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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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的概念: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调整旅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就是广义上的旅游法。

☆旅游行政法规:主要有《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

☆合同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订立合同主体的资格: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中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 3)无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推定形式&默示形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2.赔偿损失3.赔偿损失4.违约金 5.定金责任
☆不可抗力的概念: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分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自然现象有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社会现象有政治骚乱、罢工等。

☆两种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人以上,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

☆不正当竞争行为:1.假冒行为 2.限购排挤行为3.滥用权利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7.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不包括--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挤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8.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交易行为。

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采用谎报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10.商业诽谤行为11.通谋投标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导游人员的概念:是指依据本条例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护照种类: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官员护照);普通护照。

☆签证种类:外教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外国人禁止入境的规定:1.被中国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2.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3.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4.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
5.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所需费用的
6.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中国公民禁止出境的规定: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无法证明身份的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4.判处徒刑正在服刑的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解民事案件的6.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7.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另1)持用无效出境证件2)持用他人出境证件的3)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的。

☆豪华游轮:1.公司拒绝赔偿有无理由?为什么?答:运输公司无理由。

原因在于:运输公司的行为已违约;它违反的是不能向第三人发出出卖同意特定物的要约的合同规定。

因为尽管运输公司在报纸和电台的广告行为仅是非形式要约,或者叫要约引诱,不是一种法律行为,但自从将有关资料和标的提供给张某,并约定具体期限后,此行为便具备了要约的全部特征,成为一种法律行为,应该负法律责任。

2.此类案例有无合适的处理途径?答:有合适的处理途径。

此案中,运输公司应该对张某提出的为实施承诺而形成的往返路费、误工费、贷款利率等进行赔偿。

☆预付旅游费赔偿:1.旅行社应支付违约金。

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四条规定: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出境旅游应提前七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的10%的违约金。

2.本案中,旅游者并没有法律依据要求精神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把精神损害赔偿限定在上述四种人身权被侵害的范围之内,赔偿责任重点适用于侵害名誉权,只有名誉权受到侵害,会直接引起被侵害的范围之内,赔偿责任重点适用于侵害名誉权,只有名誉权受到侵害,会直接引起社会的不公正评价及被害人精神的痛苦。

本案中,旅行社并未侵害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因此够不成侵权行为,不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3.旅游行政法管理部门一般不审理精神赔偿的案件,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只限于对旅游者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旅游者如果要求旅游经营者赔偿精神损失,应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以使自己的人身权得到有效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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