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黑洞: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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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黑洞:案例分析
(1)纽约中行巨额罚单:周强骗贷案始末
今年初,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署(Office of Currency Comptroller,即OCC)和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进行处罚,各罚款1000万美元,引起媒体的高度关注。
自此,一桩罕见的“信贷黑洞”大案浮出水面,原来,周强事件是OCC处罚的主要原因
2002年7月11日,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起诉信贷客户周强一案有了初步结果。
根据纽约南区法院陪审团的裁决,原告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获胜,有望获赔1.05亿美元。
如果能够兑现,这个数定会远高于今年初中行因两国金融监管机构罚款所遭受的总计2000万美元的损失。
当然,事情不会那么简单。
去年7月,周强已因资产被冻结宣布破产,中行纽约分行究竟能从冻结资产中得到多少赔款尚不得而知。
而对中国银行来说,此次起诉获胜的含义或超出了赔款本身,恰如当初OCC 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的意味也远超出罚款本身。
授信额度:从100万到1500万
周强与纽约中行的关系,可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
纽约中行后的调查显示,这是一场从开始就蓄意进行的骗贷游戏。
作为江苏外贸学校的毕业生和江苏五矿公司驻美机构金美公司的前业务员,周强从1990年到纽约曼哈顿一家中餐馆打工。
在此结识了餐馆老板,也是后来的妻子刘萍,并结识了纽约中行的部分员工。
如曾任纽约中行总经理的王雪冰(1991—1993)、朱志诚(1993—1997)、李传杰(1997—2000.7)等。
1991年,周强着手做个生意,对纽约中行的说法是“做有色金属进出口生意”。
他以个人公司Non-ferrous MB的名义,很快申请到第一笔用于贸易项下的授信额度(credit facility)100万美元。
根据银行管理的常规,客户的授信额度一年为限,可根据情况进行上下调整。
周的额度始终在增加。
1992年,这一数字升至600万美元,至1994年2月又升至1000万美元。
1994年8月,周又拿到新的500万美元,总额度已有1500万美元。
纽约中行在事后的调查中发现,周强从一开始就并没有进行任何贸易活动。
他的办法主要是向中行套资金,然后转到关系公司使用。
周向纽约中行提供的全部交易凭证都是假单据。
贷款一旦向第三家转贷,周期往往很长。
周强则靠假单据和个人关系从银行获得新的贷款,以新还旧,并随着授信额度提升,雪球越滚越大。
从中行获得额度后,周强早期主要转给两家公司Desirable及其后台Daniel Caron使用,进而获得佣金。
1994年,远在香港的Desirable公司宣告破产,累积欠周强1100万美元。
周强遂将纽约的Daniel Caron公司告上了法庭。
该案到1998年才判决,周虽然获胜,却无法拿回欠款。
其实,在1998年的判决中,周强“开具信用证以代替直接贷款或基金功能”已经昭然,其进出口贸易“单据”有假不再是秘密。
遗憾的是无论是OCC不定期是中国银行,当时都未关注此案。
惟一曾出庭作证的纽约中行经理级人员杨仲琦,后来被发现与周强有勾行为;而法庭当时要求纽约中行提供有关材料,也多由低层职员经办,并未引起管理层注意。
在OCC公布的纽约响彻云霄36个被禁账户名单中,Daniel Caron、Desirable及已破产的Desirable老板Andrew Lee的名字亦在其中。
骗局在1999年底终结
虽然Desirable公司1994年的破产使周强亏了一笔巨款,但正是在这一年底,周从纽约中行所获授信额度名高达1000万美元。
周强调整了策略。
他告知银行,今后不再从国内直接进货,而是向另一家注册在美国的贸易进出口中介公司买货。
与此同进,周强自己在美国以亲属或朋友的名义注册了一批公司,直接将以贸易为名的银行获得的款项置入囊中。
据纽约中行事后调查,这些受周强控制的公司多达十七八家。
很多经中行发给卖主的款项,当天就转至周强公司在其他银行的账户。
周强的胃口在也扩大。
1995年,他以一家新公司NBM账户取代原先的Non-ferrous MB,继续从事“贸易信贷业务”。
1996年又得到了15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且一直延续到1999年,此外,由其妻刘萍出头于1993年成立的一个壳公司场美公司也被派上用场。
事后调查表明,周强将该公司称为扬州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的持股70%的“中资公司”,并私刻公章。
伪造了一封“扬州市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担保函。
纽约中行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轻信该函。
至2000年1月,扬美欠中行的贷款本息共计1240万美元。
1998年8月,周强以所谓客户在香港广东省银行香港分行的存款为抵押,向纽约中行申请贴现贷款业务,先后得到相当于6000万美元的日元贷款,这不包括这一年中行纽行发放给NBM和扬美两家公司总计2000万美元的贷款。
周强辗转从纽约中行将贷款转到自己手中后,曾进行过一些投机生意,后期的重点是外汇交易;也曾经投资过房产。
从事后的结果看,他似乎未能填平早在1994年就形成的1100万美元亏空,甚至赔了更多的钱。
中行并非周强惟一的贷款行,但却是最轻易的贷款行。
据了解,周强曾筹划获取扬州经济开发总公司的担保函向交通银行骗贷而未遂。
此外,他在1996年曾向移民银行(Immigration Bank)申请贷款,并以自己已抵押给中行的新泽西房产作价抵押贷了200万美元。
移民银行放贷后成为“第一受益人”,纽约中行则降为“从属受益人”。
作为纽约中行“最佳客户”之一,周强在中行贷款额最高达8500万美元。
1999年下半年,纽约中行在内部进行小范围的整顿时对抵押品管理进行复审,发现周强所属公司的一笔抵押存款并没有真正放在银行,而是存在另一家叫Rchfins Inc的公司里,由该公司出具保证书代中行抵押。
而中行调查小组事后的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其实是周强夫妇控制的。
当时的分行总经理他传杰决定,将负责有关周强贷款业务的杨仲琦从信贷部调至风险管理部。
2000年1月,杨仲琦被解雇。
至1999年底,纽约中行鉴于周强借款超出其贷款额度,决定不再对其给予新的贷款,并要求周强和刘萍等偿付其所欠本息。
2000年中双方展开拉锯战,周表示,如果银行向他提供新贷款,他可以把欠的旧贷款还上,否则无钱可还。
但纽约中行拒绝了此要求。
银行通过冲销的公司在香港广东省银行的抵押存款,在2000年第四季度到期后收回全部约6000万美元的贴现贷款。
此时,周强等尚欠银行本息总计3400万美元。
周拒不还钱,纽约中行决定起诉。
谁对周强事件负责
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是中国银行除港澳之外24家海外分行中的翘楚,90年代以来一直盈利不菲,利润从2000多万攀至4200万美元(1999年),但近来利润出现下滑,2001年利润为1500万美元。
该行因周强案及今年初被处罚遭受的经济损失仍堪称惨重,而两起事件所折射的问题,更令人震动。
从目前已经公开的材料看,纽约中行骗贷案发生,确与内外勾结直接相关。
与周强等直接有勾结的正是前信贷部副经理杨仲琦。
杨从1992年2月加入中行,至1999年11月被调至风险管理
部,一直负责直接处理周强及其关联人士贷款安排。
其间,周等提供的假票据也由杨审核。
事后调查表明,周强1996年将其在新泽西房子转抵移民银行,并将纽约中行变成“从属受益人”时,相关文件由杨仲琦签署。
此外,周强曾于1996年将12万美元转入杨的个人账户。
在纽约南区法院的一审陪审团裁决中,杨仲琦被判罚款72万美元。
当然,除了杨的个人直接责任,周强长达八年的骗贷把戏之所以得逞,还是缘于纽约中行的管理疏忽,与前高管人员大有干系。
OCC 的“认可令”即指出,纽约中行的不当行为主要是向“与分行前管理层某些人员有个人关系的客户们”提供优惠。
周强在其证词中表示,他和纽约中行的高级管理层有着“私人的、直接的联系”,而很少和低层管理者打交道。
他并称,其私人朋友包括了前分行总经理、后被任命为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行长的王雪冰。
周强还说,他经常邀请高层经理人员到他家中聚会、派对、烧烤。
周强的辩护律师斯蒂文·凯斯勒在最后陈述中也提到,周强经常用他的车送银行高层经理人员出去游玩甚至带他们去买东西。
据了解,杨仲琦虽然是周强和银行各种业务文件的第一签署人,但在银行的审批程序里只开了个头。
每份贷款额度报告(Credit Line Recommendation Report)需经过五道关。
第一步是由信贷员推荐,信贷员既可以是信贷部的普通员工,也可以是副经理级。
第二步由信贷业务部经理同意(concur)。
第三步由风险管理部经理同意。
第四步由主管信贷的副总经理通过(approve)。
最后一步则由总经理通过。
大客户的信贷报告,包括信贷额度的确定,都必须有这五个人的签字才能正式生效。
信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押品状况(Collateral Review)、个人担保状况(Guarantee Review)、金融分析(Financial analysis)及风险分析(Risk analysis)等。
纽约中行调查小组的人说,现在看这些信贷报告,知道里面的内容大都是不实的。
但每一份报告上都有各层经理直到总经理室成员的签字。
周强在接受采访时说,他和中行的很多业务原先只是一种口头协议,在电话里就解决了,并没有落实到文字上。
他说前五年中行只做过五个备忘录。
而他差不多三天一个交易,一年下来有100多个。
今年1月OCC处罚后,纽约分行的整改已根据美国监管部门的要求逐步到位。
据了解OCC 还将对有关负责人做出处理。
(2)巨额贷款泥牛入海:成都信用联社信贷案
如果不是今年3月以来,沪市上市公司长江控股(600137)由于为大股东泰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泰港)担保触发一系列危机,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成都市信用联社,成信联社)涉嫌滥发贷款的事实恐怕不会如此集中地引起关注。
这是一家在合并的基础上成立的农村信用联社,作为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试点”,成立于2000年7月。
联社理事长(相当于行长)由人民银行总行任命。
曾就职于中信实业银行基层支行的傅作勇获得了联社理事长的职位。
两年来,泰港在成都信用联社涉嫌骗贷的故事,是这家联社成立以来最惊人的信贷丑闻之一。
记者从相关调查中获悉,成都信用联社的问题贷款并不仅泰港一宗,而是可以列出清单的一长串。
以往昔或许就并不优秀的资产质量为基础,成都信用联社在成立近两年后又有若干新的贷款决策错误,至今已经创下了60%以上不良贷款的记录。
4000万贷款泥牛入海
2000年12月14日下午,成都科华北路18号,成都市信用联社旧址四楼会议室。
这是新合并成立联社成立不到半年的时候,信审委员会正在审议给泰港公司的一笔贷款,总额为2000万元,对信用社是个大数目。
与商业银行相仿,拥有七名委员的信审委员会是成都市信用联社大额贷款审批的最高机构,只有获得半数以上委员支持贷款才可以发放(其中理事长有一票否决权)。
一番激烈的争执后,包括成都信用联社理事长、主任在内的七位信审委员开始喝起茶来,没有人说话,也没有人妥协。
冷场多时,成都信用联社理事长傅作勇宣布:“那就等(泰港申请贷款的)材料补齐了再说吧!”审贷会议不欢而散。
对于该笔贷款,人们疑虑重重。
泰港实业并非等闲之辈,在证券市场和银行间套取资金正是其拿手好戏。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泰港实业利用上市公司或准上市公司担保或直接贷款骗贷达6亿元,四川多家金融机构身陷其中。
对信用联社而言,放行这笔贷款有着绕不开的疑问。
首先,四川泰港是新开户,而且是私营企业,在信用联社看来存在着一定的还贷风险;其次,为之提供担保的四川长江包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其关联企业(当时泰港所报的材料显示,泰港持有长江包装25%的股份),担保本身也存在风险;第三,该项贷款的用途中有一项赫然是“资本运作”,考虑到长江包装是上市公司,贷款流入股市几乎无可避免;最后,四川泰港申报贷款的材料不全。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大额贷款必须要将财务状况上载到人民银行所属的“贷款企业登录查询网”,以便人行进行非现场检查,四川泰港连这一起码的要求都未达到。
泰港的贷款并未就此罢手。
信审会不了了之后,成都市信用联社称,鉴于年底业务繁忙,决定在春节前不再审议贷款申请。
事后看来,这不过是缓兵之计。
到了2001年1月18日,傅作勇突然动议信审委员会召开紧急会议,再次审议泰港贷款事宜。
令其他委员们吃惊的是,在未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对泰港的贷款额已猛增为4000万元,与此同时,傅作勇声称泰港的申请材料已经补齐,同时以信用联社上不了人行的查询网为由回避了上述问题。
他再三强调:“长江包装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做担保最保险!”成都市信用联社自2000年7月8日成立以来的第一笔大额贷款就此一锤定音。
尽管此间的变化细节难以查证,但事隔年余,长江包装在今年4月23日的公告还是道出隐情。
公告显示,成都信用联社给四川泰港的4000万贷款分两笔发出,每笔2000万元,分别由营门口信用社和城郊信用社发放,时间分别是2000年12月12日和2000年12月22日。
很显然,两笔贷款的拨给,正在12月14日及次年1月18日两次信审会之前。
可见成信联社的贷款权事实上非常集中,所谓信审会的审议不过是事后补一下妆而已。
谁在发放大额贷款
事实上,继四川泰港的贷款后,成都市信用联社发放的大额贷款越来越显得轻松随意和不可捉摸。
2001年2月,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颁行的《中央农村经济指导意见》中,对农行和农信社的资金进行了严格的分工和规定,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只能用于农村。
然而,成都信用社对这样的规定视若惘闻。
最初,成信联社的决定是将大额贷款的发放延至3月以后。
但似乎时不我待,2001年2月底,理事长傅作勇再度出人意料地提议召开信审委员会,审议对双流怡丰房地产公司3000万元贷款的申请。
尽管当时信审委员会有人表示农贷资金不能用于房地产项目,但该笔贷款的发放最终还是以多数票通过。
2001年3月,成都市信用联社信审委员会通过了对成都青羊可达房地产开发公司1300万元的贷款审批。
抵押物为该公司开发的冠城大厦31层,他项权证权益价值1300万元;合同签订按月付息。
月息为千分之四点九。
该项贷款意图明显,青羊可达提供的抵押物为坐落在市都市二环
边上的冠城大夏31层——这是成都首屈一指的豪华写字楼。
成都市信用联社随即租用该楼层,所谓“租金”则贷款利息充抵,这事实上一种“以租代购”的协议,在青羊可达看来,此举完全视为一笔房产交易。
当初在组建成都信用联社时人民银行曾约法三章:成都联社不得进行豪华装修、不得购买新的办公用品,用时福利待遇不变。
“以租代购”显然是一种障眼法。
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新成立成都信用联社如此密集地发放了8300万大额贷款,开始引起各方注意。
从人民银行监管部门获得的信息来看,上述三笔贷款与成都市信用联社事事长傅作勇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关联。
据消息人士称,四川泰港的董事局副主席、泰港生物的董事长杨天敏是成都信用社联社理事长傅作勇的妻兄,而此项4000万元的贷款牵线人成都信用联社信审部负责人周星云则是傅作勇在中信实业银行的老同事。
按成都信用社内部规定,信审部为信贷的审批部门,负责人严禁与信贷企业接触。
然而周星云却多次为泰港穿针引线,包括安排成都信用联社城郊社信贷科科长在成都西效的易园渡假村与泰港方面的负责人讨论贷款事宜。
另外两项贷款同样存有疑点。
双流怡丰房地产与青羊可达房地产的老板据称都与傅相当熟稔,后者是傅在中信实业银行支行的老客户。
此外,扰说成信联社在批准双流怡丰房地产贷款前曾收到举报,称该公司老板沉湎赌博,涉赌金额以千万元计。
“监管意见书”提出质疑
其实,早在2001年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就开始了对成都信用联社的调查。
2001年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对成都信用联社下达了“监管意见书”。
在意见书中,针对泰港贷款事项调查和说明占了大量篇幅:
第一,成都市场信用联社未认真进行贷前调查,未审查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未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查询,贷款后未按规定进行登录,有意回避企业真实负债情况。
而根据“监管意见书”显示,截至2000年9月30日,根据泰港实业资产负债表反映其短期负债达6750万元,实际短期负债为8500万元,而1999年度,长江包装资产负债率高达99%,并已提供担保3亿多元。
意见书认为,担保人已经发生的加权风险资产总额大大超过了净资产,没有能力再提供担保。
第二,泰港实业不仅自身持有长江包装27.11%的股份,而且通过旗下控股的西藏天科持有长江包装25%有股份,因而实际拥有了控股权,这相当于自己给自己担保。
“监管意见书”指出成都信用联社对此心知肚明。
第三,泰港公司在贷款申请中声称,贷款将用于集团公司重庆中宇混凝土工程公司和遂宁泰港制药有限公司,但人民银行的调查显示,贷款无一笔按申请用途使用。
其中,由营门口信用社2000年12月12日向泰港公司发放的2000万元贷款中,有1000万元于2000年12月25日转入泰港实业公司股东四川琅蒙装饰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新华大道支行账户,之后又于12月26日转到联合证券西一环路营业部,流入股市。
余下的贷款分别转入长江包装、用于归还其他银行贷款以及转入其他子公司(参见附表《泰港部分贷款的实际投向》)。
人民银行认为,成都信用联社在已知企业贷款主要用于投入资本市场和担保企业的情况下,仍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并且市联社在事后报告给人民银行的稽核检查中,也并未反映泰港改变贷款用途的情况。
第四,对泰港的两笔贷款额度分别通过信用联社旗下的两家信用社(即营门口信用社和城效信用闻社)来完成,而2000万元对于每家信用社都是沉重的负担,分别超过了各自资本金的77%和84%,(大大超过了巴塞尔协议规定的30%)。
不惟如此,该笔贷款匀未在信用社十大户贷款企
业报表中反映,人民银行称这是市联社有意逃避非现场监管。
此外,成信联社的营门口信用社还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为四川泰港实业大额提现。
仅2001年1月20日泰港就分为三次提取现金共计150万元。
由于未履行合规手续,市联社信审部负责人的周星云亲自给营门口的信用社打电话要求提现。
而这150万元的支出,却是以私人借款的形式反映在泰港账上,借款人为泰港董事长刘邦成的弟弟刘邦文。
老子监督儿子的“整改”
人民银行要求的大规模整改最后变成了通报批评和15万元罚款。
滥贷款项不仅没有收回还获得展期。
事实已经相当令人震惊。
人民银行在去年的春季调查完成后,即以文件的形式,要求成都市信用联社进行整改,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并明确要用求成都市联社立即收回对四川青羊可达房地产公司4000万元、1300万元的贷款。
但在实践中,整改的力度和效果都让人怀疑。
去年以来,伴随着整改过程,人行成都分行多次派人对成都市信用联社进行实地调查,最终的结果是,人民银行对市闻社旗下的泰港等客户贷款的信用社和具体经手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同时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对营门口信用社等处以15万元罚款。
时至如今,成信联社对泰港的两笔贷款非但没有收回,而且已经展期,还款日期已分别迁至今年7月15日与12月12日。
至于青羊可达房地产公司的贷款,尽管市联社已在人民银行责令下不再租用冠城大厦,但由于青羊可达并不认同这一解决办法,至今还款仍未有着落。
当然,违规发放了大笔不良贷款、而且涉嫌贷给关系人士的傅作勇,至今担任着成信联社的理事长。
没有人看到成都信用联社洗心革面。
不仅不良资产有增无减,信用联社的“管理成本”也与日俱增。
消息人士说,联社所谓的“管理费用”每月高达10万余元。
其内部自查显示,仅去年11月,在14万元的管理费中,业务招待费近7万元。
11月10日,在双流“怡翠雷锋”一天开支三笔,共计5000元。
成都市信用联社的个别领导成了成都一家高档消费场所“流金岁月”的座上客。
或许人民银行与农信社尚未理顺的关系,就使其在实施整改时难上加难。
从1996年以来,人民银行一直是中国农村信用社系统的行业主管,行监管之责时仍有父子之情,成都信用联社的批文和傅作勇的职位都由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知情人说,成信联社在下属双流联社有个小金库。
2000年6月,成都市联社有关领导从人民银行总行取回关于成都市联社成立的批文后,派人从小金库中取了4万元,称北京之行有4万元支出没有开发票。
此外,在成都联社被人行成都分行调查之后,成都分行纪委中有两个人的家属被分别调入信用联社及下属南郊联社。
思考与讨论
1.现实经济中信贷部门存在哪些漏洞?
2.如何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
3.对“信贷黑洞”问题进行深层次思考。
读后感:制度、文化及其他
当前的银行或信用社领导,基本处于没有所有者监督的幸福状态,因此形成“一把手”绝对权力(和绝对腐败)简直易如反掌——从这个意义上讲,银行工作还是很吸引人的。
————读后
曾有西方人说过,金融业人员的道德品质,一般低于全社会的平均水平。
此话令很多人不快,且无证可考。
然而,成都信用联社主任、纽约中行某些负责人如何窃据了掌管他人钱财的位子,则不可不深究。
国际上把对金融业高级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称作“人品与能力的测试”(fit and proper test)。
朋友某君到美国收购了一家小银行,无意中领略一次美国监管当局的测试:通过中央情报局审查是否有间谍背景;通过联邦调查局审查是否有犯罪记录;通过税务局审查是否有偷逃税记录;通过检索媒体报道看是否有官方记录遗漏的不良记录;通过与其他国家监管当局通信联络,了解是否有过搞垮银行、违规放款之类的行为;通过资信调查,审查是否有过赖账不还或者负债过高等等。
所有这些都通过了,在开业后一年内,还要定期到银行监管当局汇报经营情况,接受指导和监督。
为了防止歹人混过这些审查,吸收了公众存款之后卷款逃匿,银行还必须有充足的资本金、保证金,并且三年内不得分红。
有了这样一套程序,外行人也能成为内行的银行家。
从维护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和保护弱小存款者的利益出发,人品与能力的测试实在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仅仅规定学历和在金融业从业时间长短,是远远不够的。
反欺诈和加强内控,讲究的是最高层定下的基调(tone at the top)。
让一个欺诈者占据了信用社主任或者行长的职务,等于在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上全线溃败,其余都无从谈起。
人品与能力测试,只是人员准入的一个环节而已,而且充其量只能是最低限度的一种否决权(no objection)。
说到底,选拔人品与能力俱佳的人担任金融机构的领导,责任和动力都在所有者。
由既当所有者又扮演监管者的人民银行任命的信用社领导,基本处于没有所有者监督的幸福状态,因此形成“一把手”绝对权力(和绝对腐败),简直易如反掌。
如果说国有银行是内部人控制,农村信用社的内部人控制更为严重。
这也又一次证明,政府直接介入金融机构的管理,没有不失败的。
一家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需要合理的组织形式和配套的激励机制。
无论哪家银行都必须有这样一种机制:让出资人自主决策选举出能够代表他们意志的董事会或理事会。
让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任、监督、奖惩管理者,并且设立内部审计,调查和报告违规与欺诈行为,直接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还要聘用外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状况定期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而中央银行的监管,首先要审查的是这样一套制约平衡的组织、机制、程序是否切实存在并且起作用。
这其中的报告关系、激励机制等等,国外已有范例,不难效仿。
难的还是在文化与理念方面。
如果撇开成都农信社一案内外勾结欺诈的一面不谈,案中暴露出来的信贷文化方面的陋习,也令人啼笑皆非,足以成为任何信贷员培训班的案例教材。
银行在贷款审查中什么都信,就是不信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现金流量。
借款人表面上的一些东西,或在某处有一毫宅,或是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