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PPT(共 10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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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及其均匀性,以及各岩土层 的 物理力学性质;
3) 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以及对 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 在抗震设防区应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并对饱和 砂土及粉土进行液化判别;
5) 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出经 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建议;提供与设计要求相对应的地基 承载力及变形计算参数,并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提出建议;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 点及注意事项
为使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更加完善,质 量更上一层楼,今天能与各位设计技术人员 在一起进行学习、交流、探讨,感到分外高 兴与幸运。
下面根据本人在审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按照施工பைடு நூலகம்的设计顺序做如下分析探讨:
第一部分:结构总说明部分
一、结构设计总说明: 部分结构总说明,不够完善,深度不够。
2. 采用的勘察报告深度不够或所提基础方案不妥。 2.1经常可以看到地勘报告中,比如仅提一种基础方案,
如钻孔灌筑桩等。 2.2 所提基础方案不妥,要么不安全,要么浪费。本来天
然地基可行的,而提出复合地基或桩基础(≤18层尤 其多)。
2.3 地下水位较高时,未进行抗浮设计或抗浮验算, 有的虽然做了抗浮设计,但 抗浮设计水位选用 与勘察报告不符。(为了计算满足要求)有的 只验算主体部分,而对地下室车道、地下室水 池等未进行抗浮验算,斜坡道与主体分缝处未 作处理。(GB50007—2011第3.0.2.6条)
求(这是设计院的弱项); 2.4.6 构造大样尽量选用标准图集,如基础底板、外墙、
基础梁后浇带等构造。12SG121—1.P30~31;
第二部分:下部结构
(主要讲地基基础部分)
1. 采用未经审查的地基基础勘察报告(GB50007—2011第 3.0.4条),勘察报告经审查后,如有大的修改,设计单 位应对原设计进行修改。 第3.0.4条 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条件及其危害程 度;
筑规范》GB50025—2004第8.4.5条、9.1.1条等。
2、普通条文: 2.1 抗浮设防水位绝对高程,及相当于设计标高(m)
12SG121—1第4.1.4条。 2.2 抗浮措施:12SG121—1第8.3.3条、11.4条(停止降 水
时间等)。 2.3 基础所在持力层及承载力特征值,以及桩端所在持力
1、 强制性条文: 1.1 GB50011—2010第3.9.4条、5.1.4条不够完善(烈度、
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结构自震周期、阻尼比等) 3.9.4 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 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 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 5.1.4 建筑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烈度、场地 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和结构自振周期以及阻尼比确定。 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5.1.4—1 采用; 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
1.4 建筑防火分类,耐火等级,12SG121—1第4.1.5条。 1.5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12SG121—1第4.1.6条;
GB50108—2008第3.2.1条. 1.6 防水砼施工要求:GB50108—2008第4.1.22条、
4.1.26条. 1.7 湿陷性黄土中,相关防水措施等《湿陷性黄土地区建
5.1.4—2 采用,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 应增加0.05s。 注:周期大于6.0s 的建筑结构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 数应专门研究。
1.2 GB50007—2011第10.2.1条、9.1.9条、10.3.2条。 10.2.1基槽(坑)开挖到底后,应进行基槽(坑)检验。
当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 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 9.1.9 基坑土方开挖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超挖。 基坑周边堆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土方开挖完成后 应立即施工垫层,对基坑进行封闭,防止水浸和暴 露,并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6)当工程需要时,尚应提供: (1)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
术参数,论证其对周围已有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2)基抗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 (3)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 2. 地基评价宜采用钻探取样,室内土工试验,触探,并结合
其它原位测试方法进行。设计等级为建筑物应提供载荷 试验指标,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 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 数指标和触探资料;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 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 3. 建筑物地基均应进行施工验槽。如地基条件与原勘察 报告不符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层,12SG121—1第8章要求。
2.4 非结构构件的构造要求不够全面。
2.4.1 构造柱的设置:12SG121—1第10.1.3条; 2.4.2 门窗框构造要求:12SG121—1第10.1.7条; 2.4.3 电梯井道圈梁,构造柱设置:12SG121—1第
10.1.8条; 2.4.4 幕墙:12SG121—1第10.2条; 2.4.5 混凝土结构施工要求:12SG121—1第11项有关要
10.3.2 基坑开挖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监测,实施动态 设计和信息化施工。
1.3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结构重要性系数,GB50153—
2008(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第3.2.1条,
对重要 的结构附录A; A.1.1条。 3.2.1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
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 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 级。工程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3.2.1 的规定。
主要问题应交待清楚:
2.3.1 抗浮设防水位取值要正确,即不能过于保守(如: 历史最高水位),也 不能不安全(如:江河湖岸 边 洪水最高水位等)。
2.3.2 配重土及抗浮锚杆设置。 2.3.3 施工期间降水要求。 2.3.4 整体满足抗浮稳定性而局部不满足时。可局部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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