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油化工公司抢修施工 发生一起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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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石油化工公司抢修施工发生一起触电事故

2004年9月17日23时左右,某石油化工公司建安总公司抢修公司,在某石化分公司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的抢修施工作业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抢修公司和电气公司都是建安总公司所属的基层单位,抢修公司主要负责对该石化分公司的生产装置进行生产保运和抢修工作,电气公司负责该石化分公司动力配电和日常维护、抢修工作。

2004年9月17日15时左右,电气公司连续重整装置维护点点长邓某根据该石化分公司下达的设备抢修计划,安排本班电工秦某在下班前到连续重整装置内E-107换热器处,安装两台临时照明灯。秦某接到指令后,在本维护点仓库内行灯变压器被别人取走的情况下,没有继续寻找,也没有请示点长,擅自将防爆型36V行灯的灯罩打开,换上230V/100W的灯泡。16时左右,秦某带领刘某(实习生)到现场,通过现场配置的防爆开关箱,安装了一台220V固定式探照灯和一台220V手提式防爆行灯,没有临时供电线路上安装漏电保护器。

18时左右,抢修公司根据该石化分公司抢修计划,安排王某、孙某

等四人,执行连续重整装置E-107换热器抢修作业。

21日30分左右,电气公司值班人员接到抢修公司作业人员电话:“施工现场使用的行灯罩碎了,需马上更换”。电气公司值班人员白某、张某到现场更换。没能及时发现行灯使用非安全电压问题,错过了消除事故隐患的良机。

22时30分左右,天降大雨,地面积水,抢修作业仍继续进行。23时左右,王某在水中移动手提式行灯时,忽然触电倒地。孙某发现其倒地后,没意识到其是触电,便上前扯拽行灯,也被电击倒。经送某医科大学附属二院抢救无效,2人于当日晚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电气公司电工秦某安全意识淡薄,在安装临时照明灯时,违反了“用于临时照明的行灯,其电压不超过36V”、“临时供电设备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及《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擅自决定将220V的交流电压接至照明行灯,既未安装漏电保护器,也未向在场的用电人员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当晚下雨后,由于电缆接头处浸于地面积水中发生漏电,致使行灯金属外壳带电,从而导致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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