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管学院“五四表彰”评选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文件

经管团发〔2012〕1号

关于评选表彰经管学院2011-2012学年共青团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各班团支部、学生组织:

为了彰显五四精神,宣传先进事迹,激励青年学子,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我院团委开展“五四表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贯彻全国第十六次团代会精神,突出时代主题和实践特色。

二、评选项目

个人奖项:我院在校本科1至3年级学生可申报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学生科技标兵、学生文艺标兵及运动会专项奖(包括优秀运动员、优秀组织奖、突出贡献奖);

集体奖项:各团支部可申请“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优秀主题团日活动”评选。

三、评选标准

参照《关于评选表彰经管学院2011-2012学年共青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的评选标准,要求思想进步,学习优秀,工作突出,表现积极,特别是在主题团日、志愿者服务、校园科技文化、学校运

动会等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

四、范围名额

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1至3年级学生参选。已经获得学校团委

五四表彰的学生不得评选。

五、评选要求

各班团支部、学生组织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评优工作顺

利进行。根据评优工作的整体安排,按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认真做

好本班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六、评选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5月3日,各班团支部、学生组织提名评选。5月3日至5月5日报辅导员或团委书记审核,并将结果(附件1)

报送学院。5月6日至5月7日公示。

七、表彰奖励

由学院审核后于5月6日之前统一报送学院团委。学院团委颁发

各奖项的荣誉证书,并于5月8日晚在朝晖大学生活动中心召开我院

五四表彰大会。

附件:1、经济与管理学院“五四表彰”评选结果汇总表

2、各奖项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

主题词:共青团五四表彰评选通知

抄送: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就业与发展服务中心,学院党政领导。

共青团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2012年4月28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