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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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

总包方(章)(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章)(以下简称乙方)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合同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总包方应履行如下职责:

1、组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的同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4、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分包方对本单位施工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履行如下职责,如未履行,处责任人50~500元罚款,处责任单位2000~5000元罚款:

1、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和总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2、配备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明确责任人,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作好记录。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分包方负责。

3、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坚持现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施工人员进场前应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操作规程,做到预防为主。

5、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经批准并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用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6、施工现场生活区与施工区应分离并符合消防规定要求及防火有关规定。

7、施工现场应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派专人负责。

8、分包方应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出现意外伤亡事故,由分包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定。

10、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11、严格执行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严格审批、落实责任,专人跟踪管理,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杜绝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12、进入现场的本单位施工人员,必须实行先教育后上岗的原则,即经过三级教育,安全考试合格,体检合格,签定用工合同,报甲方现场相关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本现场。相关资料存现场安全管理台帐备查。

13、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员调整时,要立即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14、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15、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6、向甲方申报劳动保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7、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按相关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如果发生伤亡事故,其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对发包方的经济处罚。

四、分包方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纪律和安全技术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责任人50~500元罚款,处责任单位2000~5000元罚款:

1、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或用具。

2、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影响企业声誉。

3、酒后及赤脚上班等违反安全纪律的行为。

4、其他违反安全纪律的行为。

5、班组无安全活动记录或作假记录。

6、未搭设临边防护或未按规定设置。

7、未搭设洞口防护或未按规定设置。

8、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连墙杆或剪刀撑。

9、操作层脚手板未满铺,上下操作层无通道。

10、电梯井或脚手架内未按规定设置水平网。

11、沟、坑、井无上下通道或爬梯,上口无防护措施。

12、电梯防护门未工具化、定型化或安装不牢固。

13、安全网与钢管连接未使用与安全网同材质的尼龙绳或18#圆丝捆绑。

14、施工用电未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15、在悬挑外架、爬升外架上堆放施工料具,底部封闭不严密。

16、用电设备无开关箱控制、直接接在二级箱上。

17、爬升外架升降前后无书面升降记录(通知),升降过程无安全监护人。

18、垂直交叉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

19、阴暗、潮湿环境或坑、井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

20、施工垃圾未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凌空抛掷。

21、私自拆毁安全设施、设备或装置。

22、未按国家规范规定履行验收手续。

23、挖孔桩作业前及作业中未送风或对地下有毒有害气体无检测、试验措施。

24、主体施工无外脚手架和作业平台。

25、使用宽度小于20cm,厚度小于5cm或对接的木枋作脚手板。

26、预埋、剔打、植筋、支(拆)模、安装等高处作业无可靠保护措施。

28、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角钢制作支架或违规采用木制配电箱的。

29、卸料平台钢丝绳麻心已经腐烂、断裂。

30、直径ф10-20mm的钢丝绳使用绳卡少于4个。

31、塔机无安全装置及安全装置不灵敏。

32、人工插接的吊绳绳扣编结长度小于钢丝绳直径15倍。

33、基础施工无便道或不畅通、无防护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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