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园入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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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园准入条件
一:前言
保护环境,造福子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为把电镀园建设成绿色、环保工业园,打造当地乃至全国示范电镀工业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持续稳定的经营环境,为环境可持续提供坚实保障,特制定本准入条件。
二:准入条件
1:入驻企业原则上为电子信息及相关行业,年产值不低于1万元/m2•年;
2:入驻企业必须认可本准入条件并无条件达到规范要求;
3:入驻企业认可本园区物业管理规范并签订相关协议;
4:入驻企业必须与园区签订租售合约并具备履约能力。
三、入驻要求
1:企业入驻后必须在本地注册独立法人并合法经营;
2:入驻企业生产线必须通过项目环评及二级清洁生产审核;
3:入驻企业环境保护、治理措施必须坚持“三同时”原则;
4:入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园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
四:入驻规范
1:技术方案要求
1.1:技术方案应优先采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
1.2:除镀金镀银外不允许采用氰化物电镀工艺(国防军工、科学实验等特殊情况经项目环评批准除外);
1.3:禁止涉铅电镀、铅合金电镀入驻本园区;
1.4:限制焦磷酸铜等络合铜工艺入园。
企业确需络合铜工艺,必须自行破络预处理,预处理方案经园区审批同意后方可入驻建设;
1.5:化学、电化学抛光、六价铬镀铬及钝化工艺经核准后方可使用;
1.6:前处理除油采用无磷配方除油剂并严格控制表面活性剂用量;
1.7:前处理采用无黄烟酸洗工艺并使用酸雾抑制剂减少废气排放;因工艺需要必须采用的特殊情况需经项目环评批准并报园区备案方可使用;
1.8:镀件清洗采用1-3级逆流漂洗工艺,并优先考虑空气搅拌辅助清洗;
1.9:入驻企业在车间内不得建设产品退镀生产线。
经项目环评批准必须集约于生产线上进行挂具退镀等所需的退镀不得采用硝酸退镀工艺;
1.10:入驻企业必须进行废水回用,综合回用率不低于50%。
2:生产场地要求
2.1:生产场地平面规划必须报园区备案,平面图以1:100比例挂置门区显眼位置;规划时充分考虑工艺流程,消防通道、物流路线及管网布置要求;做到区域功能明确,标识完整清晰;人流清晰、顺畅无障碍,物流简单、顺畅、清晰,管网整齐、顺畅、便于检修,不混乱交错布置;
2.2:企业入驻后,进行设备安装前,必须对场地按园区的相关规范进行防腐处理,保证对房屋结构进行有效保护;入驻后,坚持对防腐层定期检查,发现破损及时向园区报告、及时修补;
2.2.1:电镀生产线及设备安装区域周边20CM(包括生产线走道区、过滤机等设备安装区)范围、管沟及废水收集池体进行重点防腐处理;重点防腐区域应用围堰与其他区域隔离,围堰范围内地坪及围堰砌体(围堰一面直接借用
房屋墙体的,墙体与窗台等高线以内)必须采用乙烯基三布六涂以上工艺进行重防腐处理,重防腐区内严禁推车等物流设施进入。
2.2.2:生产线、生产线走道区域必须设置用PP板制作的盛水盘,盛水盘采用整体结构,并按工艺产污分类进行分隔,高度不低于8cm;走道区域盛水盘格栅板需下垫物体确保水流畅通,格栅板上平面与盛水盘平面保持一致,确保场地清洁时不飞溅混水;
2.2.3:其余生产场地及辅助场地(含墙裙和柱裙,高度与窗台等高)采用不低于一布四涂的环氧砂浆玻纤地板工艺进行轻防腐处理,防腐层统一铺设绿色地坪;轻防腐区域内严禁安装电镀工艺中含有产污环节的设备;
2.3:严禁在已经防腐处理的区域内进行生产线等设备制作;
2.4:所有生产区域、辅助区域及通道过道均须按场地平面规划用黄色标线划界,标线宽度为6-8CM;
2.5:所有场地均须进行日常清洁和维护保养,地面应随时保持清洁干爽,不允许地面湿滑积水;
2.6:场地内贯通性分隔隔断(如有)的实体墙高不得超过2.5M,上部如需隔断,只能采用网状构造,保证场地内通风状况良好;
2.7:场地内个别生产区域如需安装空调等设备、设施,其隔断设施不得对厂房的自然通风构成不良影响;
2.8:入驻企业在进行建设规划时,须同时向消防主管部门报消防方案,经审批备案后实施,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2.9:入驻企业不得在房屋轮廓投影线外搭建临时设施,造成对园区整体运营环境的影响。
3:生产设备及工艺要求
3.1:生产线必须采用自动生产线,并优先采用全封闭生产线;严禁手工生产线入场(经项目环评批准的国防军工、科学实验等特殊情况除外);
3.1.1:生产线线体(支架、轨道、人行走道)优先采用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普通材料须采用重防腐工艺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3.1.2:生产线各类槽体应采用不锈钢或PP板焊接而成,槽体试水后保证不变形、不渗漏;一楼生产线各类槽体、盛水盘需架空40CM以上安装,其余厂房生产线各类槽体、盛水盘需架空20CM以上安装;
3.1.3:除加热管道外,其余管道必须采用工程塑料管,管道接头保证牢固无渗漏,不得采用软管连接、中转池中转等方案;各类管道应按园区规定标识、颜色进行区分识别。
3.1.4:生产线必须严格按项目环评要求,进行废气收集、处理,保证废气完整有组织收集,不得散排;废气吸收液按废水分类要求进行分质分类收集,排入相应废水收集系统;
3.2:工艺槽之间必须设置槽液回收、回流装置,杜绝槽液跑、冒、滴、漏;
3.3:程序设计充分考虑镀件滴流时间,以减少镀液带出;
3.4:不同镀种工艺间必须设置回收槽以减少高浓度废水产生;
3.5:镀后清洗水优先考虑在线回收利用,减少重金属带出;
3.6:一类污染物必须采用3级以上逆流漂洗、回用工艺,减少重金属排放;
4:环境治理及管理要求
4.1:入驻企业必须无条件接受园区环保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服从园区统一管理;
4.2:入驻企业必须建立一把手为领导的环保组织,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环境风险预案并报园区备案,重点环境风险源必须建立标识并公示;
4.3:园区内的一切水、液,除雨水直接对外散排外,均不得直接外排;
4.4:入驻企业加热蒸汽产生的冷凝水(铬槽加热冷凝水除外)必须接入指定的回收管网系统,并承担接入产生的费用,保证冷凝水未被加热液污染;
4.5:生产场地产生的废水(包括卫生间生活废水)必须全部纳入电镀废水环境治理系统,不得有任何偷排、漏排发生;
4.6:车间内的废水收集必须根据入驻企业项目环评结论,按园区统一要求分质、分类收集,分管输送至园区指定收集池,不得散排、混排,并按园区的统一要求对收集管道的废水类别及流向制作明确、清晰的标识;
4.7:各入驻企业应加强自检、自查,严禁偷排、漏排、散排、混排;经园区督查发现上述情形,一般废水将加收废水处理费处理,含一类污染物废水,园区将按停产整顿直至报主管部门处罚处理;
4.8:入驻企业应保证原水排放浓度符合项目环评及双方签订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纳管标准(详见附件1),并承担因超标产生的后果;
4.9:入驻企业项目环评识别不属危废部分的废弃高浓度溶液排放,必须先报园区统筹安排、错时排放;项目环评识别为危废的废弃高浓度溶液,必须单独收集送园区暂存点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10:项目环评要求需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入驻企业,废水排放口必须根据环评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建设费用;
4.11:入驻企业必须按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项目环评要求进行废气治理,并承担建设费用和废气治理费用;
4.12:入驻企业噪声等环境治理及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自行负责;
4.13:入驻企业必须对生产线槽体、废水收集管道进行定期检漏并记录,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14:入驻企业必须安装、建设DCS系统,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建设费用。
5:其他规范及要求
5.1:入驻企业在园区内、生产场地外的一切非生产、经营性活动,必须服从园区物管公司的统一管理,并按租用面积承担相应物业管理费用;
5.2:入驻企业应自觉选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尽量减少生产过程的环境污染及次生污染;
5.3:入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危险品、危化品、危险废弃物、易制毒品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相关采购、运输、存放、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5.4:入驻企业必须严格按垃圾管理类别严格分类,且标识明显、独立收集暂存、交园区指定地点存放处理,并承担危废处理费用;
5.5:入驻企业必须按实向园区报送本企业用电设备装机总量,并承担因高于附件2标准而增加建设的电力配套设施费用;
5.6:入驻企业不得将抛光生产厂房混置于电镀集中生产区;
5.7:整栋租用且不对其他入驻企业构成影响的情况下,确需在电镀集中生产区进行抛光生产的企业,必须向园区提出书面申请,且必须进行粉尘、废气、噪声治理及消防改造,并向园区报送废气、粉尘、噪声治理及消防改造方案,经园区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其他
1、本园区废水处理范围为:金、银、铜、镍、铬、锡、锌、钯镀种范围
内的金属电镀、塑料电镀、化学镀,以及阳极氧化、蚀刻、电泳等表面处理;入驻企业的废水排放应不超出以上范围;
2、入驻企业接房后,必须严格执行园区各项管理规定;
3、入驻企业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所涉废水、废气等环保设施的安装调试,必须经园区验收后才能投入试生产;
4、入驻企业设备、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所租房屋载荷的设计规范,不得超载荷设计、建设;
5、入驻企业因工艺、技术、设备安装需要,需使用楼顶屋面的,须按本准入要求进行规划,并报园区审批后实施。
原则上,楼面仅允许安装废气处理和热交换设备设施,且载荷必须确保在800kg/m2以内。
6、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有规范意见,本准入条件未涉及部分,按国家、地方或行业规范意见执行;
7、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变化,园区有权对本准入进行适时调整,各入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此准入规定,请入园企业严格自查,入驻后严格执行。
201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