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之单位员工结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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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结婚通知
【篇一:关于员工婚丧嫁娶,生育的通知】
关于公司员工婚丧嫁娶、生育事宜慰问金发
放标准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凝聚员工合力,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理念,体现公
司对员工的关爱之心。

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员工操办婚丧嫁娶、以及生育事宜的慰问金发放标准通知如下:
一、慰问金的发放范围:
1、公司在职正式员工。

2、婚嫁、生育对象为员工本人或配偶。

3、员工直系亲属的丧事办理。

三、由公司领导或总经办代表公司对员工进行慰问及发放慰问金。

四、本标准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关于公司员工婚丧嫁娶、生育事宜慰问金发放标准管
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员工入公司后,发生婚丧嫁娶生育等事宜时,可以
公司名义予以致赠,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之心。

同时响应中央创
建和谐社会的号召,净化同事关系,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文
明节俭,移风易俗,坚决杜绝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倡导文明节俭
新风,大力提倡和推行晚婚晚育及少生优生优育观念,根据国家有
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
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及员工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的父母。

2组织与职责
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及眷属的婚丧嫁娶生育等事宜均由工会负责,
工会主席负责监督与指导,总经理负责审批。

3 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
3.1 喜事的管理 3.1.1本公司员工及其子女结婚、小孩满月喜筵,不
提倡大摆宴席,反对挥霍浪费;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

一切本着从
简而办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以及各项目部的管理和工程施工的正
常运行为标准。

3.1.2本公司各层领导和员工的子女结婚、小孩满月喜筵,不提倡下贴,严禁给新入公司的大学生和新员工下贴。

3.1.3如有举办婚事、小孩满月喜筵的员工,建议时间订到非工作日之间(周日),凡参加上述事项的员工,严禁过量饮酒,如有此类现象发生,影响正常工作,有损公司形象的要按照有关管理标准给予处罚。

3.1.4认真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提倡一胎,控制二胎,禁止三胎,对于因计划生育问题而影响到公司通过国家相关项目的审评和公司形象的人和事,将取消一切对个人的奖项评比和个人奖金,一票否决,并且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经济罚款或者开除。

3.1.5本公司项目负责人或部门经理及以上的员工及其子女结婚由工会(代表公司)向其赠送贺礼为元人民币。

普通员工及其子女结婚由工会(代表公司)向其赠送贺礼为元人民币。

3.1.6本公司项目负责人或部门经理及以上的员工小孩满月喜筵由工会(代表公司)向其赠送贺礼为元人民币。

普通员工小孩满月喜筵由工会(代表公司)向其赠送贺礼为元人民币。

3.1.7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自觉抵制和反对婚丧嫁娶、小孩满月喜筵大操大办的不良风俗,提倡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坚决杜绝超生现象发生,推行晚婚晚育及少生优生优育观念。

如有此类现象发生,视情节严惩不贷,如果发生在本公司领导身上,取消领导当年的年终奖金,给予必要的处分,且降级使用。

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理。

如果发生在一般干部、员工身上,给予至的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开除。

3.2 白事的管理 3.2.1本公司员工去世后,丧事由综合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从简的原则协助其家庭进行办理。

前往慰问和吊唁的人员及部门,原则上除生前友好和相关部门外,其他人员和部门不作硬性要求。

3.2.2本公司员工去世后的丧葬费按具体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2.3本公司员工父母或配偶去世,由工会(代表公司)和部门领导前往慰问和吊唁。

3.2.4本公司项目负责人或部门经理及以上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由工会(代表公司)向其赠送祭礼为元人民币。

普通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由工会(代表公司)向其赠送祭礼为元人民币。

3.2.5严禁公司所有员工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4 检查与考核
4.1工会负责对本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行政补经理予以监督、指导。

4.2检查与考核以日常工作考察和资料检查的方法进行。

4.3对违反本标准的行为给予批评,责令改正,对企业和员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有关管理标准予以处罚。

5 归档材料
5.1喜事贺礼和白事祭礼的申请资料及相关资料
5.2 违规处罚资料
5.3 检查与考核记录及结论
【篇二:集体婚礼通知】
关于组织第十届“爱我长庆”青年员工
集体婚礼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工会、团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惠民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满足一线青年员工的诉求,倡导绿色、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凝聚推动油田持续稳产提质增效发展合力,公司工会、公司团委拟举办第十届“爱我长庆”青年员工集体婚礼。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原则
本着“单位组织,个人自愿”的原则,公司工会、公司团委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婚礼活动各项服务工作,力争将婚礼活动组织的喜庆、热烈、圆满。

二、婚礼时间
2015年9月22日(暂定)
三、婚礼地点
长庆宾馆
四、报名时间
5月18日—6月30日
五、活动费用
婚礼仪式、新人婚纱、婚礼光盘等均由公司工会统一准备。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充分认识举办集体婚礼
活动的重要意义。

要把组织集体婚礼活动作为公司惠民工程为青年员工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措施;作为弘扬企业精神、展示企业形象、增强员工队伍凝聚力的一次主题活动;作为教育青年树立积极健康婚恋观、倡导文明节俭婚礼新风尚的一个有效形式。

2、各级工团组织要加大宣传,利用本单位的网络、电视、微信等形式,在公司各井站、作业区宣传此项活动的意义和内容。

3、各单位要做好青年员工的报名组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为青年员工参加集体婚礼活动提供满意服务。

报名参加集体婚礼的员工,要持有合法结婚证书,报名的同时填写回执表。

各单位将参加婚礼的新人报名回执汇总表于6月30日前报送公司团委。

公司工会联系人:杨丽电话:86592120
公司团委联系人:郑成婷电话:86593148
4、同时邀请川庆钻探公司在长庆区域各单位的青年员工参加此项活动,报名工作由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在长庆区域的各单位工会团委负责。

5、婚礼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爱我长庆”青年员工集体婚礼报名回执表
长庆油田分公司工会委员会共青团长庆油田分公司委员会 2015年5月15日
附件:
“爱我长庆”青年员工集体婚礼报名回执表
填写说明:基本信息中,婚纱尺寸栏统一用厘米做单位;
【篇三:公司员工婚假申请书范文】
公司员工婚假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并属于晚婚。

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x天婚假。

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x月x 日到x月x日共计x天,请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附:结婚证明(复印件)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并属于晚婚。

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15天婚假。

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x月x 日到x月x日共计15天,请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示例一
婚假申请报告
xx科(公司)领导:
兹有你单位员工xx,已年满xx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婚姻法条款。

本人决定于xx年xx月xx日举行婚礼,并
依法享受婚假,望领导批准为盼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示例二
婚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于*年*月*日结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人可以享受*天婚假.自*年*月*日到*年*月*日.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具体见qq鱼总结的《全国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1]》。

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有调整。

《全国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是qq鱼根据文件最新版本总结的,但难保疏漏,各位查看时注意以最新版本为准。

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子为满22周岁、女子为满20周岁。

因此晚婚就
是在法定婚龄基础上,男女青年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以上初次结婚,即男子年满25周岁或者女子年满23周岁结婚的;晚育,就是适当地推迟婚后初育的年龄,即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子女的。

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百分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源
法律
婚姻法中无任何提及关于婚假。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合同法》没有提及婚假天数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980]劳总薪字29号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1-3天,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
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
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
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

经研究,现对职工
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
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
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
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途中的车船
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
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1980]劳总薪字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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