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案例分析报告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一)、合同法案例分析:
1、某团与甲旅行社签订一份标的额为20万元的旅游合同,合同规定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支付对方30%的违约金。出行前该团长按约定支付旅行社定金和部分团款10万元,后因旅行社无法买到交通票而取消行程。请问:旅行社该赔偿该团多少钱?
2、某皮革厂加工的猪皮质量低劣,被订购单位退货,造成积压。为了推销这批劣质猪皮,皮革厂厂长找到某皮鞋厂采购员黄某。要求将这批猪皮卖给皮鞋厂。黄某看了货后,发现质量太差,不宜制作皮鞋,不同意购买。于是皮革厂设宴款待黄某,并许诺成庆后,给黄某百分之二的好处费,黄某见利动心,于是代理皮鞋厂签订了500张猪皮的购销合同。皮鞋厂接货后,要求退货,皮革厂拒绝。请问:皮鞋厂与皮革厂签订500张猪皮的购销合同是否有效?
3、某建筑队招王某为临时工,雇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的内容,次年二月,王某在拆除旧厂房时,因房梁断裂掉下将其砸伤,共花费医疗费8000元。王某要求建筑队赔偿,而建筑队刚以早已订好的合同为由拒绝赔偿。请问:王某可以要求赔偿吗?
4、某在外地工作,妻子和小孩在农村,妻子因病逝世,留下孩子由洪某的父母在老家继续抚养。后来洪某的父母相继逝世,逝世前留下遗嘱,将房子5间全部给洪某孩子继承,孩子当年15周岁,他要跟父亲一起生活,离开老家前,他将房子全卖了。后来他的父亲赶回,不许孩子卖房,要求买主退回,可买主却不肯。请问:洪某孩子卖房的行为是否有效?
5、某团与甲旅行社签订一份标的额为20万元的旅游合同,合同规定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支付对方30%的违约金。出行前该团长按约定支付旅行社定金和部分团款10万元,后因旅行社无法买到交通票而取消行程。请问:旅行社该赔偿该团多少钱?
旅游者法律制度案例模板
旅游者法律制度案例模板
一、案例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旅游者作为旅游活动的主体,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本文将通过分析一起旅游者法律制度案例,探讨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介绍
(一)基本事实
2019年10月,张先生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5天的海南岛环岛观光游。合同约定行程、住宿、餐饮等各项服务标准,并明确了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引发了张先生的不满。
(二)纠纷产生
在旅行过程中,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降低了餐饮标准,且未能按照约定提供住宿。张先生多次与旅行社沟通无果,遂决定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分析
(一)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的合同权益,包括履
行合同、赔偿损失等方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确了旅游者的权益保护,包括知情权、自主选
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3.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对旅行社的服务质量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旅游
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失时的赔偿标准。
(二)案例法律分析
1. 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更改行程、降低
餐饮标准,侵犯了张先生的合同权益。
2. 旅游者权益保护:张先生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有权要求
旅行社赔偿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3. 赔偿责任: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行社应退还张先生合同金额
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一、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在取得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便组织出境游—泰港澳十四日游;张某16人报名参加..此旅行社因太过匆忙;未对地接社进行比较选择;就随便找了一家香港旅行社..因地接社组织不力;泰段没有地陪;许多景点不能游览..张某回北京后;便至北京这家旅行社提出索赔;该社辩解这不是我们的责任..张某等于是前往旅游质监局投诉;发现该旅行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只有60万元..请问:
旅行社辩解是否正确
答:旅行社的辩解不正确;因为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旅行社组织旅行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旅行社如此草率;是为错误之一;因镜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的境内旅行社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境外的旅行社追偿;故该社详解纯属狡辩;是为错误之二..
若旅行社无力赔偿;是否适用于质量保证金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还需缴纳1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故该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不足;需补缴100万元;另外;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适用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因此张某此次所投诉的旅游事故适用于质量保证金..
二、旅行社为做好暑假旅游;便组织前往山东刚开发的海岛旅游..在组织中;该社为保证一定利润;便与当地其他旅行社商议统一价格;此价远高于成本价..后便组织三十余人前往..此景点确是风光秀丽;令人流连忘返;许多游客拍照兴致很浓;其中有两名客人爬上了一块形状奇特险峻的山上;结果站立不稳;摔落;造成骨折..二人回家后便至旅行社索赔;旅行社辩解:“这是导游人员未作提醒的原因;与我社无关..经查;该导游的确未做提醒;便要此2人向导游索赔..二人便前往质监局投诉..请问: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及答案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及答案
旅游是一种愉快的体验,但在享受旅游的同时,我们也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
旅游法规。在旅游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涉及到旅游合同、旅游安全、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来了解一些常见的旅游法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旅游合同的案例。小明在旅行社预订了一次旅游团,
但是在出发前,旅行社突然通知他取消了旅游团。小明对此感到非常不满,他想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旅游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取消旅游合同应当提前通知旅游者,并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如果旅行社未提前通知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因此,小明可以向旅行社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旅游安全的案例。小红在一次旅行中遇到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一定的人身伤害。她想要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旅游安全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权益。如果旅行社未为旅游者购买相应的保险,造成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小红可以向旅行社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小李在旅游过程中遇到
了旅游产品质量问题,他购买的旅游产品与旅行社宣传的不符,导致他的旅游体验受到了影响。他想要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者欺骗消费者。如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现旅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向旅行社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费用,并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因此,小李可以向旅行社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费用,并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i>旅游管理系学习资料</i>
合约效力案例某旅行社组织20人去北京旅游。按照行程计划,到达北京的第二天游长城,但导游未与旅游者协商,擅自将游长城的行程改为第三天。但在第二天晚上,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雪使旅游车无法去长城,游长城计划被迫取消。游客返回后,要求旅行社按照规定双倍赔偿长城门票,但旅行社只愿意原价退还长城门票,并拒绝赔偿。理由是旅游合同中已经做出声明:本公司在保证不减少行程的前提下,保留高速行程的权利。就是说,旅行社和导游都有高速行程的权利,而且团队出发前已被告知,游客已经知情;况且游长城的取消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旅行社没有过错,所以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i>旅游管理系学习资料</i>
问题:问题:这则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效力?分析:旅行社和游客作为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他们在民事活动中各自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旅行社和游客不能将自己的这则声明成立的话,旅行社就拥有随时调整旅游行程的权利,按照民法、合同法关于公平、平等原则的精神,那就意味着旅游者同时拥有随意变更行程旅游行程的权利。假如真的是这样,旅游合同肯定难以得到全面、适当的履行。因为旅游者和旅行社一样,也会出于各种考虑,随时提出变更旅游行程,旅游合同就在随时变更中得到艰难的履行,旅行社和游客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完全实现,那么双方
<i>旅游管理系学习资料</i>
订立旅游合同还有什么意义?事实上,游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拥有此项权利,一旦游客提出变更行程,旅行社会以执行旅游计划为由予以拒绝。如果旅游者在旅游途中单方变更行程,通常意味着旅游者放弃某些旅游项目,而旅游者主动放弃权利既不能退团款,
旅游法案例分析
旅游法案例分析
旅游是人们生活中常见的休闲方式,而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和旅行社之间可能会出现一些纠纷或者意外情况。因此,旅游法案例分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通过对旅游法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旅游法律的适用和实践,为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旅游合同纠纷的案例。某旅行社与一名游客签订了旅游合同,约定了行程安排、费用支付等事项。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导致游客的权益受损。游客因此起诉旅行社,要求赔偿损失。在这个案例中,旅游合同的履行成为了关键的争议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如果未能履行合同,游客有权要求赔偿。因此,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游客损失,保护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个关于旅游安全责任的案例。在某次旅游活动中,由于导游的疏忽大意,一名游客在景区发生了意外,导致受伤。游客因此起诉旅行社和导游,要求赔偿损失。在这个案例中,旅游安全责任成为了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和导游应当对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承担责任,如果因为疏忽大意导致游客受伤,应当赔偿损失。因此,法院判决旅行社和导游赔偿游客损失,维护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旅游价格欺诈的案例。某旅行社在宣传材料中夸大了旅游产品的特色和服务,吸引了众多游客报名参团。然而,在实际旅游过程中,游客发现旅游产品与宣传材料存在较大差异,服务质量不符合承诺。游客因此起诉旅行社,要求赔偿损失。在这个案例中,旅游价格欺诈成为了争议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不得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游客损失,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一、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在取得《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便组织出境游—泰港澳十四
日游,张某16人报名参加。此旅行社因太过匆忙,未对地接社进行比较选择,就随便找了一家香
港旅行社。因地接社组织不力,泰段没有地陪,许多景点不能遨游。张某回北京后,便至北京这家
旅行社提出索赔,该社辩解这不是我们的责任。张某等于是前往旅游质监局投诉,发现该旅行社缴
纳的质量保证金惟独60万元。请问:
旅行社辩解是否正确
答:旅行社的辩解不正确,因为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旅行社组织旅行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
其承担接待工作,旅行社如此草率,是为错误之一;因镜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伤害的,
组织出境的境内旅行社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境外的旅行社追偿,故该社详解纯属狡辩,是
为错误之二。
若旅行社无力赔偿,是否合用于质量保证金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还需缴纳1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故该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
不足,需补缴100万元,此外,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因
故意或者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旅行社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合用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因此张某此次所投诉的旅游事故合用于质量保证金。
二、旅行社为做好暑假旅游,便组织前往山东刚开辟的海岛旅游。在组织中,该社为保证一定
旅游政策法规案例分析
五、案例分析题
1.1999年春节,某国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长白山观光旅游团行至长白山脚下,按照行程安排,导游员赵某应带团上山游览天池。但在此时,由于突降暴风雪,上山道路已经冰冻。为避免出现人身伤亡的意外事故,导游人员赵某遂与旅游者商量,说明情况后经多数旅游者同意,并经报告旅行社同意,放弃了登顶游览的安排。对此该旅游团内部分游客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未经全体旅游者同意,导游人员就改变了游览计划,要求旅行社予以赔偿。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导游人员赵某能否决定改变游览计划?为什么?有无法律依据?
②依据法律规定,赵某所在的旅行社能否以质量保证金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1999年7月至10月,导游人员王某先后接受四家咨询公司的委托,为咨询公司组织的游客担任导游,进行导游活动。后因游客投诉,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该导游人员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认为其具有导游资格,又持有导游证,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收取报酬,属合法行为,请求法院撤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l)导游员王某能否接受咨询公司的委托,为咨询公司组织的游客担任导游?为什么?(2)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3. 2001年9月25日,李先生看了某旅行社在报纸上做的广告后,报名参加该社组织的北京6日游。李先生与该社签订了合同,其中,合同约定发团时间是9月30日,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交了定金500元。9月28日,该旅行社通知李先生,由于“十.一”期间游客太多,无法落实机票及住房,故取消这次旅游活动。李先生遂于9月29日要求该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旅行社辨称,无法履行合同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不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只同意退还李先生500元定金。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题
A 旅行社和王先生签订了去内蒙古一地旅游的合同,王先生交纳了全额团费。在旅游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住宿的标准是:住蒙古包一晚,住三星级酒店三晚。旅游合同签订后的第六天出团。由于 A 旅行社只招徕到 5 名游客,而
B 旅行社也只招徕到9 名游客, A 旅行社和 B 旅行社达成协议,住宿变为蒙古包二晚,住三星级酒店二晚,由B 旅行社组团并派全陪。王先生到了出发的机场,好不容易找到 B 旅行社的全陪,了解了组团变化的情况。王先生对 A 旅行社事先未征求他本人意见感到生气,特别是对住宿饭店的变化难以接受,要求 B 旅行社仍然按照 A 旅行社的计划安排住宿,王先生的要求遭到了 B 旅行社的拒绝,王先生提出退团和取回全额旅游团款的要求;旅行社声称,如果王先生退团,必须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支付旅行社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违约金。王先生与旅行社争执不下,最后只能勉强参加了旅游团,返程后王先生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请问:
(1)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A 旅行社并团的行为是否妥当?为什么?
(2)应当由哪家旅行社承担旅行社的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1) A 旅行社的并团行为不妥。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旅行社将已经组织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时,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允许。A 旅行社事先未征得王先生的同意擅自转让, A 旅行社的行为违法。
(2) 应当由 A 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王先生是与 A 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的, A 旅行社擅自转让,导致的法律责任应当由 A 旅行社承担。
旅游政策法规案例分析
旅游政策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中国旅游政策法规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影响
背景:
近年来,中国乡村旅游蓬勃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加大了对乡村旅游的支持力度,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以促进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
分析:
1.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
中国政府从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乡村旅游的发展。例如,2024年出台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将乡村旅游作为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各地发展具有乡村特色的旅游度假区。此外,国家还在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比如对乡村旅游开展的项目提供相应的税收减免和金融支持。
2.地方层面的政策落实:
各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政策。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大对农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政策,包括道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一些地方政府提供了相应的土地和资金支持,鼓励农民兴办农家乐、农业观光等乡村旅游项目。
3.旅游行业的发展:
中国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也为乡村旅游提供了机遇。由于旅游需求的增加,乡村旅游逐渐成为旅游行业的一个重要板块,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和
市场资源。同时,乡村旅游也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通过开展乡村旅游业获得了增收的机会。
结论:
根据中国的旅游政策法规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影响,可以看出政府的政策支持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通过政策支持,乡村旅游获得了更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支持,使得农村地区的旅游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开发。同时,乡村旅游的发展也带动了旅游行业的壮大,促进了农民的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的政策支持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也为其他地方的旅游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旅游法案例分析
旅游法案例分析
旅游法是指为了规范和保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而颁布的法
律法规。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将通过分析旅游法的相关案例,探讨旅游法在实际应用中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旅游合同纠纷的案例。某旅行社在宣传册上承诺游客
入住的酒店是五星级豪华酒店,但实际上游客入住后发现酒店条件远不如宣传册上所描述,严重影响了游客的旅游体验。游客要求旅行社退还损失,但旅行社拒绝承担责任。在这个案例中,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在宣传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了《旅游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通过旅游法的保护,游客最终获得了合理的赔偿。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旅游安全责任的案例。某旅游团在旅行途中发生了交
通事故,造成游客受伤。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旅行社却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根据《旅游安全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对于因自身过失导致的旅游安全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旅行社无法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最终被判定应当对游客进行合理的赔偿。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旅游价格欺诈的案例。某旅行社在宣传中明示价格,
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却向游客收取了额外的费用,造成了消费者的经济损失。根据《旅游价格欺诈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在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应当明示价格,不得向消费者收取额外费用。因此,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被要求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1.中国旅游法
中国旅游法是1993年颁布的法律,旨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
游者的合法权益。该法规定了旅游者的基本权利和旅游经营者的基本义务,并明确了旅游投诉处理的程序和责任。以下是中国旅游法案例分析:案例:游客因旅行社推荐的酒店住宿环境差,要求退款和赔偿。
分析:根据中国旅游法第十七条,旅游者有享受安全、舒适、卫生的
旅游服务环境的权利。如果旅行社未能提供合适的酒店住宿,旅游者有权
要求退款和赔偿。旅行社应该为游客提供合理的补偿,例如退还旅游费用
或提供替代的住宿安排。
2.美国旅游法
美国旅游法是一系列针对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
旅游者的权益,规范旅游业的运作。以下是美国旅游法案例分析:案例:旅游者在住宿酒店被偷窃,要求酒店赔偿损失。
分析:根据美国旅游法和相关州法律,酒店经营者有义务提供安全的
住宿环境。如果旅游者在酒店内被盗,酒店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旅游
者可以要求酒店赔偿损失,包括丢失的物品的价值和相关费用。然而,旅
游者也需要证明他们已经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比如锁好房间门、保管
贵重物品等。
3.欧盟旅游法
欧盟旅游法是对欧盟成员国旅游市场的统一规范,旨在促进旅游业发
展和保护旅游者的权益。以下是欧盟旅游法案例分析:
案例:旅游者在预定机票后,航空公司取消了航班,未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分析:根据欧盟旅游法,航空公司有义务向旅游者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并在航班取消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可能包括重新安排航班、提供替代交通工具,或者退还旅游费用。如果航空公司未能履行这些义务,旅游者可以要求退款和赔偿。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第一篇: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2011级1-4班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题
春节前夕,北京一旅行社接待境外一批游客。按合同规定,该批游客在北京参观游览四天,旅行社的按待计划是:第一天参观游览故官;第二天参观游览颐和园;第三天参观游览长城;第四天安排购物及自由活动,晚上离境。谁知该旅行社导游员小王把第三天参观游览长城的内容擅自改为第四天的内容。当时游客曾提出质疑,领队也问小王有何道理?但小王不作任何解释,只是说:“景点不会少你们的”。当旅游团傍晚回宾馆时,下起了大雪。第四天旅游车开到半道上,交通警察已经采取封路措施,无奈,旅游车只得返回市区,游客们十分不满,于是该团领队通过手机向旅行社投诉,并要求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
根据案情请回答:
1.旅游团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6分)
2.该案中有几项不合法之处?如何处理?为什么?(7分)旅游团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6分)
答:合理。(2分)因为:导游擅自改变计划;(2分)大雪封路并非不可抗力。(2分)该案中有几项不合法之处?如何处理?为什么?(7分)
答:2处不合法。(2分)导游擅自改变计划和大雪封路并非不可抗力。(2分)因为:没有导游改变计划的条件出现;也不满足“不可抗力”的法定条件。(3分)
2.案例分析
1997年某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王某因犯过失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审理,因其行为情节轻微,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998年因该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情节严重,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导游证。1999年,王某又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1〕
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
(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答:李的看法不成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李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答:旅行社不能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依据《旅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案例2〕
199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课件
03
旅游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对于旅游合同纠纷,双方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
决。在具体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旅游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旅游安全事故的类型
旅游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食物中毒等类型。这些事故的发生往往与旅 游活动的组织管理、旅游设施的安全状况以及导游的安全意识等因素有关。
02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旅游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01 02
旅游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旅游合同是规定旅游活动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但在签订 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问题,如合同条款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等。
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旅游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旅行社未能按照合 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旅游者在行程中遭受意外伤害等。
03
旅游法规实践应用
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旅游合同签订的注意 事项
确认旅游费用支付方 式、时间和金额;
明确合同条款,确保 合同内容与旅游行程 一致;
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了解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取消政策等条款。 旅游合同履行的风险防范
旅游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了解其中内容;
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03
04
提高环保意识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6
Chapter 2
案件处理
案件处理
1
向游客赔礼致歉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对导游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和 指导
导 人
游 员
3
2
处二千元至二万元罚款并暂扣导游证3-6个月
旅行社
3
2
处三万元至三十万元罚款并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一)在旅游行程 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不用继续履行的承担违约责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案件处理
1
自己承担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4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 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
旅行社
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120(门票)*2+60(导游费用)=300 300+300(同额违约金)=600 (三)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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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一、某国际旅行社在取得《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便组织出境游—泰港澳十四日游,某16人报名参加。此旅行社因太过匆忙,未对地接社进行比较选择,就随便找了一家旅行社。因地接社组织不力,泰段没有地陪,许多景点不能游览。某回后,便至这家旅行社提出索赔,该社辩解这不是我们的责任。某等于是前往旅游质监局投诉,发现该旅行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只有60万元。请问:
●旅行社辩解是否正确?
答:旅行社的辩解不正确,因为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旅行社组织旅行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旅行社如此草率,是为错误之一;因镜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的境旅行社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境外的旅行社追偿,故该社详解纯属狡辩,是为错误之二。
●若旅行社无力赔偿,是否适用于质量保证金?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还需缴纳1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故该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不足,需补缴100万元,另外,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适用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因此某此次所投诉的旅游事故适用于质量保证金。
二、旅行社为做好暑假旅游,便组织前往刚开发的海岛旅游。在组织中,该社为保证一定利润,便与当地其他旅行社商议统一价格,此价远高于成本价。后便组织三十余人前往。此景点确是风光秀丽,令人流连忘返,许多游客拍照兴致很浓,其中有两名客人爬上了一块形状奇特险峻的山上,结果站立不稳,摔落,造成骨折。二人回家后便至旅行社索赔,旅行社辩解:“这是导游人员未作提醒的原因,与我社无关。经查,该导游的确未做提醒,便要此2人向导游索赔。二人便前往质监局投诉。请问:
●是否适用保证金?
答:不适用,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不适用于质量保证金的赔偿围。
●旅游社有哪些违规行为?
答:该社有以下几个违规行为:
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与其他旅行社串通起来制定垄断价格,损害旅游者
和其他旅行社的利益,而该社与当地旅行社制定统一价格即违反了该条款。
2、<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旅行社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组织旅游应当保障所
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对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而该社未能做到这一点。
3、这里牵涉到一个职务代理的问题,此时导游人员正在进行该社的旅游业务活动,是该社的法定
代理人,在代表旅游企业进行导游讲解并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当旅游者发现导游质量或生活安排出现问题时,不是向导游员而是应向旅游企业提出要求或诉讼,旅游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导游是否违规?
答:导游违规了,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而且说明和警示要求真实、准确、通欲易懂,不致发生歧义,否则导游人员和旅行社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某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游,为兴城二日游,报价198元/人。其中某三人报名参加。合同写得不错,但上车后,发现合同列明的“豪华空调车“变成了京巴(普客),等到当地后,又发现住宿由标明的“三星双标”变成“二星四人间”,并且是公用卫生间。旅游时,导游马某说:“旅行社安排的ABC三个景点不好玩,兴城刚开发了一个D景点比较好玩,建议前往。旅游者颇为心动,大家就都去了。此时导游又说,为纪念D景点开发,当地推出邮票一套,价格60元,但找她购买,只需45元。旅游者颇为恼火,此行住、玩、行都不佳,回后,便要求旅行社赔偿旅游费用的一半金额(99元)。旅行社解释:“兴城为刚开发城市,许多配套设施不健全,又因为现在是旺季,三星订不到房间,只能订到二星。而豪华空调车改普客,则是交通公司的原因,应向交通公司索赔。房间80元,我社可退还房间差价40元。请问:
●该社辩解是否有理?为什么?应该赔偿哪些费用,是否适用质量保证金?
答:该社的辩解没有道理,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旅行社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旅行社应该按照约定为旅游者提供各项服务,具体错误行为及应当赔偿的费用如下:
1、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
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此处应退还房间差价40元,并赔偿40元,计80元,而非40元;
2、安排的交通工具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用与实际费用的差
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而不是由旅游者向交通公司索赔;
3、导游人员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规定,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应退还
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此案例中应按合同数额计算赔偿;
4、导游人员私自兜售商品,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此案例中应每个购买者退还45元。
另外,<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当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适用于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以上几项费用均适用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使用。
●马某有何违规行为,该如何处理?
答:导游马某有以下两点违规行为:
1、此次旅游活动中并未遇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故不具备行使调整或变更接待
计划权的前提。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若违反了,则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同时扣8分,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2、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
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若违反了,则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得的,并处没收所得,同时扣6分;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倘若导游不服审议,是否有权提出复议和诉讼?
答:有权提出,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
●当该导游提起复议时,马某称导游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的权利,行
政部门无权处罚。至于私自兜售商品,她认罚。请问马某辩解是否正确:
答:马某对于私自兜售商品认罚的态度正确,但对于“导游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的权利,行政部门无权处罚”的辩解不正确,因为导游人员行使该权利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2、必须是遇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
3、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4、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四点缺一不可。而此次被改变行程的旅游活动并不符合第二和第四点,故马某不可行使该权利,所以她的辩解不正确。
四、某外国语大学语专业的三年级学生某,一直对导游行业非常向往,从大一考到大三,但无一成功。暑假至某A国际旅行社实习,想积累些实务经验,以便下次考试。该国际旅行社业务非常繁忙,一次就委托某做导游。但不幸的是,某第一次就被行政执法部门查获。请问:
●他有哪些违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且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导游人员还应佩戴导游证,而某并未取得导游证,属于无证导游,条例规定,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得的,并处没收所得。
●某感到不满,自觉自己为旅行社聘任,请问旅行社是否有聘任权?
答:导游证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旅行社并无直接聘任权,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只能聘用合格的导游,若聘用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持有书的导游或领队,则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15天停业整顿,并可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某所带之团改为国客人,旅行社可否聘任?
答:若该团为国客人,旅行社须聘用某临时从事导游活动,则须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后方可聘任某临时从事导游活动。
五、某旅行社导游带团前往旅游。此团为较难带的教师团,一行26人。上车时,突然发现有增加小孩。根据规定,该导游立刻汇报旅行社。旅行社回答“不可以,若随团走,小孩产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