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福利的内容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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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社会福利的内容与分类
一、社会福利内容与分类
1.从社会福利的供体或主管部门划分
企事业单位提供的职工集体福利;
民政部门主管的特殊福利;
街道、居委会举办的社区社会福利服务。
2.从社会福利采取的给付形式划分
一为以货币形式给付的社会福利;
二为以实物形式给付的社会福利;
三为以社会服务形式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
如对失业工人实行的免费就业咨询,教育与职业训练项目如在职者的业务培训、义务教育、残疾儿教育等;四为假期形式,如探亲假期。
3.从享受福利待遇的不同对象进行划分
未成年人福利。
泛指劳动年龄或学校毕业年龄以前的人员福利,包括妇幼保健、优生咨询、义务教育,以及未成年人的各种补助,等等;
老人福利。
对象为属于老龄和长寿年龄的老人,而不管是否享有退休金。
包括敬老院和托老所、老人俱乐部服务,等等;
残疾人福利。
包括向残疾人供应就业训练、福利生产以及康复服务和学校教育,等等;
妇女福利。
指专门面向妇女保护的福利待遇,如例、产假等;
劳动者福利。
指在业和失业者享受到的社会福利服务,探亲补助、交通费补贴以及企业举办的种种集体福利事业,等等;
家庭福利。
是指有关机构向家庭关系不合及有纠纷户提供的咨询、帮助,帮助家庭中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项目。
4.从按服务对象的福利设施划分
可以分为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养老院、敬老院;
以儿童为服务对象的---儿童福利院等;
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精神病院等。
5.从社会福利的层次上划分
国家福利。
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而举办的福利事业,是福利的最高层次;
社区福利。
是指在一定地域以该地区的居民为对象的福利业;
职工福利。
是指在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范围内以职工为对象而举办的福利事业,也可叫做集体福利或单位福利。
6、从福利服务内容上划分
则包括医疗卫生、文教、劳动住宅、犯罪矫正、感化心理、便民、地方、职工等多种服务。
二、我国现阶段实施的社会福利种类
(1)社会津贴,又叫社会补贴。
如副食补贴、物价补贴、交通费、洗礼费、快报费、取暖费等等,这是一种明帖;还有一种暗帖,如住房、粮食、食油及疏菜等方面由国家直接给予的补贴。
(2)职工福利。
一是以货币形式的补贴,包括生活困难、夏季防暑、托儿、独生子女、取暖等等;二是为职工生活方便而提供的公共设施。
(3)社会福利服务设施。
如托儿所、幼儿园、托老所等等。
(4)社会服务。
主要是指社区提供的福利性服务。
第四节其他社会福利
一、职工福利
1、职工福利的概念
职工福利是国家和职工所在单位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建立补贴制度等,为职工提供生活上的方便,减轻职工经济负担和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的一种保障制度,它是消费基金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2、职工福利与其他福利层次的区别与联系
主要区别:主体和享受对象不同。
职工福利举办的主体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和地方福利则是由国家、社会以及地方政府举办的;职工福利的享受对象是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属,而国家和地方福利的享受对象则是该区域范围内的全体成员和社会上某些特殊成员。
主要联系:当某些单位的福利设施对社会开放时,就成为国家和地方福利的一部分。
3、职工福利的内容与构成
(1)集体生活福利设施。
目的在于减轻职工生活负担,并为职工提供方便生活的种种集体设施。
这个大项目涉及的范围广,诸如,企业举办的饮食价格较低的职工食堂,这是最主要的,它由企业财务给予资助;企业用自有资金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的兴建的低房租住房,以及为职工举办的免费和低费的托儿所、幼儿园。
哺乳室等,这些都是集体生活福利。
(2)文化福利事业。
企业用自用资金为职工兴建和的诸如文化室、俱乐部、图书室、体育场、游泳池、阅览室、电影院、电视室等,免费或低费向职工提供服务,以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素养,统称为职工文化福利事业。
(3)福利补贴。
企业用有资金为职工谋取生活福利而提供的种种现金补贴,诸如探亲假期工资、科委取暖补贴、交通费补贴以及生活补助。
5、建立职工福利制度的意义
我国的职工福利制度是适应计划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计划经济时期为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曾经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其作用包括:
(1)增强单位职工的凝聚力;
(2)提高职工觉悟,促进其努力工作;
(3)有利于提高精神文明;
(4)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职工福利也是一种投资而且能长远地取得效益。
二、住房保障制度
传统的住房保障制度无疑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我国传统住房保障制度的特点
(1)福利性。
我国的住房是国家投资兴建后以极低的房租分配给职工使用。
因此我国住房分配实际上带有福利性的特点。
(2)供给性。
在房改之前,我国城镇职工绝大部分的住房是国家分配的,职工基本无法根据自己的经济力量和实际需要确定自己的住房面积。
完全取决于国家能分配给自己多少住房,因此我国的公房分配具有供给制的特点。
(3)非商品性。
我国的住房产业虽然是最重要的民用产业之一,但它不实行商品化经营,它只有投资,没有资金的回收。
因此住房产品与住房产业具有非商品性的特点。
(4)产权模糊性。
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城镇住宅几乎全部为国家所有。
2、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动因
福利性实物分配的体制更是暴露出许多弊端,主要体现在:
(1)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难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抑制了城镇居民有支付能力的住房要求的发展,不利于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抑制了房地产业的发展;
(2)不利于贯彻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难以解决住房分配不公,苦乐不均问题;
(3)以实物形式直接把住房分配给职工使用,缺少约束机制和调节手段,不利于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容易出现以房谋私等不正之风;
(4)限制了职工在住房消费方面的投入,不利于加速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3.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三、社区服务
1.社区与社区服务的概念
社区:就是聚居在一定地域中的人群的生活共同体。
具体地说,社区是在一定地域内发生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有特定的生活方式,并具有成员归属感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根据一套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
社区服务:是在政府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以一定层次的社区组织为主体或依托,发动和组织社区内的成员,组建完整的、系统服务网络,开展互助活动,为人们提供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
社区服务与一般的社会服务的区别:
(1)从服务目的上看,社区服务是以社会效益为目的,以保本微利向社区成员提供低费或免费服务,而一般社会服务都以经济效益为目的;
(2)从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看,社区服务的重点是有生活困难有群体,而一般的社会服务面向社会全体成员;
(3)从组织机构上看,社区服务是在政府指导下,以社区组织为主体或依托,而一般的社会服务则是在一定的经济组织经营下开展服务的。
2.社区服务的内容
(1)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
(2)为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的服务。
(3)为少年儿童提供的服务。
(4)为成年居民提供文化活动和社会心理咨询服务。
(5)为社会优抚对象提供优抚服务。
(5)为各类居民提供的便民利民服务。
3.社区服务的功能与作用
(1)补充国家和单位福利的不足,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
(2)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稳定社会秩序。
(3)增进居民团结,改善社会风气,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本节重点:
1、我国现阶段实现职工福利的意义和作用有哪些?
2、我国为什么要对职工住房分配制度进行改革?
第一节社会救助概述
一、城市贫困的界定分类
1、从贫困所造成的后果界定:贫困是由于资源不足,致使那些缺乏获得各种食物、参加社会活动和最起码的生活和社交条件的资源的个人、家庭和群体陷入贫困;
2、从贫困的直接原因看,贫困是由于缺乏足够的收入来源,以致无法达到起码的生活水平;
3、从深层次原因看,贫困产生的原因有二种,一是有劳动能力但被剥夺了参与的机会,或参与一定的社会劳动但所得有限,不足以维持个人或全家最低生活水准。
4、我国的界定:一是比较强调有无劳动能力,二是基于社会公平的资源分配。
现阶段我国农村贫困分绝对贫困与低收入贫困两个标准。
2003年绝对贫困标准是年收入637元以下(恩格尔系数占80%以上,国际标准为60%),低收入贫困标准为637-882元之间。
贫困人口分别为2900万和5617万。
二、社会救助的概念和含义
1、社会救助的概念
所谓社会救助,是指社会成员在其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权要求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和实物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整个社会保障网络体系中处于最初级、最基本的层次。
是国际反贫困的要求,2003年我国绝对贫困人口不仅没减少,反而增加80万。
2、社会救助的含义
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向公民提供的援助;
社会救助所保障的对象,往往是处于生活底层的最困难群体;
社会救助的形式很多;
社会救助是公民应得的权利。
这是《宪法》所赋予的权利;
社会救助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其财政来源主要是税收。
三、社会救助的特点与意义
1、社会救助的特点:
(1)社会救助的对象是有选择性的;
(2)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和流向是单向性的;在我国,社会保障以“社会扣除”的形式将一部分国民收入集中到政府预算,通过转移支付来保障一些特殊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3)社会救助的标准是低层次的;
(4)社会救助一般是短期性的;
(5)社会救助的水平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6)社会救助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2、社会救助的意义和作用
(1)有利于安定人民的生活;
(2)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
(3)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
3、社会救助的产生
产生:社会救助是从传统的贫民救济和社会救济这一对范畴中演变而来的。
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之前,所有的社会救济行为无不具有下列特征:恩赐性、惩罚性;
我国传统的社会救助制度是在20世纪50年代形成的,当时称社会救济,1996年正式改称社会救助。
4、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
制度分类:自然灾害社会救助制度;贫困地区扶贫制度;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失业救助制度。
特点:以无偿救助为基本特征,主要由民政部门实施。
从1999年国务院发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开始,全国普遍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代了原有的的失业救助制度。
失业救助与失业社会保险的区别?
失业救助,即为享受失业社会保险的失业劳动者提供生活救助的措施,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必要补充,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失业机制的完善;
失业救助与失业社会保险相比较,前者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拨款,保障水平低;后者的资金来源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保障水平相对较高;
两者分工负责,相互协调,均是解决失业问题的社会保障措施。
本节重点: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有哪些内容和特点?
第三节社会救助的原则和内容
一、社会救助的原则
(1)保障最低生活需求的原则;
(2)普遍性原则;
(3)法制化原则;
(4)维护个人尊严的原则。
二、社会救助的对象
面向社会全体成员,但由于是以社会成员的生活条件及状况为出发点,因此并非所有的对象能够享受社会救助的标准。
可按造成贫困的原因分
也可按救助对象的年龄分
哪些人有资格享受社会救助?
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
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
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
三、社会救助的内容
(1)贫困救助。
城市确保最低生活,救助方式有定期定量及临时救济两者兼而有之;农村以临时救助为主。
(2)灾害救助。
城乡都有。
四、社会救助资金来源
主要来源:国家财政拨款;
其他来源:慈善机构提供的慈善基金、各级各类单位组织的帮困基金、信贷扶持、国际援助等等。
五、社会救助对象的资格审定
1、社会救助申请制:指需要救助的家庭应当向有关社会保障机构递交申请书,填写清楚家庭人口数、无劳动能力人数、工作人数及家庭收入和支出状况,以作为社会保障机构审批救助的根据。
2、社会救助调查制:社会保障机构在受理了社会救助申请后,向申请家庭以及其所在社区和工作者单位进行详细调查。
第四节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定义:是指维持城市居民中无收入或低收入人群最低生活的水平。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作为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
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性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是一种绝对保障。
数量逐步减少。
二、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建立和意义
1、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建立:市场经济下因下岗失业致贫、因病致贫等推动。
93年在上海率先实施,1999年在全国普及。
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3年6月至1995年5月,试点阶段。
第二阶段,1995年5月至1997年8月,推广阶段。
第三阶段,1997年8月-1999年底,普及阶段。
1997年8月,国务院颁布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各地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到1998年底,中国已经有581个城市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最低保障线制度由此发展成为中国覆盖面最广、最基本的社会生活保障措施。
2.我国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
(1)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2)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3)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证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4)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符合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需要。
3.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
适用范围:“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1)三无对象,即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家庭中有在职人员,因赡养、抚养系数高或所在单位经济效益差,收入而生活困难有居民;
(3)失业保险期满仍不能就业而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居民;
(4)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活低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其他居民。
如何理解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案例分析:小王下岗后,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260元。
家庭成员共三人,无其他生活来源。
小王所在城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是每人每月120元,小王找到街道领导,街道领导说,你已经领取了失业保险金,不能申请低保。
请问,街道领导的回答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从上述情况看,小王一家人均生活费不足120元,可以按规定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
3)按规定,可差额领取。
也即全家人可每月领取:360-260=100元。
三、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现状
截止到2002年2月底,中国有近2000万人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全国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数已达1300多万。
其中,大部分是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本节重点:我国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