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货物运输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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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货物运输承揽合同
货物运输承揽合同
【篇一:货物运输承揽协议】
货物运输承揽协议
甲方:
乙方:
本着公平、公正、互利、自愿的原则,根据合同法有关承揽合同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提供车辆承揽运输甲方货物签订以下安全协议:
一、运输车辆情况:
根据甲方工程施工需要暂定由乙方提供自卸车辆承揽运输甲方工程材料(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需要,由乙方根据情况随时增减运输车辆),车辆车况须良好,手续齐
全。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司机须听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临时指挥,进入甲方施工范围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司机负责。
2、乙方须将运输车辆的道路行驶、营运、检验、税费、养路费及保险(其中第三责任险保额为50万元以上)等手续办理齐全。
3、运输期间,一切与车辆正常行驶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保证甲方货物运输的车辆要求,如不能满足需要,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按因此所受到损失的5%扣除乙方运输费。
5、运输期间,乙方须保证车辆性能状况良好,以保障甲方货物安全运输至指定地点。
6、车辆在运输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由乙方负责,并负责协调交警、交通、保险公司等部门处理相关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7、因交通事故、交通违章、机械故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则由乙方负责给予甲方赔偿。
8、如果工程中,乙方车辆私自偷盗材料、篡改材料清单,一经发现,将按实际数量金额的2倍进行处罚。
三、安全生产约定
1、乙方参与本合同运输业务的车辆和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条件(即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从
业人员资格和安全生产所需的安全技术状况、安全生产条件等法律、法规所规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资质、资格。)。
2、乙方人员、车辆或机械设备在进入甲方工地或甲方指定的场所进行作业时,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前述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和车辆损害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
3、对于乙方人员或车辆、机械设备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害事故,应当由乙方在事故发生之后、诉讼之前首先对外赔偿;乙方先行赔偿的数额,应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赔偿标准。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作出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若本合同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未果,由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章):乙方(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篇二:汽车运输服务承揽合同】
货物运输承揽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服务要求
鉴于甲方货物需乙方提供汽车运输接送,车辆情况分别为:1、厂牌型,车号,车架,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期限从2015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第三条、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为包日价,每天元(人民币)(大写元整)除
此之外不在支付其他费用
第四条、甲方责任
1、按照乙方需要,负责制定行车计划。按时支付乙方承揽费用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已方责任
1、负责向甲方方提供技术状况完好的车辆和相应的驾驶人员。正常情况下,合同中未注明的事宜,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提供的车辆和自行聘请的驾驶人员,需具备各种齐全有效的行车证件。因证件不全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全部承担。如果乙方使用无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运输服务活动,甲方方可保留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的权利。
3、在服务期内,乙方驾驶人员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车计划,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甲方指定的人员在行车计划上签字,作为履行合同的原始记录。
4、负责服务期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车辆年检、年审。
5、负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司乘座位保险、玻璃破碎保险等。
6、如果服务车辆在服务期间内发生事故,乙方应负责事故处理,并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事故车辆的任何法律责任。
7、乙方严格按行业管理规定,即《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汽车运输经营活动,如有违反,甲方可向
运政管理部门举报。
8、乙方保证提供礼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服务,按照甲方提供的行车计划执行。
9、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无故将服务车辆收回,如确需收回,需经双方同意后另行提供相同型号的车辆完成运输服务义务。
10、服务期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章造成的责任,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乙方不得利用服务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已提供给甲方的车辆出租、典当、抵押,乙方必须对甲方的驾驶人员行为负责。
12、服务期间所发生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由乙方自行负担。
13、正常驾驶时发现车辆使用异常或技术故障应停止运行并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行车计划的执行,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14、若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保险公司联系,并通知甲方,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5、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护好现场,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定责任,负担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的部分。事故期间不计算服务费。甲方不承担甲方服务车事故的一切责任(包括连带责任)。
16、甲方中途如不能按约定提供车辆,乙方需退还甲方未使用期的服务费并付全部服务费约金。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运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3、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天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七条、特别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