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文库与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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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公民对知识产权特
别是网络知识产权重视不够,另一方面是由于从小就没有对知识产权 保护进行教育。因此,我们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在校学生
从小养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从根本上消除侵权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
• 设立由政府主导的免费资源共享网站
• 之所以网络用户会去下载一些侵权的网络资源,就在于现在大多数的 资源一般都要收费,而侵权的网络资源则都是免费。这促使着网络用 户蜂拥下载。如果在提倡购买正版的同时,由政府开设一些专门的免 费的共享网站(当然不能有侵权的网络资源),为网络用户提供较为 常用的网络资源,这必然会有效控制网络用户下载侵权的网络资源的 数量。
对自由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资源。
•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何其难
•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课题 ,比如基于云存储的新技术为广大用户快速便捷地提供大 量内容,但也由此引发诸多视频内容版权纠纷;新技术新
应用在创新过程中引发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讨论。
• 搜狐视频、优酷土豆与百度、快播因聚合平台纷争再起, 腾讯、金山与360公司互诉对方不正当竞争……聚合平台的 法律问题、互联网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已经成为影响产业 界探索发展新模式的拦路虎,也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
性问题引发纠纷。第四类是围绕商业模式引发的纠纷,从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来看,这类纠纷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技术措
施破坏他人的商业模式,二是因为复制他人的商业模式引发的诉讼。
• 目前这些案件审理难度比较大主要有3个层面的原因:对技术的认识、 市场的把握以及法律适用方面都存在问题。
• 反不当竞争难在哪儿 • 从对技术的认识层面来看,网络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但法 院审判人员的知识结构往往缺乏相应的技术背景,对新技 术的认识和理解不足,使得法院在审理涉及浏览器过滤广 告、竞价排名等技术性比较强的案件时,通常非常谨慎。 • 从法律适用来看,目前法律适用单一。因为网络不正当竞
版集团、作家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中信出版社等,以及大型图书 公司果麦文化、蓝狮子等,线上售卖版权图书超过2万册。百度文库跟出版社 、版权方、版权个人之间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
“百度文库是自由开放的文档分享平台,是网民获取知识的入口。目前平台 上超过8600万份的文档,基本都是教育文档和专业资料范畴,与版权方加强 合作,不仅可以通过百度的技术和平台为版权方带来更多收益,而且能让百 度文库增加大量的优质内容。”百度文库负责人介绍,百度教育专区覆盖了 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各个层次的教辅和学习资料;PPT专区则汇聚了众多 精美的模板、各种专业的策划方案、翔实权威的数据报告,实用性极强。
• 积极进行普法教育 • 加强对网站的监管和控制
• 有的网站虽然提供合法的网络资源,但不排除以宣传网站或盈利的目 的,提供一些侵权的网络资源。加强对网站的监管和控制,可以有效 地防止网站成为产生侵权行为的温床。
•
网络具有开放性、分散性和易于操作性等特点。网络的开放性让任何人都有在网 络上(如BBS)发表言论的自由,从而给网络侵权者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的空间
争行为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远远超出了现行反不正当竞
争法制定时预设的情形。
• 网络信息环境的知识产权客体主要有三类
• 第一类,网络信息内容本身为知识产权客体,如发明 专利、技术决窍、经营秘密等。 • 第二类是依法取得专有权利的文字、标识和名称,如 商标、厂商名称等。 • 第三类是网上信息的表达形式具有知识产权,如各种 类型的作品。 • 对于第一和第二类客体,权利人享有工业产权, • 即享有专利权、商标权或商业秘密权。第三类客体的 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版权)。 • 网络空间与现实环境有很大区别,对网络空间知识产 权特点的认识有助于我们切 • 实加强网络信息环境知识产权的保护。
疑难问题。
• 规制聚合平台问题多
• 有的聚合平台链接的网站上存储的信息本身就是侵权的,聚合平台设置的链接
也是未经许可的链接。有的聚合平台链接网站上存储的信息是获得授权的,被
链网站与聚合平台之间也签署了合作协议,但该合作范围超出了被链网站从权 利人处所获得的授权范围,聚合平台的链接行为致使网络用户直接从平台上获 得信息,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聚合平台对作品进行选择、编辑、推荐,能否就此认定它构成“应知”情况下 的间接侵权?这些问题都还有待深入探讨。 • 聚合平台和视频网站是否构成竞争关系?前者的行为侵占了其他网站的资源,是 不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这些问题的答案还需要明确。 • 在有巨大潜力的市场和不断发展的互联网技术面前,利益和技术应成为推动双 方彼此促进、妥协的动力,以实现各方的合作共赢。对于聚合平台,是进行收 费,形成有价值的产业链,还是通过向权利人一次性收费,获得一揽子的授权 ,或者使用其他模式,有待业界共同探索。
•
百度文库
如何高效的运用数字平台,推广数字阅读,同时保护版权方的权益,是行业 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正如来自版权方磨铁图书数字出版部的负责人表示, “每一个想要读好书的读者都不应该被忽视和错过。既然百度文库聚集了对 阅读有需求的高质量读者群,那么我们就有理由和责任为这些读者提供更多 优质内容。对于版权方和互联网来说,这是让双方共赢的合作。”
网络知识产权分类 避风港原则 百度文库新发展 我国网络知识产 权中存在的问题 侵权事件问 题之根源 多种手 段保护 网络知 识产权
美国知识产 权保护状况
Gozi木马 病毒案例
保护主义观点
自由主义观点
2011年3月15日,包括贾平凹、刘心武、韩寒、郭敬明等 在内的50余位中国作家联合署名声讨百度文库,称百度文库收 录了他们几乎全部的作品,却没有取得任何人的授权。 3月26日下午,针对外界对百度文库的广泛质疑,百度发布声 明,就“伤害了一些作家的感情表示抱歉”,同时加强排查,承诺未 来3天内,百度文库中文学作品类别的文档凡未获版权方授权的将 得到彻底处理。 3月27日,百度副总裁朱光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公司将推出 一项“版权作品DNA比对识别”技术应用,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版权 问题。这一说辞被作家群体称为“朱光保护费模式”。 3月29日,百度对外宣布称截至中午12时,百度文库的清理工 作已取得显著成效,文库中非授权文学类作品基本清空。 3月30日,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正式上线。
呼声似乎也并不是朝着一边倒的。许许多多的网友也表示百度 文库的清扫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便。百度是个追求高额利润的上市 公司,百度文库中的贾平凹、韩寒等人作品也没有得到作家本人的授 权。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百度可能的确是“贼”,应该赔偿。 • 然而对那些免费阅读了那些作品的网络读者来说,他们难道也是“贼 ”吗? • 作家出书,卖书得钱,看书付钱,天经地义。可是公共或私人图 书馆卖书藏书,免费借给读者看,读者岂不是不出钱看书吗?我们可 以辩解说是一本书一次只能借给一个读者看,而百度等网络则是一次 给无数读者看,直叫作家可以颗粒无收。 • 可是,这就是网络。如果我们站在网络免费看书的受益方一边来 看,网络的开源共享精神为无数网民信仰。而且还真有不少作者站在 开源共享的立场,慷慨的允许读者免费分享自己的作品。互联网上有 个提倡知识共享最有名者“CC协议”(Creative Comm ons),任何创作者和机构都可以申请这个协议,让自己的作品共 享,现在已经有不少世界著名的艺术家、作家等都已经开始采纳CC 协议,但CC协议基础上的知识共享有两个前提,一,必须是作者自 愿提出的;二,不能用于商业领域。 •
• 对于普通用户而言,通过聚合平台可以快速、准确、简便
地找到自己想要的内容,对于平台而言,用户的点击量意
味着其经济利益,所以双方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冲突。 • 网易公开课等平台为网友提供更加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 优酷、BILIBILI等网络视频媒体为网友提供兴趣交流平台以 及丰富的影音资料 • 豆丁网、百度文库等为网友提供学术交流平台 • 毫无疑问,我们共享着互联网平台的便利,并且在国内相
•
而对于有图书阅读需求的读者来说,百度文库也在频道中植入百度阅读的入
口。现在,在百度文库首页的,你可以看到《和这些伟大的灵魂谈谈心--精 英阅读会第三季人物传记电子书专场》的醒目专题,新世界出版社的《沃伦
巴菲特全传》和《比尔盖茨全传》,以及浙江人民出版社的《地产狂人任志
强》等海量电子版正版图书的售卖,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版权方和互联网企 业从陌路走向了合作共赢。
• 反不正当竞争难度大
• 目前不正当竞争主要有四大类型:第一类是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纠纷,
这类案件占网络不正当竞争数量的一半以上。第二类是虚假宣传与商
业诋毁有关的纠纷,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 行为。互联网是一个传播高效的媒体平台,因此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
的问题在互联网领域也非常突出。第三类是互联网企业同类产品兼容
百度文库的新发展
• “三年内所有收益归版权方”“更具传播力的新书专题推广”……百度文库对
于版权的尊重收获了版权方的合作诚意。截至目前,已有包括维普网、华图 教育、艾瑞咨询等1170家,共有线上版权内容1082万份;签约出版社、版权
方70家,包括人民邮电出版社、人民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广东出
• 对网络知识产权进行立法
• 如1999年王蒙等六位作家状告“北京在线”案、2000年《大学生》
杂志状告“263首都在线”案、 2004年湖北孝感作家陈大超状告“ 新浪”侵犯其著作权案等等。这些案件有的至今仍然在审理中,有的
判决不利于受侵害者,其原因就在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 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
• 网络是一个广阔而便利的交流平台,互联网媒介也是媒体 融合的最佳媒介和基础。我们在这里共享资源,交流思想 ,丰富学识。只要我们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利用这个平台 ,它将为每个人创造可观的财富。 •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 《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 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国网民 规模达到6.3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6.9%;2014年上半年, 网民人均周上网时长达25.9个小时;手机网民规模为5.27亿 ,随着4G的大规模推广和应用,未来的手机网民规模必将 迅猛增加。得益于动辄几亿的庞大用户规模,互联网媒体 高速增长。2013年,互联网广告收入高达1100亿元,仅比 居于首位的电视广告收入少1.1亿元;仅腾讯(118.1, -0.80, 0.67%, 实时行情)公司一家,其2013年的销售收入就高达 604.37亿元,净利润170.63亿元,是2013年我国整体报业净 利润的近2倍。
以 百 度 文 库 事 件 为 例
知网 识络 产自 权由 博与 弈网 络
——
李润洁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3302010402
目录
百度文库事件 与知识产权
中国网络知 识产权保护
外国网络知 识产权保护
THAT'S ALL THANK YOU
以百度文库事件为例
互联网平台发展之便利
互联网平台发展之纠纷
其实,百度这次虽然声称删除了99%的 未授权作品,真实情况却并不如人意,百 度文库其实只是删除了部分未授权的文学作 品,还有许多未经授权的财经、理财、励志、 哲学等作品未被删除。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百度基于侵权行为 的兴盛,深刻地反映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 度的不健全。这种不健全,一方面是法律制 度本身的不健全,比如对网络时代的作品传 播和侵权规则,中国至今缺乏有效和系统的 规定,即便2010年刚刚实施的《侵权责任 法》,也只是一笔带过;另一方面是中国有 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不完善,执法机 构责任心差,权力不大,执法的主动性与积 极性不高。所有这些,让中国的知识产权保 护,依然停留在司法个案的阶段,而没有成 为普遍的共识和制度氛围。 大约从十年前开始,尤其是加入WTO之 后,我国就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过无数的表 态和宣传,但时至今日,我们透过百度文库 这个典型的侵权案例就会发现,在电子化、 信息化的背景之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 度依然不健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 然是雾里看花。
别是网络知识产权重视不够,另一方面是由于从小就没有对知识产权 保护进行教育。因此,我们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在校学生
从小养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从根本上消除侵权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
• 设立由政府主导的免费资源共享网站
• 之所以网络用户会去下载一些侵权的网络资源,就在于现在大多数的 资源一般都要收费,而侵权的网络资源则都是免费。这促使着网络用 户蜂拥下载。如果在提倡购买正版的同时,由政府开设一些专门的免 费的共享网站(当然不能有侵权的网络资源),为网络用户提供较为 常用的网络资源,这必然会有效控制网络用户下载侵权的网络资源的 数量。
对自由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资源。
•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何其难
•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课题 ,比如基于云存储的新技术为广大用户快速便捷地提供大 量内容,但也由此引发诸多视频内容版权纠纷;新技术新
应用在创新过程中引发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讨论。
• 搜狐视频、优酷土豆与百度、快播因聚合平台纷争再起, 腾讯、金山与360公司互诉对方不正当竞争……聚合平台的 法律问题、互联网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已经成为影响产业 界探索发展新模式的拦路虎,也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
性问题引发纠纷。第四类是围绕商业模式引发的纠纷,从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来看,这类纠纷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技术措
施破坏他人的商业模式,二是因为复制他人的商业模式引发的诉讼。
• 目前这些案件审理难度比较大主要有3个层面的原因:对技术的认识、 市场的把握以及法律适用方面都存在问题。
• 反不当竞争难在哪儿 • 从对技术的认识层面来看,网络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但法 院审判人员的知识结构往往缺乏相应的技术背景,对新技 术的认识和理解不足,使得法院在审理涉及浏览器过滤广 告、竞价排名等技术性比较强的案件时,通常非常谨慎。 • 从法律适用来看,目前法律适用单一。因为网络不正当竞
版集团、作家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中信出版社等,以及大型图书 公司果麦文化、蓝狮子等,线上售卖版权图书超过2万册。百度文库跟出版社 、版权方、版权个人之间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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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是自由开放的文档分享平台,是网民获取知识的入口。目前平台 上超过8600万份的文档,基本都是教育文档和专业资料范畴,与版权方加强 合作,不仅可以通过百度的技术和平台为版权方带来更多收益,而且能让百 度文库增加大量的优质内容。”百度文库负责人介绍,百度教育专区覆盖了 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各个层次的教辅和学习资料;PPT专区则汇聚了众多 精美的模板、各种专业的策划方案、翔实权威的数据报告,实用性极强。
• 积极进行普法教育 • 加强对网站的监管和控制
• 有的网站虽然提供合法的网络资源,但不排除以宣传网站或盈利的目 的,提供一些侵权的网络资源。加强对网站的监管和控制,可以有效 地防止网站成为产生侵权行为的温床。
•
网络具有开放性、分散性和易于操作性等特点。网络的开放性让任何人都有在网 络上(如BBS)发表言论的自由,从而给网络侵权者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的空间
争行为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远远超出了现行反不正当竞
争法制定时预设的情形。
• 网络信息环境的知识产权客体主要有三类
• 第一类,网络信息内容本身为知识产权客体,如发明 专利、技术决窍、经营秘密等。 • 第二类是依法取得专有权利的文字、标识和名称,如 商标、厂商名称等。 • 第三类是网上信息的表达形式具有知识产权,如各种 类型的作品。 • 对于第一和第二类客体,权利人享有工业产权, • 即享有专利权、商标权或商业秘密权。第三类客体的 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版权)。 • 网络空间与现实环境有很大区别,对网络空间知识产 权特点的认识有助于我们切 • 实加强网络信息环境知识产权的保护。
疑难问题。
• 规制聚合平台问题多
• 有的聚合平台链接的网站上存储的信息本身就是侵权的,聚合平台设置的链接
也是未经许可的链接。有的聚合平台链接网站上存储的信息是获得授权的,被
链网站与聚合平台之间也签署了合作协议,但该合作范围超出了被链网站从权 利人处所获得的授权范围,聚合平台的链接行为致使网络用户直接从平台上获 得信息,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聚合平台对作品进行选择、编辑、推荐,能否就此认定它构成“应知”情况下 的间接侵权?这些问题都还有待深入探讨。 • 聚合平台和视频网站是否构成竞争关系?前者的行为侵占了其他网站的资源,是 不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这些问题的答案还需要明确。 • 在有巨大潜力的市场和不断发展的互联网技术面前,利益和技术应成为推动双 方彼此促进、妥协的动力,以实现各方的合作共赢。对于聚合平台,是进行收 费,形成有价值的产业链,还是通过向权利人一次性收费,获得一揽子的授权 ,或者使用其他模式,有待业界共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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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
如何高效的运用数字平台,推广数字阅读,同时保护版权方的权益,是行业 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正如来自版权方磨铁图书数字出版部的负责人表示, “每一个想要读好书的读者都不应该被忽视和错过。既然百度文库聚集了对 阅读有需求的高质量读者群,那么我们就有理由和责任为这些读者提供更多 优质内容。对于版权方和互联网来说,这是让双方共赢的合作。”
网络知识产权分类 避风港原则 百度文库新发展 我国网络知识产 权中存在的问题 侵权事件问 题之根源 多种手 段保护 网络知 识产权
美国知识产 权保护状况
Gozi木马 病毒案例
保护主义观点
自由主义观点
2011年3月15日,包括贾平凹、刘心武、韩寒、郭敬明等 在内的50余位中国作家联合署名声讨百度文库,称百度文库收 录了他们几乎全部的作品,却没有取得任何人的授权。 3月26日下午,针对外界对百度文库的广泛质疑,百度发布声 明,就“伤害了一些作家的感情表示抱歉”,同时加强排查,承诺未 来3天内,百度文库中文学作品类别的文档凡未获版权方授权的将 得到彻底处理。 3月27日,百度副总裁朱光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公司将推出 一项“版权作品DNA比对识别”技术应用,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版权 问题。这一说辞被作家群体称为“朱光保护费模式”。 3月29日,百度对外宣布称截至中午12时,百度文库的清理工 作已取得显著成效,文库中非授权文学类作品基本清空。 3月30日,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正式上线。
呼声似乎也并不是朝着一边倒的。许许多多的网友也表示百度 文库的清扫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便。百度是个追求高额利润的上市 公司,百度文库中的贾平凹、韩寒等人作品也没有得到作家本人的授 权。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百度可能的确是“贼”,应该赔偿。 • 然而对那些免费阅读了那些作品的网络读者来说,他们难道也是“贼 ”吗? • 作家出书,卖书得钱,看书付钱,天经地义。可是公共或私人图 书馆卖书藏书,免费借给读者看,读者岂不是不出钱看书吗?我们可 以辩解说是一本书一次只能借给一个读者看,而百度等网络则是一次 给无数读者看,直叫作家可以颗粒无收。 • 可是,这就是网络。如果我们站在网络免费看书的受益方一边来 看,网络的开源共享精神为无数网民信仰。而且还真有不少作者站在 开源共享的立场,慷慨的允许读者免费分享自己的作品。互联网上有 个提倡知识共享最有名者“CC协议”(Creative Comm ons),任何创作者和机构都可以申请这个协议,让自己的作品共 享,现在已经有不少世界著名的艺术家、作家等都已经开始采纳CC 协议,但CC协议基础上的知识共享有两个前提,一,必须是作者自 愿提出的;二,不能用于商业领域。 •
• 对于普通用户而言,通过聚合平台可以快速、准确、简便
地找到自己想要的内容,对于平台而言,用户的点击量意
味着其经济利益,所以双方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冲突。 • 网易公开课等平台为网友提供更加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 优酷、BILIBILI等网络视频媒体为网友提供兴趣交流平台以 及丰富的影音资料 • 豆丁网、百度文库等为网友提供学术交流平台 • 毫无疑问,我们共享着互联网平台的便利,并且在国内相
•
而对于有图书阅读需求的读者来说,百度文库也在频道中植入百度阅读的入
口。现在,在百度文库首页的,你可以看到《和这些伟大的灵魂谈谈心--精 英阅读会第三季人物传记电子书专场》的醒目专题,新世界出版社的《沃伦
巴菲特全传》和《比尔盖茨全传》,以及浙江人民出版社的《地产狂人任志
强》等海量电子版正版图书的售卖,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版权方和互联网企 业从陌路走向了合作共赢。
• 反不正当竞争难度大
• 目前不正当竞争主要有四大类型:第一类是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纠纷,
这类案件占网络不正当竞争数量的一半以上。第二类是虚假宣传与商
业诋毁有关的纠纷,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 行为。互联网是一个传播高效的媒体平台,因此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
的问题在互联网领域也非常突出。第三类是互联网企业同类产品兼容
百度文库的新发展
• “三年内所有收益归版权方”“更具传播力的新书专题推广”……百度文库对
于版权的尊重收获了版权方的合作诚意。截至目前,已有包括维普网、华图 教育、艾瑞咨询等1170家,共有线上版权内容1082万份;签约出版社、版权
方70家,包括人民邮电出版社、人民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广东出
• 对网络知识产权进行立法
• 如1999年王蒙等六位作家状告“北京在线”案、2000年《大学生》
杂志状告“263首都在线”案、 2004年湖北孝感作家陈大超状告“ 新浪”侵犯其著作权案等等。这些案件有的至今仍然在审理中,有的
判决不利于受侵害者,其原因就在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 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
• 网络是一个广阔而便利的交流平台,互联网媒介也是媒体 融合的最佳媒介和基础。我们在这里共享资源,交流思想 ,丰富学识。只要我们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利用这个平台 ,它将为每个人创造可观的财富。 •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 《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 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国网民 规模达到6.3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6.9%;2014年上半年, 网民人均周上网时长达25.9个小时;手机网民规模为5.27亿 ,随着4G的大规模推广和应用,未来的手机网民规模必将 迅猛增加。得益于动辄几亿的庞大用户规模,互联网媒体 高速增长。2013年,互联网广告收入高达1100亿元,仅比 居于首位的电视广告收入少1.1亿元;仅腾讯(118.1, -0.80, 0.67%, 实时行情)公司一家,其2013年的销售收入就高达 604.37亿元,净利润170.63亿元,是2013年我国整体报业净 利润的近2倍。
以 百 度 文 库 事 件 为 例
知网 识络 产自 权由 博与 弈网 络
——
李润洁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3302010402
目录
百度文库事件 与知识产权
中国网络知 识产权保护
外国网络知 识产权保护
THAT'S ALL THANK YOU
以百度文库事件为例
互联网平台发展之便利
互联网平台发展之纠纷
其实,百度这次虽然声称删除了99%的 未授权作品,真实情况却并不如人意,百 度文库其实只是删除了部分未授权的文学作 品,还有许多未经授权的财经、理财、励志、 哲学等作品未被删除。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百度基于侵权行为 的兴盛,深刻地反映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 度的不健全。这种不健全,一方面是法律制 度本身的不健全,比如对网络时代的作品传 播和侵权规则,中国至今缺乏有效和系统的 规定,即便2010年刚刚实施的《侵权责任 法》,也只是一笔带过;另一方面是中国有 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不完善,执法机 构责任心差,权力不大,执法的主动性与积 极性不高。所有这些,让中国的知识产权保 护,依然停留在司法个案的阶段,而没有成 为普遍的共识和制度氛围。 大约从十年前开始,尤其是加入WTO之 后,我国就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过无数的表 态和宣传,但时至今日,我们透过百度文库 这个典型的侵权案例就会发现,在电子化、 信息化的背景之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 度依然不健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 然是雾里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