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知识(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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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方法 犯罪时间 犯罪地点
某些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又称为 选择要件。(如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聚众斗欧罪等。)
危害行为
作 为 -----禁止做而去做 举刀杀人,投毒下锅等 危害行为
不作为-----有义务且能实施某行为而未实施 。 如果造成严重危害性------构成犯罪。 义务(前提)
义务的来源:
1、自法律的明文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对蒋艳萍案作出二审裁定,依法驳回蒋艳萍上诉,维持原判。
罪刑相当原则
罪刑相当,亦可称为罪刑相适应、 罪刑相称、罪刑均衡。 罪刑相当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犯罪 社会危害性程度及应负刑事责任的 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主要依据。 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 责任,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 不罚,罚当其罪,罪刑相当。
合法行为、自然力作用等及其所引起的某种结 果,不属于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范畴。 。
(三)犯 罪 主 体
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行为并承担刑事责 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分类:
单位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自然人
一般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特殊主体(还要求具有特定的职务或身份)
第八章 刑 法
第一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犯罪 第三节 刑罚 第四节 几种常见的犯罪及刑罚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的概念
一般说来,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及其刑罚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指刑法特有的在刑法的立法、解释和适用过 程中所必须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 的准则。
如:遗弃罪。
2、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
如值班医生。
3、来自法律行为的义务;
如受雇为他人照顾小孩的保姆有确保小孩安全的义务。
4、来自行为人的先前行为;
如汽车司机交通肇事撞伤行人,有义务送伤者去医院抢救。
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通常是指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 害。
当危害结果已经发生,为使行为人对这一结果 负责,就必须查明行为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间 的因果关系。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间 的因果关系。如:某小学生上课经常捣乱,老 师向家长反映,家长教育方式粗暴,动手打了 这个学生。该生一时想不通,喝毒药自杀了。
但应注意的是,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因果关 系与负担刑事责任等同起来,如果行为人主观 上没有故意或过失,尽管其行为与结果存在因 果关系,也不应负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
甲、乙两人都犯了故意伤害罪,均致人 重伤。甲犯罪后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乙犯罪后潜逃 ,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以故意伤害 罪判处甲有期徒刑5年,以相同罪名判 处乙有期徒刑8年。
请问:法院的判决符合我国刑法的基本 原则吗?
案例分析
李某是某市市长。李某在任职期间,利 用职务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约16万余元。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其提 起公诉。审判机关审理本案时,有法官 认为,李某是本市的老市长,而且确实 为本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可以考虑对其从轻处罚。
≠
侵害的社会
关系
犯罪行为所 指向的具体 客观事物
犯罪行为的实质并不 在于侵害了作为某种 物质关系的林木,而 在于侵害了国家对林 木享有的所有权。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1卷168页
(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 客观外在表现。包括:
危害行为—— 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危害结果—— 绝大多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如:盗窃罪的客体
犯罪对象指的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
区分 犯罪客体 与 犯罪对象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如:甲盗窃的是备用的、尚未安装的电话通讯线,
乙盗窃的是正在使用的电话通讯线。甲构成盗窃罪,乙 则构成破坏通讯设施罪。因乙所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 联系的公共安全。
1、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
不处罚”。 2、罪刑相当原则 3、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三湘女巨贪”蒋艳萍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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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女人,只用了13年,从仓库保管员升到副厅级 干部。短短几年间,贪污敛财达1000多万元。2001年7月24日,长沙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 一审判处曾任省建工集团副总经理的蒋艳萍死刑。 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
《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5月1日起, 醉酒驾驶,可判处1—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 金
二、犯 罪 构 成(重点)
犯罪构成: 是指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
具体行为的构成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具体包括: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一) 犯 罪 客 体
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 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任何犯罪 都有犯罪客体,因为任何犯罪都侵犯了一定 的社会关系。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的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 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 越法律的特权。
案例分析
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内发生 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 的社会影响。对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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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聚众淫乱罪 C、寻衅滋事罪
B、组织淫秽表演罪 D、无罪
2、任何犯罪都有犯罪客体,并非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如:偷越国(边)境罪,其客体为国家对出入国、
边境的管理制度。以“危害国家安全”为客体的犯罪, 大部分是没有具体的犯罪对象的。
3、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4、任何犯罪都危害客体,而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犯罪客体
犯罪对象
犯罪行为所
如:重大飞行事故罪的主体、铁路运营安全事故 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受贿罪的主体、非法 贷款罪的主体等均为特殊主体。
你对这一观点作何评价?
第二节 犯罪
犯罪是指具有严重危害社会(社会危害 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刑法
案例:全国首例酒驾入刑判决生效 2011年5月5日下午4时,由河南省舞钢市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侯光辉危险 驾驶案,经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宣 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侯光辉拘役 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