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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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意识,
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创建“平安潼关”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综治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
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若干规定》要求和市综治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结合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
县实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领导责任划分
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负责组织领导本地、本部门、
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1、坚持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把平安建设纳入全局
工作规划,作为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的主要目标之一;
2、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一个时期的平安
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3、及时研究解决平安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级综合治理工作
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确保层层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4、严格实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一级对一级负责,督
促党政领导干部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5、全面推行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
平安建设的目标和任务逐级落实到基层;
6、督促、指导和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正确行
使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平安建设
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
1、定期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平安建设工作汇报;
2、定期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根据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对平
安建设工作作出正确决策;
3、对涉及平安建设的重大问题解决,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
4、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
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
分管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是平安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