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县人民医院
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采购管理,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秩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杜绝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促进医院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省、市两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对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在中标药品目录范围内选择采购使用药品。
第二条原则上不得购买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目录外的药品。有特殊需要的,须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审批同意。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章新药的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新药申请
(一)、各临床科室医师均有向各自科室提出新药采购申请的资格,各临床科室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后,慎重填写《医院新药采购申请表》,并由科室主任签字同意。
(二)、各临床科室根据专科需要提交专科用药申请。中成药一般由中医科提出申请。西医科室申请中药注射剂、中成药品应听取中医科专家意见。
(三)、《新药采购申请表》可以在内网药剂科专栏下载填写。表格填写应认真,填写后交该科室主任签字,再由提出采购申请的临床医师(或科室主任)送交到药品采购办公室。
《新药采购申请表》不允许药品推销人员或其他人员代取、代写、代送。经药事会审核对《新药采购申请表》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内容不全等形象的申请表作为无效申请表。
(四)、每个临床专科原则上每次新药申请提数量由药事会会前讨论决定,如有特殊需要增加申请品种数量需说明理由。
(五)、药品采购办公室对上述新药申请,应进行新药品种分类整理审核并汇总打印,提交药事预备会讨论。
第五条新药审批
(一)、药品评选原则:(1)、确认最终采购的每一个品种,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集体决定。(2)、评选品种时,质量优先,充分考虑用药差异,满足不同人群用药的需要,特别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要满足患者需要。按照原装进口药品、合资企业生产的专利(或过期专利)药品和国产药品两个质量层次进行采购,并遵循“一品两规”原则。同一个通用名(即相同成份)、同一质量层次药品的同种剂型与规格,原则上采购一个中标品种供临床使用。
(二)、新药引进以专家投票表决的方式来决定择选。在召开药事会新药引进前,首先召开一次药事预备会,会议应对该次申请的新药进行初审,根据药品评选原则原则决定入围品种(说明规格、剂量、剂型等,对申请新药的规格、剂量、剂型等可以进行讨论调整),提交评审专家组投票。投票方法:投票前申请人向专家组说明申请品种理由或由药事委员会相关人员介绍申请品种相关信
息。分两轮投票,第一轮投票为确定新药品种通用品,专家组队对预备会讨论入围的品种进行投票,专家组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票通过,如果通过品种数量多于预备会决定需要通过的数量时由高票到低票选取。第二轮投票为确定的新品种的厂家,药剂科整理对通过的通用名在浙江省集中采购招标网中标相同规格、层次的所有厂家提供给专家投票,专家组投票结果以高票产地入选我院新药品种。
(三)、评审专家组由院药事会委员中6名固定委员和医院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医师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9名专家组成。随机抽取专家过程中,应在院纪检监督下进行,由院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来进行(抽取),在会议前二小时通知参会人员。
(四)、评审专家组成员,应抱着对医院临床用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按药事会制定的有关规则(具体由药事会根据每次会前讨论结果制定),对药事预备会讨论入围的新药品种进行投票表决。
(五)、新药引进经评审专家组投票表决后,在院纪检监督下,当场进行公开统票(设有监票人和计票人),并按照药事预备会原拟定择取新药,如计票出现同票数等特殊情况下,最后由药事小组会讨论作决定。
(六)、对经确定通过入选的新药品种,需打印出新药清单(说明产地、规格、剂量、剂型等),由院分管院长签名后生效,交药品采购办公室执行购进。
(七)、药品购进入库后,药剂科应在医院局域网通知各临床科室。
(八)、专家库人员名单见附件三。
第三章一次性药品采购管理
第六条一次性药品采购(范围)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抢救车必备药品。
(二)、患者在院治疗抢救急需,医院无替代品种的药品。
(三)、肿瘤化疗药物。
(四)、医技科室有关的诊断用药。
(五)、医院科技研究需要药品。
(六)、患者经上级医院诊治后,确需继续用药到规定疗程或者是慢性病长期服用的药品。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一次性购用药品,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一次性药品购买申请单。
本办法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一次性购用药品,由病人向临床科室提出申请,最好由相关专科医师申请填写一次性药品购买申请单,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名后提交药剂科。
上述申请单由药剂科审核把关批准后,通知药品采购办公室购进即可。对反复多事进行一次性采购的专科药品,药剂科建议专科医师填写申请单进入新药采购程序。
第八条上级医院医生来我院工作,开展的新技术和新治疗项目急需用药,由所在科室的科主任填写新药申请表,经药剂科审核,再报分管院长批准同意后,交药品采购办公室临时购进。
第四章药品淘汰
第九条
(一)、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定期淘汰临床疗效不好、副作用大,并易造成药库积压的药品。淘汰疗效差、副作用大的药品,由临床医生提出意见经集体讨论后,提出书面意见,经药剂科审核后,报院药事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二)、药剂科每月对药品使用数量进行监控,如发现使用异常(如病人数量未增,药品用量剧增等)应及时向主管院领导汇报,由医务科、药剂科提出异常依据及处理依据,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停止采购该药品。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条药品采购供应以医院药事会已通过的药品用药目录为准,满足率≥96%,药品质量合格率达100%。
第十一条新药采购按照药事会研究并通过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执行,严禁采购其他任何药品品种。
第十二条药品采购办公室应确保药品价格信息的准确性,密切关注药品价格信息动态,准时调整药品价格。因药品价格确认或输入有误,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或被市、县有关纠风部门查处,应追究其当事人所发生的责任。
第十三条药剂科应定期检查西药库房内药品的采购情况,做好监督检查有关工作,发现药品从非中标配送公司或其他非正常渠道购进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院领导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应每季度听取药剂科对药品采购渠道、品种、临床疗效、药品质量及情况汇报,监督检查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定期征求供货单位意见,接受院内外群众监督,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生产厂家、经营配送公司收取“红包”或回扣者,将按《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