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网格化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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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网格化建设指导意见
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建设是我市2012年食品安全的一项主要工作,为使全市食品安全网格化建设统一、有序、规范、高效,特制定合肥市食品安全网格化建设指导意见。
一、网格化建设原则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提高食品安全执法效能,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日常监管不留盲区,实现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整体上台阶,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食品安全网格化建设,实行“无缝覆盖、职责明晰、分级管理、持续完善”的基本思路,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问题及时发现,属地快速处理,职责落实到位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网格划分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依据现有的行政区划,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原则上划分为三级。其中,以行政村、社区等为独立单元格,作为一级网格;以乡镇(街道、园区)所辖区域为独立的二级网格;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区域管辖范围为三级网格。
(二)各级网格要成立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机构。各县(市)区、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食
品安全三级网格建设及网格化监管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成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作为二级网格工作机构。村(居)委会为一级网格的工作机构。
(三)各级网格的人员配置
1、一级网格中,各村(居)委确定1名干部和1名责任心强、关心食品安全的人员担任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村(居)委可根据所辖区域,再次分格,定人、定岗、定责。
2、二级网格中,各乡镇(街道、园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宣传员担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和联络员;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畜牧水产、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城管、公安等部门配置进入各乡镇(街道、园区)二级网格的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担任食品安全监管员。原则上每个部门在每个乡镇(街道、园区)配置1名食品安全监管员,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直接责任人。配置进入二级监管网格的直接责任人同时接受各乡镇(街道、园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3、三级网格中,各县(市)区、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建设和管理
二级网格建设是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关键,是快速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对各乡镇(街道、园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建设和管理设置基本标准:
(一)办公室建设要达到“四有”“四上墙”“四统一”:即有独立的办公室、有组织机构、有电脑、电话等基本设备、有宣传专栏;组织网络上墙、工作制度上墙、维权方式上墙、应急程序上墙;统一制度、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台账、统一档案专柜。
(二)办公室的管理由所在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办公用房和设备由乡镇(街道、园区)提供,接受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
四、网格化监管工作内容和职责
(一)各级网格的工作内容
1、一级网格中,各村(居)委承担本行政村(社区)内的食品安全协管任务。负责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掌握所属区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劝阻有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协助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执法等工作;全面落实上级食品安全工作部署。
2、二级网格中,各乡镇(街道、园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本网格内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任务。负责建立本网格内食品安全基础数据库;完善属地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宣传教育培训及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执法检查工作;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全面落实上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部署的具体工作;监督、指导所属村(居)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3、三级网格中,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
责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维护,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岗位责任、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一级、二级网格的培训、指导、督查及考核等工作;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定期分析、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及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综合治理,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处置工作;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受理有关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组织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库,收集、整理、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和监管信息;积极落实上级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畜牧水产、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城管、公安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履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相应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同时,按照监管重心下移和监管全覆盖的要求,确定并配置食品安全监管员进入二级网格,包联到乡镇(街道、园区),并划片包干。
(二)各级网格的工作职责
1、一级网格的工作任务主要是由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承担,其职责是:
(1)熟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和相关知识,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2)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村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餐饮企业的管理,收集报告食品市场动态信息;
(4)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对食品违法案件调查取证;
(5)传递相关部门有关食品监管的信息,了解掌握本村居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反映本村居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6)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教育;
(8)协助做好维护本村居群众食品安全的其他工作。
2、二级网格的职责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其职责是:
(1)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本区域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规划、规章制度。
(2)依据接受委托的权限,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
(3)负责区域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日常工作。
(4)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建立并不断更新、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