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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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保障。
(一)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
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要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制定有关法律法规。
1.完善征信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和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管理办法》,切实做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和应用有法可依。
2.健全信用监管与奖惩政策法规体系。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构建起一个包括监管性惩戒、行政性惩戒、市场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在内的失信惩戒体系。建立诚信褒奖机制,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信誉高的市场主体,在行政监管、金融信贷、政府项目上给予倾斜。
3.建立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尽快出台政府规章《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培育和规范管理信用服务市场。
4.适时制定出台其他信用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国际先进国家信用法律体系,并结合国情市情,有重点、有步骤、循序渐进地制定公平交易、信用控制、反不正当竞争、商账追收、信用担保等其他与信用相关的法律规章。
(二)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是社会信用关系发展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相适应。根据我省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我省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按照“统盘规划,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思路,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企业恪守信用,诚信经营蔚然成风。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着力推进企业诚信经营。建立完善企业经济户口制度,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健全市场准入和逐出机制。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集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无照经营、行业垄断、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专项执法整治,严厉查处经营信用失范行为。继续做好全市商品专业市场的整治工作。
2.推进企业依法纳税。完善税收制度建设。健全税务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努力营造诚信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舆论氛围;强化税收监管力度,全面实行“统一登记、属地征管、一级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加快建立纳税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强化税收管理监督,扩大税源监控覆盖面。逐步由重点税源管理向整体税源管理过渡,实现税源监控的全覆盖和网络化;以专项检查为突破口,强化税收征管,重点抓好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加强发票管理,强化执法稽查,震慑涉税犯罪。
3.抓好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引导企业加强质量信用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和产品质量诚信度。继续开展名牌产品的评比、认定工作,加大名牌和免检产品的宣传和保护力度,出台措
施,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大对名牌和免检产品的扶持力度。组建名牌产品打假协作网,大力推广和积极采用电码防伪技术、条形码技术等,维护名牌产品的质量信誉;加快制定杭哈尔滨市优质农产品标准,加强优质无公害农业产品的认证工作,进一步抓好“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工程;加强企业技术基础建设,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特别是国际标准的推广和普及,建立产品质量预警机制,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动态的监督与管理。对危及人体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合格产品,实行召回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规范企业信贷行为。做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升级工作,促进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增强贷款信用度;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工作力度,完善管理和防范机制,加强金融同业协作,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同业制裁,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加大对守信企业的金融支持。
5.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法宣传,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制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用工;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的投诉要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对于易发生劳资纠纷的改制企业,要及早介入,将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对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年检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督促企业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6.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企业要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完善财务审计制度,彻底消除假帐、帐外设帐等弄虚作假行为;指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通过信用监控、信用预警,帮助经营者正确决策。积极引导企业树立“以诚立身、以信立业”的观念,将诚信理念渗透到企业经营的全过程中,推进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
7.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夯实个人信用基础。建设个人信用的总体要求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党委、政府推动,全社会参与,道德规范和制度约束并重,把文化的、制度的与市场的多种因素结合起来,共同促进个人信用的完善与发展,使诚实守信蔚然成风,确立诚信形象。逐步建立完善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研究制定“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积极开展个人征信运作模式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培育个人征信的外部环境。重点强化企业经营者和个体私营业主的个人信用,逐步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和个体私营业主的信用记录、评估、警示,惩戒制度。
(三)建设覆盖全省的征信系统。
搭建和完善黑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汇集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劳动保障、外经贸、公检法司、人民银行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记录,加快实现政府有关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状况数据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实现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完整的体系,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信用状况,并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咨询服务。同时要研究制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协调征信数据的建立和开放,在政策制度上保证企业信用工程的顺利实施。
1.完善征信机制。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指标体系,明确信息共享内容,做到“一数一源”;建立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出台信息采集、记录管理办法,保证信用信息的鲜活性、及时性;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和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信用信息披露和使用的范围、流程;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异议纠错机制,妥善处理好信用信息公开与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的关系。
2.完善联合征信平台建设管理机制。创新联合征信平台建设方式,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联合征信平台;健全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咨询、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完善联合征信平台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平台运行、维护中的权责关系,夯实平台长效运行的机构、人员和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