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知识点
旅游政策法规教案
旅游政策法规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我国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2. 使学生掌握旅游法规在实际旅游活动中的应用和遵守方法。
3. 培养学生热爱旅游事业,遵纪守法,提高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
二、教学内容1. 旅游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分类2. 旅游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3. 旅游法规在旅游活动中的应用4. 旅游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5. 旅游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旅游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主要内容和在旅游活动中的应用。
2. 教学难点:旅游法规的具体条款和实际操作。
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旅游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主要内容和在旅游活动中的应用。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旅游违规案例,让学生了解旅游法规的实际应用。
3. 讨论法:分组讨论旅游法规在实际旅游活动中的具体操作。
五、教学准备1. 教材:《旅游法规与政策》2. 课件:旅游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主要内容和在旅游活动中的应用。
3. 案例资料:典型旅游违规案例。
4. 分组讨论的问题和任务。
六、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通过展示旅游业的发展状况,引出旅游法规的重要性。
2. 讲解旅游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主要内容,让学生了解旅游法规的基本框架。
3. 分析典型旅游违规案例,让学生了解旅游法规在实际旅游活动中的应用和遵守方法。
4. 分组讨论旅游法规在实际旅游活动中的具体操作,培养学生热爱旅游事业,遵纪守法。
七、课内练习1. 请简述旅游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2. 请列举出三个旅游法规的主要内容。
3. 请分析一个典型旅游违规案例,并说明违反了哪些旅游法规。
八、课外作业2. 结合自身经历,讨论旅游法规在实际旅游活动中的重要性。
九、教学评价1. 课堂表现: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程度、发言情况和理解程度。
2. 课内练习:检查学生的练习完成情况,评估对旅游法规的掌握程度。
3. 课外作业:评估学生对旅游法规在实际旅游活动中的应用和遵守方法的掌握程度。
法规旅游法知识点汇总
法规旅游法知识点汇总考点一:《旅游法》的框架及其附则关于本法用语含义的规定(了解)一、《旅游法》框架共10章112条二、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二)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三)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四)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五)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六)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考点二:《旅游法》总则的规定。
(熟悉)一、立法目的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地域范围。
作为国内法,《旅游法》的效力仅限于在我国境内开展的旅游活动和经营活动。
具体而言:1、我国公民在境内的旅游活动和外国旅游者的入境旅游活动。
2、在我国境内,通过旅行社等经营者组织的,由我国境内赴境外的团队旅游活动。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导游证重点复习
导游证重点复习一、概述导游证是从事导游工作的必备证书。
想要获得导游证,需要通过导游考试。
为了应对考试,我们需要对一些重点进行复习。
本文将重点介绍导游证考试的内容要点。
二、旅游地理知识1. 地理位置及边境线在导游证考试中,地理知识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我们需要掌握各个旅游地的地理位置,并了解其边境线的情况。
例如,中国的地理位置和与邻国的边境线以及各个省份的位置等。
2. 名山大川在导游工作中,我们需要向游客介绍各个旅游景点的名山大川。
因此,在考试中,我们需要了解中国的名山大川的地理位置、特点和历史文化背景。
例如,黄山、华山、长江、黄河等。
3. 气候特点了解旅游地的气候特点对于导游工作非常重要。
我们需要向游客介绍旅游地的气候特点,并帮助游客做好旅行准备。
在考试中,要注意各个旅游地的气候特点及其对旅游活动的影响。
三、旅游景点知识1. 历史文化知识旅游地通常都有悠久的历史文化背景,作为导游,我们需要了解旅游景点的历史背景、文化遗产和重要事件。
在考试中,要注意各个景点的文化特色和与之相关的历史事件。
2. 名胜古迹在导游工作中,名胜古迹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们需要了解各个旅游景点的名胜古迹,并能够准确地向游客介绍和解说。
在考试中,要掌握各个景点的名称、历史背景、特点和相关传说故事等。
3. 自然景观旅游地的自然景观也是吸引游客的重要因素。
我们需要了解各个旅游景点的自然景观,例如山川河流、湖泊海洋、动植物等。
在考试中,要注意各个景点的特点和保护措施等。
四、旅游知识1. 旅游服务导游是旅游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需要了解旅游服务的相关知识。
包括旅游签证、机票预订、酒店安排、旅游保险等。
在考试中,要了解旅游服务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2. 旅游礼仪作为一名导游,我们需要具备一定的旅游礼仪知识。
在导游证考试中,要掌握旅游礼仪的基本规范,包括对游客的接待方式、形象仪容要求、语言表达技巧等。
3. 旅游法规导游工作涉及到一系列的法规和规定,我们需要熟悉旅游法规的内容。
旅游考试知识点
旅游考试知识点旅游考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考试,它是用来测试考生对旅游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的。
参加旅游考试的人们通常是希望从事旅游行业的人士,比如旅游顾问、旅行社工作人员等。
下面,将以逐步思考的方式来介绍旅游考试的知识点。
第一步:了解旅游行业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在开始学习旅游考试知识点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旅游行业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
旅游行业是指人们为了休闲、娱乐、文化交流等目的而进行的旅行活动。
旅游行业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而现代旅游业的兴起与发展主要是在20世纪初。
第二步:掌握旅游目的地与景点知识在旅游考试中,经常会涉及到各个旅游目的地和景点的介绍,因此我们需要对各个目的地和景点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
这包括地理位置、特色景点、当地文化等。
例如,中国的旅游目的地有北京、上海、西安等,而这些地方都有各自独特的文化和风景名胜。
第三步:熟悉旅游服务与管理知识旅游服务与管理是旅游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了解旅游服务与管理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旅游行业的运作方式。
这包括旅行社的组织与管理、导游服务、旅游线路规划等方面的知识。
第四步:了解旅游市场与消费者需求旅游行业是一个与市场需求密切相关的行业,因此我们需要了解旅游市场的运作规律以及消费者的需求。
了解旅游市场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市场分析和销售策略的制定,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第五步:掌握旅游法规与监管知识旅游行业涉及到很多法规与监管,了解旅游法规与监管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这包括旅游行业的诚信经营、旅游投诉处理、旅游合同与保险等方面的知识。
第六步:深入了解旅游文化与文化交流旅游是一种文化交流的方式,了解旅游文化与文化交流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推广旅游目的地和景点。
这包括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差异、旅游文化的传播与交流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以上六个步骤的学习,我们可以全面掌握旅游考试的知识点,提高我们在旅游行业中的竞争力。
旅游行业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行业,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才能在这个行业中取得更好的发展。
旅游法规第二章
地方旅游法规 地方旅游行政规章
2018/8/29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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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属哪类旅游法渊源
各类法律法规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制定主体: (全国人大常委会) 2、《旅行社条例》 (国务院) 3、《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大委会) 4、《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旅游文化部) 5、《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山东省人民政府)
利并承担旅游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能够作为旅游法律关系的
主体主要有:
1、国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机关; 2、旅游者,包括国内旅游者和国际旅游者; 3、旅游企业经营单位,包括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交 通运输部门、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商店等; 4、与旅游事业密切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包括工商、公 安、税务、海关、园林、文物等部门。 2018/8/29
第一章
旅游法导述
第一节 旅游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旅游法律关系
201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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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旅游法的产生及调整对象
图1 立法体制与权限(两级多层次)
法律类别
宪法 旅游法 旅游法规 旅游行政规章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旅游文化部与其他部委联合 地方人大
旅游政策法规
授课人:张利霞
2 1
课程性质: 必修课
教学目标: 本课程主要研究了旅游业 相关的法律、法规与部门规 章,学生通过学习本课程, 了解和掌握现行旅游法规的 最新精神,强化学生的法律 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能够 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实 际旅游案例的技能和水平
引 言
旅游法规是旅游政策与法规的简称。“政策”与“法规”是 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概念。政策强调“导向性” (如旅游业发展的政府主导型战略,即强调要重视旅游业的 发展;依法治旅;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制定旅游发展规划; 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等6个方面的 导向作用。再如假日旅游经济、西部大开发战略、征收利息 税等政策问题分析),法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地方立法等渊源)强调“强制性”,即法律的权利与 义务,“作为”与“不作为”的问题。旅游业的发展需要旅 游法规的支持(如精神损失赔偿案、游客溺水死亡案、赔偿 案等分析),旅游业经营管理者、从业人员、旅游者等提高 法律意识以及依法治旅具有必然性、必要性和迫切性
中职旅游概论高考知识点
中职旅游概论高考知识点旅游行业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产业之一,相应地,中职旅游概论也成为高考中涉及的重要知识点之一。
本文将从旅游概念、旅游地理、旅游产品等多个方面介绍中职旅游概论的高考知识点。
一、旅游概念旅游概念是中职旅游概论中的基础知识点。
旅游概念包括旅行、观光、休闲、探亲、访友等多个要素,是指个人、集体跨越“生活领域和工作领域”—进行短时距离的状态变化。
旅游还具备主客观双重属性,既是游客的主体活动,也是一种客观事实的存在。
二、旅游地理旅游地理是中职旅游概论中的重要知识点。
旅游地理包括景观类型、地域划分、地理要素等多个方面。
景观类型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两大类,自然景观包括山川河流、湖泊海洋、地质地貌等,人文景观包括名胜古迹、建筑风光、民俗风情等。
地域划分包括城市旅游、乡村旅游、海岛旅游等。
地理要素包括气候、地形、水文、地质等。
三、旅游产品旅游产品是中职旅游概论中的核心知识点。
旅游产品包括旅游服务和旅游产品二大类,旅游服务包括接待服务、导游服务、旅行社服务等,旅游产品包括景区门票、酒店住宿、旅游交通等。
旅游产品还可以根据旅游目的进行划分,如休闲旅游产品、商务旅游产品、文化旅游产品等。
四、旅游组织与管理旅游组织与管理是中职旅游概论中的重要知识点。
旅游组织与管理包括旅行社管理、旅游景区管理、旅游酒店管理等多个方面。
旅行社管理包括产品开发、市场推广、导游管理等;旅游景区管理包括景区规划、景区环境保护、游客服务等;旅游酒店管理包括客房管理、餐饮管理、会议服务等。
五、旅游经济旅游经济是中职旅游概论中的重要知识点。
旅游经济包括旅游消费、旅游收入、旅游就业等多个方面。
旅游消费是指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各项消费,旅游收入是指旅游业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旅游就业是指旅游业提供的就业机会。
旅游经济对于一个地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六、旅游法律法规旅游法律法规是中职旅游概论中的必备知识。
旅游法律法规包括旅游法、旅游管理办法等。
旅游法是国家对旅游业进行法律保障的一系列法规,旅游管理办法是对旅游业从业人员和旅游景区进行管理的规定。
旅游政策法规教案
旅游政策法规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我国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内容。
2. 使学生掌握旅游政策法规在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 培养学生遵守旅游政策法规的良好意识和行为。
二、教学内容1. 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概念旅游政策的定义和特点旅游法规的性质和作用2. 我国旅游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旅游市场管理法规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安全与突发事件处理3. 旅游政策法规在旅游业发展中的作用保障旅游者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概念、内容和作用。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旅游政策法规案例,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旅游政策法规在实际中的应用和意义。
四、教学准备1. 教材:旅游政策法规相关教材或资料。
2. 案例:收集典型的旅游政策法规案例。
3. 投影仪:用于展示案例和教学内容。
五、教学过程1. 导入:介绍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概念,引发学生兴趣。
2. 讲解:详细讲解旅游政策法规的内容和作用。
3. 案例分析:展示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分析、讨论。
4. 小组讨论:让学生结合案例,探讨旅游政策法规在实际中的应用。
5. 总结:回顾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强调旅游政策法规的重要性。
六、教学评估1. 课堂问答:通过提问方式检查学生对旅游政策法规基本概念和内容的掌握情况。
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案例分析的能力,以及对旅游政策法规实际应用的理解。
3. 作业完成情况:检查学生对旅游政策法规知识点的掌握,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教学拓展1. 组织学生参观旅游管理部门,了解旅游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
2. 邀请旅游行业专家进行讲座,分享旅游政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经验。
3. 安排学生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旅游业发展对当地政策和法规的影响。
八、教学反思1. 教师应及时总结教学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 根据学生的反馈,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职高旅游知识点总结
职高旅游知识点总结旅游是一门复合性的学科,它包含了地理、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等多个学科的知识。
而在职高旅游专业中,学生需要掌握各种相关知识,以便在未来的工作中可以胜任各种旅游工作。
下面我们就来总结一下职高旅游知识点。
一、地理知识1. 地球地理:了解地球的自转和公转,认识世界地图、世界地理位置和自然地理条件等。
2. 地理环境:掌握世界各地的地理环境、气候情况、自然灾害等。
3. 地理资源:了解各国的资源分布情况,包括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等。
4. 地理文化:了解各国的地理文化、风土人情、习俗礼仪等。
以上是地理知识的基础,对于职高旅游专业的学生来说,地理知识的掌握对于未来的工作至关重要。
二、旅游地理知识1. 旅游胜地:了解世界各地的旅游胜地、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等。
2. 旅游资源:了解各地的旅游资源分布、旅游线路规划等。
3. 旅游环境:了解各国的旅游环境、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等。
4. 旅游文化:了解各地的旅游文化、风土人情、习俗礼仪等。
以上是旅游地理知识的核心内容,对于职高旅游专业的学生来说,旅游地理知识的掌握是实践工作的基础。
三、历史知识1. 世界历史:了解世界各地的历史沿革、历史事件、历史遗迹等。
2. 文化历史:了解各国的文化历史、文化传统、文化艺术等。
3. 历史旅游:了解世界各地的历史旅游胜地、历史遗迹保护等。
以上是历史知识的基础内容,对于职高旅游专业的学生来说,历史知识的掌握是了解各地文化背景、文化底蕴的重要基础。
四、文化知识1. 世界文化:了解世界各地的文化传统、文化风情、文化节庆等。
2. 艺术文化:了解各国的艺术文化、表演艺术、美术艺术等。
3. 民俗文化:了解各地的民俗文化、习俗礼仪、民间艺术等。
以上是文化知识的核心内容,对于职高旅游专业的学生来说,文化知识的掌握是了解各地民风民俗、文化风情的重要基础。
五、经济知识1. 旅游经济:了解旅游产业的基本情况、发展趋势、相关政策等。
2. 经济地理:了解各国的经济地理、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等。
大一旅游管理学知识点
大一旅游管理学知识点旅游管理学是一门研究旅游产业及其管理的学科,它囊括了旅游规划、旅游市场、旅游经济、旅游法规等众多知识领域。
作为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大一的学生应该了解一些旅游管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知识点,下面将简要介绍一些大一旅游管理学的知识点。
1. 旅游概念旅游是指人们离开家庭和工作地点前往其他地方,目的是休闲、娱乐、观光、探索等活动。
它是一种集休闲、娱乐、文化、经济等多重要素于一体的活动,对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保护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2. 旅游市场旅游市场是指旅游产品的供求关系和市场交易活动的总称。
它由旅游需求和旅游供给两个基本要素构成。
旅游需求是指人们对旅游产品的需求量,旅游供给则是指旅游产品的供给量。
了解旅游市场需求和供求状况对于合理规划旅游产品和开展市场营销具有重要意义。
3. 旅游经济旅游经济是指旅游产业对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的直接和间接影响。
旅游业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
了解旅游经济的运行规律对于提升旅游业的发展水平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 旅游规划旅游规划是指对一个地区旅游资源的调查、研究、评价和整合,以确定该地区旅游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制订相应的开发和管理策略的活动过程。
好的旅游规划可以充分挖掘和利用地区的旅游资源,提升旅游业的发展水平。
5. 旅游法规旅游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旅游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旅游法规的目的是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在旅游管理和经营过程中,遵守旅游法规至关重要。
6. 旅游人力资源管理旅游人力资源管理是指对旅游企业中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
它涉及到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合理管理和激发旅游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对于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影响。
以上是大一旅游管理学的一些基本知识点。
通过学习和掌握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大一的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为日后深入学习和实践奠定基础。
旅游管理的重要知识点
旅游管理的重要知识点在旅游管理领域,掌握重要的知识点是至关重要的。
这些知识点涵盖了旅游业的核心概念、业务操作、市场分析等方面。
本文将针对旅游管理的重要知识点进行论述,帮助读者全面理解和掌握旅游管理的要点。
一、旅游产业与旅游经济旅游产业是指以旅游为核心,通过旅游企业、旅游服务、旅游目的地等各个环节组成的一个完整的产业链。
旅游经济即旅游产业所带动的经济增长与发展。
在旅游管理中,了解旅游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功能与相互关系,分析旅游经济的影响因素与市场规律,对于规划、运营和发展旅游业具有重要意义。
二、旅游市场营销旅游市场营销是指旅游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市场交互与沟通。
在旅游管理中,需要掌握市场营销的基本概念、策略与方法,如市场细分、目标市场定位、产品差异化、价格与定价策略、推广与销售渠道等。
同时,要了解旅游市场中的消费者行为、旅游品牌建设和形象传播等方面,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三、旅游规划与目的地管理旅游规划是指对旅游资源进行评估与利用,制定发展旅游业的长远规划。
目的地管理则是指对旅游目的地进行综合管理,包括规划设计、旅游设施建设、资源保护与管理、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
在旅游管理中,需要理解规划的方法与过程,掌握目的地管理的策略与技巧,以满足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需求。
四、旅游企业管理与运营旅游企业管理与运营是指对旅游企业进行有效管理,达到良好运营效果的过程。
这包括组织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
在旅游管理中,需要了解企业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掌握团队建设、市场推广、成本控制、品质管理等技能,以确保旅游企业的顺利经营与发展。
五、旅游法律与政策旅游法律与政策是指对旅游业进行约束和规范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相应政策措施。
旅游管理者需要了解旅游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掌握旅游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以遵守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操作,同时能够灵活应对政策的变化和调整。
六、旅游开发与文化传承旅游开发与文化传承是指在旅游管理中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并保护与传承当地文化遗产。
最新全国导游考试科目一《政策与旅游法规》考点精讲第5章 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 31 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
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
必 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减免情形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历年真题
【2017 年真题·单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列承担 方式中不属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是( )。 A.停止侵害 B.返还财产 C.赔偿定金 D.消除危险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 15 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 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 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历年真题
【2017 年真题·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紧 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 )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 31 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历年真题
【2017 年真题·单选】某通讯公司甲为铺设地下管线,在步行街路面挖一深坑, 并设
不可抗力 正当防卫
第29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0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 责 任。
第31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第七版个章知识点
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第七版个章知识点摘要:一、前言二、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第七版的内容概述三、主要知识点详解1.地理知识2.历史文化知识3.旅游资源知识4.旅游政策与法规知识四、结论正文:【前言】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第七版是一本针对导游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参考书,旨在提高导游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更好地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本文将对第七版中的知识点进行概括和梳理,以方便读者学习和掌握。
【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第七版的内容概述】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第七版分为地理、历史、旅游资源、旅游政策与法规四个部分,系统地介绍了我国的基本概况、地理特征、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分布以及旅游政策与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内容丰富,覆盖面广,是导游人员必备的业务参考书。
【主要知识点详解】1.地理知识地理知识部分包括我国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特点、行政区划等方面的内容。
导游人员需要熟悉这些知识点,以便在解答游客提问时能够给出准确的信息。
2.历史文化知识历史文化知识部分涵盖我国的历史沿革、民族与宗教、文化传统、名人事迹等方面的内容。
了解这些知识有助于导游人员更好地向游客介绍我国的历史文化,弘扬民族精神。
3.旅游资源知识旅游资源知识部分包括我国的名胜古迹、自然风光、民俗风情等方面的内容。
导游人员需要熟悉各类旅游资源的分布和特点,以便在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时能够充分挖掘潜力,为游客提供丰富多彩的旅游体验。
4.旅游政策与法规知识旅游政策与法规知识部分主要包括我国的旅游政策、旅游法规、导游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导游人员需要熟知相关政策法规,以确保旅游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维护游客和自身的权益。
【结论】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第七版提供了丰富的知识点,旨在帮助导游人员全面了解我国的基本情况。
只有熟练掌握这些知识点,导游人员才能更好地为游客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提升旅游体验。
导游资格证笔记
导游资格证笔记一、导游资格证考试概况考导游资格证可不容易呢,它涵盖的知识面超广。
就像一个大宝藏,里面啥都有。
它包括导游业务知识,这部分就像是我们导游的工作指南,告诉我们怎么接团、怎么安排行程、怎么处理游客的各种问题。
还有旅游法规知识,这可是我们的行为准则,让我们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就像孙悟空的紧箍咒,约束着我们,同时也保护着我们和游客的权益。
再就是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啦,从中国的历史文化到地理风情,都在里面呢。
二、导游业务知识重点1. 导游的基本素质导游得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要能和不同类型的游客打交道,不管是活泼的小朋友,还是严肃的老人。
就像一个多面手,随时切换沟通模式。
比如说,面对小朋友游客,要用简单有趣的语言介绍景点,像“小朋友们,我们现在到了长城哦,长城就像一条巨龙,趴在大山上呢。
”应变能力也很重要。
在旅途中总会有突发情况,比如天气突变或者行程有变。
导游要能迅速想出解决办法,不能让游客干着急。
2. 导游的工作流程接团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了解游客的基本情况,比如游客来自哪里,有没有特殊需求等。
还要熟悉行程安排,对每个景点都要心中有数。
在带团过程中,要合理安排游客的休息和游玩时间。
不能让游客太累,也不能让行程太松散。
三、旅游法规知识要点1. 旅游合同相关法规旅游合同一定要规范。
里面的条款要明确,包括旅游的行程、价格、服务标准等。
如果旅行社违反合同,游客是有权利要求赔偿的。
对于游客的权利和义务也要在合同里写清楚。
游客有享受旅游服务的权利,同时也有遵守旅游规定的义务,比如不能在禁烟区吸烟等。
2. 旅游安全法规旅行社有责任保障游客的安全。
在选择交通工具、住宿等方面都要符合安全标准。
如果因为旅行社的疏忽导致游客发生安全事故,旅行社是要承担责任的。
四、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笔记1. 历史文化部分中国古代建筑可是一大特色。
像故宫,那可是明清两代的皇家宫殿,建筑风格宏伟壮丽,红墙黄瓦,金碧辉煌。
里面的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都有着独特的建筑艺术价值。
导游法规知识点
导游法规知识点第一章法规常识1、广义的法律指法的整体,通常称之为法;狭义的法律则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法律的本质:①法,是统治阶级意识的体现;②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识;③法律的内容,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3、法律的基本特征:①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②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③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适用性;④法律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4、法与政策的区别:①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②法具有严格的规范性;③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5、道德与法律的区别:①在上层建筑中所属的范畴不同;②表现的形式不同;③调整的范围不同;④规范的内容不同;⑤调整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6、旅游法律行为的概念:指国家旅游管理机关、法人或自然人为了确立、变更或终止旅游法律关系所进行的活动。
7、旅游法律行为的两个特点:①具有确立、变更或终止旅游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特点;②符合旅游法规的规定。
8、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旅游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主要有:口头、书面、推定、默认。
9、旅游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①行为人要合格;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自愿真实;③行为人的行为内容要合法。
10、旅游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登记、签证、公证。
11、旅游代理行为的有效要件:①旅游代理人必须事先取得代理权;②旅游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③旅游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
12、旅游代理关系的种类:委托代理、职务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3、旅游法律责任的特征:综合性、追究的协同性。
14、承担旅游法律责任的条件:①行为具有违法性;②行为人要有过错;③要有旅游损害事实的存在;④旅游违法行为与旅游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⑤旅游违法行为的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5、旅游法律责任的分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刑事责任。
旅游政策法规知识点口诀
旅游法律法规主要知识点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旅游业的三大支柱:1.旅行社,旅游交通,旅游饭店.2,旅行社的概念:旅行社是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从事招徕,接待旅行者,组织旅游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1)旅行社是经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
2)从事招徕和接待旅行者。
(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3)以营利为目的。
3,根据《条例》,旅行社按照经营范围可以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类。
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的业务有:1)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提供相关服务。
2)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
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旅游。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边境地区旅游。
5)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国内旅行社的经营业务:1)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
2)代订,代购国内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3)其他。
4,设立旅行社的条件: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应当再缴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经营出境旅游应当缴纳1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并缴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5,申请开办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
5)开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6,申请国际旅行社的审批程序:1)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30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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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
因此,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法益侵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已满16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它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应负的法律责任。
它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旅游法草案,中国首部旅游法出台,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旅游法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旅游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旅游法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洼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以下内容:(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旅游基本法。
(2)国务院制定的旅游行政法规。
(3)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
(4)地方旅游法规。
(5)我国政府缔结、承认的国际旅游公约和规章等。
狭义的旅游法是指旅游基本法,即规定一个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根本宗旨、根本原则和旅游活动各主体根本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我国的旅游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并颁布实施。
(二)旅游立法机关和旅游法规的效力我国旅游立法机关是多层次的,主要包括: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律2.国务院------行政法规3.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部门规章4.地方国家机关------地方性的法规与规章5.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地方性的法规与规章由于旅游立法机关层次的不同,它们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效力也是不同的。
在我国,旅游法律规范同其他法律规范一样,其法律效力由高到低依次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的法规与规章。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1. 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2. 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3. 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共同指向对象即权利客体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一、旅行社分社旅行社分社是由设立社设置的,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二、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
设立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区域范围,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
v 3.《旅游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对需要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督办。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情况二、旅行社的经营原则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一)自愿原则(二)平等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信原则(二)不得向旅游者安排或介绍下列旅游活动《旅游法》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依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4、《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3、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1)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2)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3)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4、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1)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2)拒绝履行合同的;(3)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二)旅行社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情形1.遇到来自自然和社会的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社会重大事件,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山体滑坡等,社会重大事件如战争、罢工等,这些不可抗力的事件若发生在旅游活动过程中,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后果和损害,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旅行社可以免除法律责任。
2.由于旅游者要求修改旅游内容和日程而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自己补偿。
3.由于旅游者自身的过错造成的损失。
4.由于第三方的责任。
5.由于混合过错。
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二)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更新)1.质量保证金属于旅行社所有。
2.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保证金的制度、标准和具体办法。
3.旅行社在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应当设立独立账户,存期由旅行社确定,但不得少于1年。
账户存期届满,旅行社应当及时办理续存手续。
旅行社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以及旅行社与银行达成的使用质量保证金的协议。
《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①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②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旅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五、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情形(更新)(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更新)4)被吊销导游证,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旅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更新)1、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导游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旅游法》第四十条规定:“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导游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导游从事业务活动,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6、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8、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