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占用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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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2.《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

1. 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鹿城农林水利局填写。

2. 实地查验:委托相关专业资质单位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3. 批准、审核报批:逐级上报审核,申请批准。(由鹿城区农林水利局上报市农林水利局审核并上报省林业厅批复)

三、应提交的材料:

1. 使用林地占用申请报告。

2.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大中型建设项目,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小型建设项目,要有立项及选址和用地规模的批准文件;开采矿藏项目,要有采矿许可证。

3. 建设单位法人证明: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书,临时机构提供成立机构的文件。

4. 被征用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提供林权证。

5. 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6. 有资质的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7,项目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报告,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查勘,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

四、审批权限:临时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占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的,必须经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征、占用林地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附件:植被恢复费:《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

1. 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 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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