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海 事 局 办 证 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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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局办证须知
目录
一、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一)船员注册(船员服务簿签发)(许可)
(二)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许可)
(三)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许可)
(四)船员特免证明签发(许可)
(五)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签发(许可)
二、海员出入境证书核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签发(许可)
(二)海员出境证明签发(许可)
三、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
(一)引航员注册(引航员服务簿签发)(许可)
(二)引航员适任证书签发(许可)
四、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核准
五、船员服务机构资质审批(许可)
船员管理正文
一、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一)船员注册(船员服务簿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海船船员)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南通海事局政务中心
说明:1.在连云港和盐城地区注册的单位和机构以及户籍在连云港市(包括下属区县)的船员个人的申请,由连云港局负责实施;
2.上述地区以外的海船船员注册由江苏海事局负责实施,其中在江苏局注册的:南通市(包括下属区县)的船员单位和机构以及户籍在南通市(包括下属区县)的船员个人的申请由南通局负责受理;其余由江苏海事局负责受理。
受理岗位:海事行政许可
申请人:船员本人、船员服务机构、船员所在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已完成规定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或者考核(必要时):
提交材料:1. 《船员注册申请表》;
2.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 海船船员或内河船舶船员的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
5. 《海员体格检查表》或《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6. 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培训证明、遗失公告等);
7. 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提供船员专业外语考试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8.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船员服务簿》;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海船船员)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南通海事局政务中心
说明:1.在连云港和盐城地区注册的单位和机构以及户籍在连云港市(包括下属区县)的船员个人的申请,由连云港局负责实施;
2.上述地区以外的均由江苏海事局负责实施,其中在江苏局注册的:南通市(包括下属区县)的船员单位和机构以及户籍在南通市(包括下属区县)的船员个人的申请由南通局负责受理;其余由江苏海事局负责受理。受理岗位:海事行政许可
申请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基本安全培训除外);
2.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仅限于基本安全培训);
3.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
4.已完成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并按规定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考核。
提交材料:1. 《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2.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3.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 《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5. 其他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成绩通知书等);
6.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专业、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应的专业培训或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费80元/人,实操考试费80元/人,补考减半。
(三)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南通海事局政务中心
说明:1.在连云港和盐城地区注册的单位和机构以及户籍在连云港市(包括下属区县)的船员个人申请丙、丁类适任证书,由连云港局负责实施;
2.甲类、乙类和上述地区以外的丙、丁类适任证书的申请由江苏海事局负责实施,其中在江苏局注册的:南通市(包括下属区县)的船员单位和机构以及户籍在南通市(包括下属区县)的船员个人的申请由南通局负责受理;其余由江苏海事局负责受理。
受理岗位:海事行政许可
申请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服务机构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
2.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或者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过相应船员职务的适任培训;
4.通过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5.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
6.已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并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
提交材料:1. 《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 《海员体格检查表》;
3.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 《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5.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6. 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后填妥的《船上培训记录簿》或《船上见习记录簿》(必要时);
7. 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8. 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培训证明、考试评估合格证明、技能考试合格证明、遗失公告等);
9.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10.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证书予以许可的,签发《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船员特免证明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