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锌矿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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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锌矿购销合同
买方:广西国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卖方:印度尼西亚广西国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现就供方所有铅锌矿达成如下条款,望双方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共同遵守执行。
一、货物名称:铅锌矿。
二、供货数量:每月供500干性公吨,允许数量上有10%的增减。
三、计价方式:按双方约定的1吨铅锌矿中的含铅量计算,并参照目前市场价(注:贸易术语为CFR防城港港口交货价 )。
1、含铅量在20度- 30度:单价为258.6—358.6美金/吨
2、含铅量在31 – 40度 : 单价为402.6—502.6美金/吨,
3、含铅量在41度 - 50度 : 单价为558.6—668.6美金/吨
四、取、制样方式:甲、乙双方对货物进行取样,取样方式由双方协商并认可或者按国家对矿产品取样的规格进行操作、经双方制样后各执一份自化样,一份样作为仲裁样由甲方封好后交由乙方保存壹年。
五、装船时间:2010年05月10日前。
六、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位于广西防城港专用码头的港口。
七、交货方式:货到防城港并办妥报关、完税等相关手续后,甲方在国内指定货场通知乙方提货,并按第四条进行货物质量验收,甲方承担除乙方运费以外的其它杂费,如装卸、过磅等杂费。
八、结算方式:根据甲乙双方化验的结果进行比对后,如双方无争议,按双方协商的含量结算,如双方结果误差价值超过人民币伍百元/每金属吨时,甲乙双方启动仲裁样,并指定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作为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九、付款方式:货款的70% 电汇和30%的跟单不可撤销信用证,且信用证付款期为见票后的90天之内;根据以上(一至八条款)规定,甲方按每次提货金属量的全额付清当批货款(计价标准暂以甲乙双方代表于当地取样的化验结果为准,并参照第三条之选项;且信用证总金额不能超过30万美金),先付款后发货原则。
十、违约责任:甲方与乙方签订此购销合同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以上一至九条款)也不得在规定供货数量之内减量供应或者其它方式中止协议。(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
十一、不可抗力:(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地
震;(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政府禁令;(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等。
供需双方由于人为不可抗力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十二、解决争议的办法:如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任何纠纷,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交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作为最终裁决。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壹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益,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其他 : 卖方领到出口许可证或银行收到进口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信用证金额的8% )后立即开立信用证。
甲方:广西国厚贸易有限公司乙方:印度尼西亚广西国厚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地址:ELANG LAUT Ⅱ NO.11 PANAI INDAH
国际2号楼22层2215 KAPUK JAKARTA UTAR 14450
电话:+86-0771-******* 电话:+6221-5880942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来信尽悉。你能否把成交合同寄我一阅?因为具体情况你心里清楚而我一无所知。在这种情况下我能提出什么建议呢?不了解情况就发表意见那就是胡说八道。而你出于对我的信任照做了,出了问题不是害了你们公司也害了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