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支援(协作)医院支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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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支援(协作)医院支援方案
一、支援项目的确定:白内障小切口手术;验光员、定配工培训
近年来,白内障复明手术为主的防盲治盲工作已经取得重大进展,尤其是实施“百万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以来,我国防盲治盲水平得到长足发展,县医院眼科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但我国盲和视力损伤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世界卫生组织为亚洲制定的目标是CSR达到3000。数据表明我国的白内障复明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县医院眼科当前的服务方式不能满足白内障复明和防盲治盲工作的需要,缺乏组织开展防盲治盲工作的能力。因此一直难于发挥县、乡、村三级眼病防治网的作用,致使农村地区的白内障复明工作进展相当缓慢。
白内障已成为我国第一大致盲性眼病。所以,提高协作医院的白内障诊疗水平已刻不容缓。
根据全国眼健康规划要求,已将眼保健服务纳入医疗服务体系整体发展中,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科学研究,为近视防控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和方法,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要注重视光师培养,确保每个县(市、区)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的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进展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在县级医院培养验光员和定配工也是此次帮扶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具体支援方案
为了更好的搭建县、乡、村三级眼病防治网络,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眼科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支援对口医院)眼科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省级试点机构在防盲治盲中的作用,不断落实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稳步
实施,我院特制订《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对口援建制度》和《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对口支援机构眼科专业人才培训制度》,望医院相关各部门积极给予配合,制度执行请参照附件1和附件2。
主题词:视觉医疗眼科项目制度
拟稿:张映平审核:徐玲签发人:赵国华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2015年2月24日印
附件1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对口支援方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眼科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眼科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省级试点机构在防盲治盲中的作用,更好的践行“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和县、乡村三级眼病防治网,使眼科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导下,我院充分发挥眼科医疗机构的作用,建立眼病防治网络,上下联动,建立基层医疗机构眼科“造血功能”,探索制订白内障复明手术和其它主要眼病防治的长效机制。特制订对口援建制度如下:
1、帮扶项目试点县医院搭建县域防盲治盲网络,总体负责三级眼病防治网络的运转,承担建设三级眼病防治网络的主要责任,同时对试点医院网络医生进行相关眼病知识及网络咨询等培训。
2、督导、帮扶县医院眼科的建设,建立有效培训机制,培训县级医院眼科医师,使其真正具有眼科综合服务能力,解决常见眼病的诊治,可选派医生到我院进修学习,并且可着重选派优秀人员学习白内障手术,形成防盲治盲梯队。在县级医院眼科医师不具有综合服务能力之前,派遣适当人员去县级医院挂职工作。
3、指导县级医院开展眼科的日常业务工作,可到我院参观学习或进修。
4、建立项目县级试点医院首诊、分级医疗及双向转诊机制。与县级医院眼科医师共同制眼病转诊标准(这一标准应当根据县医院眼科的建设情况,定期调整),接受县级医院转来的复杂病例的诊治。
5、诊治县级医院转来的复杂和疑难眼病患者及低视力患者(或转诊至省级低视力康复中心)。
6、作为辽宁省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对项目试点医院眼科医生优先考虑。
科教部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2015年5月24日
附件2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对口支援机构眼科专业人才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眼科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眼科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眼病患者生活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订我院和对口支援机构眼科专业人才培训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修申请
对口支援机构眼科专业进修人员,通过拓展部统一和培训部进行对接,须至少提前两周填写附件1《沈阳何氏眼科医院进修申请表》,在之后一周内反馈申请表纸质版,及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及学位证复印件、医疗执业相关资格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科教部公章或单位公章)一并邮寄至我院科教部。由科教部进行资格审核、备案,审核合格后,经分管科教院长审批后,将结果反馈给拓展部,由拓展部通知进修人员,才可以办理进修手续。院内其他科室和个人严禁自行安排接收进修人员。
二、进修人员资质
1、进修医生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在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进修医技科室和护理专业人员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在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具有执业技师资格或护士资格。
3、在手术室进修的人员要求具有一定显微操作技术及职业资格,通过健康体
检。
三、进修费用
对口支援机构眼科专业进修人员进修费用和食宿可由拓展部具体沟通,决定其费用收取或减免,如减免费用则需要拓展部在附件1《沈阳何氏眼科医院进修申请表》中,拓展部意见中说明。
四、进修管理规定
1、进修内容应由科教部根据申请表,提前和进修科室沟通培训周期及目
标,
由科教部和接收科室负责人进行对接安排进修人员入科。任何人和科室不得随意更改进修计划。
2、接受进修医生的科室,应该指定专人带教,并根据进修需求制定详细的
带教计划,并上报科教部审核后严格实施。
3、进修以提高对口支援机构眼科进修人员能力为前提,可根据目标调整培
训计划。
4、进修人员按照进修申请表规定的时间来院报到,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
报到者,应事先请假,由拓展部和对口医院确认后,延时报到,否则取消其进修资格。
5、培训过程中,如根据工作需要请假或是终止进修,需要由拓展部和对方
医院确认,不可进修人员擅自终止进修。
6、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院《员工手
册》。
7、进修期间,要遵循所在部门的具体要求,爱护医院的公共财产,服从带
教老师的安排,不得擅自作决定,做处置,杜绝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对专业基础差或不宜在我院进修学习或不服从科室安排者,将取消进修资格退回原单位。
8、进修人员在学习期间,可根据需求借阅本院图书馆图书。
五、进修人员接待
1、进修人员报到时,需到到财务部交纳进修费用及缴纳200元白大衣押金。
2、由科教部带到人力资源部进行人事相关事宜培训和安排。
3、办理人事相关手续后,由科教部带领至进修科室并与科室主任对接安排。
4、进修期间进修人员由本科室负责日常管理(包括出勤、日常行为规范、临床医疗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