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筑日照计算管理规定
淄博市住宅建筑日照采光问题的实践与探讨
淄博市住宅建筑日照采光问题的实践与探讨摘要:文章以淄博市住宅建筑的采光标准为基础,结合我市住宅采光所出现的具体问题,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对我市住宅区规划中的采光问题及日照规律做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采光权”及采光权市场化的问题,为北方地区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提供了可行性。
关键词:住宅采光采光权日照规律1 引言日照是大自然中最普遍、最直接、最重要的客观存在,自然界的一切动植物的生存都直接或间接的离不开太阳的滋润。
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居住的不断聚集、集中,导致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居住空间的高度也不断向上、向下发展,建筑物间就产生了日照遮挡的问题,有的建筑冬季采光时间严重不足,而居住建筑的采光时间涉及人们的健康及居住环境的质量,特别是北方地区的居住小区规划中,采光问题的审核是比较困难的,因采光问题引起的各种纠纷也多有发生。
作为城市规划工作人员,在计算机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怎样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即保证公民享有采光权的同时,又提高工作效率,也是具体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内容。
我国是一个人均耕地较少的国家,但随着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的用地资源日趋紧张的情况下,作为北方城市,怎样即让公民享有采光权的同时,又提高土地的集约化水平,本文以淄博市住宅建筑采光为对象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日照遮挡的规律,提出相应的措施与建议。
2 现有规范及规定的有关要求。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于1993年7月16日发布,标准于1994年2月1日实施,2002年该规范经过修订,并颁布执行。
规范指出:我国地域广大,南北方纬度相差约50度,同一日照标准的正午影长率相差3-4倍多,要使全国采用同一标准极不现实,也无法实现,因此,标准针对影响日照采光的主要因素,将全国分为7个建筑气候区,依据每个城市所在的建筑气候区和城市规模,确定以“冬至日”或“大寒日”为采光日照依据日。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淄博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文件淄政发〔2005 〕106 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 , 高新区管委会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有关单位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第 4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遵照执行。
2002 年市政府以淄政字〔 2002 〕 141 号批复的《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同时废止。
淄博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 (2)第三章建筑工程管理 (5)第一节建筑间距 (5)第二节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 (8)第三节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 (9)第四节建筑高度控制 (11)第五节建筑基地绿地 (12)第六节建筑基地出入口 (13)第七节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 (13)第四章居住区规划 (14)第一节居住区分级与用地 (14)第二节住宅规划 (15)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5)第四节道路规划 (16)第五节公共绿地规划 (16)第五章城市道路广场 (17)第一节一般规定 (17)第二节道路用地构成 (18)第三节城市广场、停车场 (19)第四节加油站规划 (19)第六章市政设施与工程管线 (20)第一节给水、排水 (20)第二节电力、电信 (20)第三节燃气、热力 (22)第四节消防、人防 (23)第五节工程管线综合 (24)第六节环境卫生 (26)第七章城市景观与环境 (27)第八章附则 (28)附录 A 术语释义 (29)附录 B 附表 (30)附表 B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31)附表 B2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 B3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36)附表 B4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 (37)附表 B5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39)附录 C 计算规则 (44)C1 建筑面积计算 (44)C2 建筑容积率计算 (44)C3 建筑基地面积计算 (45)C4 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 (45)C5 建筑间距计算 (45)C6 建筑高度控制与计算 (47)C6-1 建筑高度计算 (47)C6-2 沿路建筑高度控制 (48)C6-3 建筑高度控制视线分析方法 (48)C7 建筑离界距离计算 (49)C8 绿地面积计算 (50)C9 建筑面宽控制计算 (51)附录 D 本规定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于建筑日照计算的技术规定
关于建筑日照计算的技术规定关于建筑日照计算的技术规定一、下列建筑应当进行日照计算:(括号内为北京地区的日照时间标准)1.居住建筑:住宅(含公寓、别墅)每套至少1个居室,4居室套型至少1个居室(宜2个居室):(大寒日2小时)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大寒日2小时)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主要起居室和卧室:(冬至日2小时)2.公共服务项目的主要活动用房、居室部分: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活动室、卧室、音体室):(冬至日3小时)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合班教室、实验教室等:(冬至日2小时)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冬至日2小时)旅馆、招待所的客房:(大寒日2小时,可请示规委经办人员定)二、以上建筑的日照标准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第5.0.2.1条规定及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对于每套住宅是否满足日照要求的判断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5.1.1及5.1.2条的规定。
四、应采用当地规划部门认定的计算软件进行计算。
(北京地区采用清华软件)五、日照计算的具体规定:A.鉴于北京地区对于日照计算的有关参数尚无明文规定,一般情况下均应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信息中心审核时依据的参数:扫掠角15°,最少连续日照时间0.5小时进行计算。
B.既要测算基地周边已建成建筑及已取得规证或已取得方案审定复函的规划建筑对本基地建筑的日照影响,也要测算本地块建筑对周边建成建筑及已取得规证或已取得方案审定复函的规划建筑的日照影响。
并且均应满足相应的日照标准要求。
建筑基地周边与上述日照计算有关的现有建筑及规划建筑均应有准确的平面、立面、剖面图,(建议甲方负责提供)以收集日照计算建模所需的相关数据。
C.对被遮挡建筑的影响范围包括建筑物南向日照方位角8时至16时之间110°之间的范围。
应纳入测算范围的遮挡建筑的水平距离取值参照日影长度与遮挡建筑的高度之比值。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是指用于计算建筑物遮挡效应的参数。
日照计算参数是建筑
设计和施工中重要指标,用于提高建筑物的运行和使用效率,并减少能耗。
为了以最低的成本有效地获取最佳的光照效果,建筑日照计算参数的指标必须遵循国家标准。
国家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地形、地貌等多种因素,
在针对不同建筑类型,结合建筑物表面倾斜角度和理论覆盖率,限定相关参数,以实现有效利用自然日照为目的。
其中,自然日照面积指标根据不同地区设定,参数值往往低于国家标准。
人工日照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时以光照区为单位,采取一定的采光技术,影响各个楼层的人工日照率,并对技术指标进行综合评判。
根据国家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规定:一方面,建筑日照计算参数的限定值应
当在专业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规定,如自然日照面积要求不低于国家规定;另一方面,按照国家要求,建筑日照计算参数在井字结构、通风系统等关键部位必须控制值,以保证不同地区建筑物日照效果的一致性。
因此,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是保证建筑日照效果、节能减排和质优兼容的重
要技术指标。
它既要求建筑物面积间接日照有效获取自然光,要求相关部位的日照计算参数获取较低的限定值,同时也是对建筑物的质量和使用效果的重要考核项目。
所以,要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就要遵守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淄建发〔2015〕98号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淄建发〔2015〕98号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建设、施工、咨询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12月10日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存、使用和计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由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四部分组成。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招投标和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依据国家、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在规费中单独列出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日照计算
一级注册建筑师日照计算一、啥是一级注册建筑师日照计算呢?嘿,小伙伴们,咱们今天来唠唠一级注册建筑师日照计算这个事儿。
这可是建筑师工作里很重要的一部分呢。
简单来说,就是要算出建筑物在一天或者一年里能得到多少日照的量。
这就像是给建筑物晒太阳做个规划一样。
你想啊,日照对建筑里的人可有不少影响。
如果日照不足,房子里可能就会很阴暗、潮湿,住着就不舒服。
而且在一些规定里,对不同类型的建筑,像住宅、学校、医院啥的,日照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
比如说住宅,可能就要求卧室、客厅这些主要房间要有一定的日照时长,这样才能保证居住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二、日照计算的要素那在做这个日照计算的时候,得考虑好多东西呢。
1. 地理位置地理位置可重要啦。
不同的地方,太阳的高度角和方位角是不一样的。
比如说在赤道附近的地方,太阳高度角就比较大,而在两极附近呢,太阳高度角就小得多。
在中国,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情况也有很大差异。
南方太阳高度角大,日照比较充足,北方呢,冬季日照时间可能就相对短一些。
2. 建筑朝向建筑朝向也会影响日照。
一般来说,朝南的房子日照会比较好,因为在北半球,太阳大部分时间是在南边的天空。
但是有时候为了满足一些特殊的需求,比如景观要求或者城市规划的要求,建筑也可能会有其他朝向。
这时候就得好好计算日照能不能满足要求了。
3. 周边建筑的影响周边建筑可不能忽视。
如果周围有高楼大厦,就可能会挡住我们要计算的建筑的阳光。
这就像你站在别人后面,前面的人就会挡住你的视线一样。
所以要考虑周边建筑的高度、距离、形状等因素。
比如说一个高楼离我们的建筑很近,而且很高,那它可能就会挡住很多阳光,我们的建筑能得到的日照就少了。
三、日照计算的方法1. 手算法以前没有那么多高科技的时候,建筑师们就靠手算法来计算日照。
这可不容易呢,要用到很多数学公式,像三角函数之类的。
比如说要根据太阳的高度角和方位角,还有建筑的尺寸、朝向等,通过公式来算出日照的时长和面积。
建筑日照计算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标准一、目的和范围本标准旨在规定建筑日照计算的术语、定义、计算方法和参数选取,以及计算结果的判定与运用,适用于城市规划、住宅设计和建筑设计等领域。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以下文件: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建筑设计规范》(GB 50016)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三、日照标准术语和定义1.日照标准: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太阳光照达到一定时间和一定面积的建筑物上的标准。
2.日照时间:指太阳照射到建筑物上的时间,一般以小时为单位。
3.日照面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太阳光照到的建筑物上的面积。
4.日照间距:指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以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5.日照系数: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建筑物的日照时间与总时间的比值。
四、日照标准计算方法1.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和《建筑设计规范》(GB50016)的规定,一般住宅建筑的日照时间不应小于大寒日连续一小时的标准。
2.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商业建筑、办公建筑等公共建筑的日照时间不应小于冬至日连续一小时的标准。
3.日照时间应以一天中太阳高度角最大的时间段为标准,即大寒日或冬至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3点。
4.日照面积应以建筑物受光面为基准进行计算,受光面包括墙面、顶面和地面等。
5.日照系数应以受光面的日照时间与总时间的比值来计算。
五、日照计算参数选取1.地理坐标:根据当地经纬度确定。
2.时间:根据不同季节确定,一般以大寒日和冬至日为标准。
3.太阳高度角:根据当地经纬度和时间计算得出。
4.日照时间:根据规范规定选取。
5.日照面积:根据建筑物受光面计算得出。
6.日照间距:根据当地规划和建筑设计规范确定。
7.其他参数:如建筑物高度、形状等,根据实际情况选取。
六、日照计算结果判定与运用1.根据日照计算结果,判断建筑物是否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2.若计算结果不满足日照标准要求,应采取调整方案或改变建筑设计等措施进行改善。
现行规范中有关日照的条款
现行规范中有关日照的条款(一)1、普通住宅建筑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 小时。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年版)第5.0.2.1 条规定)2、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 小时的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3、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年版)第5.0.2.1 条规定)4、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5、托、幼建筑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 小时的日照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 中规定)6、托儿所、幼儿园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 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7、中小学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 小时的日照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年版)附表A.0.3 中规定)8、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小于2 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 中规定)9、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内的组团绿地应满足有不少于1/3 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7.0.4.1条规定)(二)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居住空间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 年版) 第2.0.3 规定、5.1.1 条规定)(三)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 小时的日照标准。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1.05•【字号】淄建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淄建发〔2024〕2号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区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淄博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质量投诉受理第三章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及办结第四章责任追究淄博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以下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信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他机构反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和请求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缺陷履行保修义务或者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应当适用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保修的活动。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建设工程预算定案分段结算计价的通知-淄建发[2014]93号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建设工程预算定案分段结算计价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建设工程预算定案分段结算计价的通知(淄建发[2014]93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各方成本控制与核算水平,减少和化解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引起的工程计价争议与纠纷,确保在国家规定时限内完成工程价款的结算编审,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工程项目建设中推行预算定案或分段结算计价模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概念建设工程预算定案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有详细的预算编制和建筑做法说明,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合同约定确定工程造价(定案的预算)。
工程结算时,调整变更、签证、材料差价的计价办法。
建设工程分段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把建设工程按形象进度划分为几个施工段落,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段落进行结算,完工后,一次确定最终工程造价的计价办法。
二、计价基本要求(一)采用预算定案资料的准备1、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图纸会审纪要。
2、建筑做法说明。
3、预算编制说明,并包括发包方供材计划表、工程分段拨款控制表的编制要求。
4、发包方提供的材料预算价格。
(二)采用分段结算施工段划分1、工程基坑验收后,基础施工前。
2、基础验收后,主体施工前。
3、主体每四层完成后15日内。
4、主体验收后,安装、装饰施工前。
建筑64号令
建筑64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城市土地和空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规划、建筑设计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居住建筑,是指住宅建筑(以下简称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中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托幼、中小学校教学楼,医院、疗养院病房楼,养老院宿舍楼等建筑(以下简称公共建筑)。
第四条本规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筑间距管理第五条建筑间距以遮挡建筑遮挡面至被遮挡建筑主采光面外墙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计算。
遮挡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间距的确定应考虑遮挡建筑屋脊对遮光的影响。
按遮挡面宽度计算建筑间距时,以最大遮挡面与被遮挡建筑主采光面外墙的最小垂直距离计算。
遮挡建筑外墙有凹凸变化(如设置阳台等),且突出部位累计长度大于外墙总长度1/2或连续长度大于外墙总长度1/3的,建筑间距按遮挡建筑突出部位外缘至被遮挡建筑主采光面外墙计算。
被遮挡建筑每套房屋只确认一个主采光面。
主采光面按建筑南、东、西方向的主次顺序排列,非主采光面山墙设窗的除外。
第六条遮挡建筑计算高度以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面的垂直距离)加上遮挡建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与被遮挡建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的差值计算。
第七条按遮挡建筑高度计算的建筑间距系数为建筑间距与遮挡建筑计算高度的比值;按遮挡建筑面宽计算的建筑间距系数为建筑间距与遮挡建筑最大遮挡面投影宽度的比值。
第八条遮挡建筑分为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
多层建筑的高度应为24米以下;高层建筑的高度应为24米以上。
第九条住宅建筑高度在40米以下时,面宽不大于80米;住宅建筑高度在40米以上时,面宽不大于60米。
第十条多层建筑遮挡相邻住宅,当两幢建筑平行布置或相互夹角在30度以下时,建筑间距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在三环路以内地区,当遮挡建筑计算高度小于18米时,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5,且建筑间距不得小于9米;当遮挡建筑计算高度大于18米时,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7。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临时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24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临时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临时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临时建筑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16日淄博市临时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临时建筑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临时建筑行为,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建筑工程是指经规划部门批准,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
第三条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在本办法规定限额以上的临时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以下建设手续:(一)经勘察设计成果审查,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二)按规定办理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手续,取得《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符合直接发包条件,取得招投标管理部门的《淄博市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申请及备案表》;(三)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四)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四条临时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对工程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各方签字盖章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限额以下临时建筑工程,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监管。
第六条对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按批准内容进行建设或未办理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建设手续的违法违规临时建筑工程,由相关执法部门根据职能负责查处。
关于建筑日照的管理办法(参考)(参考三)
关于建筑日照的管理办法(参考)精品文档,仅供参考关于建筑日照的管理办法(参考)关于建筑日照的管理办法(参考)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居民权益,规范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xx市城乡规划条例》《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法定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
第三条日照分析是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采用计算机技术,在日照标准日,分析研究拟建建筑(包括共同构成影响的建筑)日照与其他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己建建筑及场地的关系,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行为。
日照分析计算使用的软件须为住建部鉴定认证通过的软件。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拟建建筑(场地)与周边建筑(场地)之间应进行日照分析。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同时报送《日照分析报告》,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组成部分。
《日照分析报告》结论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公示。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高度、层数、正负零、外轮廓、套型、窗户等改变时,应当随调整的规划设计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条已建建筑数据来源选取建筑实测图,已批未建建筑、在建建筑数据来源选取建筑施工图,规划拟建建筑数据来源选取规划报批图。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拟建建筑周边为尚未进入实施阶段但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时,应按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控制指标进行模拟日照计算。
遮挡的规划地块和受模拟建筑影响的被遮挡建筑的日照计算结果,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案审核的参考。
当规划地块正式实施时,应当重新进行日照分析计算。
第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日照分析报告》的审核采取形式审查和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仅对《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主体资格和分析结论进行形式审查。
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规定07.23
泰安市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规划区内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筑间距管理规定第三条【建筑朝向】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南向或者东、西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向为主要朝向。
南向包括正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
第四条【建筑间距的概念与计算】建筑间距指两幢建筑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包括正向间距与侧向间距。
生活居住类建筑的正向间距特指日照间距,即正对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主采光面范围内遮挡建筑(含阳台)至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外墙(不含阳台)的最小距离(如图1-图5所示,图中阴影建筑为生活居住类建筑)。
图1图2正对范围是指垂直于建筑主采光面两端的射线以及主采光面范围内正南向(或正东、西向)所构成的区域(如图6所示,图中阴影建筑为生活居住类建筑),位于该区域的建筑,按照正向间距的有关要求控制;位于该区域之外的建筑,按照侧向间距的有关要求控制。
第五条【计算日照间距的建筑相对高度】计算日照间距的建筑相对高度是指遮挡建筑遮挡部分檐口(有女儿墙的指女儿墙顶端)相对于相邻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首层室内地坪高度。
正对范围 正对范围 图6 正对范围图3 图4图5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底部为非生活居住性质、以上为生活居住性质的,计算遮挡建筑相对高度可以扣除被遮挡建筑底层至最低生活居住层以下的高度,但最大扣除高度不超过8米(如图7所示)。
同一裙房之上的生活居住类建筑,计算相对高度可以扣除裙房高度,最大扣除高度可不受限制(如图8所示)。
图7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局部突出屋面的辅助用房,最大高度不高于6米,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顶平面面积六分之一,且突出部分的宽度每处不超过8米、总和不超过主体相对面宽度四分之一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其它屋面突出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1. 光照强度:光照强度是建筑日照计算参数的一个重要指标。
它是指建筑内部特定点的光照能量密度,通常以勒克斯(lx)为单位。
根据建筑类型和功能需求,建筑日照计算参数一般会规定不同的最低光照强度要求。
2.光照时间:光照时间是指建筑物内部特定点的光线照射时间,通常以小时(h)为单位。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会要求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建筑内部的一些区域或活动场所保持一定的光照时间,以保证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3.光照分布:光照分布是指建筑内部光照在空间中的分布情况。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会对建筑内部各个区域的光照分布进行评估,以确定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光照是否均匀、光线是否柔和。
4.窗户面积比例:窗户面积比例是指建筑物外立面中窗户的总面积与建筑立面总面积之比。
该参数可以直接影响到建筑内部的光照情况。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一般会规定不同类型建筑的最小或最大窗户面积比例。
5.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建筑物的朝向、周围建筑物的高度和位置等。
这些因素会对建筑的光照情况产生影响,因此建筑日照计算参数会要求考虑这些因素以及合理设计。
6.天窗设计:天窗是增加建筑内部自然光照的一种手段。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会对天窗的布置、材料和面积等进行规定,以保证光照的足够性和效果。
总之,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是为了评估建筑物内部光照情况而制定的一组技术指标和标准。
它可以从光照强度、光照时间、光照分布、窗户面积比例、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以及天窗设计等方面来评估建筑物的日照情况,为建筑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这些标准可以确保建筑物内部的光照效果符合人们的需求,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和舒适度。
淄博市技术规范管理规定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第二节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第三节建筑基地控制指标第三章建筑工程管理第一节建筑间距第二节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第三节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第四节建筑高度第五节建筑基地绿化第六节建筑基地出入口第七节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第四章居住区规划第一节居住区分级与用地第二节住宅规划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四节道路规划第五节公共绿地规划第五章城市道路广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道路用地构成第三节城市广场、停车场第四节加油站规划第六章市政设施与工程管线第一节给水、排水第二节电力、电信第三节热力、燃气第四节消防、人防第五节工程管线综合第六节环境卫生第七章城市景观与环境第一节城市景观规划第二节城市道路两侧建筑景观第三节住宅建筑景观第四节户外牌匾第八章其它第九章附则附录A 术语释义附录B 附表附表B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附表B2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B3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附表B4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附表B5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附录C 计算规则C1 建筑面积计算C2 建筑容积率计算C3 建筑基地面积计算C4 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C5 建筑高度控制与计算C5-1 建筑高度计算C5-2 沿路建筑高度控制C5-3 建筑高度控制视线分析方法C6 建筑间距计算C7 建筑离界距离计算C8 绿地面积计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制定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
第三条各类建设工程应同时符合已颁布的相关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第一条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详见附录B附表B1)。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0903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
第三条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和建设,应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欢迎下载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第四条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详见附录B附表B1)。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详见附录B附表B2)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附录B附表B2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第八条建设用地规划范围的确定:1、凡沿城市道路的,皆应规划到道路红线;沿小区及小区以下道路的,应规划到道路中心线;周围已有建成单位的,应与已有单位用地边界相连接。
2、其它情况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以上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第十条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确实无法调整、合并,且不妨碍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
2、邻接土地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
欢迎下载3、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的情况。
表1 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区内地块开发,须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应以30—100公顷为规划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后5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后3年内没有实施的,原规划应当作废。
淄博市建筑日照计算管理规定
淄博市建筑日照计算管理规定背景为了更好地管理淄博市的建筑日照计算工作,保障市民人身安全以及城市建造质量,淄博市政府发布了《淄博市建筑日照计算管理规定》。
此规定旨在明确建筑日照计算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建筑日照计算的相关流程和管理工作。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淄博市内各类建筑日照计算工作。
建筑日照计算标准建筑日照计算标准分为以下几类:建筑物密闭阳台日照计算标准•阳台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0%的,阳台的“0.5~1m线”光照时间不少于3h。
•阳台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10%的,阳台的“0.5~1m线”光照时间不少于3.5h。
停车棚日照计算标准•自然光照亮时间不小于坡面宽度的2倍。
•投光设计合理,使停车棚产生良好的照明效果。
新建建筑日照计算标准•新建住宅区域,住宅间隔不小于6m时,应当保证采光面积不小于居室面积的16%。
•新建办公区域,单层楼面层数不超过三层的,采光面积应该不小于楼层面积的10%。
•新建综合性商业区域,采光面积不小于楼层面积的8%。
已建建筑日照计算标准•已建住宅区域,住宅间隔不小于6m时,应当保证采光面积不小于居室面积的12%。
•已建办公区域,单层楼面层数不超过三层的,采光面积应该不小于楼层面积的8%。
•已建综合性商业区域,采光面积不小于楼层面积的6%。
建筑日照计算程序建筑日照计算程序包括以下流程:1.收集建筑物信息和其他资料。
2.开始日照计算,计算建筑物采光系数、照度等级及多种日照指标。
3.撰写计算报告,并出具《建筑日照计算报告》。
4.经市级审批机构审核后,符合计算标准和程序条件的出具《建筑日照合格证》。
管理工作建筑日照计算进行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规范:1.严格按照计算标准和程序进行建筑日照计算工作。
2.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要求,确保计算结果不被泄露。
3.建立健全计算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计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做好质量控制工作,确保计算结果符合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
5.加强诚信建设,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淄博市城市管理技术规定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2年市政府以淄政字(2002) 141号批复的《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同时废止。
淄博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一章建设用地管理:::::::::::::::::::::::::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第三章建筑工程管理:::::::::::::::::::::::::-第一节建筑间距:::::::::::::::::::::::::-第二节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第三节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第四节建筑高度控制::::::::::::::::::::::-第五节建筑基地绿地::::::::::::::::::::::-第六节建筑基地出入口:::::::::::::::::::::第七节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第四章居住区规划:::::::::::::::::::::::::-第一节居住区分级与用地:::::::::::::::::::-第二节住宅规划:::::::::::::::::::-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四节道路规划:::::::::::::::::::-第五节公共绿地规划:::::::::::::::::::-第五章城市道路广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道路用地构成:::::::::::::::::::-第三节城市广场、停车场:::::::::::::::::::-第四节加油站规划:::::::::::::::::::-第六章市政设施与工程管线:::::::::::::::::::- 第一节给水、排水:::::::::::::::::::-第二节电力、电信:::::::::::::::::::-第三节燃气、热力:::::::::::::::::::-第四节消防、人防:::::::::::::::::::-第五节工程管线综合:::::::::::::::::::-第六节环境卫生:::::::::::::::::::-第七章城市景观与环境:::::::::::::::::::-第八章附则:::::::::::::::::::-附录A术语释义:::::::::::::::::::-附录B附表:::::::::::::::::::-附表B1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附表B2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B3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附表B4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附表B5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附录c计算规则:::::::::::::::::::-C1建筑面积计算:::::::::::::::::::-C2建筑容积率计算:::::::::::::::::::-C3建筑基地面积计算:::::::::::::::::::-C4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 C5建筑间距计算:::::::::::::::::::-C6建筑高度控制与计算:::::::::::::::::::C6-1建筑高度计算:::::::::::::::::::-C6-2沿路建筑高度控制:::::::::::::::::::C6-3建筑高度控制视线分析方法:::::::::C7建筑离界距离计算:::::::::::::::::::-C8绿地面积计算:::::::::::::::::::-C9建筑面宽控制计算:::::::::::::::::::-附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淄博市建筑日照计算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日照的计算,增强日照计算的可操作性,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等有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建或改建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和场地、新建或改建建设工程对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和场地采光有遮挡的,应当计算日照间距。
第三条《日照计算技术报告》作为审查含有需做日照计算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依据。
因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建设项目,应重新进行日照计算,编制《日照计算技术报告》。
《日照计算技术报告》(电子版与纸质文档)应按统一数据格式组织和提交,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机制。
第四条日照计算参数和淄博市各区县经纬度取值
(一)日照计算参数应符合《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二)淄博市各区县经纬度取值如下:
张店区:东经118°01′北纬36°51′
淄川区:东经117°58′北纬36°40′
博山区:东经117°52′北纬36°32′
周村区:东经117°51′北纬36°50′
临淄区:东经118°18′北纬36°51′
桓台县:东经118°6′北纬36°59′
高青县:东经117°50′北纬37°11′
沂源县:东经118°10′北纬36°12′
第五条日照计算范围的确定:
根据遮挡建筑的阴影范围,被遮挡建筑需满足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选取遮挡建筑高度1.5倍(最大不超过150米)确定被遮挡建筑(场地)的计算范围(见附件1)。
第六条《日照计算技术报告》的编制及复核
(一)建设单位可委托具备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测绘等资质的单位,采用专业的日照软件进行日照计算,编制《日照计算技术报告》。
(二)《日照计算技术报告》应客观、准确,须经计算人员、审核人员签字及加盖单位资质章后有效。
(三)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复核的、建设项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日照计算技术报告》,由主管部门、利害关系人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复核。
(四)《日照计算技术报告》的结果与指定软件采用相同参数、相同方法复核的结果存在3分钟以内误差视为正常。
第七条日照计算争议的处理
对日照计算成果有争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双方协商或协议的方式解决,协商或协议不成的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复核认定。
第八条责任
日照计算单位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计算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计算报告及其附件的真实性负责,因报送材料不真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淄博市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域,桓台、高青、沂源三县参照执行。
第十条附则
本规定由淄博市规划局负责解释,自2014年10月24日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0月23日。
附件:1、日照计算遮挡范围示意图
2、《日照计算技术报告》(样例)
附件1:
附件2:
日照计算技术报告(样例)
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方:
受托方:
年月日
计算范围内项目一览表
淄博市规划局办公室2014年9月24日印发
共(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