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管学院“五四表彰”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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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文件
经管团发〔2012〕1号
关于评选表彰经管学院2011-2012学年共青团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各班团支部、学生组织:
为了彰显五四精神,宣传先进事迹,激励青年学子,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我院团委开展“五四表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贯彻全国第十六次团代会精神,突出时代主题和实践特色。
二、评选项目
个人奖项:我院在校本科1至3年级学生可申报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学生科技标兵、学生文艺标兵及运动会专项奖(包括优秀运动员、优秀组织奖、突出贡献奖);
集体奖项:各团支部可申请“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优秀主题团日活动”评选。
三、评选标准
参照《关于评选表彰经管学院2011-2012学年共青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的评选标准,要求思想进步,学习优秀,工作突出,表现积极,特别是在主题团日、志愿者服务、校园科技文化、学校运
动会等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
四、范围名额
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1至3年级学生参选。已经获得学校团委
五四表彰的学生不得评选。
五、评选要求
各班团支部、学生组织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评优工作顺
利进行。根据评优工作的整体安排,按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认真做
好本班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六、评选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5月3日,各班团支部、学生组织提名评选。5月3日至5月5日报辅导员或团委书记审核,并将结果(附件1)
报送学院。5月6日至5月7日公示。
七、表彰奖励
由学院审核后于5月6日之前统一报送学院团委。学院团委颁发
各奖项的荣誉证书,并于5月8日晚在朝晖大学生活动中心召开我院
五四表彰大会。
附件:1、经济与管理学院“五四表彰”评选结果汇总表
2、各奖项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
主题词:共青团五四表彰评选通知
抄送: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就业与发展服务中心,学院党政领导。
共青团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2012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