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刘丽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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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第二讲 学校保护【17--49条】 社会保护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 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 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 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20
21
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
学校承担事故情形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
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
7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 、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 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 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 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 励。
23
经典案例
小学二年级学生刘某用橡皮筋做了一个弹弓。一天课间休息 时,刘某邀上同班同学华某在操场上射弹弓。他俩用弹弓夹 住小石子,对着不远处的一个矿泉水瓶不停地射击。刘某射 击时,华某站在他的右前方对他进行指点。谁料“叭”的— 声,射出的小石子竟击中华某右眼。经鉴定,华某构成七级 伤残。华某父母因儿子的损害赔偿问题与刘某父母及学校争 议较大,便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刘某父母承担主要责 任,被告学校承担次要责任,原告自负一定责任。
1.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查。
2.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 人和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后果 的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拆看。
16
经典案例
王某有个十二岁的儿子小王,因儿子学习成 绩差而对儿子拳脚相加,甚至用皮带棍棒抽 打儿子。小王忍无可忍,将王某告上法庭。 王某则回应老子打儿子是天经地义的。作为 小王的父亲有管教他的义务,打他是为了管 教他,为他好。
8
立法目的,依据
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 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 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 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 法,制定本法 。
9
保护原则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 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 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 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 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
10
主要内容
未中 成华 年人 人民 保共 护和 法国
11
1.家庭保护 2.学校保护 3社会保护 4.司法保护 5.法律责任
一 .家庭保护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 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 务。
12
13
经典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例
小陈是高一学生,他的学习成绩历来优秀。但到了 高一下学期,父母发现小陈迷上了网上聊天,学习 成绩有所下降。有一次趁小陈不在家,翻看了小陈 的聊天记录,发现小陈和班上同学谈恋爱。当父母 责问小陈时,小陈十分生气认为父母不尊重他的隐 私权。可父母认为孩子没什么隐私权,父母有管教 孩子的权利和责任,可以查看孩子的聊天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纳雍县中小学暑期培训
纳雍二小 陈布锋
2017年8月21日--27日
1
2
通过和实施时间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1年9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自1992年 1月1日起施行)
3
第一讲 总则 家庭保护【1--16条】
6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 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
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 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17
案例分析
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有教育,监督, 管理的职责和义务,但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 财产,孩子有自己独立的人格。父母对孩子 绝不能溺爱,也不能虐待。我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 暴力,禁止虐待未成年人。
18
一般“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以殴打,捆绑,残害, 强行限制人生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 造成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后果及伤害后果的 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如 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被伤害的严重后果的,父母 还将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 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 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 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 的公民。
4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 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 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4
案例分析
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聊天记录等涉及公民隐 私还涉及公民通信自由的权力。我国《宪法》 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 秘密受到法律保护。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三十九条也规定了任何人不能侵犯未成年人的 隐私权和通信自由。
15
案例分析
但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未经未成年人同意而拆开其 信件: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 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 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5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 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 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 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 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 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22
经典案例
李某和孙某、钱某同是某小学的学生。在上午第二节课课 间休息期间,李某用双手吊在篮球架横杠上荡秋千时,孙 某、钱某在其身后两侧推动数次,造成李某脱手跌地受伤。 事后,李某共花去医药费6万余元。经伤残等级鉴定,综 合评定人体损伤为六级伤残。李某将孙某、钱某和学校一 起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类经济损失30万元。最终, 法院判决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两被告孙某、钱某的法定 监护人各赔付原告8万余元,原告自行承担其余损失。
第二讲 学校保护【17--49条】 社会保护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 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 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 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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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
学校承担事故情形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
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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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 、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 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 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 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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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小学二年级学生刘某用橡皮筋做了一个弹弓。一天课间休息 时,刘某邀上同班同学华某在操场上射弹弓。他俩用弹弓夹 住小石子,对着不远处的一个矿泉水瓶不停地射击。刘某射 击时,华某站在他的右前方对他进行指点。谁料“叭”的— 声,射出的小石子竟击中华某右眼。经鉴定,华某构成七级 伤残。华某父母因儿子的损害赔偿问题与刘某父母及学校争 议较大,便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刘某父母承担主要责 任,被告学校承担次要责任,原告自负一定责任。
1.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查。
2.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 人和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后果 的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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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王某有个十二岁的儿子小王,因儿子学习成 绩差而对儿子拳脚相加,甚至用皮带棍棒抽 打儿子。小王忍无可忍,将王某告上法庭。 王某则回应老子打儿子是天经地义的。作为 小王的父亲有管教他的义务,打他是为了管 教他,为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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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依据
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 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 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 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 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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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原则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 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 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 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 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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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未中 成华 年人 人民 保共 护和 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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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保护 2.学校保护 3社会保护 4.司法保护 5.法律责任
一 .家庭保护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 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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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例
小陈是高一学生,他的学习成绩历来优秀。但到了 高一下学期,父母发现小陈迷上了网上聊天,学习 成绩有所下降。有一次趁小陈不在家,翻看了小陈 的聊天记录,发现小陈和班上同学谈恋爱。当父母 责问小陈时,小陈十分生气认为父母不尊重他的隐 私权。可父母认为孩子没什么隐私权,父母有管教 孩子的权利和责任,可以查看孩子的聊天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纳雍县中小学暑期培训
纳雍二小 陈布锋
2017年8月21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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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和实施时间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1年9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自1992年 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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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总则 家庭保护【1--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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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 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
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 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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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有教育,监督, 管理的职责和义务,但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 财产,孩子有自己独立的人格。父母对孩子 绝不能溺爱,也不能虐待。我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 暴力,禁止虐待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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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以殴打,捆绑,残害, 强行限制人生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 造成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后果及伤害后果的 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如 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被伤害的严重后果的,父母 还将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 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 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 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 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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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 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 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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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聊天记录等涉及公民隐 私还涉及公民通信自由的权力。我国《宪法》 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 秘密受到法律保护。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三十九条也规定了任何人不能侵犯未成年人的 隐私权和通信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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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但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未经未成年人同意而拆开其 信件: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 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 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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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 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 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 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 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 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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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李某和孙某、钱某同是某小学的学生。在上午第二节课课 间休息期间,李某用双手吊在篮球架横杠上荡秋千时,孙 某、钱某在其身后两侧推动数次,造成李某脱手跌地受伤。 事后,李某共花去医药费6万余元。经伤残等级鉴定,综 合评定人体损伤为六级伤残。李某将孙某、钱某和学校一 起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类经济损失30万元。最终, 法院判决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两被告孙某、钱某的法定 监护人各赔付原告8万余元,原告自行承担其余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