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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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法律案例分析(3篇)

中国旅游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游客。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旅游纠纷和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旅游市场进行规范。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分析中国旅游法律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背景2019年7月,某旅行社推出了一款“海南五日游”产品,行程包括三亚、海口、文昌等地。

李某(以下简称“游客”)报名参加了该行程。

在旅行过程中,游客发现旅行社提供的行程与宣传不符,旅游服务存在诸多问题,遂向旅行社提出投诉。

三、案例分析1. 旅行社宣传与实际行程不符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依法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有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等违法行为。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宣传过程中未如实告知游客行程安排,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旅游服务瑕疵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旅游合同,保证旅游服务质量,不得有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存在瑕疵,如景点安排不合理、导游服务质量不高、住宿条件不符合约定等。

根据法律规定,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旅游者权益受损的法律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旅游经营者提出投诉,也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旅游者的投诉。

”在本案中,游客李某在旅游过程中权益受损,可以向旅行社提出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游客还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四、案例分析总结1. 旅行社在宣传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确保旅游者了解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

2. 旅行社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保证旅游服务质量,避免旅游服务瑕疵,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

旅游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7月,我国某市居民李先生通过某知名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7天的泰国普吉岛旅游团。

在行程中,李先生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存在诸多问题,包括住宿条件不达标、导游服务质量差、行程安排不合理等。

李先生与旅行社协商未果,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案件经过1. 投诉内容:李先生在投诉中提到,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宣传不符,实际入住的酒店设施陈旧,卫生条件差;导游在行程安排上存在误导,如减少游览时间、强制购物等;此外,导游的服务态度恶劣,对游客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

2. 旅行社回应:旅行社在接到投诉后,对李先生的投诉进行了调查。

旅行社承认在住宿安排上存在失误,并表示愿意为李先生提供更好的住宿条件。

但对于导游的服务质量问题,旅行社认为导游已按照行程安排提供服务,且导游的行为并未违反旅行社的规定。

3. 调解过程: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旅行社同意退还李先生部分费用,并承诺改进导游服务质量。

三、案件分析1. 旅行社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八条,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住宿安排上存在误导,未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构成违约。

2. 导游服务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七条,导游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在本案中,导游的服务态度恶劣,未履行其服务职责,违反了法律规定。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在本案中,李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件处理结果在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旅行社同意退还李先生部分费用,并承诺对导游进行培训,提高导游服务质量。

同时,旅行社表示将加强对旅游服务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及问题(3篇)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及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法律法规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权益、规范旅游经营行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典型的旅游法律法规案例,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案例介绍2019年7月,某旅游公司组织了一次国内游团队,行程为五天四晚。

在旅行过程中,游客发现旅游公司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宣传不符,实际住宿环境较差。

此外,行程中还存在行程压缩、景点安排不合理等问题。

游客与旅游公司协商未果,遂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经调查,旅游公司确实存在虚假宣传、降低服务质量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公司进行了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虚假宣传:旅游公司在宣传过程中夸大住宿条件,误导游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在宣传中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2)降低服务质量:旅游公司在行程安排、景点选择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游客权益受损。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旅行社应当遵守国家规定,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

2. 问题分析(1)旅游公司法律意识淡薄:旅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旅游法律法规,导致违法行为发生。

(2)监管不到位: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旅游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游客权益受损。

(3)游客维权意识不足:部分游客在遇到问题时,未能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四、对策建议1. 加强旅游公司法律培训:旅游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2. 强化监管力度: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游客权益。

3. 提高游客维权意识: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旅游法律法规,提高游客维权意识,使其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4. 完善旅游投诉机制: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处理机制,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确保游客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启示(3篇)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启示(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纠纷也日益增多,旅游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旅游法律案例,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旨在为旅游法律实践提供启示。

二、案例介绍2019年7月,某旅行社组织了一次“五日游”活动,游客李某报名参加了该团。

在旅行过程中,李某发现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安排与实际行程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其未能游览到宣传中的景点。

此外,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餐饮标准等也与宣传不符。

在行程结束后,李某向旅行社提出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旅行社则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

李某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后,旅行社仍未作出合理赔偿。

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1. 案例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旅行社是否构成违约,以及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案例分析(1)旅行社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构成违约。

(2)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存在严重缺陷,造成消费者李某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启示1. 旅行社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确保旅游行程、住宿条件、餐饮标准等与宣传相符。

2. 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旅行社依法进行处罚,保障消费者权益。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3篇)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已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一起游客与旅行社合同纠纷为例,分析旅游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9年7月,某旅行社与游客王某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王某参加旅行社组织的云南五日游。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行程安排、景点门票、住宿、餐饮、交通等事项。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王某发现旅行社存在以下问题:1. 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实际住宿条件较差;2. 景点门票价格高于合同约定;3. 餐饮标准未达到合同约定;4. 交通安排不合理,导致行程延误。

王某认为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遂向旅行社提出索赔。

旅行社则认为,由于天气原因导致行程延误,且住宿、餐饮等费用已按照实际发生进行调整,故不存在违约行为。

三、法律分析1. 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住宿服务;(2)景点门票价格高于合同约定,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3)餐饮标准未达到合同约定,未能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4)交通安排不合理,导致行程延误,影响了游客的旅游体验。

2. 旅行社的抗辩理由旅行社认为,由于天气原因导致行程延误,且住宿、餐饮等费用已按照实际发生进行调整,故不存在违约行为。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天气原因属于不可抗力,故其抗辩理由不成立。

3. 王某的维权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旅游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7月,李女士一家五口计划前往云南旅游。

通过网络搜索,他们找到了一家名为“云南风情旅行社”的旅游公司,并预订了一条为期七天的跟团游线路。

在签订旅游合同后,李女士支付了全款。

然而,在旅行过程中,他们遭遇了一系列欺诈行为,导致旅游体验大打折扣。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概述李女士一家在云南旅游期间,发现以下问题:(1)导游在行程中强制推销商品,包括茶叶、玉石等,且价格远高于市场价。

(2)游览景点时间被缩短,导致游客无法充分体验当地文化。

(3)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实际住宿环境脏乱差。

(4)旅游车辆未按时返回,导致游客被困异地。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旅行社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2)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接受旅游者的咨询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不得以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 案件处理李女士一家在旅游结束后,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经调查,云南风情旅行社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强制推销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缩短游览时间,降低旅游服务质量。

(3)提供不合格的住宿条件。

(4)未按时返回旅游车辆,影响游客行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对云南风情旅行社进行了处罚,包括:(1)责令退还游客部分旅游费用。

(2)吊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

(3)处以罚款。

4. 案例启示(1)游客在出行前,应详细了解旅行社的信誉和服务质量,选择正规旅行社。

(2)签订旅游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各项权利和义务。

(3)旅游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旅行社或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4)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总结本案例反映了旅游市场存在的欺诈行为,对游客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法律法规旅游案例分析(3篇)

法律法规旅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夏季,我国某知名景区因连续降雨导致山洪暴发,景区内道路被阻断,游客被困。

事发后,景区管理部门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导致被困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此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游客及其家属纷纷要求景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 景区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1)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景区管理部门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在暴雨天气下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游客安全,导致游客被困,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

(2)救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发现他人处于危险状态,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景区管理部门在游客被困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救援措施,导致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存在未尽救助义务的行为。

2. 游客的法律责任(1)游客自身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游客应当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规定,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本案中,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应充分了解景区天气状况,关注景区管理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被困。

(2)游客对景区管理部门的投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九条,游客有权对旅游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

本案中,游客被困后,应及时向景区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

三、案例处理结果1. 景区管理部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赔偿游客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景区管理部门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和救助义务,导致游客被困,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接受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六条,景区管理部门在旅游活动中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 游客合法权益得到保障(1)游客获得赔偿通过法律途径,游客获得了景区管理部门的赔偿,弥补了损失。

旅游政策法律法规案例(3篇)

旅游政策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些不法商家和从业人员为追求利益,违规经营、欺诈游客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

为此,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秩序的整顿,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规范旅游市场行为,维护游客权益。

二、案例介绍某地旅游市场乱象整治案例是我国旅游市场秩序整顿的一个缩影。

以下是该案例的具体情况:1. 案例背景某地旅游资源丰富,近年来旅游业发展迅速。

然而,在旅游市场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些不法商家和从业人员为了追求利益,采取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迫购物、导游服务等手段,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此外,部分景区还存在环境卫生差、安全隐患等问题,给游客带来极大不便。

2. 政策法规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权益,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游市场秩序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明确了旅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规范了旅游市场行为,为打击旅游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3. 案例经过(1)排查阶段当地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旅游市场进行全面排查。

通过暗访、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一批违规经营、欺诈游客的典型案例。

(2)整治阶段针对排查出的违规经营行为,当地政府依法进行处理。

对涉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迫购物等违法行为的旅行社、导游等,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景区,要求其进行整改,确保游客安全。

(3)长效机制为巩固整治成果,当地政府建立了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一方面,加强执法力度,对旅游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开展旅游市场秩序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维权意识。

4. 案例效果通过此次旅游市场乱象整治,当地旅游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游客满意度不断提高,旅游投诉数量大幅下降。

同时,旅游市场乱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为旅游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旅游政策法律法规案例(3篇)

旅游政策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地方旅游市场乱象也日益凸显,如价格欺诈、强迫购物、导游素质低下等,严重影响了游客的旅游体验和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游客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旅游政策法律法规,并采取了一系列整治措施。

本文将以某地旅游市场乱象整治为例,分析旅游政策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概述某地作为我国著名的旅游城市,每年吸引大量国内外游客。

然而,近年来,该地旅游市场乱象频发,游客投诉不断。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价格欺诈:部分旅行社、导游在宣传、讲解过程中,故意隐瞒旅游产品的真实价格,诱导游客消费。

2. 强迫购物:部分导游在旅游过程中,以各种理由强迫游客购物,严重影响了游客的旅游体验。

3. 导游素质低下:部分导游缺乏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服务态度恶劣,对游客投诉置若罔闻。

针对这些问题,当地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乱象。

三、旅游政策法律法规案例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法》是我国旅游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明确了旅游市场的主体、旅游活动的基本原则和旅游经营者的义务。

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导游等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进行价格欺诈、强迫购物等违法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项法律,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3.《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是我国导游人员管理的专项法规,对导游人员的资格、职责、行为规范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导游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进行强迫购物等违法行为。

关于旅游政策法律的案例(3篇)

关于旅游政策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旅游服务质量不高、旅游市场秩序混乱、旅游违法行为频发等。

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旅游政策法律。

本文将以某市旅游市场乱象整治为例,探讨旅游政策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描述某市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

近年来,随着旅游市场的火爆,一些旅行社、导游和景区工作人员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出现了以下乱象:1. 旅行社虚假宣传:一些旅行社为了吸引游客,夸大景点特色,误导游客消费。

例如,某旅行社宣传“一日游”行程包括多个景点,但实际上只安排了其中一个景点,其余景点均未参观。

2. 导游强制消费:部分导游在带领游客参观景区时,强制游客购买导游推荐的纪念品、特产等商品,严重损害了游客利益。

3. 景区乱收费:个别景区存在乱收费现象,如强制游客购买门票、擅自设立临时收费项目等。

4. 旅游安全事故频发:由于旅游服务质量不高,旅游安全事故频发,给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三、政策法律依据针对上述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旅游政策法律,主要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旅行社、导游、景区等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义务。

2. 《旅行社条例》: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明确旅行社的设立条件、经营范围、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3.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范导游人员的从业行为,要求导游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

4.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明确旅游经营者、导游人员的安全责任。

四、整治措施针对某市旅游市场乱象,当地政府采取以下整治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旅游法律法规,提高游客维权意识。

2. 加强执法检查:组织旅游、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旅行社虚假宣传、导游强制消费、景区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旅游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旅游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日益凸显,旅游纠纷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本案例以旅行社服务质量纠纷为背景,通过分析案例,探讨旅游法律问题,以期为旅游行业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案例描述甲旅行社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乙公司组织20名员工于2019年7月1日至7月5日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五日游。

合同约定,旅游费用为每人5000元,包括住宿、交通、门票、导游服务、保险等费用。

合同签订后,甲旅行社按照约定为乙公司安排了旅游行程。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以下服务:1. 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实际住宿环境较差;2. 导游服务质量不高,未能按照行程安排提供优质服务;3. 交通工具不符合合同约定,实际乘坐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乙公司认为甲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遂要求甲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甲旅行社则认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旅游服务质量下降,不应承担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关系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1. 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2. 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3. 游客与旅游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案例分析1. 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旅游行程、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事项。

本案中,甲旅行社与乙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明确了旅游行程、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事项,双方形成了旅游合同关系。

2. 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住宿、导游、交通工具等服务,构成违约行为。

3. 游客与旅游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旅游相关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旅游相关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于2023年5月通过某旅行社预订了6月1日至6月5日的海南五日游。

在预订过程中,张某仔细阅读了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费用明细等条款,并确认无误后支付了全额旅游费用。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张某发现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宣传不符,餐饮质量低下,且导游服务质量不高,导致张某的旅游体验大打折扣。

争议焦点:1. 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旅行社提供的餐饮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3. 导游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案例分析:一、关于住宿条件根据张某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旅行社承诺提供不低于三星级的住宿条件。

然而,张某在旅游过程中发现,实际住宿条件仅为二星级酒店,且房间设施陈旧,卫生状况不佳。

针对此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合同约定: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旅行社在合同中明确承诺提供不低于三星级的住宿条件,张某对此表示同意并支付了相应费用。

因此,旅行社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住宿条件。

2. 实际提供情况:张某在旅游过程中发现,实际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

3.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餐饮服务根据张某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旅行社承诺提供符合当地饮食习惯的餐饮服务。

然而,张某在旅游过程中发现,餐饮质量低下,食物味道不佳,且分量不足。

针对此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合同约定: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餐饮服务的标准和要求,旅行社应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餐饮服务。

旅游法律相关的案例分析(3篇)

旅游法律相关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6月,张某通过某旅行社预订了一次为期7天的海南三亚旅游。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张某向旅行社支付了全部旅游费用。

然而,在旅行过程中,张某发现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景点游览安排、导游服务等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张某的旅游体验大打折扣。

张某与旅行社协商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旅行社是否违反了旅游合同约定?2. 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与张某签订了明确的旅游合同,约定了旅游行程、住宿条件、景点游览安排、导游服务等内容。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导致张某的旅游体验受到严重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

”法院认定旅行社违反了旅游合同约定。

关于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导致张某的旅游体验受损,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张某旅游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旅游合同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关于旅游服务提供和接受的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旅游,是指旅游者离开居住地,以游览、休闲、度假等为目的,进行短暂停留的活动。

”旅游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具有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旅游合同的主要内容旅游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旅游行程、住宿条件、景点游览安排、导游服务、交通安排、旅游保险、费用支付等。

旅游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旅游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暑假期间,张先生与家人一同参加了一次由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张先生及其家人遭遇了强制消费的现象,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张先生在事后向旅行社提出投诉,但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张先生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1. 案件事实张先生参加的旅游团为云南五日游,报名时旅行社承诺将游览云南的著名景点,包括大理、丽江、玉龙雪山等。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以“增加景点”、“提升服务质量”为由,强制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如骑马、坐热气球等,并收取高额费用。

张先生及其家人对此表示不满,但导游以不参加就无法游览其他景点相威胁。

最终,张先生及其家人无奈之下参加了自费项目,花费了数千元。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不得隐瞒或者虚构旅游服务的内容、价格、行程等。

”第六十一条规定:“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强制消费的行为。

”3. 旅行社违法行为分析(1)虚假宣传:旅行社在宣传中未明确告知游客将强制消费,导致游客产生误解。

(2)强制消费:导游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游客参加自费项目,侵害了游客的自主选择权。

(3)服务不到位:旅行社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向游客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

4. 张先生维权过程(1)与旅行社协商:张先生在旅游结束后,向旅行社提出退款要求,但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推脱。

(2)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张先生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提供了相关证据。

(3)旅游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了张先生的投诉情况。

(4)旅行社整改:在旅游管理部门的介入下,旅行社对导游进行了处罚,并退还了张先生的部分费用。

三、案件总结本案中,旅行社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旅游中法律案例分析(3篇)

旅游中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放松身心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游客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也屡见不鲜。

本文将以一起旅游中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游客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二、案例背景2019年7月,张某与妻子一同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五日游。

在旅行过程中,张某夫妇发现旅行社安排的住宿条件与宣传不符,且导游强制推荐自费项目,导致夫妻二人产生不满。

在返回途中,张某夫妇向旅行社提出投诉,要求退还自费项目费用及赔偿损失。

然而,旅行社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退还费用,并拒绝赔偿损失。

张某夫妇遂将旅行社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一)旅行社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宣传中承诺提供符合标准的住宿条件,但实际提供的住宿条件与承诺不符,构成违约行为。

(二)导游是否存在强制消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在本案中,导游强制推荐自费项目,属于强制消费行为,侵犯了张某夫妇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三)游客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一百零七条等条款,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游客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等条款,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为游客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等条款,规定了旅游者的权利和旅游经营者的义务,为游客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法律对策(一)加强旅行社监管1. 完善旅行社市场准入制度,提高旅行社行业门槛。

2. 加强旅行社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

旅游业法律政策调整案例(3篇)

旅游业法律政策调整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旅游业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市场秩序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生态环境破坏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不断调整旅游业法律政策,以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案例概述本案例以我国旅游业法律政策调整为主线,选取了以下几个阶段的法律政策调整案例进行分析:1. 200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明确提出旅游业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加大财政支持、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等。

2. 2013年,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法》,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旅游业的法律,明确了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3. 2016年,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高游客满意度。

4. 2017年,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旨在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三、案例分析1. 2009年《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该政策明确提出旅游业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这一政策调整对于推动旅游业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财政资金分配不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导致旅游业发展不平衡。

2. 2013年《旅游法》《旅游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旅游业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对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旅游法》实施时间较短,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条款过于原则、执法力度不足等。

3. 2016年《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该政策旨在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高游客满意度。

通过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我国旅游业服务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然而,由于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涉及多个环节,政策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难点,如行业标准不完善、企业自律意识不强等。

案例分析旅游法律法规(3篇)

案例分析旅游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业的繁荣背后,旅游纠纷也日益增多,涉及旅游合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

旅游法律法规作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处理旅游纠纷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探讨旅游法律法规在旅游纠纷中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2019年暑假,某旅行社推出了一款“云南双飞六日游”产品,吸引了众多游客报名参加。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小李发现旅行社存在以下问题:1. 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安排与宣传资料不符,实际行程比宣传的短了两天;2. 旅行社安排的住宿条件与承诺的星级标准不符,实际住宿条件较差;3. 旅行社导游在行程中强制推销商品,且未提前告知游客。

小李对此表示不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推脱,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小李遂向当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三、案例分析1. 旅游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本案中,旅行社与游客小李签订了旅游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然而,旅行社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八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服务质量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旅游服务质量,对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承诺的星级标准不符,属于服务质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条,旅游经营者未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强制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一条,旅游经营者不得强制旅游者消费。

在本案中,旅行社导游在行程中强制推销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

旅游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旅游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日益繁荣的同时,旅游纠纷也日益增多。

其中,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是旅游纠纷中较为常见的一种。

本文将以一起“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的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案例背景2019年7月,张先生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7天的海南三亚五日游。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承诺将按照行程安排,游览三亚、天涯海角、南山等著名景点。

然而,在实际旅行过程中,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将原定的天涯海角、南山等景点改为其他景点,导致张先生未能游览原定景点。

张先生认为旅行社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其旅游体验,遂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

旅行社则辩称,由于天气原因,原定景点无法游览,因此改变了行程。

双方协商无果,张先生遂将旅行社诉至法院。

三、法律分析1. 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54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严格按照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提供旅游服务,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由此可见,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 张先生的权利(1)知情权:张先生有权了解旅行社的行程安排,并对行程提出疑问。

(2)选择权:张先生有权选择是否参加旅行社的行程。

(3)赔偿权:由于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导致张先生未能游览原定景点,张先生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3. 旅行社的义务(1)诚信义务:旅行社应严格按照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提供旅游服务,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2)告知义务:旅行社应提前告知游客行程变更的原因,并征得游客同意。

(3)赔偿义务:由于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给游客造成损失,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张先生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赔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及分析(3篇)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得到了迅速崛起。

然而,在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旅行社、导游等从业人员违反旅游法律法规,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本案例以某旅行社违反《旅游法》为例,对旅游法律法规进行案例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在组织游客参加旅游活动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旅行社在招徕游客时,未如实告知旅游行程中的购物安排,也未征得游客同意。

2. 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安排游客购物,购物场所为非正规场所,存在欺诈行为。

3. 旅行社在行程中未按照约定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导致游客投诉。

4. 旅行社导游在行程中擅自更改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强迫游客购物。

三、案例分析1. 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游客,应当如实告知旅游行程中的购物安排,并征得游客同意。

”本案例中,旅行社在招徕游客时未如实告知购物安排,也未征得游客同意,违反了该规定。

2. 违反《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安排游客购物,应当选择合法、正规的场所,并告知游客购物场所的性质、价格等信息。

”本案例中,旅行社在行程中安排游客购物,但购物场所为非正规场所,存在欺诈行为,违反了该规定。

3. 违反《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约定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本案例中,旅行社未按照约定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导致游客投诉,违反了该规定。

4. 违反《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导游在旅游行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强迫游客购物。

”本案例中,导游在行程中擅自更改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强迫游客购物,违反了该规定。

四、案例启示1. 旅行社应严格遵守《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2. 导游应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强迫游客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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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

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答:李的看法不成立。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李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答:旅行社不能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依据《旅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案例2〕199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

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

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

经查,该旅游团投诉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承担。

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定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

"”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旅游的境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追偿。

"(2)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我国旅行社选择境外不良信誉旅行社,且未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就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给予何种处罚?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案例3〕1998年1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赴长白山旅游团,委派导游黄某作为全程导游随团服务。

当此旅游团将要攀跃天池的前一天晚上,该团一些团员询问黄某,上天池是否要多添衣服,以免天气变化.黄某根据其多次在这个季节上天池的经验,回答游客不必多添衣服,以便轻装上山.翌日,该团游客在黄某及地陪的引导下上了天池,不料,天气突然变化,天降大雪,气候骤然下降,黄某急忙引导该团下山,但由于该团有些客人未带衣帽围巾等御寒之物,致使不少人耳、鼻及手脚严重冻伤。

其中4人经医院诊断为重度冻伤.为此,该团游客投诉导游黄某,要求黄承担医治冻伤等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黄某所属的国际旅行社接到此投诉后,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由于黄某工作失误所致,责令其自行处理游客投诉,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黄某则认为此起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是出乎意料之外的事情,与其无关,不应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问:(1)旅行社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导游黄某工作失误所致,与旅行社无关的说法是否正确?有何依据?答:旅行社的说法不正确。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是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黄某既然是受旅行社的委派,那么旅行社就要对其工作人员承担责任,因此旅行社不能让黄某自行处理此项投诉,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导游黄某认为此起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与其工作无关是否正确?有何依据?答:导游黄某的说法不正确。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黄某作为此条线路多次带团的导游,应当预见到长白山气候多变,他应当提醒游客多添衣服,但黄某却没有让旅客多添衣服,以致造成冻伤事故,所以,黄认为冻伤事故与其工作无关的说法不正确。

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员和旅行社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4〕1997年7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西藏探险旅游团,委派刘某为全程导游陪同随团服务。

当该团进藏将赴那曲地区时,刘某听过往司机讲,那曲地区已发生暴风雪,道路已断,遂与地陪陈某商议,决定取消那曲行程改道返回拉萨。

当刘某将此决定通知该团后,全体团员大哗,认为仅凭道听途说,无真凭实据就轻率取消那曲行程不妥,应得到确切的消息后再定行止.由此,旅游者与刘发生争执,最终刘以不可抗力为由,将团带回拉萨。

为此该团投诉该国际社,要求提供那曲确实发生暴风雪的证明,否则该社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该国际社认为取消那曲行程是导游刘某的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拒绝承担证明及赔偿责任;刘则以法律没有规定不可抗力必须证明为由拒绝承担证明及赔偿责任.问:(1)该国际社认为取消那曲游程属刘某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的说法是否正确?有何依据?答:该国际旅行社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是受旅行社委派或聘用,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人员,因此该旅行社应对其导游行为承担责任。

(2)刘某认为不可抗力无须证明的说法是否正确?有何依据?何谓不可抗力?答:刘的说法不正确。

依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取得有关证明。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案例5〕谢某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被某社聘用,在一次带团导游中,他按照旅行社的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该团旅游者游览。

该团旅游者对其在旅游途中的导游讲解服务质量不满,旅游结束后,向质监所投诉,要求退还导游服务费用。

该社遂以旅游者投诉为由,不付谢某带团报酬,并辞退了谢某。

对旅行社的这一做法,谢某十分不满,提出此次带团是受旅行社委派,旅行社应按约定支付其带团报酬并对投诉承担责任。

而旅行社则以与谢某没有订立合同为由拒绝这一要求。

据查,谢某在带团导游讲解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讲解服务质量问题。

请问:(1)谢认为旅游者对其投诉,应由旅游社承担责任的说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答:谢某的说法成立。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是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导游人员的行为应视为旅行社的行为。

因此,旅游者对谢某的投诉,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导游未按照国家或者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费用的2倍.(2)旅行社以与谢某没有订立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报酬的说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答:旅行社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与其聘用的经营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因此,该旅行社不得以与谢某没有订立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报酬.◆〔案例6〕1998年6月底,某市旅游局质监所收到旅游者张某等11人的投诉,称经导游员王某的介绍于本月初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环岛观光5日游,每人缴纳旅游费用2100元,由王某担任该团导游员;但在海南住地安排的宾馆及餐饮标准与协议约定的不相符合。

原定的二星级宾馆实为一星级宾馆,且地理位置偏僻,餐饮标准也低于原定标准。

经市质监所核查,该”旅行社"是由某旅行社两名工作人员与某公司业务员拼凑的、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无证旅行社。

王某为另一旅行社的合法导游员,因担任该团全陪而获得导游费1000元。

请根据上述的情况回答:(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旅行社”责任人应怎样处罚?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员王某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答: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从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根据这一规定,导游员王某虽为另一旅行社的合法导游员,但其未经合法旅行社委派,视同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应责令王某改正,并处相应罚款,同时没收其1000元的非法所得。

◆〔案例7〕1998年7月,北京某国内旅行社组织接待了从外地某市来北京旅游的一行34人的团队,在参观游览过程中,作为地陪的高某为了节省时间并增加计划以外的游览项目,私自减少了两个计划景点,并一再对客人说,大家到北京来一次不容易,既然来了就应多看一些景点.在征得大多数客人同意并对每位客人加收了50元钱的基础上,增加了四个景点(包括高某私自从计划中减去的两个景点).在团队活动其间,高某还向客人兜售了纪念邮票册8套。

由于夏天气候炎热,加上团队老人较多,故此,许多客人感到在计划景点的参观时间太少、太仓促,并对高某额外增加景点的行为表示不满。

旅游结束后,该团客人集体签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对导游员高某进行处罚。

请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说明:(1)导游员高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答: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中,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以上两项均属于导游人员应尽的义务。

(2)应给予该导游员及委派的旅行社怎样的处罚?答:《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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