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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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强化我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加强服务监管、严格规范工作人员从政行为,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基层基础建设年”首先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区“基层基础建设年”的整体安排,坚持预防和惩治相结合、自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通过专项整治,坚决杜绝办事程序不规范、不科学,办事流程不公开、不透明等现象;坚决解决监督管理不到位、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坚决查处机关干部“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执行法规政策不严格,以及严重违规违纪等问题,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建设现代化田园新区提供坚强的思想和作风保证。
二、范围对象
主要包括:各镇办、各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中直接面对群众开展服务的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管钱、管事、管审批的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责任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主要查是否存在特权思想,“衙门”作风严重,唯本部门、小团体利益至上;对待群众不热情、不耐烦、态度冷漠、敷衍应付、故意刁难;缺乏担当精神,
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对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不作为、慢作为,让群众来回折腾、处处受难;责任意识不强,在岗不履职、不尽责、人在心不在,甚至失职渎职;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本领不高、法制观念淡薄、作风粗暴等问题。
(二)整治程序不规范、办事不公的问题。主要查是否存在办事程序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开等问题;索要服务对象钱物、接受服务对象礼品和宴请,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借机搭车收费、推销产品等滥用职权现象。(三)整治监管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力的问题。主要查是否存在不按程序审批、审查不严、落实不力等问题;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重大事项疏于监督管理,或不愿管、不敢管,监管措施流于形式;对群众反映强烈和投诉的突出问题不调查、不处理、不整改,或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包庇袒护、查究不力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全区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从2015年1月8日开始,至3月20日结束,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月8日至1月20日)
1.动员部署。区上动员会后,各镇办、各部门要按照全区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的总体要求和整治重点,结合各自实际,突出行业特点,制定详细的整治工作方案,迅速进行动员部署。
2.学习教育。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对各镇办、各部门内设科室负责人及执法监管部门、窗口服务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促
其进一步认清当前形势,加强纪律作风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镇办、各部门要加强学习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和区委“九项规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公务员法》、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掌握工作流程及办事程序。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接受革命传统教育,观看反腐倡廉专题片,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同时,在深化学习的基础上,围绕如何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开展专题讨论,撰写心得体会,查找差距,明确方向,全面进行思想发动。
3.广泛宣传。各镇办、各部门要按照全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单位实际,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印制工作业务手册、网上公开办事流程等方式,向干部职工宣传职业道德、岗位职责、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为民服务等要求,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为民服务工作水平;向群众和服务对象宣传服务项目、办事流程、审批程序等内容,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
宣传动员结束后,各镇办、各部门要将本单位成立领导机构、整治实施方案,以及召开会议、思想发动、学习讨论记录、心得体会等资料,于1月18日前上报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月21日至2月28日)
1.调查摸底。各镇办、各部门要重点围绕工作职能、办事流程、服务群众等,组织专人进行专题调查,摸清本系统、本单位及相关科
室面向群众开展服务的项目、流程、审批程序、监管措施等,列出具体清单,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增强整治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查找问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查实找准在服务群众、为民办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全面系统对照整治重点,采取相互评、群众评、领导评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本单位、本科室干部会上进行对照剖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公开作出承诺。
3.设岗定责。各镇办、各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和查找问题情况,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对本单位的工作职能、服务流程等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分工负责、各执其事,事权分离、相互监督”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科室负责人、单位主要领导的监管责任。同时,要开展岗位交流,特别是对管钱、管事、管审批的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岗位交流,并做到“亮职能、亮程序、亮身份、亮承诺”,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4.强化监督。各镇办、各部门要全面公开服务内容、规范办事程序,参照区社会服务中心印制的面向群众服务办事指南手册、网上公开服务办事流程等做法,健全完善本单位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图,设定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夯实工作任务,明确监管措施和办法,对设岗定责、办事流程等内容必须公开上墙,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真正做到岗位职责公开化、办事流程具体化、工作程序简捷化、监督考核严格化。
5.问题查处。各镇办、各部门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改,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对重点整改任务和查处的案件要分别报送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和
各检查组备案。凡未结合实际开展岗位交流、发现问题未进行专项整改、发现案件线索未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集中整治结束后,各镇办、各部门要将本单位、本系统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等情况,于2月25日前分别上报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和各检查组备案(具体表样附后)。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
1.单位自查。各镇办、各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重点任务,逐项自查,建立健全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挂牌上岗制、考核奖惩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2.申请验收。各镇办、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上报各检查小组,申请验收。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本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安排情况,面向群众开展服务的工作职能、专项整治采取的措施办法、科室人员设岗定责、公开服务办事(或执法监管)流程及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对专项整治工作自我评价。
3.集中验收。各检查小组要对各镇办、各重点部门整治情况进行集中验收,听取各镇办、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并对整治效果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