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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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

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卧龙区、宛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2014年8月2日

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设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的要求,以解决事关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措施,清理整治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等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促使全市房地产市场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处理当前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全面规范我市房地产秩序;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实现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

三、整治内容

对全市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和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占地行为,重点是:(1)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实施建设的;(2)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3)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4)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的。

(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建设行为,重点是:(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2)擅自改变规划内容的;(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实施建设的;(4)擅自改变施工许可证内容实施建设的。

(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中的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是:(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屋的;(2)未按预售许可批准范围预售房屋的;(3)发布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诱导欺骗消费者的;(4)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合同欺诈、偷逃税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审批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在项目立项、土地报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

四、方法措施

(一)摸清底子,梳理类别,建立台账

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较为混乱,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较为普遍这一现实,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从规划许可、土地供应、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等行政审批环节入手,按项目建设手续缺失情况划分类别,建立工作台账。

(二)集中研究,分类施策,联审联批

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台账,遵循“先依法处罚到位,再尽快完善手续”的原则,首先对每一项目进行处理;在处理完毕后,按照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实行联审联批,补办项目手续;对不能办理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研究处理。

(三)规范行为,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房地产专项整治的落脚点是建立长效机制。通过集中对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找出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类施策,制定出规范建设市场各方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及市场管理体系。

五、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市住建委、国土资源局、房管中心、规划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地税局、国税局、发改委、物价办、工商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法定、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市住建委: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各区政府(管委会)查处建设过程中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参加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专项检查;对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取得、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收缴环节等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组织查处违法占地、违法用地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规划局:参加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专项检查;对全市房地产在建项目规划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协助认定规划审批、变更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各区政府(管委会)依法查处在建项目未依法取得规划手续、擅自提高容积率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房管中心: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许可等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组织查处预售、交易和物业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市财政局:参加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专项检查;负责对会计信息制度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处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市审计局:参加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专项检查;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并负责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监察局:参加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市国税局、地税局:参加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专项检查;检查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措施的建立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纳税申报情况,并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发改委:参加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

市物价办:参加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专项检查;对全市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查处未按规定销售商品房或未按规定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收取其他费用、高于标示价格进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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