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粮食库存大清查预分解登统数据表及货位明细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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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粮食库存大清查预分解登统数据表

及货位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库存统计报表预分解登统

(一)填报要求。本表由统计报账单位填写审核,填报电脑要求为Excel2007及以上版本,或者是最新版WPS,否则表格中“省、市、县、乡”将无法正常显示。

(二)填报时点。以2018年7月末粮油收支月报表结报时间,作为大清查试点省份粮食库存统计预分解登统填报时点。

(三)分解登统要求。按照在地原则,由各粮食统计报账单位(企业),将纳入清查范围的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依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政策性粮油、商品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将统计报账单位(企业)期末库存数据分解细化到最小统计核算单位—实际承储企业(库点),并按照统计报送渠道,进行逐级登统、审核。各项数据信息应如实、准确填报,防止出现数据错误、遗漏、重复等问题。

(四)填报渠道。预分解登统表和货位明细表由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中储粮、中粮、中国供销等中央企业按照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依据粮食管理权限分别进行分解登统填报。

中储粮分公司以省为单位将试点省份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 8 —

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和本系统企业商品粮统计库存按照实际储存库点进行登统,填报相应货位信息,提交所在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跨省交叉管理的中储粮分(子)公司实际储存库点的粮食库存预分解登统数据及货位信息,由中储粮集团公司分送实际储存地的分公司合并后,提交实际储存地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粮、中国供销等中央企业直接管理的商品粮,由企业总部将分省的预分解登统数据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分送实际储存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试点省份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地方储备粮和承储政策性粮食的地方企业商品粮统计库存,按照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登统,填报相应货位信息;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中储粮分公司对预分解登统表和货位明细表进行审核,报送全国粮食库存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对储存库点中尚未装粮的空仓信息,由仓房权属企业填报,依照企业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预分解登统表以粮食库存统计报账单位为基本单元,每个统计报账单位的所有实际储存库点数据信息在一个Excel表中进行填写。统计报账单位应对表格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系统及其他央企对预分解登统表逐级进行收集、审核、上报,无需对表格数据内容进行汇总。粮食库存大清查应用系统对预分解登统数据进行自动并表,以实际储存库点为单位,生成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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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行政区划的合并登统表,分送试点省份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储粮分公司共同进行审核确认。

二、粮食库存大清查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粮食预分解登统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统计报账单位名称(手工填报):指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单位),按现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定期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的单位。

2.隶属关系(手工填报):按照政策性粮食管理权限,填写粮食统计报账单位(企业)隶属的上级单位(企业)的名称。

3.行政区划代码(手工填报):从全国各乡镇街道行政代码附表中按快捷键ctrl+f键输入“统计报账单位”所在乡镇或街道实际名称,找出对应9位行政区划代码填入表格,省、市、县、乡(镇)各栏将随之自动生成。

4.管理方式(手工选项填报):以报账单位角色填写分为省内储存、委托外省代储和省外自储三种类型。

5.委托收储企业名称:填写政策性粮食承贷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名称。

实际承储企业(库点):具体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和保管任务或运营管理的企业(库点)。填报名称分政策性企业定点名称和地方储备粮定点名称两类,如企业只使用一种名称,则根据存储的粮食性质将实际名称进行填写,如同时具有两类名称,则均— 10 —

需填写。

1.政策性企业定点名称(手工填报):填写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库点)目前使用的定点名称,同时在备注栏中填写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并将该企业(库点)5年内的曾用名也分别填写到备注栏中。

2.地方储备粮定点名称(手工填报):填写目前承储地方储备粮使用的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与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一致,不一致的在备注栏中说明。

3.企业类型(手工选项填报):按照大清查方案,企业类型分为三类:(1)中储粮直属企业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2)地方粮食企业本库及其租赁库点;(3)中粮(包括华粮、中纺)、中国供销(原中航)等其他央企委托及其租赁库点;(4)民营企业。

4.粮食性质(手工选项填报):根据粮食商品属性分别填报“中央储备粮”、“国家一次性储备”;“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省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县级储备粮”;“地方政策性粮食”;“中储粮所属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其他企业储存的商品粮”(按照以上顺序依次填报)。

5.粮食品种(手工选项填报):根据粮食库存统计月报表,分别填写小麦、稻谷(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玉米、大豆、大米、面粉、其他。

6.承储方式(手工选项填报):根据粮食性质分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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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储备粮填写“自储”、“代储”;(2)地方储备粮填写“本省自储、“本省代储”、“外省自储”、“外省代储;(3)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填写“承贷”、“委托”、“中储粮租仓”、“骨干企业租仓”、“其他央企租仓”;(4)商品粮分为“自有”、“委托”。

7.原粮或成品粮数量(吨)(手工填报):为粮食统计结报日,实际承储企业(库点)不同年限、不同性质和不同粮食品种,原粮统计库存数量的总计。分解登统表中实际承储企业(库点)原粮库存合计数应与当月统计报表期末库存数量一致。计量单位为“吨”,保留三位小数。

8.备注(手工填报):1.填写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名称;2.填写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5年内的使用过的曾用名称;3.地方储备粮定点名称与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不一致的在备注说明;4.如上级隶属关系不清楚的请备注说明。

三、粮食库存大清查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货位明细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仓房货位基本信息:指粮食统计结报日,实际承储企业(库点)所有储粮仓房的“库存粮油货位卡”基础信息(包括空仓),以及利用库区场地临时存放粮食的货位信息。如储粮仓房统计结报日为空仓的,在“货位编号”栏写“空仓”。

实际承储企业(库点)名称:具体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和保管任务或运营管理的企业(库点)。填报名称分政策性企业定点—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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