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徒手控制技能及其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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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徒手控制技能及其影响因素
摘要:在目前警察执法的大环境下,徒手控制技能是中国警察执法时一项极其重要的技能,不论警察的培训还是警校大学生的教学训练,对警察徒手控制技能的认知和教学训练方法手段都需要改革和提高。

警察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需要技术动作达到自动化、熟练化并在良好体能保证的条件下才能在实战有效运用,提高警察的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须从能技术的熟练化程度和体能这两方面入手。

关键词:警察徒手控制技能执法
法律规定,人民警察为有效制止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强制手段从轻到重依次为徒手控制、利用就便器材控制、警械控制、武器控制。

面对法律的规定,警察执法时长期面对着这样的矛盾,一是执法时多数情况下没有警械和武器可以使用;二是在佩带警械和武器的情况下,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和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及警察自身对法律条文理解不透彻,导致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时犹豫不决,从而贻误战机甚至导致警察的伤亡。

从目前我国警察的执法实际来看,警察执法运用强制手段时,多数是靠徒手控制技能以制服犯罪嫌疑人,因此说警察自身的徒手控制技能显得尤为重要。

警察徒手控制技能的优劣既有踢、打、摔、拿、控等技术因素的影响,又受体能要素、技巧因素的影响。

本文就体能对警察控制技能的影响进行探讨,同时论证警察徒手控制技术、技巧与体能之间的关系,兼论警察体能对警察的自信心、形象及对犯罪嫌疑人的震慑作用,从而使警察执法时对犯罪嫌疑人的控制达到最大化。

1.警察徒手控制技能教学训练现状
徒手控制技能是警察在执行任务中遇到了不能或不准使用武器的情况下,以踢、打、摔、拿、控等技法为手段,用来制服或抓获人犯保护自身安全顺利执行职务的一种专门技术,主要以限制对方,迫使其失去反抗能力为目的。

“跑不过”“打不过”是百姓对警察徒手控制技能运用情况的形象说明,为了提高警察的徒手控制技能与执法形象,在各级各类的警察培训中,都将徒手控制技能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进行培训,为了配合提高警察的徒手控制技能,出版社也出版了大量的擒拿格斗、一招制敌等书籍。

从实际培训的效果来看,警察也掌握了一些徒手控制技能的技术,但在实战过程中还是不能运用。

在公安院校的学历教育中,为了提高警察的徒手控制与防卫技能,各院校将武术、散打、拳击、摔跤、柔道等竞技搏击术纳入到徒手控制课程中,各项目在一定课时数的情况下,按照竞技搏击的模式进行条块分割式技术教学。

学生也掌握了一些拳法、腿法和摔控的技术方法,但学生毕业后进入公安一线工作后,感觉尝到的技术在实战中还是很难与警察的执法实际有机结合起来,这也是目前很多专家指出公安了院校警务实战技能的教学训练应与警察执法实际相脱离的原因。

对警察培训与学历教育过程中警察徒手控制技能的教学训练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以徒手控制技能的技术教学为主徒手技能控制模式,技术动作简单、易教、易学、易掌握,讲究多技术、多招式的教学与训练,如一招制敌、擒拿等;二是教学训练的时间都相对比较短,如在各级培训过程中,最多也是十几个课时或几天的时间,而学历教育中多数一个学期也是几十个课时;三不管是受训学员还是在校大学生都有一种通过短时间、高效率掌握几招不管在什么状态下都能将不法分子置于牢牢控制之下的心理;四是各种技术的传授多是在配合状态下练习进行控制对手的练习,基本没有对抗性;
实践证明,以技术教学训练为主的徒手控制技能教学训练模式并没有最大限度地与警察的执法实际有机结合,并没有抓住徒手控制技能形成规律,在训练过程中没有抓住本质与规
律,导致消耗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经过学历教育或者是经过多次培训,甚至学历教育后再经过多次培训徒手控制技能没有实质性提高主要原因。

二、对警察徒手控制技能的认知
对警察徒手控制技能的认知是教学训练的起点,正确的认知是确定教学训练内容和教法手段及实现教学目标的归宿。

在各级各类警察徒手控制培训和多数警察院校徒手控制技能的教学训练中,警察徒手控制技能的教学内容主要有:拳法(主要有直拳、摆拳、勾拳等)、腿法(主要有正蹬、弹踢、边腿、侧踹等)、擒法(主要有多种固定模式的擒拿)、摔法(主要有过背类、转移类、抱腿类、用腿类摔法)、控法(手臂控制、颈部控制)。

然而众多专家学者认为影响警察徒手控制技能差的主要原因在于训练教材陈旧、训练针对性不强、训练效果较差、训练手段滞后、与实战严重脱节、师资力量薄弱、训练经费严重不足等客观及外围因素。

多数专家学者甚至是教官普遍认为警务实战技能的获得与其它知识一样,通过短期培训,警察学会几个拳脚动作和几招擒拿格斗技术就能将犯罪嫌疑人控制住,就能在实战中运用,多数警察也普遍存在着这种认知,这种认知是基于知识形成与运用规律,而不是技能的形成与运用规律。

这种认知下的警察徒手控制技能教学训练必然导致形式化和“虚化”,训练教材、训练手段怎么时髦与先进,训练师资不管多强、训练经费无论多么充足,训练设施再完善,训练的效果也不会有实质上的改善。

因此,提高警察徒手控制技能首先要解决“根”的问题,即广大的专家学者、教官及警察要从认知上认识到制约警察徒手控制技能的根本因素是什么,此问题一旦解决,训练效果的改善和警察徒手控制技能提高是必然的结果。

动作技能是指表现在外部的,以完善合理方式组织起来并能顺利完成某种活动任务的复杂的肢体动作系统,它表现为身体的一定肌肉、骨骼运动与之相应的神经系统的活动。

只有当技术的掌握达到了能将注意力高度集中在综合动作上,而不固定在完成运动任务的某一环节的程度时,称之为动作技能。

当动作技能的掌握达到了能将注意不集中于完成动作本身,而是在动作的效果和完成动作的条件时,即达到高度的熟练程度时,称之为运动技巧(见图1)。

警务实战技能要达到熟练程度才能在实战中进行运用,达到不熟练程度的只能称为动作技术,警察在执法时面对复杂环境和执法对象是很难运用的。

动作技能的获得一般要经过由不知到知,由不会到会,由不太熟练到熟练的运用过程,动作技能的形成是有阶段的,通常将运动技能的形成化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粗略掌握阶段,二是改进与提高阶段,三是巩固与运用自如阶段。

每一阶段的突破与技术的熟练及对技术的理解的提高必须绕过多次重复的练习,使肌肉、骨骼、神经系统之间配合默契,紧密协作。

动作技能要达到这种程度需要大量的时间、无数的重复次数、教官的正确的指导及练习者正确认知和练习者正确练习的基础上形成。

动作→通过练习→掌握了完成动作的方法(技术)→具备了完成动作的能力→技能→通过练习→技巧→与实战结合
图示:技能与技巧形成过程
三、警察徒手控制技能与技术、体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动作是身体部位发生的位置变化;技术是完成动作的方法;技能是完成动作的能力。

通常技术是合理有效地完成动作的方法,它是人体通过练习而获得的。

各种动作都需要一定的身体素质作为基础,尤其是在进行警务技能的一些动作(对抗性强)时,起决定作用的是身体素质的准备程度。

在学习比较复杂的组合拳、拳脚组合、各种摔法及控制技术之前,形成新的动作技能的速度的快慢主要取决于练习者体能的优劣。

因此,体能是学习和掌握各种警
务技能中多个技术环节的基础和前提,在学习和掌握警察徒手控制技能的动作和多项技术之前要有一定的体能储备。

从对徒手控制技能的认知部分我们可以知道,只有当技术熟练化、自动化并形成动力定型之后才能形成技能,也就是说目前在各类警察培训过程中,从时间和练习次数及动作技能的形成规律来看,仅仅算是动作或不熟练的技术,上升不到技能或技巧的程度,所以多数警察所掌握的所谓的“警务技能”多数不能在实战中进行运用,也不敢运用。

按照动作技能的形成规律,警察要熟练掌握动作技能并在实战中进行运用就要用时间和练习次数作保证,使自己在完成动作时能将注意力高度集中在综合动作,而不是集中在某一动作上,即技术要达到高度掌握化,再通过练习从而形成技能和技巧。

当所掌握的警察徒手控制技术达到熟练化而形成技能和技巧时,如何在警察执法时进行运用即转化为如何警务实战技能,需要在练习或学习过程中进行模拟实战对抗,以检验自己所掌握的徒手控制技能是否符合实战的需求。

在模拟实战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技术的熟练程度是警察徒手控制技能运用的前提条件,而体能的优劣则又成为决定警察徒手控制技能的关键因素。

在运用徒手控制技能时个人的反应、速度、力量、耐力则制约着技术的发挥。

技术再熟练,没有体能(如绝对力量、速度等)的保证,技术就没有施展的地方,在多次的对抗训练中我们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因此当技术达到熟练化以后,在实战中能否成功应用的关键是警察的体能。

因此,体能是警察学习和掌握徒手控制技能的基础,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的熟练化、自动化程度是运用徒手控制技能的前提,徒手防卫与控制在实战中运用多少、成功与否则取决于警察体能的优劣。

四、结论与建议
(一)在目前我国警察的执法环境下,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有效减少警察执法过程中的伤亡,警察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需要技术动作达到自动化、熟练化并在良好体能保证的条件下才能在实战有效运用,提高警察的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须从能技术的熟练化程度和体能这两方面入手。

(二)转变警察及教官对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影响因素的认识,遵循动作技能的形成规律和动作技能的运用规律。

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要转化为技能必须经过无数次重复的训练,需要时间和练习次数的积累,使其技术达到熟练化与自动化,才能在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应用,技术形成技能与技巧只是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在警察实战过程中运用的第一步,技能的运用必须在一定的力量、速度、反应等体能素质的保障下才能得到最大程度和淋漓尽致的发挥,按照规律对警察进行警察徒手控制技能进行教学和训练是当务之急。

(三)在徒手控制技能教学训练的同时要加强体能的教学和训练。

警察体能是一切警务实战技能的基础,是减少警察执法伤亡的有效保证。

没有良好体能保证的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及其它警务实战技能都是无源之水,在实战中很难应用。

但是由于体能训练相对枯燥乏味,多数人不愿意去单独地发展和提高自身的体能,为了提高练习者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一是改善训练方法与手段来发展体能,可采用与技能训练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是与战术相结合的方式,在练习技能或战术时增加对抗性来发展和提高练习者的体能,使体能与技战术训练更贴近实战;二是改善训练的硬件环境,增加训练的设置,给广大民警创造一个良好的锻炼环境和氛围,如力量训练的器材、跑步机、跳绳、健身球等;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来提高民警的体能,如打篮球、跳绳比赛、登山等。

参考文献:
[1]李光.警务实战训练实践与思考[J].云南警察学院学报,2008(3);
[2]管庆丽.警察控制技能训练之探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11);
表1:警察在非对抗执法活动前的心理准备调查
调查项目选择内容
截停嫌疑人或接到报警到现场前是否草拟处置方案有(13.61%) 很少有(32.57%) 没有(43.82%) 截停嫌疑人或接到报警到现场前是否进行分工协商有(8.65%) 很少有(42.97%) 没有(48.38%) 没有警力优势你是否立即请求支援有(11.26%) 很少有(33.65%) 没有(55.01%) 处置案件前你心理是否处于临战状态有(24.56%) 很少有(43.95%) 没有(21.49%) 面对一般执法案件你是否在不安全感有(12.34%) 很少有(52.60%) 没有(35.06% 你是否考虑到处置时可能发生不测的事情有(21.65%) 没有(79.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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