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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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于2013年2月17日公布,于2013年3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以前的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分级、通用安全技术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输和储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产品,不包括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烟花爆竹fireworks

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3.2 效果药pyrotechnic charge 用于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的烟火药。

3.3 开包药bursting charge 用于炸开效果件并引燃效果药的烟火药。

3.4 发射药lifting charge用于发射和推进作用的烟火药,有粒状、粉状二种。

3.5 雷弹thunder外壳封闭,内装药全部为爆炸药,以声响效果为主的效果件。

3.6 运输包装transportation pack用于运输的烟花爆竹包装单元。

3.7 销售包装sales package作为最小零售单位的烟花爆竹包装单元。

3.8 计数类产品counting products由一定数量的单一产品组成,通过烧成率进行评价的产品。3.9 稳定杆stability stick用于稳定产品在空中运动方向或轨迹的部件。

3.10 引燃装置ignition device用于点火、传火、控制引燃时间以及保护引火线的装置,含引火线、点火头、擦火头、护引套(纸)、引线接驳器等。

3.11 护引套fuse protector用于防止引火线被意外点燃,保护引火线的部件。

3.12 引线接驳器fuse connector用于烟花连接传火的部件,由插头和插座组成。

3.13 底座base用于防止产品在燃放时倒筒的部件。

3.14 底塞bottom plug用于防止烟火药燃烧时火焰、气体等从底部喷出而筑填在底部的部件。3.15 引燃时间ignition time从引火线点燃至主体被引燃的时间。

3.16 烧成successful function产品在燃放时达到预期效果的现象。

3.17 烧成率functioning percentage计数类产品燃放后,烧成个数占燃放总个数的百分比。

3.18 熄引fuse extinguish引火线被点燃后,未引燃主体的现象。

3.19 冲头unpredictable top ejection燃放时产生不应有的将产品喷射口冲掉或将爆竹的头部冲开的现象。

3.20 冲底unpredictable plug ejection燃放时产生不应有的将产品底塞或底座冲开的现象。

3.21 冲射unpredictable ejection燃放时产生不应有的快速发射状燃烧的现象。

3.22 倒筒tipover燃放时产生不应有的倾倒的现象。

3.23 烧筒tube burnout燃放时产生不应有的筒体燃烧的现象。

3.24 炸筒tube blowout燃放时产生不应有的筒体炸裂的现象。

3.25 散筒multi-tube separation燃放时产生不应有的筒体开裂、穿孔或筒体间分离的现象。

3.26 低炸low burst燃放时在规定高度以下开包(炸)的现象。

3.27 炙热物debris燃放时产生的高温块状物。

3.28 发射偏斜角deflection angle of launch升空产品发射时偏离水平面垂线的角度。

3.29 速燃rapid burning燃放时烟火药以大于设计燃速燃烧的现象。

3.30 爆燃deflagration燃放时烟火药以接近爆速猛烈燃烧的现象。

3.31 断火fire off燃放时主体中途熄灭或留有未被点燃烟火药的现象。

3.32 殉爆detonation某一产品或部件爆炸时,引发相邻产品或部件瞬间同时爆炸的现象。

4 分类与分级

4.1 产品类别

根据结构与组成、燃放运动轨迹及燃放效果,烟花爆竹产品分为以下9大类和若干小类(各类及小类与美国、欧盟标准对照表见附录A),产品类别及定义见表1。

表1 产品类别及定义

4.2 产品级别

按照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大小,烟花爆竹产品分为A、B、C、D四级,具体见表2和表3。

4.2.1 A级: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

4.2.2 B级: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4.2.3 C级: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

4.2.4 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

4.3 消费类别

按照对燃放人员要求的不同,烟花爆竹产品分为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

4.3.1 个人燃放类:不需加工安装,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级、D级产品,见表2。

4.3.2 专业燃放类:应由取得燃放专业资质人员燃放的A级、B级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见表3。

5 通用安全质量要求

5.1 标志

5.1.1 产品应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志和流向登记标签。产品标志分为运输包装标志和销售包装标志。标志应附在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上不脱落。包装标志内容样式见附录B。

5.1.2 运输包装标志的基本信息应包含: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箱含量、箱含药量、毛重、体积、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代号以及“烟花爆竹”、“防火防潮”、“轻拿轻放”等安全用语或图案,安全图案应符合GB 190、GB/T191要求。

5.1.3 销售包装标志的基本信息应包含: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含药量(总药量和单发药量)、警示语、燃放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

5.1.4 专业燃放类产品应使用红色字体注明“专业燃放”的字样,个人燃放类产品应使用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的字样。摩擦型产品应用红色字体注明“不应拆开”的字样。

5.1.5 专业燃放类产品还应标注加工、安装方法,发射高度、辐射半径、火焰熄灭高度、燃放轨迹等信息。设计为水上效果的产品应标注其适用的水域范围。

5.1.6 标注内容正确且清晰可见,易于识别,难以消除并且与背景色对比鲜明。运输包装上的“消费类别”字体高度≥28mm,其他字体高度≥6mm,销售包装上的“警示语及内容”字体高度≥4mm,其他字体高度≥2.2mm。

5.1.7 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内容应符合GB 24426的规定。

5.2 包装

5.2.1 产品应有销售包装(含内包装)和运输包装;销售包装与运输包装等同时,应同时符合销售包装与运输包装要求。

5.2.2 销售包装(含内包装)材料应采用防潮性好的塑料、纸张等,封闭包装,产品排列整齐、不松动。内包装材质不应与烟火药发生化学反应。

5.2.3 运输包装应符合GB 12463的要求。

5.2.4 运输包装容器体积符合品种规格的设计要求,每件毛重不超过30kg。

5.2.5 水路、铁路运输和空运产品的运输包装应分别符合GB 19270、GB 19359、GB 19433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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