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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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75154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
作实施方案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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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
案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为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梅州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食药监综〔201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步推广”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我区实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首负责任,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推进食品安全
社会共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研发符合市场需求和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具有吸引力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模式,建立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风险管理机制,健全食品安全风险化解体系。
三、试点范围
结合我区食品产业特点和发展现状,重点推动以下食品企业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一)食品生产环节
肉制品、食用油、酒类、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饮用水、软饮料、糕点等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当地特有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
(二)食品经营环节
1﹒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团体餐饮接待单位、大中型以上餐饮企业、
农村宴席等。
2﹒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批发企业、食品经营超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和当地特有的、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其他食品经营单位等。
3﹒鼓励其他有保障需求的企业(如农产品种、养殖)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积极投保。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试点阶段(20xx年)
1﹒部署动员(6-9月)。开展前期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试点工作,对食品企业进行动员和业务宣传,提高企业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认知度和参保积极性。保险监管部门指导保险公司开发专属保险产品,制定承保方案,开展产品推广活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给予配合,提供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
2﹒组织实施(9-12月)。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落实具体承保机构,选取有承保经验、有实力规模和服务团队管理健全的保险机构为主要试点承办机构。力争在20xx年12月底前我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范围的食品生
产经营企业投保覆盖率达到10%以上。
3﹒工作小结(12月)。各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小结,统计工作数据,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二)常态化工作阶段(2017-2020年)
在认真总结上一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实际,积极开拓创新,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激励机制,逐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覆盖率。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区金融办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负责对全区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信息汇总、督促检查和宣传推广,推进全区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二)建立推动引导工作机制。区政府将大力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已列入20xx年梅江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同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也将纳入20xx 年市对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内容。因此,各部门
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食品企业信用体系,探索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食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将参保情况作为食品安全管理内容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并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食品企业参保意识,引导推动食品企业积极参保,落实主体责任。
(三)健全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保险公司要从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振企业参保信心出发,组织制定保险产品指导方案或示范性文本,根据《指导意见》精神,提出试点行业和领域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费率与赔偿参考标准、理赔服务等要求。保险公司要综合考虑产业特点、生产经营规模和风险等级等情况,研究开发契合市场需求、保障范围更广、对食品企业更具吸引力的新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合理设计保险条款和费率,结合承保理赔、费率浮动、市场推广、专户管理等制度,将参保企业风险等级与保险费率水平等挂钩,并运用责任限额、免赔额等手段促使参保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承保方案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同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鼓励企业通过联保、经纪公司或行业协会协助等多种方式组织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