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区健康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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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市社区健康服务体系,构建与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分工协作的城市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提高市民医疗保健水平,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发[2009]1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深府〔2009〕23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机构设置合理。
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为依据,建设以一级医院、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同时将能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其中,并根据我市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事求是地调整和优化现有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布局。到2011年,建成布局均衡、配置规范、功能适宜、运转协调的社区健康服务体系,使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成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实施社区首诊的基础平台。在确保全覆盖的基础上,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布局更加合理,居民就医更加便捷。
(二)标准规范统一。
完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加快解决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的问题,加强全科医学队伍建设,充实适宜设备;制定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服务标准,推动适宜技术进社区,提高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到2011年,60%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作水平;到2015年,全面实现服务标准化、技术规范化,切实提高社区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的服务需求。
(三)运转协调有序。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向居民提供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以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等医疗服务为辅。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的落实,保证和建立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和医院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良性互动机制。到2011年,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承担全市门诊量的40%以上;到2015年达到50%左右,逐步形成“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模式。
二、推动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一)优化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布局。
1.完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网络。实施《深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调整、改造、新建一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2.实施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类管理。根据社区健康服务机- 2 -
构的规模、服务范围、服务人口以及承担的服务功能等因素,将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为三类。2011年前,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不同类别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业务用房、人员配备、适宜设备、服务功能等标准,建立与社区居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分类管理制度。(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二)改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工作条件。
1.加快解决社康中心业务用房问题。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使用。逐步提高政府办社康中心自有产权房的比例,进一步优化政府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购置自有产权业务用房的程序,在控制各区购置业务总面积和单面积最高限价的基础下,将购置责任落实到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区政府,增强区政府统筹购置的主动性,提高购置审批效率。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社康中心业务用房。总体原则是既要抓好政府统筹,也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由市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负责)
2.规范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基本设备配置。到2011年,60%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达到适宜设备配置标准;到2015年,全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备达到按标准化配置。(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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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技术队伍建设。
1.按照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深圳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深卫规〔2008〕1号),每年招收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150名—250名,加快推进全科医师队伍建设。到2015年,每个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经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建立规范化的全科医学队伍。重视社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社区护理水平。(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编办、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2.建立医院专家定期到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服务的工作制度。政府举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内科、儿科、妇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未按照广东省《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意见》(粤卫〔2004〕93号)等规定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必须到所在地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累计工作半年以上,每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鼓励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名中医建立工作室,为其提供诊疗服务条件。举办医院要通过有效调配人力资源,保证每周至少有两个半天有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专家在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坐诊。(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3.在政府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建立以岗位责任、绩效考核为基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应与其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居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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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挂钩,形成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机制。(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推进社区健康服务平台化运作。
1.从2010年1月起,全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必须配齐国家基本药物和广东省补充基本药物,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加成”销售。具体办法按照《深圳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执行。(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2.以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平台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主动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与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之间建立分工明确、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双方以团队责任制和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的形式实施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修订《深圳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包》,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平台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均等化水平。(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3.分类推进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实施分类管理,为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配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到2011年,全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达到中医药服务分类管理要求。(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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