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息安全人员注册授权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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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安全人员注册授权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试用版)

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

二OO七年九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社会对信息安全需求逐年增加,信息安全科研和教育滞后以及信息安全人才极度匮乏。为贯彻中央“加快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增强全民信息安全意识”精神,暨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NITSEC)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CNITSEC授权信息安全培训机构。

第三条具备相应条件单位可向CNITSEC申请授权信息安全专业培训资格。所有授权培训机构均应与CNITSEC签订授权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

第二章授权培训机构类型与性质

第四条被授权从事培训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系独立法人机构或法人单位分支机构;

2、符合CNITSEC《授权培训机构评估准则》要求;

3、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CNITSEC根据授权培训机构实际情况,可以授权培训机构一级/二级,并以“CNITSEC”名义分别从事以下培训业务:

一、授权培训机构(一级)

1、注册信息安全员(Certified Information Security Member简称CISM)培训;

2、其它培训项目以双方协议具体规定为准。

二、授权培训机构(二级)

1、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英文名称Certified Information Security Professional,简称CISP,根据工作领域和实际岗位工作需要,CISP分为三类:

●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ertified Information Security Engineer

简称CISE)培训;

●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Certified Information Security Officer

简称CISO)培训;

●注册信息安全评估师或注册信息安全审核员(Certified

Information Security Auditor简称CISA)培训;

2、其它培训项目以双方协议具体规定为准。

第六条授权培训机构与CNITSEC关系

(一)双方均为独立法人单位,但双方之间不具有行政隶属及产权归属关系,各自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CNITSEC授权培训机构可以从事其授权范围内培训业务,并接受CNITSEC在培训业务上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授权培训机构在从事授权培训事项时,应严格执行CNITSEC 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履行协议规定培训业务并依据协议规定向CNITSEC 缴纳管理费;

(四)CNITSEC统一受理对授权培训机构投诉,根据调查结果出具处理意见,并依据CNITSEC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五)授权培训相应考试、认证及证后监督统一由CNITSEC负责。

第三章授权及对授权培训机构管理

第七条授权

(一)授权部门:CNITSEC

(二)授权程序

1、机构组建。授权培训机构组建,必须符合CNITSEC《授权培训机构评估准则》及相关文件要求。

2、申请。申请授权培训单位向CNITSEC提交《授权培训机构申请书》。

3、静态评估。CNITSEC接到申请书后7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进行书面审核,确定申请单位是否具备相应培训能力。

4、现场审核。在通过静态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核,CNITSEC依据《授权培训机构评估准则》审查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书相符。

5、授权。对通过现场审核单位经CNITSEC专家组确认后,进行授权、签订授权协议书、颁发证书,同时把获得授权单位纳入CNITSEC正常培训业务管理流程。

(三)授权证书需悬挂于授权培训机构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授权培训机构应向接受培训机构或人员说明该授权事项。

第八条业务管理。授权培训机构必须遵守如下管理规定:

(一)按CNITSEC统一规定教材、教学大纲开展培训业务;

(二)执行CNITSEC统一规定收费标准;

(三)执行CNITSEC统一培训标准;

(四)执行CNITSEC统一制定技术、业务、市场运行规范、准则及其格式文本;

(五)禁止以CNITSEC名义从事任何超越授权事项;

(六)必须具有培训负责人、培训项目负责人、培训讲师、培训助理等专职人员;

(七)具体管理规定

1、授权培训机构培训业务主要负责人任免应报CNITSEC备案;

2、培训方案、师资配备和学员资料等情况应及时报CNITSEC审定;

3、培训方案和师资配备变更应报CNITSEC审批;

4、与行业用户签订合同或培训招投标,应取得CNITSEC同意并备案;

5、管理费缴纳时间及方式,依据CNITSEC《授权培训机构授权协议书》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章对授权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及处罚

第九条监督检查。CNITSEC对被授权机构授权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定期检查。CNITSEC依据《授权培训机构准则》具体要求对授权培训机构进行定期检查。

(二)不定期检查。CNITSEC依据《授权培训机构准则》具体要求对授权培训机构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条处罚

(一)限期整改

授权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CNITSEC将对其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仍不能改正将被暂停授权:

1、不按规定向接受培训机构或个人说明授权范围;

2、不按规定悬挂授权证书;

3、不按规定上报有关文件和表格;

4、不按规定上缴管理费;

5、不遵从讲师及培训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二)暂停授权

授权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CNITSEC将对其暂停授权1 至3 个月:

1、不符合培训质量要求,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

2、不按统一规定教材、教学大纲及学时安排授课;

3、违反《讲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违反《授权培训机构收费管理》规定;

5、因管理不善或其它原因不能进行正常培训;

6、拒不接受CNITSEC监督检查;

7、进行误导宣传;

8、未经批准超越授权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三)解除授权。适用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由被授权机构承担因解除授权而产生一切法律后果。

第五章授权变更、解除

第十一条授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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