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商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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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会会议制度
为规范温州商会各种会议制度,使商会工作中需研究解决的事宜,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和解决,保障商会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分类:
商会常务会议、商会理事会议、商会全体会员会议
二、会议参加人员及内容
(一)商会常务会议:每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时召开,若有特殊情况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商会全体常务参加,主要研究解决以下事宜:
1、商会工作中碰到的重大工作事项;
2、商会及各部门工作情况汇报;
3、其他需商会常务会长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商会理事会议: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二十八日下午三时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决定召开,商会全体理事以上成员参加,主要研究以下事宜:
1、商会工作中遇到较大事宜,需全体理事参加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2、其他需全体理事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商会全体会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由会长总结一年来商会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和计划等事宜。
三、议事规则
1、会长及常务会长对需提请商会常务会或理事会研究的事项,应提前报送商会会长,以便做出安排;
2、会前确定会议内容后,需提前3天以电话和传真或短信方式通知参会人员;
3、商会议事过程中原则上采取一事一议。根据会议所列的内容,一项一项讨论决定;
4、商会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参会人员2/3以上人同意方可做出决议。
四、几点要求
1、商会确定开会日期,通知到相关人员后,相关人员应按照会议时间及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会议。具体为商会常务会迟到10分钟或早退乐捐500元作为商会常务成长基金,请假或无故不出席者乐捐1000元作为商会常务成长基金,连续三次不出席者自动取消商会常务资格;商会理事会迟到10分钟或早退乐捐100元作为商会成长基金,请假或无故不出席者乐捐300元作为商会成长基金,连续三次不出席者自动取消商会理事资格。
2、商会召开会议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高声喧哗。要关闭手机或调到振动档,待会议结束后再处理相关事宜。
3、会议发言要围绕议题依次发言,在他人发言时不要插话,不要打断他人发言。有不同意思,待他人发言完毕后再发言。
4、商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与会人员需按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商会财务管理工作,做到经费开支合理,报销手续完备,根据商会目前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商会年度工作情况,认真研究提出年度经费筹措计划,努力按计划筹措资金。在开支时按计划开支,做到收支合理;
二、商会人员因商会工作出差,其火车、汽车票费用由商会全部支付,飞机票费用由商会报销50%,特殊情况经会长批准后可全部报销。住宿费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每人每天补贴28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补贴200元;
三、领导莅临商会检查指导工作调研、考察。接待费用按:科级领导就餐一桌500元/次,处级800元/次,厅级1200元/次的标准报销;
四、商会较大开支的活动,常务会要先对所需的经费进行研究,并由财务做出预算,在开支时按预算开支,不得超支;
五、商会应邀必须参加的庆典、喜事活动,一般开支在200-300元左右,重大庆典需增加开支的由常务会研究决定;
六、商会办公室人员每月手机补贴100元,因公外出办事,须填写登记单,写明事由,开支单据附后核报。重要事需打的须事先请示;
七、商会购置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需经批准后方可购买,购物必须两人以上;
八、商会所有开支的发票需承办人本人签字,经办公室签字后,送分管办公室的常务副会长签字,最后由会长签字核报;
九、商会应选配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按财务有关规定做帐,做到帐目清楚,开支合理。每月向常务会公布一次经费收支情况。分管财务常务副会长应加强对商会经费的监督,预有不当开支在审查时有权提出异议予以纠正。
温州商会办公用品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温州商会办公用品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节省办公费用支出,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浪费和固定资产流失,根据商会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商会500元以下办公用品采购办公室采购人员必报请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常务副会长同意后,方可采购。500元以上办公用品采购需经会长同意后方能采购;
二、商会采购办公用品必须两人以上,采购发票报销时采购人均需在发票上签字方能报销;
三、商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赠与及通过其他方式收入的资产,均属商会财产,应进入商会单列帐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四、商会工作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均应由办公室登记造册,标明数量、价值、现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如需维护、保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进行维护、保修,费用予以报销。五、使用商会固定资产的人员如遇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商会,应及时移交使用或保管的固定资产。不得恶意侵占商会财产,大宗固定资产被侵占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六、商会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赠送的大宗工艺品、字画等,办公室应作为商会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七、商会的固定资产如遇调出或赠与他人,需办公室提出意见,经会长批准方能调出,调出资产也应登记造册。
合肥市温州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合肥市温州商会,英文译名:Wenzhou of commerce in Hefei City。第二条本会是在合肥市温州籍企业自我组织、自我协调、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商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树立科学发展观,团结温州籍在肥企业,服务合肥温州两地经济发展,弘扬温州文化,促进合肥、温州两地经济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本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合肥市商务局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合肥
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目前住所:合肥市长江东路714号钱江宾馆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