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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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案例分析:
1、某团与甲旅行社签订一份标的额为20万元的旅游合同,合同规定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支付对方30%的违约金。出行前该团长按约定支付旅行社定金和部分团款10万元,后因旅行社无法买到交通票而取消行程。请问:旅行社该赔偿该团多少钱?
2、某皮革厂加工的猪皮质量低劣,被订购单位退货,造成积压。为了推销这批劣质猪皮,皮革厂厂长找到某皮鞋厂采购员黄某。要求将这批猪皮卖给皮鞋厂。黄某看了货后,发现质量太差,不宜制作皮鞋,不同意购买。于是皮革厂设宴款待黄某,并许诺成庆后,给黄某百分之二的好处费,黄某见利动心,于是代理皮鞋厂签订了500张猪皮的购销合同。皮鞋厂接货后,要求退货,皮革厂拒绝。请问:皮鞋厂与皮革厂签订500张猪皮的购销合同是否有效?
3、某建筑队招王某为临时工,雇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的内容,次年二月,王某在拆除旧厂房时,因房梁断裂掉下将其砸伤,共花费医疗费8000元。王某要求建筑队赔偿,而建筑队刚以早已订好的合同为由拒绝赔偿。请问:王某可以要求赔偿吗?
4、某在外地工作,妻子和小孩在农村,妻子因病逝世,留下孩子由洪某的父母在老家继续抚养。后来洪某的父母相继逝世,逝世前留下遗嘱,将房子5间全部给洪某孩子继承,孩子当年15周岁,他要跟父亲一起生活,离开老家前,他将房子全卖了。后来他的父亲赶回,不许孩子卖房,要求买主退回,可买主却不肯。请问:洪某孩子卖房的行为是否有效?
5、某团与甲旅行社签订一份标的额为20万元的旅游合同,合同规定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支付对方30%的违约金。出行前该团长按约定支付旅行社定金和部分团款10万元,后因旅行社无法买到交通票而取消行程。请问:旅行社该赔偿该团多少钱?
(二)、旅行社法规案例分析:
1、陈某持有导游资格证,并在北京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且在北京某旅行社从事了多年业余导游工作。后调至广东某市从事教学工作。该市经济较为发达,外出旅游人数逐年增多,陈某就与北京某旅行社联系,表示愿意与旅行社建立代理关系,在当地做旅行社组织招揽游客。该旅行社经考察,与陈某正式鉴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在该市设立了联络处,由陈某担任该旅行社在当地的代理人,组织招揽游客赴北京旅游,而且还与湖北、湖南等地的个人建立协作关系,招徕组织游客前往各地旅游。后因旅游服务质量纠纷,被旅游者投诉至当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政部门以陈某未经批准非法从事旅游业务为由,对陈某罚款及责令停业整顿。陈某不服,认为自己持有导游证,且是受合法旅行社委派,并以该旅行社联络处的名义从事旅游业务,就向上一级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复议?请问:
(1)、陈某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2)、旅行社能否在外地设其联络处及委托陈某代理旅游业务?
2、王灵在随华胜旅行社旅游时,旅游团在一次活动中临时改变出发时间,使她漏车,旅游结束后,她委托王维作为投诉人向旅游行政机关投诉,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请问,她的行为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会受理吗?为什么?
3、游客李某参加某国际旅行社旅游团去新、马、泰旅游,并交付费用5600元。4月30日该旅游团抵达出境口岸深圳,不料罗湖海关以李某护照上“我国公安机关盖章”一栏漏盖了公章为由拒绝了他的出关申请,造成了游客李某滞留深圳不能随团出国旅游的后果。为此,李某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旅行社双倍赔偿旅游费用和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补办护照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1300元。旅行社则辩称:此次事故的责任应由公安机关承担,与我社无关。请你运用所学的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旅行社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
(2)、旅行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欺诈?何谓欺诈?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应如何处理此起投诉?
4、199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2)、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我国旅行社选择境外不良信誉旅行社,且未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就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给予何种处罚?
5、某旅行社组团到北京7日游,旅行团按原计划游完了全部景点。回来后,部分旅游者投诉组团的旅行社,“7日游”行程其实只有6天,要求将团费的七分之一退回给旅游者或重新组织一次北京游。组团社则认为:旅行社已按合同约定提供了旅游服务,之所以“7日游”变为6天,是由于火车提了速,这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故不予赔偿。
问:该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6、刘某等34名游客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赴“桂林旅游”团队的活动,春节期间由于到桂林的游客多,铁路运力紧张,原旅行社预定的由北京至桂林的K5次列车变更改乘163次列车,由于车次的变更,因此旅游时间比原计划少了半天,游客对此不满,要求顺延一天返回。但因桂林地接社已按照旅行社双方合同约定购买了回程车票,而游客拒绝返回,致使34张火车票作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048元。刘某等34名游客以旅行社违约为由,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组团社给予赔偿。
问:组团社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7、郑某等20余名游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山、曲阜3日游”,由于恰逢“五一”,各地蜂拥而至的游客远远超过了当地旅游接待能力,该团无论吃、住、游等活动安排,都不尽如人意。旅行社为表示歉意何对该团的一种补偿,经全体团员书面同意,免费增加游览济南大明湖、趵突泉两个景点。游览结束后,游客郑某提出:由于他以前已经游览过大明湖、趵突泉,原想不同意增加景点的游览,可是当时其他人都同意,加之导游员的劝说,他才签了同意,这是违反自己本意的,因此,旅行社应退还他一部分费用。旅行社予以拒绝,郑某遂以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质价不符”为由,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问:(1)、游客书面同意增加景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旅行社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三)、导游人员管理法规案例分析:
1、2002年7月,北京某国际旅行社组织接待了从某市来京城旅游的一行34人的团队,在参观游览过程中,作为地陪的高某为了节省时间来增加计划外的游览项目,私自减少了两个计划景点,并一再对大家说,到一次北京不容易,应多看一些景点。在征得大多数人同意并对每一个游客加收了50元的基础上,增加了4个景点(包括高某私自从计划中减去的两个)。在活动中,高某还向游客兜售纪念碑邮票8套。由于夏天炎热,许多游客感到在计划景点的参观肘间太少,太仓促,并对高某额外加点的行为不满。旅途结束后,该团游客集体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问:高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应给导游员及委派的旅行社怎样的处罚?
2、高校外语系学生王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就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的机会。旅游旺季时,该社导游不足,就聘请王某任导游员,被旅游行政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罚款处罚。王某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活动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就向上一级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1)、王某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2)、旅行社能干聘用王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3、1997年某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王某因犯过失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审理,因其行为情节轻微,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998年因该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情节严重,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导游证。1999年,王某又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但当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时,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王某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这一具体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是否可以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对其颁发导游证的行为向上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旅游行政机关拒绝对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否正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4、1999年2月,某旅行社接待香港某旅行社组织的内地观光团,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团在北京游览4天,其中2月12日是游览长城。该旅行社委派关某担任该团陪同。关某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将游览长城的日期改为2月14日,即离京的前一天,而将2月12日改为购物。旅游团的团员对此变更曾表示异议,但关某称此变更是旅行社的安排。不料,2月13日晚天降大雪,2月14日晨该旅游团赴长城时,“雪拥居庸车不前”,积雪封路,只得返回。翠日,该旅游团离京返港后书面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未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擅自改变旅游行程,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旅游团未能游览长城,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旅行社则辩称,该旅游行程,属导游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而导游关某则辩称,造成长城未能游览,是由于大雪封路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依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1)导游员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什么是不可抗力?
(2)旅行社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旅行社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5、1997年7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西藏探险旅游团,委派刘某为全程导游陪同随团服务。当该团进藏将赴那曲地区时,刘某听过往司机讲,那曲地区已发生暴风雪,道路已断,遂与地陪陈某商议,决定取消那曲行程改道返回拉萨。当刘某将此决定通知该团后,全体团员大哗,认为仅凭道听途说,无真凭实据就轻率取消那曲行程不妥,应得到确切的消息后再定行止。由此,旅游者与刘发生争执,最终刘以不可抗力为由,将团带回拉萨。为此该团投诉该国际社,要求提供那曲确实发生暴风雪的证明,否则该社承担赔偿损失责任。该国际社认为取消那曲行程是导游刘某的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拒绝承担证明及赔偿责任;刘则以法律没有规定不可抗力必须证明为由拒绝承担证明及赔偿责任。问:(1)、该国际社认为取消那曲游程属刘某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的说法是否正确?有何依据?(2)、刘某认为不可抗力无须证明的说法是否正确?有何依据?何谓不可抗力?
6、1999年6月,导游人员徐某受某国际旅行社委派,为法国某来华旅游团担任导游。在旅行游览过程中,徐某见某游客随身携带的照相机小巧玲珑,而且功能齐全,经询问,该相机在法国售价比在中国便宜,遂与该游客商量,购买了该相机。后因此事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请你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导游人员徐某能否购买外国旅游者的物品?为什么?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什么法规对徐某进行处罚?具体规定是什么?
7、2000年5月1日,旅游者孙某等人乘坐旅游车前往某郊区景点游览。途中旅游车发生交通事故,使孙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调解,旅游车所属单位对孙某等人作了赔偿。事后,孙某等人向质检所投诉,所乘车上担任导游的是一位佩带某社导游证的导游员,此次旅游应视为某社组织,该社也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查,该旅游团的组织者为非法经营者,导游员为非法经营者临时雇用,其所属旅行社并不知情。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质检所应否处罚导游员?根据什么法规?如何处罚?
(2)质检所应否处罚非法经营者?根据什么法规?如何处罚?
8、2000年3月,导游人员王某受旅行社委派带团赴新、马、泰旅游,当行至泰国时,游客李某提出请王某带其到色情场所"见见世面",导游人员王某对此要求当即予以拒绝。为此,游客李某觉得很没面子,心怀不满,在团里散布有辱王某人格的闲话。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