮助残疾人自强自立,获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而且还可以培养他们成为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成为国家建设的推动力量。 二、主要措施: 1.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三残”儿童统一登记,保证他们 全部入学。 2.我校对轻度智残儿童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 3.班主任要对智障儿童给予更多的爱心和照顾,同时要让全班同 学不歧视他,多关心和帮助他,让觉得自己和其他同学一样,是班级的主人。 4.根据“三残”儿童的家庭实际情况,特别困难的学校适当减免 其部分费用。 5.学校对“三残”儿童每年进行一次统计,中途有转进或转出要 做详细记载,保证他们不辍学。 6.学校每一学年要对“三残”儿童受教育有所监控,要有计划和 总结。 7.安排有爱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和指 导教师,并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 8.校长要经常关心和过问随班就读工作,并明确教导主任具体负 责此项工作。

9.对学校服务区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登记造册,为每一个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完整的个别教育档案 10.考虑到随班就读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建立科学的有利于随班就读学生发展的评价机制,将定量和定性、单项和多项、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使综合评价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相互促进,发挥评价在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素质发展和改进随班就读教学中的导向作用

(完整word版)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制定本制度。1.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和鉴定的程序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由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盲、聋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一般先由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经家长同意,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共同参与下,请旗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严格的鉴定并形成书面鉴定报告。对被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2. 保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活动权利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学校要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应当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

神。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学校应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康复训练活动,积极探索康复训练的内容和方法,配合专业机构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矫治或治疗。 3.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给予适当的照顾和管理学校应建立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教学计划、学业、考核评估等资料。每年一次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进行统计,上报旗教育局备案。学校和班级教师应当与残疾学生家长建立经常的联系,随时交流学生情况,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帮助。学校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让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停学、停课或停止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不得剥夺残疾儿童参加考试的权利。对因残疾影响学习的残疾儿童的学业成绩另行评价。学校对随班就读班级教师工作的考核评估,应包括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两个方面,充分肯定他们为残疾学生付出的劳动。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奖励和补贴的办法,鼓励教师积极从事随班就读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应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免除残疾儿童的书本费等学习费用,残疾儿童的书本等学习费用纳入区内慈善资助保障体系之中。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制度 大岭中学 2013年3月

三残儿童保障制度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保障制度 为了保障残疾儿童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国家教委和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针对重新镇石坪小学实情,特拟订学校“三残”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 1、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因特殊原因(如丧失学习能力等)未能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办理缓入学或免入学的手段。 2、所辖区内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 3、辖区内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适龄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5%左右。 4、根据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家长的申请,学校可放宽(推迟)其入学年龄。 5、任何教师不得歧视三类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三类儿童、少年。 6、教师在关心、爱护所有学生的同时,要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赋予更多的爱心,要让这类儿童、少年对教师产生亲近感。

7、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家长)必须依法按时送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不实的理由不让孩子上学。 8、学校要与重新镇党委政府、石牛、丰岩、小坡村委会负责人加强联系,作好特殊儿童少年的入学动员工作,保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受教育的权利。 9、学校要向社会加大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受教育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重视这部分孩子的入学问题。 10、学校教导处要负责这部分特殊儿童、少年的入学插班、学籍管理等系列工作,要让学生家长无后顾之忧。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府责任,扩大特殊教育资源 政府为主导保护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但在现实中仍能看到,大量残疾儿童失学、辍学。要明确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残疾儿童教育中的义务,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法律的授权,建立相关的教育、保护制度,为残疾儿童享有受教育权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教育均衡发展既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又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和实现途径,残疾儿童教育是整个义务教育教育的重要部分。因此,各级政府应当在经费投入、校长和师资力量安排等教育资源配置上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加大特殊教育学校改造的

2015年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大桥学校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特殊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规,对于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也作了明文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的共同责任。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人进行教育、训练和补偿,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学校要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工作,它不仅能够帮助残疾人自强自立,获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而且还可以培养他们成为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成为国家建设的推动力量。 二、主要措施: 1.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三残”儿童统一登记,保证他们全部入学。 2.我校对轻度智残儿童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 3.班主任要对智障儿童给予更多的爱心和照顾,同时要让全班同学不歧视他,多关心和帮助他,让觉得自己和其他同学一样,是班级的主人。 4.根据“三残”儿童的家庭实际情况,特别困难的学校适当减免其部分费用。 5.学校对“三残”儿童每年进行一次统计,中途有转进或转出要

做详细记载,保证他们不辍学。 6.学校每一学年要对“三残”儿童受教育有所监控。 7. 安排有爱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和指导教师,并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 8.校长要经常关心和过问随班就读工作,并明确教导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9.对学校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登记造册,为每一个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完整的个别教育档案。 10.考虑到随班就读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建立科学的有利于随班就读学生发展的评价机制,将定量和定性、单项和多项、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使综合评价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相互促进,发挥评价在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素质发展和改进随班就读教学中的导向作用。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武功县长宁中学中学 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2014-9

长宁中学中学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保障法》,切实保障少年儿童平等受教育权,为残疾儿童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视残疾儿童入学教育工作,加强领导。 学校要把发展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切实纳入实施义务教育的轨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领导。学校成立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教务处负责此工作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对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并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 学校要在全体师生、社会中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全体师生和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少年儿童,切实保障残疾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学校要调查摸清底数,制订规划,认真统计本学区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对他们的家长做好宣传动员,保障他们及时入学。 三、建立残疾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必备师资。 从学校接收的残疾少年儿童实际情况出发,盲、聋、弱智教育一起抓,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同时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积极选派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担任残疾少年儿童的教育教学任务,加强师资、教材和办学条件三项基础建设 四、加强对残疾少年儿童任课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残疾少年儿童的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要定期开展对残疾少年儿童任课教师的培训,督促他们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特殊教育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 五、建立残疾少年儿童师生结对制度,促进残疾少年儿童全面发展。 为了关心残疾少年儿童的学习生活,促进残疾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学校每学年要根据残疾少年儿童入学数,建立在校残疾少年儿童师生结对,由学校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与残疾少年儿童结对,对残疾少年儿童的学习生活进行指导,关心和帮助,让他们感到温暖,培养他们优良的品质,帮助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 制度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兴隆社区小学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兴隆社区小学 2017年7月

兴隆社区小学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保障法》,切实保障少年儿童平等受教育权,为残疾儿童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视残疾儿童入学教育工作,加强领导。 学校要把发展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切实纳入实施义务教育的轨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领导。学校成立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教务处负责此工作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对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并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 学校要在全体师生、社会中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全体师生和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少年儿童,切实保障残疾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学校要调查摸清

底数,制订规划,认真统计本学区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对他们的家长做好宣传动员,保障他们及时入学。 三、建立残疾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必备师资。 从学校接收的残疾少年儿童实际情况出发,盲、聋、弱智教育一起抓,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同时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积极选派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担任残疾少年儿童的教育教学任务,加强师资、教材和办学条件三项基础建设 四、加强对残疾少年儿童任课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残疾少年儿童的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要定期开展对残疾少年儿童任课教师的培训,督促他们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特殊教育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 五、建立残疾少年儿童师生结对制度,促进残疾少年儿童全面发展。为了关心残疾少年儿童的学习生活,促进残疾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学校每学年要根据残疾少年儿童

小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温水溪小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特殊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规,对于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也作了明文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的共同责任。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人进行教育、训练和补偿,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学校要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工作,它不仅能够帮助残疾人自强自立,获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而且还可以培养他们成为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成为国家建设的推动力量。 二、主要措施: 1.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三残”儿童统一登记,保证他们全部入学。 2.我校对轻度智残儿童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 3.班主任要对智障儿童给予更多的爱心和照顾,同时要让全班同学不歧视他,多关心和帮助他,让觉得自己和其他同学一样,是班级的主人。

4.根据“三残”儿童的家庭实际情况,特别困难的学校适当减免其部分费用,并每月发放爱心鸡蛋。 5.学校对“三残”儿童每年进行一次统计,中途有转进或转出要做详细记载,保证他们不辍学。 6.学校每一学年要对“三残”儿童受教育有所监控。 7. 安排有爱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和指导教师,并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 8.校长要经常关心和过问随班就读工作,并明确一名副校长或教导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9.对学校服务区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登记造册,为每一个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完整的个别教育档案 10.考虑到随班就读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建立科学的有利于随班就读学生发展的评价机制,将定量和定性、单项和多项、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使综合评价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相互促进,发挥评价在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素质发展和改进随班就读教学中的导向作用。 Xxx小学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南余店初中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保障法》,切实保障儿童平等受教育权,为残疾儿童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视残疾儿童入学教育工作,加强领导。 学校要把发展残疾儿童教育切实纳入实施义务教育的轨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领导。学校成立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教务处负责此工作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对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并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学校要在全体师生、社会中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全体师生和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儿童,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学校要调查摸清底数,制订规划,认真统计本学区适龄残疾儿童,对他们的家长做好宣传动员,保障他们及时入学。 三、建立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必备师资。 从学校接收的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出发,盲、聋、弱智教育一起抓,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同时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积极选派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担任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任务,加强师资、教材和办学条件三项基础建设 四、加强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要定期开展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培训,督促他们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特殊教育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 五、建立残疾儿童师生结对制度,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 为了关心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学校每学年要根据残疾儿童入学数,建立在校残疾儿童师生结对,由学校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与残疾儿童结对,对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进行指导,关心和帮助,让他们感到温暖,培养他们优良的品质,帮助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附:余店初中残疾儿童入学领导小组

初级中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长城初级中学三残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特殊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规,对于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也作了明文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的共同责任。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人进行教育、训练和补偿,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学校要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工作,它不仅能够帮助残疾人自强自立,获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而且还可以培养他们成为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成为国家建设的推动力量。 二、主要措施: 1.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三残”儿童统一登记,保证他们全部入学。 2.我校对轻度智残儿童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 3.班主任要对智障儿童给予更多的爱心和照顾,同时要让全班同学不歧视他,多关心和帮助他,让觉得自己和其他同学一样,是班级的主人。 4.根据“三残”儿童的家庭实际情况,特别困难的学校适当减免其部分费用。 5.学校对“三残”儿童每年进行一次统计,中途有转进或转出要做详细记载,保证他们不辍学。

6.学校每一学年要对“三残”儿童受教育有所监控,要有计划和总结。 7. 安排有爱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和指导教师,并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 8.校长要经常关心和过问随班就读工作,并明确教导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9.对学校服务区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登记造册,为每一个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完整的个别教育档案。 10.考虑到随班就读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建立科学的有利于随班就读学生发展的评价机制,将定量和定性、单项和多项、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使综合评价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相互促进,发挥评价在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素质发展和改进随班就读教学中的导向作用。 11、通过以上的努力,我校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了100%。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总结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总结 篇一:寨沟小学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就读工作总结 寨沟小学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总结 在教育“面向每一个儿童”的观念指导下,残疾儿童的学习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二十一世纪的一代新人,学校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学生,特别是面向那些残疾学生,并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和谐的发展。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在我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它既有利于普通儿童少年理解、帮助残疾儿童少年,有利于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环境中受到应有的发展,使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机结合,互相渗透,共同提高。使特殊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发展,为今后自立、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打下基础。 一、教师是搞好随班就读的主要力量。我校的“随班就读”工作,就是让轻度残疾儿童在普通班中与同龄儿童一起接受义务教育,并提供必要的个别帮助。担任“随班就读”工作的老师,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对这些学生付出了更多的爱心。制定个别化教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多启发多鼓励,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经常与家长取得联系?

二、领导高度重视,配备了专门的老师,积极、稳妥地 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并将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逐步健全和完善工作规范。 三、学校尽可能地提供适合于他们发展的教育环境,让特殊学生愉快地接受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教育,学到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基本劳动技能,为他们今后能真正自立、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四、学校配备了专门老师,指导本校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老师不定期到有随班就读学生的班级听课,直接与学生谈话,与班主任、任课老师探讨随班就读的课堂策略、随班就读的教育补偿等问题。 五、对教师进行培训,要求教师适应新的要求。随着教育的发展,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提出了新的需求,也要求普通教师具备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为此,学校挑选出一些教师进行特殊教育的培训,使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并在学校中开展特殊儿童和残疾人的全纳性教育。 六、在学校教育中,要求教师热情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尤其对特殊学生更要关心、爱护,不能歧视特殊学生,要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和长处,鼓励学生克服困难,取得进步。 七、加强了“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由校长主管,分

××小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游仙区小枧沟镇置信小学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特殊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规,对于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也作了明文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的共同责任。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人进行教育、训练和补偿,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学校要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工作,它不仅能够帮助残疾人自强自立,获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而且还可以培养他们成为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成为国家建设的推动力量。 二、主要措施: 1.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三残”儿童统一登记, 保证他们全部入学。 2.我校对轻度智残儿童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 3.班主任要对智障儿童给予更多的爱心和照顾,同时要 让全班同学不歧视他,多关心和帮助他,让觉得自己和其他同学一样,是班级的主人。 4.根据“三残”儿童的家庭实际情况,特别困难的学校 适当减免其部分费用。 5.学校对“三残”儿童每年进行一次统计,中途有转进 或转出要做详细记载,保证他们不辍学。 6.学校每一学年要对“三残”儿童受教育有所监控,要 有计划和总结。

7.安排有爱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和指导教师,并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 8.校长要经常关心和过问随班就读工作,并明确教导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9.对学校服务区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登记造册,为每一个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完整的个别教育档案 10.考虑到随班就读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建立科学的有利于随班就读学生发展的评价机制,将定量和定性、单项和多项、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使综合评价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相互促进,发挥评价在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素质发展和改进随班就读教学中的导向作用 游仙区小枧沟镇置信小学 2012年9月1日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1)(1)

墨玉县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纳教育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转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18〕70号)精神,切实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实施一人一案,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努力实现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零拒绝”,逐步完善我县残疾儿童入学保障服务。学校要认真落实残疾适龄儿童教育工作,帮助残疾儿童学会自强,获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培养他们成为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成为国家建设的推动力量。 二、主要措施 对在辖区范围内的残疾适龄儿童统一登记,“三残”(智力(一级以上)、视听、语言障碍)儿童采取随班就读,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保证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0%以上。 1.“三残”儿童方面 (1)班主任要对残疾儿童给予更多的爱心和照顾,同时要让全班同学不歧视他,多关心和帮助他,让觉得自己和其他同学一样,是班级的主人。 (2)学校对“三残”儿童每年进行一次统计,中途有转进或转出要做详细记载并及时上报教育局,保证他们不辍学。 (3)学校要有计划和总结,教育局每一学期对“三残”儿童受教育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安排有爱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和指导教师,并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 (5)学校领导班子要经常关心和过问随班就读工作,并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送教上门”工作方面 (1)实施主体。县教体局整体规划送教上门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对送教上门的管理和指导。县特殊教育中心根据“就近原则”,原则上安排距离送教上门对象最近的学校,针对服务对象组成个性化的服务团队实施该项工作。 (2)服务对象,时间,人员 服务对象:墨玉县户籍或符合务工子女随迁政策,持有残疾人证,确实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7-15周岁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 服务时间:为每一名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每学期不少于10次,每个服务对象每月提供上门教育不少于2次,每次2个课时,每学期不少于20个课时,每课时30分钟。 服务人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或随班就读教师和社会专业志愿者组成。 (3)教学原则。对送教上门的学生要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实施个别化教育。在传授知识、技能的同时,应注重对学生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和心理、生理缺陷的矫正、补偿。“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注重发展残疾学生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 (4)教学内容。学科知识、心理辅导、家长培训、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和心理、生理缺陷的矫正、补偿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特殊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规,对于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也作了明文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的共同责任。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人进行教育、训练和补偿,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学校要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工作,它不仅能够帮助残疾人自强自立,获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而且还可以培养他们成为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成为国家建设的推动力量。 二、主要措施: 1.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三残”儿童统一登记,保证他们 全部入学。 2.我校对轻度智残儿童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 3.班主任要对智障儿童给予更多的爱心和照顾,同时要让全班 同学不歧视他,多关心和帮助他,让觉得自己和其他同学一样,是班级的主人。 4.根据“三残”儿童的家庭实际情况,特别困难的学校适当减 免其部分费用。 5.学校对“三残”儿童每年进行一次统计,中途有转进或转出 要做详细记载,保证他们不辍学。 6.学校每一学年要对“三残”儿童受教育有所监控,要有计划和 总结。 7.安排有爱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和指 导教师,并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 8.校长要经常关心和过问随班就读工作,并明确教导主任具体 负责此项工作。

9.对学校服务区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登记造册,为每一个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完整的个别教育档案 10.考虑到随班就读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建立科学的有利于随班就读学生发展的评价机制,将定量和定性、单项和多项、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使综合评价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相互促进,发挥评价在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素质发展和改进随班就读教学中的导向作用

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兴隆社区小学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兴隆社区小学 2017年7月

兴隆社区小学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保障法》,切实保障少年儿童平等受教育权,为残疾儿童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视残疾儿童入学教育工作,加强领导。 学校要把发展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切实纳入实施义务教育的轨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领导。学校成立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教务处负责此工作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对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并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 学校要在全体师生、社会中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全体师生和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少年儿童,切实保障残疾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学校要调查摸清底数,制订规划,认真统计本学区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对他们的家长做好宣传动员,保障他们及时入学。 三、建立残疾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必备师资。 从学校接收的残疾少年儿童实际情况出发,盲、聋、

弱智教育一起抓,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同时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积极选派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担任残疾少年儿童的教育教学任务,加强师资、教材和办学条件三项基础建设 四、加强对残疾少年儿童任课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残疾少年儿童的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要定期开展对残疾少年儿童任课教师的培训,督促他们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特殊教育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 五、建立残疾少年儿童师生结对制度,促进残疾少年儿童全面发展。为了关心残疾少年儿童的学习生活,促进残疾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学校每学年要根据残疾少年儿童入学数,建立在校残疾少年儿童师生结对,由学校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与残疾少年儿童结对,对残疾少年儿童的学习生活进行指导,关心和帮助,让他们感到温暖,培养他们优良的品质,帮助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元疃中学“三残”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中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规,对于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也作了明文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的共同责任。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人进行教育、训练和补偿,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学校要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工作,它不仅能够帮助残疾人自强自立,获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而且还可以培养他们成为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成为国家建设的推动力量。 二、主要措施: 1.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三残”儿童统一登记,保证他们 全部入学。 2.我校对轻度智残儿童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 3.班主任要对智障儿童给予更多的爱心和照顾,同时要让全班同 学不歧视他,多关心和帮助他,让觉得自己和其他同学一样,是班级的主人。 4.根据“三残”儿童的家庭实际情况,特别困难的学校适当减免 其部分费用。 5.学校对“三残”儿童每年进行一次统计,中途有转进或转出要 做详细记载,保证他们不辍学。 6.学校每一学年要对“三残”儿童受教育有所监控,要有计划和 总结。 7.安排有爱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和指 导教师,并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 8.校长要经常关心和过问随班就读工作,并明确教导主任具体负 责此项工作。

9.对学校服务区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登记造册,为每一个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完整的个别教育档案 10.考虑到随班就读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建立科学的有利于随班就读学生发展的评价机制,将定量和定性、单项和多项、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使综合评价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相互促进,发挥评价在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素质发展和改进随班就读教学中的导向作用 肥东县元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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