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养老服务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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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是指导我省各级政府制定 “十三五”及长远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总指引
•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养老 服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专项规 划和年度计划。 • 养老服务管理的标准化 • 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 • 养老服务配置的市场化 • 养老服务主体的社会化 • 养老服务发展的产业化 • 养老服务运营的规范化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编写过程
• 2015年6月2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 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 2015年7月,省人大内司委和省Biblioteka Baidu政厅又对《江苏省养 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部分完善。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编写过程
• 2015年8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江 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 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进一步规范养老 服务行为,切实解决养老服务业存在的有关困难和问题 ,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十分必要。草案指导思想 明确,结构合理,内容基本可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 可操作性。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 见和建议。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解读
2016年元月7日
讲 座 内 容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编写过程
出台《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的主要作用 贯彻《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的总体要求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详细解读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编写过程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编写过程
• 养老是民生之依,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制 定《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是加快完善我省养老服务体 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是增进老年人幸福的重 要保证,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扩大消费和就业的有效 抓手,是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 能的有力举措。 • 2014年就着手开始调研和起草初稿,并不断完善。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编写过程
• 会后,法工委书面征求了部分省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 家、基层民主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在江苏人大网上全文 公布草案征求社会意见,法制委、法工委会同省人大内 司委、省民政厅到南京、无锡及宜兴、连云港市等地进 行调研,分群体、分类别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了养老 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是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 龄化的总章程
•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 明确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统筹规划;力求更加清晰地界定政 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四方的养老责任和互补机制,统筹 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主体作用,努力构建综合施策、多措并 举、共同应对的发展格局;确定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 优先领域,强调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政府建立多层 次的社会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 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这些制度安排和规 范,将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转 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法规制度,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 ,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出台《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 的主要作用
•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于2015年12月4日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2016年3月1日起 施行。这是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一件 大事,是以法治的方式推进养老服务业的 健康发展,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 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编写过程
• 省政府法制办经过初步审查修改后,先后两次书面征求 了省发展改革、卫生计生、机构编制、金融、财政、公 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 育、交通运输、商务、环保、审计、国税、地税、质监 、工商、物价、食品药品监管、人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和 单位以及13个省辖市政府的意见。同时,在江苏政府法 制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编写过程
• 草案修改稿形成后,召开了省有关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 座谈会。11月5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 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编写过程
• 2015年1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又 对完善后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审 议。 • 2015年12月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编写过程
• 2015年初,省人大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列入年度 立法计划,为此,我们又集中力量在广泛调查、深入研 究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 初稿) ,期间北京、浙江和天津和省内的苏州、无锡市 分别出台了养老服务业相关的法规。 • 《条例(草案)》(送审稿),并于2015年2月上报了 省政府,省政府批转到省法制办。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编写过程
• 2015年4月24日,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民政厅组织召开 了立法听证会,听取了南京市及部分辖区的民政部门、 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以及相关协会等方面代表的意 见和建议。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编写过程
• 2015年5月7日和20日,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民政厅赴常 州、宜兴开展立法调研,进一步征求了地方有关部门、 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和养老服务对象代表的意见。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是构建江苏特色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总纲领
•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从我省基本省情和实际出发,对江苏特色社 会养老服务体系进行了顶层设计:养老服务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确立了“以居 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社会养老服 务体系框架,明确了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的内涵外延、功能作用,明 确了政府支持养老业发展的责任,建立了养老机构准入、退出、监管 制度,规定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加强了养 老机构运营中的纠纷处理和风险防范,提出了大力发展养老产业。这 些制度安排,将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方针政策上升为人 大意志,将发展养老服务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将各级政府部 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上升为法规责任,使社会养老服务各项 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 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