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北公司风电优先调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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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北公司风电优先调度工作方案
(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冀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规范风电调度管理工作,促进电力“三公”调度,尽最大能力保障消纳风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风电优先调度规范》、《风电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对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风电优先调度职责分工、工作内容与要求进行了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冀北电网所有并网风电场。
第二章风电功率预测预报管理
第四条风电场应按要求向电网调度机构上报风电功率预测结果、申报发电计划曲线,未按要求报送的风电场不得并网运行。
第五条风电场每年10月30日前上报下一年度的分月电量预测,每月20日前上报下月电量预测,每日9:00前上传未来1至3天风电功率预测曲线和开机容量,每15min滚动上传未来4小时风电功率预测曲线和开机容量。
第六条并网风电场的风电功率预测系统必须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并与电网调度机构风电功率预测系统建立接口,自动向
省调端风电功率预测系统上传短期和超短期预测数据。
第七条并网风电场要按照气象观测规范标准,配套建立实时测风塔,测风塔位置尽可能具有代表性和不易受风电场尾流影响,采集量应至少包括10m、50m及轮毂高度的风速和风向以及10米高气温、气压、湿度等数据。
风电场值班人员负责监视测风数据的连续稳定运行。
第八条风电场月平均功率预测准确率应达到80%以上、合格率应达到85%以上,上报传送率应达到90%以上。
月预测预报准确率低于70%、合格率低于70%时对应本月考评项得分为0,传送率低于85%时,本月准确率、合格率和传送率考评项得分均为0。
第三章风电发电优先调度管理
第九条电网调度机构根据月度发电计划平衡会确定的风电接纳电量认真做好月度风电消纳工作。
在确保电网和风电场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交风电场排序情况,制定各风电场月度电量,根据短期风电预测及时调整机组启停计划和发电计划曲线。
第十条电网调度机构根据未来1至3天风电发电预测并充分考虑风电功率预测误差,综合考虑安全约束后的电网高峰备用容量、调峰能力、受约束的机组最小运行方式,滚动调整火电机组组合。
备用容量留取按最大单台机组容量或发电负荷的5%~10%,风电按照高峰预测出力的20%~60%作为常规电源考虑。
第十一条火电发电机组依次按下列顺序参与调峰:(1)除保留的AGC火电机组外,其余火电机组均减至最低技术出力;(2)部分火
电机组出力减至50%以下调峰;(3)申请网调给予调峰支援;(4)请示网调同意,风电参与调峰。
第十二条风电输送断面接近稳定极限控制风电的条件是:(1)在风电大发期间省调监控的风电输送断面超过限值的90%;(2)网调控制的断面,按照网调运行规定和网调调度员控制指令严格执行,省调调度员根据风电场发电排序表分配给需控制的风电场。
第十三条并网风电场每日上报次日风电功率预测曲线,电网调度机构根据次日发供电平衡和风电发电优先的原则安排风电接纳空间,安排风电场发电计划,并于每日18:00前下发至各风电场执行。
日内根据超短期风电功率预测和负荷预测滚动修正发电计划曲线,每1小时滚动下发未来4小时的发电计划曲线。
第十四条并网风电场应执行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包括实时滚定修正的计划曲线)和调度指令,及时调整有功出力。
在限制发电期间,严格执行省调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发电曲线偏离不能超过调电计划曲线的5%。
第十五条因电网调峰或断面约束等原因限制风电时,根据累计发电量占比与优化容量占比差额对风电场限电进行控制。
限制风电时优先限制超额比例较大的风电场,恢复风电时优先恢复欠额比例较大的风电场。
当风电场实际发电能力小于电力调度机构给定的上限值时,电网调度机构应及时将此发电裕度分配给有能力增加出力的风电场,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六条风电场限电次序按照排序评分情况进行,评分项目主要分
为风电场预测预报指标、涉网安全技术指标、风电场运行维护指标和风电场发电指标等四类,各分配一定的权重,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各项得分进行权重评价。
第四章运行分析与评估管理
第十七条电网调度机构负责开发系统对各风电场月度计划电量、排序评分指标及得分、日前发电计划、限电时段发电量等信息进行发布,各风电场配合电网调度机构做好系统开发和维护工作。
第十八条风电场限电期间发电量统计开始时间为全省第一座风电场开始限电,截止时间为全省最后一座风电场限电解除。
第十九条电网调度机构建立统一的风电场理论发电量统计方法,开发理论发电能力计算系统,风电场配合电网调度机构完成场内相关信息的上传和统计工作。
第二十条风电场样本机的选取能够覆盖全场所有型号和反映全场风电总体时间发电能力,冬季供热期间数量不超过风电机组数量的5%,非供热期间数量不超过风电机组数量的10%。
第二十一条电网调度机构根据限电时段风电场月度累计发电量与风电场评分排序结果,动态调整风电场限电序位,保证同一区域内限电时段月度偏差不超过±10%(因风电场内部、电网异常方式等特殊原因造成的偏差除外)。
第二十二条电网调度机构负责统计每日开机方式、负荷备用、常规机组最小技术出力,风电功率预测电量、日前纳入风电功率预测电量比例、调峰受限时段常规机组平均运行出力、联络线支援电量、风电
受限通道利用率等运行信息,并形成月度分析报告并上报上级调度机构。
第二十三条风电调峰受限时段常规机组平均运行出力要低于最小技术出力,通道受限时段通道平均利用率要在90%以上。
第二十四条电网调度机构每月将风电场月度排序调度序列和上月排序调度执行情况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冀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