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旅游法规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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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旅游政策的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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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旅游政策的相关论文旅游政策对区域旅游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旅游政策在空间层面的效应是旅游政策有效调控的前提,有利于提高政策设计与配置的有效性、适用性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政策的相关论文,供大家参考。

旅游政策的相关论文范文一:镜泊湖旅游产业发展政策的研究摘要:镜泊湖山清水秀,景色宜人是中外闻名的旅游胜地,如何做强、做大镜泊湖旅游产业经济,以此来推动牡丹江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做为每一名牡丹江市民关心的一个问题。

本文通过对镜泊湖旅游资源现状的分析,找出矛盾的所在,将镜泊湖旅游产业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到位,得出解决的办法,力争把镜泊湖的旅游产业做大做强,实现通过镜泊湖旅游产业带动地方经济飞速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泊湖;旅游;产业;研究旅游业被称为二十一世纪“朝阳产业”、“新兴产业”是构建当今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与传统产业相比,它具有产业能耗低、环境污染小、能够吸纳较多的就业人员、产业关联度高、创造附加值能力强的优势。

镜泊湖作为全国闻名的旅游名地,如何加快镜泊湖旅游产业的发展,合理利用开发好现有的旅游资源,最大限度地造福牡丹江市人民,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镜泊湖旅游资源简介镜泊湖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南部巍峨秀美的群山环抱之中,是我国最大的火山熔岩堰塞湖,其吊水楼瀑布是国内三大著名瀑布之一。

1980年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2001年9月被中央文明委、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评定为风景旅游示范点。

景区总面积为1214平方公里,其风景资源由三部分组成:一是镜泊湖游览区,展现百里长湖的奇观胜景;二是火山口原始森林自然保护区,展现丰富的地下森林资源、动植物资源和神奇壮美的火山熔岩洞景观,三是唐代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展现历史悠久的人文景观。

纯朴自然的镜泊湖,岛湾错落,峰峦叠翠,景色清秀,古迹隐约,尽揽春花、夏水、秋叶、冬雪于一湖,令人惊叹神往,流连忘返。

二、镜泊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义1.有利于拉动牡丹江市第三产业的发展。

浅议对我国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的构建

浅议对我国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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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种形 式的主 要缺点 是 不 利于 体现旅游合 同法 与我国现行《 合 同法 》 的种属关 系 而 且会 给法 律适 用带 来麻烦 因 旅游合同纠纷 往 往在适用旅 游 合同 条款的同 时 要参考其他 服 务性 合同 的 条款
三 以 典 型合 同 的形 式 制 定 在未来 的《民法 典 》 同 编 中 合
因 为最广 义说 和广义 说虽 然有利 于 保护 旅 游者 的合法权益 但 它们的 定义 范 围过 于 宽泛 所 涵盖 的内容 既没有充分的内在的联系也缺 乏法 律 上 的共 同特性 另 外 我国 同法 征求意见稿 》 和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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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游合 同法 》 则会因 为 有这些 已 有的研究成 果的缘故 能以 非常 旅 快的速 度在极短的时 间内制定 出 而 若要通 过在 《 旅游法 》 《 法 和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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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明显 不 能适 应 旅游 业 发 展 的雷要
关键词
旅 游合 同
法 律制度
构建 文 献标 识 码 文章编号
二 制 定在 未来的《旅 游 法 》 中 这 种 形 式的主要 优 点是

中图分 类号


沁 刁

我国的旅游业 是在党的十一 届 三 中全会实行 改革 开 放政策以 后 才起 步的新兴 产业 但其发展速度迅 猛 特 别是由于近年 来国人生活 水平的不断提 高及 旅 游 黄金 周 的 出现 极大地 刺激 了国 人 的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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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低 涉及面 较 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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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 经 明 显不能适应旅游 业 发展的需要 所 以 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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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伴的是我 国旅 游合同纠纷 日趋增多 而 且 同案 不 同判的现 象也频 频 发生

旅游专业教学中的法律法规论文

旅游专业教学中的法律法规论文

旅游专业教学中的法律法规论文一、了解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在教学过程中,首先应让身为社会成员之一的学生明白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方针,亦即我国的基本政策和发展战略:一国两制、对外开放、科教兴国、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依法治国、节约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实行男女平等、信用建设、保护知识产权等。

使学生在学习和从业过程中明白自己应该始终遵循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策略,行为有指南,才不致于对社会大环境处于一种盲然无知、无所适从的状态。

使学生的学习、工作有一个总的指导思想和顺应时代的大的方向目标。

就拿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来说,学生在校期间,就应该让他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手乱丢杂物、垃圾,以保持环境的整洁卫生。

我校现在正在加大力度整治学生在校园中随意乱丢、边走边吃的现象,要求垃圾杂物必须扔进垃圾桶,进食必须在食堂、小卖部内进行。

经过一段时间的督查,学生的不良行为大为改观,校园内也干净整洁了许多。

当学生走向社会后,在旅游行业的工作中,由于现在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面对广大的旅游消费者,他们不仅可以以身作则,给游客带好头,还可以在整个游乐过程中,督导游客保持旅游环境的生态平衡,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二、掌握旅游法规的基础知识旅游业的主要法规依据较多,如:宪法,合同法规制度,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旅游业务管理相关制度,旅游投诉法规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娱乐场所管理法规制度等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旅游业和从业人员起着严格的规范约束作用,学习它们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对这些法规的学习,应让学生熟练掌握:法的本质和特征,中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国家机构体系,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合同法及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及效力,合同的终止、解除与违约责任;旅游社的分类、设立条件、申报审批程序、经营范围,旅游业务的经营规划;对游客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侵权应该承担的后果;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管理以及质量保证金制度,出境旅游的管理;导游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条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工作中的计分、年审管理及等级考核制度,从业时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障和劳动争议处理;业务管理中安全、出入境、交通、食宿、娱乐、资源等的管理制度;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的保护;旅游纠纷的解决途径,旅游投诉的受理与处理。

浅谈我国生态旅游法律制度

浅谈我国生态旅游法律制度

浅谈我国生态旅游法律制度[摘要]生态旅游法律制度不仅能保护旅游资源和人们的各项权利,而且是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现行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缺乏系统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我们应在借鉴发达国家生态旅游法律制度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的生态旅游法律保障体系。

[关键词]生态旅游;生态旅游法;环境保护在传统的旅游发展模式下,人们在享受旅游的同时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影响。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现在旅游业已进入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阶段,生态旅游顺应这一时代潮流而兴起。

①生态旅游实质是要求旅游与自然、社会、人类的生存环境成为一个整体,以协调和平衡彼此关系,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

生态旅游强调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开发与利用并重,是人与环境和谐统一的新型的旅游形式和旅游观念。

一、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的价值首先,完善生态旅游法律制度能保护旅游资源。

旅游业的发展同时,我国生态旅游资源也遭到严重破坏。

随着旅游活动规模的扩大,景点垃圾遗弃量日益增加;城市建设破坏旅游环境。

那种把经济利益摆在首位,不惜以消耗生态资源和破坏环境为代价来获取利润的做法,必须予以抛弃。

而解决生态旅游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就不得不将之付诸于法律。

其次,完善生态旅游法律制度可以保护各项权利。

如有利于保障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的完善能促进旅游景点布局的合理化,改善旅游业整体服务水平,推动对自然资源、野生动物及环境的保护,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意识。

再如,有利于保障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权与生态资源收益权。

对于生态旅游区附近的社区及其居民来说,学者们普遍认为生态旅游能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能提供多种就业机会,还能创造可观的收入,帮助社区居民脱贫致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第三,完善合理的生态旅游法律制度,也是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涉及生态旅游活动的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区域发展和规划、先进科技运用等诸多问题提供法律规范。

旅游法论文

旅游法论文

旅游法的颁布对我国旅游行政管理的影响及政府应对措施【摘要】: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旅游法(草案)》。

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

此前,《旅游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中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引起了强烈反响。

《旅游法》的出台是中国旅游发展的里程碑,是众望所归,是所有旅游从业人翘首以待的,也是中国经济发展转型的大势所趋。

旅游法明确规定了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保证了旅游业的正常有序的发展,维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旅游法旅游行政管理应对措施一、旅游法出台的背景我国旅游业近年来快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达到两万多处,旅行社达到两万多个,星级饭店达到一万多家,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300万人,国内旅游人数超过26亿人次,接待入境旅游超过1.35亿人次,公民出境旅游超过7000万人次,国内旅游市场规模居全球第一位,接待入境旅游人数和公民出境旅游消费居全球第三位。

但是目前我国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严重,损害了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迫切需要制定旅游法明确一些基本法律规范和旅游合同特殊规定,建立和改进旅游与相关行业管理的协调机制。

没有一部专门的旅游法,与我国世界旅游大国的地位身份已不匹配。

世界上目前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旅游法律。

八届全国人大以来,社会上要求制定旅游法的呼声进一步提高。

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后,于2009年12月牵头组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旅游局等23个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旅游法起草组。

二、旅游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过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旅游业各要素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在我国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由于各种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良莠不齐,还存在很多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比较突出的方面:一是无照经营。

目前市场上还存在许多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现象,一些未取得经营资质的“黑社”、“黑车”、“黑店”、“黑导”坑骗、欺诈游客的行为屡禁不止,尤其是城市周边游和一日游欺客宰客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感想(3篇)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感想(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法律法规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结合一起旅游法律法规案例,谈谈自己的感想。

一、案例简介2019年,某旅游公司在组织游客参加某地旅游活动时,因导游擅自更改行程,导致游客无法按计划游览景点。

游客对此表示不满,要求旅游公司退还部分费用。

旅游公司认为,导游擅自更改行程并未违反旅游合同,拒绝退还费用。

游客遂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经调查,当地旅游主管部门认定,旅游公司导游擅自更改行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旅游公司退还游客部分费用,并给予警告。

二、案例分析1. 旅游合同的重要性本案中,旅游公司导游擅自更改行程,导致游客无法按计划游览景点。

这种行为违反了旅游合同的规定,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旅游合同是旅游活动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明确了旅游公司、导游和游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 导游的职责导游作为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应严格遵守旅游法律法规,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导游擅自更改行程,不仅违反了旅游合同,还损害了游客的利益。

导游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确保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

3. 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旅游主管部门作为旅游市场的监管者,应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及时介入,对旅游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有力地保护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三、感想1. 旅游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旅游法律法规是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案提醒我们,旅游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旅游市场、维护游客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游客、旅游公司、导游等各方应严格遵守旅游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

2. 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本案中,导游擅自更改行程的行为,反映出旅游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浅谈新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毕业论文

浅谈新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毕业论文

浅谈新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毕业论文目录一、新旅游法概况1 新旅游法立法背景2 新旅游法简介3 新旅游法颁布的原因及重要性二、国旅游业的概述1 旅游业的含义及类型2 旅游业的性质3 旅游业的特点三基于新旅游法下旅游业的发展和研究1 新旅游法对旅行社的影响2新旅游法对游客的影响3 新旅游法对导游的影响四新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以省为例1 新旅游法下旅游业的发展概况2 新旅游法下旅游业所存在的问题3 新旅游法下旅游业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五提高旅游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1 拓宽宣传渠道和方式2 实施“旅游立省”的指导思想3 明确科学的发展思路4 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5 坚持实施政府主导型战略六结论七致谢八参考文献(论文没有格式包括字体行间距目录生成器等等我是按照之前给别的学校论文格式整的此篇论文草稿而已多加修改模板在此修改不难用了网上资料不然短时间难以完成论文多看多修改)一、新旅游法概况1 新旅游法立法背景2013年4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国旅游法》。

旅游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就启动的一个立法项目,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但由于当时我国旅游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对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这部法律草案未能提请审议。

1982年国家旅游局曾着手起草旅游法。

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旅游法列入立法规划,199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出旅游法草案。

八届全国人大以来,社会上要求制定旅游法的呼声进一步提高。

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后,于2009年12月牵头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等23个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旅游法起草组。

2012年年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旅游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充分吸收了初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公益性文化场馆开放、旅游资源保护、游客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容。

有关旅游政策的论文

有关旅游政策的论文

有关旅游政策的论文旅游政策是政府实现旅游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对旅游政策的研究还相对薄弱,研究成果的理论性、实践性、系统性和全面性亟待加强。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旅游政策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旅游政策的论文范文一:婚俗文化旅游开发的现状与政策【摘要】文章对汴梁婚俗大观园主要展品及其开发价值进行介绍,并分析了我国婚俗文化旅游的开发现状,以及对我省相关婚俗文化旅游的政策,以期对我市汴梁婚俗大观园开发提供政策支持。

【关键词】婚俗文化旅游汴梁一、汴梁婚俗大观园主要展品及其开发价值(一)主要展品汴梁婚俗大观园的主要展品是收藏家张洪军从民间搜集的各种婚书,内容涉及订婚、聘礼、结婚、离婚、复婚及家产分割等各个方面,其中也有体现不同时代特征的婚书、文件。

例如,清朝的合卺婚书、童养媳婚书、贞节妇建立牌坊批文、鸾凤婚书等,民国时的带税票的婚书、卖身契约婚书、民国集团结婚证书等,解放初期的双文字婚书、婚姻判决书、婚姻申请书以及婚姻介绍信等。

这些婚书所属地域以开封市为主,涉及全国二十几个地区,总计逾千种,是中国200多年来民间婚俗的真实物质见证。

(二)开发价值1.收藏品自身的文化价值园中的每一件藏品都展现了不同时代的婚俗特色,体现了那个时代的文化特征。

这些婚俗收藏品展现了从清朝到现代的一些婚姻制度的发展变化,诠释了我国婚俗文化的传承和变迁,不仅促进了我国婚俗文化的传播,也展现了我国文化的博大精深。

2.与开封市其他项目互补,扩大古都文化旅游产业规模开封市目前已经有翰园碑林、清明上河园、相国寺、开封府以及宋都御街等一大批具有区域品牌的文化旅游景观,主要体现婚俗文化的汴梁婚俗文化大观园的开发建设,能够增加开封市文化旅游种类,扩大文化旅游产业规模,为开封市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贡献力量。

3.能够作为开封市旧城改造的重要项目,充分利用市区空房空地目前开封市正在进行旧城改造,从2012开始,4年内老城区大约58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将拆迁完毕。

关于中国旅游法规建设的思考

关于中国旅游法规建设的思考

关于中国旅游法规建设的思考
随着中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法规建设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与此同时,旅游市场的乱象也在不断浮现,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层出不穷,给游客的利益和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也影响到了旅游业的良性发展。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旅游法规体系势在必行。

首先,应当加强对旅游业的监管力度。

政府应当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旅游从业者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向公众公开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形成有力的震慑效应。

其次,应当完善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

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不法商家的侵害。

因此,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明确游客的权益和义务,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同时加强对旅游从业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质量和服务水平。

最后,应当加强对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

要切实维护市场的公正、公平和透明,防范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

同时,政府应当及时发布旅游市场信息,提高公众对旅游市场的了解和认识,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旅游法规建设是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政府、旅游企业、从业者和游客都应该共同努力,共同建立一套完善的旅游法规体系,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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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论文1

旅游法规论文1

天津农学院旅游法规学期末论文题目:旅游法规滞后对旅游活动的影响学生姓名系别人文社会科学系专业班级09级旅游管理专业1班成绩评定2012年6月摘要:本文结合中国旅游立法的现状,从旅游业的三个基本要素(即旅游者、旅行社和旅游资源)的角度,分析中国旅游立法的相对滞后给旅游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以促使相关立法机关重视旅游立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的旅游法律法。

关键词:旅游立法滞后影响旅游立法活动是旅游事业发展的产物,它的内容不仅包括制定新的旅游法律法规,也包括对原有旅游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宣布废止,还包括在旅游法律法规体系发展到较为理想完善时进行法典编写工作。

从目前我国旅游立法的现状来看,我国旅游立法的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现有的旅游法律法规有相当一部分跟不上行业发展的步伐,不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求。

有的行业没有专门立法,如我国酒店业已进入了一个国际现代化管理的新阶段,但是,随着酒店业的发展,涉及酒店的纠纷也在增多,却没有一部专门规范酒店管理的酒店法与之相适应,与之共同发展。

二是至今中国没有一部统一的综合性旅游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早在10多年前,我国旅游界的领导就已经开始重视旅游法问题,但长时间未被列入国家立法计划,至今这部旅游法仍未出台。

由于旅游立法的滞后给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其影响是方方面面的,这里仅从构成旅游业的三个基本要素,即旅游者、旅游资源和旅行社的角度去分析。

从旅游者方面看,立法的滞后首先不利于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旅游者在旅游市场上购买的是一些特殊性质的商品和服务。

和一般商品不同,多数旅游产品和服务只能感受到,而不可触摸到,如阳光、自然景观、服务等。

这些产品在消费以后,除了给旅游者留下美好回忆以外,也可能留下遗憾,造成损失、伤害。

旅游者的消费活动往往是在一个生疏的环境中进行,对目的地和旅游从业者相对陌生,加上对旅游产品事先无法实际感知,致使旅游者在消费过程中始终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旅游法规论文

旅游法规论文

海南大学旅游法规与案例课程论文题目:试论旅游合同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学号:********************年级:2010级学院:旅游学院系别:应用外语系完成日期:2010年11月11日试论旅游合同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左思甜(应用英语20102505310157)[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旅游业已经成为全球经济中发展势头最强劲和规模最大的产业之一,但我国的旅游市场还存在很多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基于对立合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应发挥它在规范旅游市场中应有的作用。

2010年7月1日,全国首个《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对旅行投诉期限和经济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对精神赔偿仍没有明确的规定。

旅游合同的违约与精神赔偿制度的问题,是值得我们去关注、思考的。

[关键词]:旅游合同特征违约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法律依据旅游业作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越来越发挥出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中国旅游市场还在初步发展阶段,市场操作不规范,旅游者的权益往往会受到损害。

尽管如此,我国仍未发布一部法律来规范旅游合同,致使相关管理部门不能够有法可依,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通常来说,旅游者的旅游经历在本质上是一种精神享受和满足,当旅游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旅游者往往会感到失落和不满,也就是人们在旅行当中受到的损失中的精神损失更为严重,因此这种精神上的损失更需要旅游合同上的法律规范来保护。

一、关于旅游合同(一)旅游合同概述及特征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而关于旅游合同,我国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中国合同法在其第325条规定:旅游合同是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 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旅游合同也是遵循其原则的。

1、平等原则。

旅游者和旅行社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然而,在现实中,旅行社经常减少景点或是安排走马观花式游览,将剩余的时间安排至合同中未注明的商业购物点,这违反了合同法的平等原则,使旅客遭受损失。

旅游管理中的旅游法规与政策研究

旅游管理中的旅游法规与政策研究

旅游管理中的旅游法规与政策研究旅游业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对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各类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旅游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为了维护旅游市场的有序运作,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旅游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探讨旅游管理中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对行业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政策的内容与实施情况。

一、旅游法规与政策的重要性旅游法规与政策是对旅游管理的制度化安排,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旅游法规与政策能够为旅游业提供一个合理、公平的竞争环境。

通过对市场的监管和规范,能够防止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问题的发生,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旅游法规与政策有助于提高旅游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例如,在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相关法规要求旅游经营者必须提供真实和准确的旅游信息,不得夸大其词,不得欺骗消费者。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提高旅游服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增加消费者对旅游产品的信任,推动旅游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旅游法规与政策还能够促进旅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方面,相关法规要求旅游企业和游客要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护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延长旅游资源的寿命,实现旅游与环境的良性互动。

二、旅游法规与政策的内容与实施情况旅游法规与政策的内容十分丰富,涵盖了旅游业的各个环节和方面。

以中国为例,中国于2000年首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为中国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法明确了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旅游行业管理和旅游市场监管的原则和方法。

此外,政府还发布了一系列旅游政策和标准,以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例如,制定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导游管理规定等,都是旅游法规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标准不仅提供了对旅游企业的引导,还为广大游客提供了知情权和选择权。

旅游法规论文

旅游法规论文

中国旅游食品安全的现状与对策摘要: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前提和基础,食品安全更是旅游安全中的重点。

文章通过剖析近年来旅游活动中关于食品安全的诸多问题,采取了相关的解决措施。

对于今后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旅游者能安心出游提供了保障。

关键词:食品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我们都知道,食、住、行、游、购、娱是旅游活动不可或缺的六大要素,那么,旅游食品安全在整个旅游业的发展中是非常重要的。

总体上讲,我国旅游食品安全的发展势头是非常好的。

近年来,食品安全状况水平在总体上明显提高。

食品生产加工进一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

进一步确立全程监理的理念,形成了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理念。

形成了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监管的工作格局。

200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2010年又成立了高规格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这说明国家相关部门对旅游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是相当高的。

一、目前季节性旅游市场餐饮经营存在的问题:1、因经营的条件所制,难以办理《卫生许可证》。

这些旅游胜地由于受自然、生活等环境的制约,再加上经营设备简陋,经营周期短,经营地址不固定等因素,按照卫生部门要求,不具备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条件,因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卫生许可证》。

2、因有关前置手续的制约,为办理营业执照造成难度。

季节性强的旅游胜地经营的大部分是商业、餐饮业。

在对餐饮业的监管上,由于办理《营业执照》前需要经营者提供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经营人员《健康证》,而绝大多数经营者全年只能经营3至5个月时间,再加上经营的从业人员不稳定,正因为如此,从卫生部门要求获取不到办证的资格,工商部门就无法办理办注册登记手续,经营者就领不到《营业执照》。

3、对工商部门日常监管工作造成困难。

工商机关对旅游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严把市场准入关。

因大部分经营者的前置许可不够条件,因而就造成了无序进入或违法经营(无照经营)长期存在,给工商部门日常监管造成了许多不便。

旅游法论文

旅游法论文

我眼中的“新旅游法”一、中国旅游业现状及旅游法的颁布背景据悉2010年,旅游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

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15年中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和第四大出境旅游客源国。

“十一五”期间我国旅游业投资势头旺盛,在投资规模上,全国“十一五”开发的大型旅游项目达12697个,未来我国旅游需求将快速增长。

据中国旅游研究院统计,2012年我国旅游业总收入2.57万亿元,国内旅游约29亿人次,出境旅游超过8000万人次,入境旅游1.33亿人次,旅游外汇收入485亿美元,新增旅游直接就业约50万人。

根据中国政府所制定的远景目标,到2020年,中国入境旅游人数将达到2.1亿人次;国际旅游外汇收入580亿美元,国内旅游收入2500亿美元,总收入将超过3000亿美元......这样一个黄金产业,近年来却被门票涨价、低价揽客、强迫消费等一系列市场乱象所困扰,旅游者投诉无门,执法者无法可依的问题较为突出,旅游消费者和旅游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完全保障,而我国目前却仍然没有一部专门的旅游法,与我国世界旅游大国的地位身份不相匹配。

因此制定专门的旅游法明确一些基本法律规范和旅游合同特殊规定,建立和改进旅游与相关行业管理的协调机制便成为迫切需要。

二、旅游法的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

《旅游法》分10章112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旅游法》的颁布,是中国旅游人30多年的期盼,是全国旅游业6000万人的心愿。

《旅游法》有利于行业整体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使消费者的旅行体验和旅游质量得到保障。

旅游法从国家层面来立法,以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明确各方权利、责任,旅游者和经营者的维权、政府部门的监管执法都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国旅游业将进入依法治理、依法维权的新时代。

《旅游法》对旅游者、旅游规划与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旅游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作了全面、科学规定。

旅游法论文

旅游法论文

中国旅游法律建设现状与问题摘要:目前,我国旅游业发展势头迅猛,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三大市场发展势头迅猛,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我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旅游目的地国和第四大客源输出国。

然而,与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势头极不相称的是我国旅游法律建设非常落后,旅游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导致诸如旅游者与旅游业经营者之间因旅游合同纠纷、旅游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等现象大量存在,已经影响到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尤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旅游业面临更大的国际竞争,旅游法律建设更为迫切。

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制的进步密切相关,只有加强我国旅游业法律的相关建设,才能保证我国旅游业健康、稳定发展壮大。

关键词:旅游业法律建设问题与对策一、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出台的旅游法规、地方性法规对于调整旅游业结构,规范旅游市场,解决旅游纠纷,保护旅游主体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总的来说,我国的旅游立法尚不健全,旅游法制还不完善,已不适应现代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先综述如下:第一,旅游法规体系不健全。

首先,体系不完整,存在空白。

旅游基本法在整个旅游法律规范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

但我国旅游业至今没有一部综合性的旅游基本法,即:《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有的行业没有专门立法,如我国酒店业已进入了一个国际现代化管理的新阶段,随着酒店的发展,涉及酒店业的纠纷也在增多,但没有一部专门规范酒店管理的酒店法与之相适应。

其次,体系中存在着相互矛盾的规定。

这种现象一方面使当事人无所适从,容易产生各种纠纷,另一方面,也给旅游执法部门带来一定的麻烦。

例如,在旅游饭店级别确定标准有两个规则,分别有国家旅游局和商业部规定,两个规则在内容上有差异,但却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作为饭店无所适从。

第二,有些法规的内容已经过时或带有明显的应急性和暂时性的特点。

在我国目前的旅游法律法规中,有些是在改革开放之初或是在旅游市场还未完全地发展起来的时候制定的,其中部分内容已经过时,已不能调整调整新的旅游法律关系,不适应旅游市场发展需要。

旅游政策与法规论文

旅游政策与法规论文

试论新《旅游法》在规制旅游市场乱象方面的意义——以云南香格里拉旅游乱象为例【摘要】:今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实施,新《旅游法》的颁布可以说是众望所归,因为其意义不仅仅是消费者权益会得到加强,整个旅游市场,尤其国内旅游市场都将因之发生深刻变革。

新《旅游法》规范了旅游市场,对宰客、纠纷和投诉等出以重拳,使旅游景区、旅行社、游客三方维护自身权益有法可依。

【关键词】:旅游法香格里拉黑导游零负团费强制购物正文一、香格里拉旅游“怪象”伴随着又一个小长假的到来,我国新旅游法也相应实施。

又是一个旅游高潮,各大旅游景区出现游客滞留等现象,但是这种现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旅游目的地出现了一种“怪象”,这就是旅游目的地导游的宰客现象。

这让人没有想到,在新《旅游法》出台之后,这种乱象还依然存在。

这一现象被央视央视新闻频道曝光了《香格里拉旅游“怪象”:不交钱就赶下车》。

云南香格里拉旅行社强制收取游客藏民家访费,声称是行政性变相收费,记者拒绝交费被导游强行拉下车。

随后,游客在云南迪庆州旅游局投诉时,旅游执法人员言语粗暴。

随后,游客到迪庆州旅游局投诉,却遭到执法人员辱骂。

对于有游客拍摄录音,执法人员要求游客删掉,不删掉就拘留。

报道中,这名执法人员威胁游客:“永远不要来香格里拉!把你撵掉!我敢说这句话我就做得到!”,导游持刀宰客投诉反遭恐吓。

我们知道,云南是旅游胜地,香格里拉更是名扬海内外,每年到哪里观光旅游的人很多,这无疑对当地的经济和旅游事业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可是,令人遗憾的是却出现这种导游宰客,执法人员压客事件,给当地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

谁也不想花钱买气生,买罪受。

毫无疑问,这种行为对香格里拉的旅游品牌价值和旅游形象产生了难以估计的负面冲击,让香格里拉远离人间天堂,远离旅游天堂,在短期内可能直接影响香格里拉的旅游吸引力,驱赶很多向往人间天堂的游客。

只听过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拿回扣、不购物就会遭到导游讥笑谩骂甚至动手打人等宰客行为,至于不交钱就把刀架在游客脖子上,记者投诉却遭到执法人员的恐吓的事情还是第一次听说。

旅游业法律案例分析论文(3篇)

旅游业法律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业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以旅行社服务质量纠纷为例,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探讨旅游业法律问题的成因、解决途径以及法律对策,以期为我国旅游业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旅游业;法律问题;服务质量纠纷;案例分析一、引言旅游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

然而,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各类法律问题也随之涌现。

其中,旅行社服务质量纠纷尤为突出。

本文以旅行社服务质量纠纷为例,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探讨旅游业法律问题的成因、解决途径以及法律对策。

二、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2018年,某旅行社向游客宣传其组织的“云南五日游”活动,承诺提供豪华酒店住宿、特色美食、优质导游服务。

然而,在实际旅游过程中,游客发现住宿条件、餐饮质量、导游服务等均未达到预期。

游客与旅行社沟通无果后,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二)案例分析1.纠纷成因(1)旅行社经营不规范。

该旅行社在宣传过程中夸大其词,误导游客。

同时,在旅游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导致游客权益受损。

(2)游客维权意识不强。

部分游客在遇到服务质量问题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导致纠纷升级。

2.解决途径(1)协商解决。

旅行社与游客就服务质量问题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退还部分费用、提供补偿等。

(2)调解解决。

当地旅游管理部门介入,对旅行社进行调查,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3)仲裁解决。

双方自愿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4)诉讼解决。

游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法律对策(1)加强旅行社行业监管。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2)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旅游业法律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旅行社、游客的权利义务,为解决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3)提高游客维权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维权意识,使游客在面对服务质量问题时,能够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旅游法律法规对生态旅游业的重要性

旅游法律法规对生态旅游业的重要性

旅游法律法规对生态旅游业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的旅游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然而,21世纪我国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带来繁荣的地区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生态问题。

于是,生态旅游成为一种正在迅速发展的新兴的旅游形式,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重开发轻保护、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不良现象。

在生态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旅游业对环境造成的近期和远期的危害也成为重中之重。

特别是目前有的人打着生态旅游的旗号,但是实际上却做着破坏环境的旅游。

不规范的生态旅游开发和开展不但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而且也不利于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所以在正确认识生态旅游的内涵,分析我国在生态旅游开发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学习、借鉴国外生态旅游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科学构建我国的生态旅游法律保障制度将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和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

生态旅游是指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

其强调的是对自然景观的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旅游。

生态旅游不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并且不能以当代人享受和牺牲旅游资源为代价,剥夺后代人本应合理地享有同等旅游资源的机会,甚至当代人在不破坏前人创造的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的前提下,为后代人建设和提供新的人文景观。

然而近年来,生态旅游开发利用中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我国生态旅游开发广泛,但多数在生态环境比较好或生态平衡比较脆弱的地区进行,如果处理不当,控制不力,必将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许多旅游景点出现了大气环境质量降低,空气混浊,有异味;水体清澈度降低,水流不畅,水体富营养化出现;土壤板结,孔隙结构破坏,难分解物增多;生物种群生长发育的环境改变,生物多样性降低;生态景观品质降低,格调低化等等严重的生态问题。

例如我国的长江三峡、九寨沟、阿尔金山等风景名胜区也都已被过度的旅游开发弄得面目全非,有的甚至正面临着丧失旅游价值的危险。

中国旅游法律环境透视1000字

中国旅游法律环境透视1000字

中国旅游法律环境透视中国是一个旅游资源丰富的国家,各地拥有大量的自然风光、文化遗产、人文景观等旅游资源,吸引着海内外众多游客前来旅游。

为了保障游客的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旅游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旅游法律环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中国旅游业的基本法律,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该法规定了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旅游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旅游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对旅游经营者的规定包括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禁止欺诈、虚假宣传、强迫消费等行为,必须承担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职责等。

对旅游者的规定包括享有安全、文化、休闲、娱乐等方面的权利,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强制购物等行为,必须遵守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游合同作为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之间的法律约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范。

该法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旅游合同的履行、解除等事项都应依照该法进行处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者作为消费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消费者权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权利、责任和救济措施,旅游者在旅游消费中受到欺诈、虚假宣传、质量不合格等情况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地方性旅游法规除了国家层面的旅游法律法规外,各地还制定了许多针对当地旅游经营和管理的地方性旅游法规。

例如,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旅游条例》,规定了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旅游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指导和规范。

总体来看,中国旅游的法律环境相对完善,各类法律法规相互协调,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利都得到充分保障。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旅游经营者存在黄牛乱收费、不合理安排、欺诈等情况,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进一步保护旅游者的权益。

心得体会旅游业的法律规定

心得体会旅游业的法律规定

心得体会旅游业的法律规定旅游业是一个充满活力和潜力的行业,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其中。

然而,作为旅游业从业者,我们不能忽视法律对于此行业的规范和约束。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我对旅游业法律规定的心得体会,以帮助更多的从业者加强对法律的了解,并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

1. 合同的重要性在旅游业中,合同是保障游客权益,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书。

无论是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合同,还是旅行社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都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我在工作中深切体会到,合同的条款要明确详尽,确保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

2. 责任与保险作为旅游业从业者,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的法律责任。

旅游法规定了旅行社的责任和违约责任。

在接待游客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确保游客的安全和权益,同时努力预防事故的发生。

此外,购买合适的旅游保险也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为游客提供额外的保障,并减轻旅行社的责任。

3. 信息公示与诚信经营旅行社要遵守法律规定,及时公示公司的资质、执照和经营许可证明等信息。

这样可以增加客户对公司的信任,也能提高行业整体的诚信度。

我认为,在实际工作中,只有保持诚信经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才能够赢得口碑,吸引更多的客户。

4. 知识产权保护在旅游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

旅行社和景区经营者需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著作权等权益。

同时,我们也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避免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商标、照片、文字等作品。

5. 个人信息保护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也在增加。

作为旅游业从业者,我们要加强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客户的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6. 不良竞争行为的抵制旅游业竞争激烈,但我们不能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

要坚决抵制价格欺诈、炒作虚假宣传等不良竞争行为,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

同时,我们也要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他人的商业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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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旅游法规作者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并强调,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11月0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幕,其中,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决定同时指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从以上大会决议中不难看出,我国正在切实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方针。

旅游法作为法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作为一个第三产业的立法项目,旅游法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启动了,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但由于当时我国旅游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对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这部法律草案未能提请审议。

而在2012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终于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在十二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五年立法规划中,旅游法作为条件比较成熟、本届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之中的第一类中的一项项目于2013年4月25日获得通过。

201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施行,这就是旅游法的起源。

作为一部正式施行至今只有一年左右历史的法律法规,其内容上的丰富程度还是可圈可点的,其中涉及了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管、权利救济等诸多内容。

与此同时旅游法采取综合立法模式也是一大亮点,突出保障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作为中国旅游发展的里程碑,旅游法可以说是所有旅游者的众望所归,也是中国经济发展转型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

但是,我们也客观冷静的发现,在贯彻和落实上其实其中还有诸多的不足之处。

旅游法规这门学科帮助了作为旅游系学生的我们更好的了解旅游法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许同时我们也可以大言不惭的说,国家希望我们能够为今后旅游法更好的实施和发展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帮助国家更好的依法治国。

如今,这门学科我也已学了大半,其中的法律法规条文也早已铭记于心。

接下来我希望能够在此基础之上,对于两个已知被发现的问题来提出一些切实的意见建议。

首先是导游方面。

应切实落实导游劳动合同。

《旅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
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而时下的旅行社大多没有固定导游,旅行社也没有向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更谈不上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了。

没有固定薪资使得导游人员只能靠每次带团的出团费和回扣等获利,在此之后再倒出钱向旅行社购买旅游团以获得经济来源。

也就是说导游人员并没有一个可以切实落脚的旅行社,作为一个自由人在各个旅行社来回奔波,对于旅游业发展的稳步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针对此问题,我觉得应该通过立法切实保障导游与旅行社之间建立合法的劳动合同。

在旅游法的基础上,以《劳动合同法》为基准,规定旅行社必须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将导游作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来对待。

然后是旅行社方面。

第五十八条有待更好的明确落实。

《旅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而在包价旅游中,按惯例分为全包团、半包团、单包团和豪华团、标准团、经济团各三种,但在现时的包价旅游合同更多的只采用了半包或单包项目的标准团兼经济团方式,即在景点上只包了价格便宜的景点;价格贵的和回扣多的景点未包,出团后由导游再向游客按挂牌价收取费用,去索要高额佣金回扣,使游客参团在价格上“低门槛进、高门槛出,明便宜、暗贵”。

针对此问题,我觉得应该通过在该条例中明确团队类型。

按照惯例,明确全包团、半包团、单包团和豪华团、标准团、经济团各类型。

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明确旅游线路和包价内容,制定团队类型,明码实价,让游客明明白白旅游。

作为中国旅游发展的里程碑,旅游法可以说是所有旅游者的众望所归,也是中国经济发展转型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

希望能够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旅游法能够弥补上其中的漏洞和不足,使其更加具体化、专业化、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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